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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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第一篇】

一、 当前基层信访维稳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 “涉法涉诉”的信访案。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 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2、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以谋利为目的的上访,许多就是上访专业户。这些上访专业户主要呈现出四个特征:一是从年龄上看,上访专业户一般在40-60岁之间。在这一年龄段的人,人生阅历丰富,精于人情世故,这可能是他们善于上访、跟政府周旋的重要原因。二是从上访次数来看,上访专业户上访次数多,上访频率较高。他们不断地挖空心思,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去上访谋利。一旦他们有了一个新的想法或者依据之后,马上就动身上访。有些上访者甚至一个月要上访好几次,成为当地政府的“熟人”和地方社会的“名人”。三是上访专业户懂得法律政策,精于钻政策法律的空子。四是上访专业户善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二、基层维稳渐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官员们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三、几点构想和建议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在当今中国,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信访洪峰”的出现是信访范围无限化的结果,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3、逐步推进信访听证制度。把听证机制引入到信访工作中,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组织听证能减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事后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在听证的程序设计上,可引入第三方介入模式,如邀请公信力较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参与信访听证,让整个听证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听取当事人

的意见,做好评议意见,对未超过半数以上听证者的认可的评议意见,不得申报终结。信访听证制度扩大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有依法办事,从而压缩无理上访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经济区信访办

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第二篇】

摘要:介绍了当前维稳工作的不稳定因素,如在职职工收入的增加,使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心态失衡,引起新的不稳定,分析了目前维护稳定工作所面临的形势,阐述了新形势下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维护稳定对策思考

1当前维稳工作的不稳定因素

近几年,随着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多年来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表面化,伴随而来的稳定问题也日益突出。越级访、群访、私下聚集的现象渐显增多。综合分析起来,影响企业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在职职工收入的增加,使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心态失衡,引起新的不稳定

按照上级精神,石油单位都实行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政策。由于当时企业的发展前景不明,特别是非上市企业,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各级干部谁也说不准将来会发展到什么地步,部分职工怕单位生存不下去而下岗,到时落个两头空,就抱着“先把钱攘到自己手里”的心态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但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企业逐步走出了困境,职工收入也呈逐年增长态势。这就引起了部分人员的心态失衡,往往借助企业政策调整等时机,煽动、挑拨群众的情绪,引起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中青年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就业能力差,形成不稳定人群

由于石油企业社会依托性较差,当地容纳再就业人员的能力十分有限;由于这些职工长期依托企业生存,技术单一,加之择业观念转变不到位,对新的苦、脏、累工作不愿干,收人少的工作不愿干,因此一部分人没有实现再就业,失去了固定收入,必定会造成生活上的困难。

职工住房等福利问题

石油企业原来是高福利企业,职工享受着许多福利待遇,特别是福利分房等,更给企业增添了不少的吸引力。但由于相关政策和一些历史原因的影响,还有部分职工既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又没有得到其他的补助,至今还没有自己的住房,影响到一部分人。

有特殊困难需要单位帮扶的家庭

这类情况主要有职工遗属家庭、有偿解除劳动关系部分人员、患大病的职工家庭。造成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收人来源,或收人远远不抵支出,造成生活贫困,丧失了生活能力。

“法轮功”顽固分子时常有所反复

虽然“法轮功”作为非法组织已经被党和国家强制取缔,但并没有完全根除。还有其他非法组织在矿区非法聚集活动。这类人员打着传教、授功、做法等名义,在矿区内迷惑群众,骗人钱财,传播封建迷信,扰乱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虽然这些问题不是矿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坚决避免此类问题的反弹。

2维护稳定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上级对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也更加严格和具体

着重做好三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强调维护稳定的基础在基层、在群众,墓层稳定、民心稳定,才能实现持久的稳定。集团公司南戴河会议上提出,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问基本解决安全和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集团公司稳定形势明显好转。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把能否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本单位出现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矿区内不稳定因素增多、外部的影响进一步加深

由于对国有企业相关政策的改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特别是其他单位相继在就业或再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引发了部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思想波动和盲目攀比。但是,由于华北局人员富余、资金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人均油气当量在石油企业中倒数第一,生存发展的形势仍然严峻,不可能像其他单位那样解决再就业问题。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使得养老保险费用的交纳水涨船高

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补偿金近几年已花费殆尽,这样,使有的人明显感到负担加重。同时,又看到企业没有像原来所想象的哪样生存不下去,而是在不断的发展,在职职工的收入也在逐年提高,更容易使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心态失衡,借此产生抱怨和激动情绪而采取过激行为。

个别人在思想上出现较大的波动和观念扭曲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因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变化引起了部分人的生活困难,以致个别人在思想上出现较大的波动和观念扭曲,甚至产生对社会和企业的不满。

3新形势下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对策建议

加一步加快经济发展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解决好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基于此种观念,华北石油管理局确定了“12349”的发展思路,提出了做大经济总量,实现快速发展的工作目标。企业也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确定为自己的长远目标,这就要求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科技兴企战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内挖潜力、外拓市场,努力做大经济总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要继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要继续完善稳定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度、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制度。同时,把维护稳定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通过稳定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最大限度地提高对企业稳定情势的掌控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强化“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

无论什么单位、什么部门、什么人,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处理问题,都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利益,时刻把群众的事情放到心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群众的利益。要树立稳定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第一责任的职责;要克服维护稳定工作只是政工于部的事情和与已无关思想,人人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工作,切实履行好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广泛开展“四个教育”,努力创建和谐矿区

要在广大职工和矿区居民中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法制、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四个教育”,引导每个人以良好的心态对待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自觉克服思想上、观念上存在的不适应问题,理解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正确对待企业人员收入的增加,以恰当的方式反映自己合理的诉求,维护好的稳定大局。

解决好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妥善处理好就业、再就业等问题

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维护稳定的前提。各级组织要深入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的“四百”活动。了解职工群众的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替他们分忧解难。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对特殊困难家庭提出的合理要求,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的特殊困难,当办则办,真诚帮助,主动解决,要切实把“决不让一户家庭因经济困难生活不下去,决不让一个子女因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承诺履行好。

强化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

在各类群体中,一些人由于政策法律意识淡薄,把“闹”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为达到某种目的,采取“闹访”、“群访”,影响稳定,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极坏的影响。并且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唯恐企业不乱,故意制造事端,恶意煽动群众闹事。

4结束语

做好稳定工作要注意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要主动深入到群众之中,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达到长治久安,必须把加强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充分运用思想政治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纪律手段综合治理,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参考文献

[1]卢玉华加强综合治理构建和谐油田《中国科技博览》2009第10期

作者简介:叶宇能(),男,助理政工师,长期从事油田矿区综合治理管理工作。

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第三篇】

现在,我们党和政府对于维稳工作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法制建设中的立法数量,达到甚至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水平,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惠及民生的政策规定不断建立和出台等等,但是现今群体性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很多群众对党、政府以及社会的不满情绪还没有得到转变。这说明我们国家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以及社会不和谐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明显的好转,同样也意味着我们的维稳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没有取得关键性的进展。其原因就在于当下整个维稳工作思路存在问题,进而导致具体工作的手段、目的、标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等等都出现了问题。

现在我们的维稳工作思路主要以化解矛盾和预防矛盾为主,这种思路看似正确,但实际上是经验、片面、被动的,它必然导致我们工作被动,事倍功半,出力不讨好。因为矛盾是无穷无尽,不可避免的。这种思路会对具体工作的手段、目的、标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等等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来看工作目的和标准。根据化解矛盾的思路,我们的工作目的及标准将简单的停留在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态之上。这样的目的和标准在现实中很容易因为它的功利性导致一些人“乱作为”,进而对我们整体的长期工作造成极大伤害。原因在于,如同“条条大路通罗马”一样,现实中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态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但其中有些方法是不好的、甚至是危害极大的。如威逼利诱、分化瓦解甚至欺骗等手段绝对是最有效和快速的办法,但这些通过刺激和利用人们心理阴暗面来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样会使我们未来无法有效的发动和组织群众,从而给国家民族未来的发展埋下重重隐患;除此之外,这种功利性的目的和标准还将进一步导致群众基础工作的薄弱。可以说,这也是中央的很多精神、文件在基层落实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来看工作手段。预防矛盾产生的工作思路,使我们现在很多领导以及“看似很有水平”的专家,在考虑和解决问题时过度的迷信和依赖于法律、制度、机制、政策等手段。这种思维和行为方式虽然很难从文字逻辑上证明其有什么不对,但是它在实践中很有“纸上谈兵”的倾向,衍生出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错误,造成工作方法手段死板僵化缺乏灵活性,并间接的刺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滋生蔓延,进而导致基层部门在很多时候的“不敢作为”,同时也极大的增加了社会管理以及正常运行的成本。

第三来看工作积极性。从理论上讲,对于一些简单、单一的工作,人的主观积极性或许并不太重要,但是对于较为复杂或有些难度的工作来讲,十个被动工作的人加起来也比不上一个主动工作的人。关于这一点历史上那么多新生事物战胜旧事物的案例或典故都可以为我们做出证明。我们的维稳工作显然不是一种简单和单一的工作,而是充满了不确定性的、复杂的、很有难度的一项工作,所以工作积极性对于维稳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而当下化解矛盾的维稳工作思路,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对象就是矛盾,但是矛盾却是此起彼伏、无穷无尽的,这就意味着工作人员根本不能看见工作的尽头和成功的希望,这必然导致人们工作积极性下降,而具体工作的落实不力也就变得理所当然。

所以说,当下维稳工作最为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在理论上和思想上找准正确的工作思路以及手段、目的、标准。而这就需要我们对当下社会不稳定的根源,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以及影响有足够深入的认识和研究,而非像现在大多数的文章一样简单的停留在描述、统计、归纳、总结的层次上面。

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第四篇】

一、当前基层信访维稳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涉法涉诉”的信访案。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2、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以谋利为目的的上访,许多就是上访专业户。这些上访专业户主要呈现出四个特征:一是从年龄上看,上访专业户一般在40-60岁之间。在这一年龄段的人,人生阅历丰富,精于人情世故,这可能是他们善于上访、跟政府周旋的重要原因。二是从上访次数来看,上访专业户上访次数多,上访频率较高。他们不断地挖空心思,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去上访谋利。一旦他们有了一个新的想法或者依据之后,马上就动身上访。有些上访者甚至一个月要上访好几次,成为当地政府的“熟人”和地方社会的“名人”。三是上访专业户懂得法律政策,精于钻政策法律的空子。四是上访专业户善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二、基层维稳渐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官员们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三、几点构想和建议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在当今中国,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信访洪峰”的出现是信访范围无限化的结果,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3、逐步推进信访听证制度。把听证机制引入到信访工作中,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组织听证能减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事后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在听证的程序设计上,可引入第三方介入模式,如邀请公信力较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参与信访听证,让整个听证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听取当事人

的意见,做好评议意见,对未超过半数以上听证者的认可的评议意见,不得申报终结。信访听证制度扩大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有依法办事,从而压缩无理上访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第五篇】

摘要:随着社会格局的不断变化,各种矛盾日益尖锐,社会不稳定因素大增,维稳成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维护稳定有其必要性,但是维稳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例如以维稳为借口,侵害民众正当的权利;维稳中的暴力打压和利益补偿问题;不依法维稳等。这不利于问题的长久解决;为了保持长治久安,有必要采取相应对策,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关键词:社会变革;维稳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8-0051-02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的中心,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随着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各种矛盾日益尖锐,公民权利经常受到公权力的侵害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济,社会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2014年2月24日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所发布《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认为,2001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有871起。这是有据可查的统计,因为地方上的隐瞒,实际情况要多于上述数据。因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就出现了维稳的需要,维稳就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维稳机构陆续成立,1998年3月27日,中央下发《关于成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02年党的十六大后,各地维稳工作机构改设各级党委政法委。诚然,维护社会稳定是必要的,它是经济平稳发展的前提,关系到其他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但是,我国的维稳工作还存在种种问题,使得维稳效果大打折扣。有必要对维稳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我国维稳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维稳问题泛化,侵害民众正当的权利

不少官员认为,现在社会矛盾多,矛盾尖锐,发生局部社会动荡的概率高。出现“不稳定幻想”,导致社会稳定问题泛化[1]。在不稳定幻想的影响下,不少地方政府将民众的正常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以维稳压倒一切为借口,肆意侵害民众的合法权益,甚至限制民众的人身自由,对民众进行非法拘禁。据南方新闻网2013年02月06日报道,2012年2月,河南禹州农民王高伟出资在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双合村承租了126号院和102号院。付朝新雇用了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等人,专门看管河南籍上访人员。这些非法拘禁场所多为各省市驻京办在大兴区租用的大院,用来拘禁上访人员。这些“黑监狱”非法拘禁的上访人员数量,一般至少有10人,最多时超过50人,持续时间2到10天不等,一直到驻京办工作人员将上访者接走为止。

2.维稳带有暴力打压性和利益补偿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指导下,地方如果出现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有可能被追究责任,被一票否决[2]。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往往花钱买平安,对可能影响稳定的民众进行经济利益收买,无原则地迁就这些民众的要求,而不考虑其诉求是否合理,不考虑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稳定的问题。这只能暂时掩盖矛盾和问题,使矛盾和问题越积越多,最终导致更大的不稳定问题的出现。经济利益收买不成时,有些地方政府就采取暴力手段对付认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众。暴力维稳严重影响到党群关系,与党的群众路线政策格格不入,侵蚀党的执政群众基础。不论是花钱维稳还是暴力维稳,都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只是掩盖了矛盾和问题,使矛盾和问题不断积累,加剧地方治理危机的难度,稍有不慎可能引起更大的社会动荡。

3.维稳投入过大,挤占了民生的投入,增加了财政负担

近年来,全国各地用于维稳的人财物不断增加。据合肥晚报2012年9月12日报道:截至9月初,全市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2101家。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23个、村居调委会1665个、企业及行业调解委员会313个,在册人民调解员16137人。据中国经济网2014年7月27日报道,涉嫌刺死民警王军干的访民张小玉成了整个焦作市政府最头疼的人。张小玉的劳教书中提到:“2007年10月至2009年8月期间,李封办事处因张小玉到北京非访,所花费的直接、间接费用高达14万余元。”就全国范围来看,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的财政预算,涉及内地维稳的“公共安全”开支达6244亿元,增幅达%,无论数额和增幅都较国防开支为高(后者为6011亿元,增幅%)。现有的维稳工作方式不改变,维稳成本无疑将会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巨额维稳经费挤占了用于社会保障的份额,进而导致官民矛盾更加尖锐,反过来又要增加维稳经费,维稳成本成为财政支出的重要负担。

4.不依法维稳,导致越维稳越不稳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事实已经证明,以非法治化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并不能取得维护社会稳定的长久效果。一些地方政府遇到纠纷不讲原则不依法办事,指望通过金钱来安抚,致使民众在遇到利益纠纷时,往往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是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观点,通过无理取闹获得非法利益。这种模式的维稳,只会导致越维越不稳。

5.以维稳为借口,阻碍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同步跟上。虽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但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不少官员以维稳为借口,不积极设法解决矛盾,而是得过且过,只要在任内不出大问题,任期一到或异地继续当官或退休,并不损害其个人利益。不可否认,我国出现了势力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人挂在口头的尚方宝剑就是维稳压倒一切。他们常常渲染政治体制改革还没有取得共识,如果贸然改革将导致社会不稳,从而破坏经济发展的危言从听的言论,极力阻挠政治体制改革,从而维护其自身利益。

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第六篇】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在全村开展以争创“平安村(居)”“平安家庭”“平安边界”为载体的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为辖区村民营造一个稳定、祥和、优美的生活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夯实基础

村两委班子及时成立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档案管理实现了规范化,日常工作实现了制度化,根据年初制定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我们深入走访农户,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今年上半年综治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为以后的工作打了坚实的基础

二、齐抓共管,共建和谐:

上半年,我村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村实际,以创建“平安村(居)”为目标,突出固本强基,切实加大防控力度,狠抓防范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辖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辖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辖区治安形势良好。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制意识

我村委会上半年悬挂宣传横幅2条、固定宣传画1幅、发放宣传单200份等方式,开展了以“抵制邪教,倡导文明”、“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活动,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使村民进一步对社会的了解,对家庭社会关爱,为稳定我村治安秩序奠定了基础。

四、依法调处,化解矛盾

1、截止至今,我村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人,村委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建档登记,帮教人员定期走访,了解两劳人员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

2、我村委会密切联系群众,时刻了解村民的生活情况,及时调解村民的纠纷,努力创造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今年上半年以来,我村虽然发生一些邻里、家庭矛盾纠纷,但都及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

五、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工作

上半年共登记外来人员163人,针对辖区流外来动人口比较多,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对外来人口进行了入户登记调查,同时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治安秩序。

六、抓好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村委会协助各驻地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充分依靠社会各种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半年的综合信访维稳工作运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开发区党委、政府、综治办的领导下,结合我们村的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项稳定工作,不差不缺,努力为村民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

七、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推进信访维稳工作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以无职党员“维稳岗”的建设,配合村义务巡逻队,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继续扎实推进“平安涵头村”创建活动,促进全村平安稳定。

4、继续抓好综治软件归档整理工作。

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第七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维稳职能部门必须提高站位,深入分析研判新时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接连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的特点。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县域经济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维稳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房地产等建筑行业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会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一些个人和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补偿的标准,拖延安置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三)“三大纠纷”问题。争地争水争林问题绝大部分能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得以妥善处置,但仍有个别因种种原因,转化成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

(四)企业改制问题。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冲击。当企业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人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激发职工对企业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五)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通过“神剑”系列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六)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无法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

(七)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我国进行渗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但是,仍有一小撮顽固分子在外来势力的操纵和蛊惑下,秘密从事破坏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二、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

纵观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局部范围内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到,个别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较激烈的冲突,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新类型的不稳定因素会不断出现,敏感时期依然是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时期。因此,必须做好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决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忽视群众诉求。我们要深刻反思,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专题学习教育。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于民生问题,一要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做好建档立卡户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等工作;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的低保、新农合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神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群体性事件问题,要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健全维稳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制度,发挥其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社会触角广的优势,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类苗头性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警。二是落实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决策不当引起不稳定因素。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吸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和完善干部帮扶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搭建沟通平台。比如,海盟金网开发的社会维稳管理系统,社会维稳管理信息化平台构建覆盖全面、触觉灵敏、反映快速的维稳信息预警体系,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诸多因素、社会突出问题进行及时采集上报、督查督办;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不稳定事件和涉稳人员进行快速处理和监督管理。

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第八篇】

一、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接连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的特点。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县域经济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维稳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房地产等建筑行业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会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一些个人和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补偿的标准,拖延安置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三)“三大纠纷”问题。争地争水争林问题绝大部分能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得以妥善处置,但仍有个别因种种原因,转化成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

(四)企业改制问题。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冲击。当企业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人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激发职工对企业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五)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通过“神剑”系列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六)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无法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

(七)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我国进行渗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但是,仍有一小撮顽固分子在外来势力的操纵和蛊惑下,秘密从事破坏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二、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

纵观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局部范围内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到,个别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较激烈的冲突,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新类型的不稳定因素会不断出现,敏感时期依然是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时期。因此,必须做好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决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忽视群众诉求。我们要深刻反思,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专题学习教育。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于民生问题,一要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做好建档立卡户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等工作;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的低保、新农合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神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群体性事件问题,要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健全维稳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制度,发挥其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社会触角广的优势,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类苗头性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警。二是落实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决策不当引起不稳定因素。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吸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和完善干部帮扶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搭建沟通平台。比如,海盟金网开发的社会维稳管理系统,社会维稳管理信息化平台构建覆盖全面、触觉灵敏、反映快速的维稳信息预警体系,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诸多因素、社会突出问题进行及时采集上报、督查督办;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不稳定事件和涉稳人员进行快速处理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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