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有效性的实践与思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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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有效性的实践与思考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派驻机构推进了全面派驻,实现了“三转”;今年以来,中纪委进一步提出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创新监督审查方式、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等要求,这对派驻机构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顺应当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进一步有效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驻市城管委纪检组以自身为例,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掌握了目前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对策措施。
一、目前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现状
(一)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手段
驻市城管委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的主要手段:
一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等进行监督。二是参与或督促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开展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全年开展委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4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机关作风效能、“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正风肃纪在路上”等专项监督检查20余次,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19个先后通报13次。四是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建立健全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对处级干部拟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情形出具廉政鉴定。五是办理纪检信访举报、96666等作风效能投诉,查办违纪案件,对违反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实施问责。
(二)派驻监督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在驻在单位的配合支持下,派驻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协助驻在单位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年初配合驻在单位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分解任务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年中检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进行专项检查考核等措施,落实党委书记“四个亲自”,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驻市城管委纪检组及其他大多数派驻机构坚持以驻在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活动、召开党组织生活会、观看廉政电教片、组织专题辅导和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意识,既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又增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己任,把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作为重要任务,以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为重点,以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为切入点,同时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城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五水共治”、垃圾处置、户外广告审批、渣土管理等项目,主动参与、加强监督,努力把监督落到实处。尤其对G20国际峰会筹备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查改问题,有效推进项目进度从7%提升至100%。
四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针对驻在单位工作实际,坚持每月开展作风效能专项检查,每年开展“正风肃纪在路上”专项督查行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针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认真协调、督促驻在单位参与“公述民评”活动和民情热线节目,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是切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能够贯彻落实市委《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杭州2014—2017年实施办法》,协助市城管委党委制定了《市城管委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城管2014-2017年实施办法》,明确了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并进行细化分解,落实了具体举措,努力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深化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和改革,基本上保证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逐步深入。
六是严格规范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文件精神,制定了《杭州市纪委派驻市城管委纪检组履职细则(试行)》,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制定了《市城管委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市城管委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针对驻在单位财务运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健全了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目前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派驻机构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虽然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能力素质不足的问题
问题表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对中央、省、市纪委加强派驻监督的新精神、新要求把握不准,对纪检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拿不定主意、提不出对策,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尤其在查办案件方面,纪检干部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再加上不经常办案,导致办案能力欠缺,遇到需立案查办的案件时易慌乱、不知所措,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纪律审查、办案工作的需要。
(二)监督方法单一、陈旧的问题
问题表现: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工作方法过于单一,新手段新方法不多,习惯传统手段,局限于老一套,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切入点找不准,创新能力较弱。在具体监督中,实体监督开展的较多,程序监督开展的较少;事后监督开展的较多,事前监督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督的较多,全程监督的较少;廉政监督、效能监督较多,执法监督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有时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只能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三)脱离群众的问题
问题表现:被事务性工作牵扯较多时间和精力,在办公室多、下基层少,主动接访群众更少,对重复访、疑难访缺乏耐心和信心,有时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逃避心理,没有沉下心来细致地开展群众工作,不善于用群众语言与群众沟通交流。
(四)“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
问题表现:当前,派驻机构承担的任务多,需要监督的领域宽,大多数情况下是四面出击,泛泛而抓,没有突出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捉襟见肘,疲于应付。
(五)“两张皮”的问题
问题表现:派驻机构一方面希望尽量超脱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外,集中精力履行职责,同时又担心如果融得“太浅”,对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了解不深入,变成了“局外人”,许多监督工作插不上手,使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时既“深不得”又“浅不得”,无法准确把握融入的“度”,导致“两张皮”现象的存在。同时,由于纪检组的派驻性质,确实存在与驻在部门的党员群众沟通交流少,掌握情况不够及时、全面,思想不敏感的问题,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预见性,有时会被牵着鼻子走。
(六)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监督力较弱的问题
问题表现:相对于驻在单位党委及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处于弱势;相对于驻在单位的党委书记,作为党委委员的纪检组长也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派驻机构对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力量大打折扣,缺乏过硬的措施。
三、有效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举措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刻领会派驻监督的重要意义
推进全面派驻,加强监督执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需要,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是打造廉洁政治、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迫切需要。通过派驻机构组织制度创新、进一步实现“三转”,适应当前高压反腐、正风肃纪、从严治党的新常态,适应中央和省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的新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对基层反腐的新期待,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场大考,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挑战颇多,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必须善做善成,必须出成果,必须成功。应认真学习中纪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等系列重要文章,深刻领会其重要精神的阐述和要求,切实提高对派驻机构体制改革、职能转变的认识。
(二)把握形势,进一步明确定位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
“三转”和全面派驻后,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就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推进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三项,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只有聚焦主责、强化监督,才能有效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同时,要理顺两组关系,一是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二是纪检组与市纪委的关系。纪检组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对驻在单位开展监督,由市纪委直接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纪检组不是驻在单位的二级机构,不是被领导和领导的关系。必须将这两组关系时刻牢记于心,才能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一要树立理念,探索方法。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紧紧围绕驻在部门中心工作,把监督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做到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既要当好“裁判员”,又要当好“教练员”。二要敢于创新,转变方式。要在治病救人上下硬功夫。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谈话提醒教育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在转换纪律审查模式上下硬功夫。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全面提升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三要聚焦主业,强化监督。认真执行派驻机构《履职细则》,深入落实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强化监督职能,突出对城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顶风违纪人员、重要节假日等方面涉及违纪、违规、“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在监督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实现向“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转变,提高监督成效。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抓紧抓好派驻机构的自身建设
派驻监督制度创新的成效能否显现,关键在于派驻机构抓紧抓好自身建设,进一步落实“三转”,这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职能的客观选择。
首先,要放下包袱,解放思想转职能。要更新工作理念、摒弃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工作定势,强化机遇意识,破解困扰我们多年的职能泛化、力量分散、四面出击、出力不讨好等老大难问题,以跟得上、抓得住、用得好机遇的态度深入推进职能转变。按照工作分工,发挥职能作用,克服“包打天下、越位错位”现象,突出执纪监督主责,强化纠正“四风”和惩治腐败等主业。强化“铁军”意识,正人先正己,铁骨铮铮、铁肩担当、铁面执纪,当好“得罪人的专业户”。
其次,要敢于创新,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要在治病救人上下硬功夫。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谈话提醒教育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在转换纪律审查模式上下硬功夫。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全面提升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
第三,要转变作风,坚持忠诚干净担当。转作风重在沉下去、出实招、求实效。作为纪检干部要勇于担当、严于律己,争做遵纪守规表率,切实维护自身形象。转变作风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要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在学习、思考、领悟、实践中尽责奉献,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检干部担负着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因此,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尤其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纪依法,不徇私,不泄密,不谋利,坚决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现象。要严肃纪律,坚持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作为群众的贴心人,纪检干部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传播放大反腐倡廉正能量,主动展示惩贪肃纪工作成果,以实实在在的反腐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有效性的实践与思考2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本人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二)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
一是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二是找准定位。派驻机构要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四是强化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既加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六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五是强化队伍素质。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还要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真正体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切实提升“打铁者”的自身硬度。
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有效性的实践与思考3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根据州委安排部署正在推进的工作,作为一名的纪检监察政治机关工作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不忘初心、践行使命,对派驻纪检组如何更好履职尽责强化监督作用产生以下几点思考。
派驻纪检组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监督执纪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如何使派驻纪检组更好的发挥作用,体现监督实效呢?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主动融入,体现“驻”的优势。派驻纪检组的目的就是为加强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保证政治生态清朗和肌体健康,核心是为促使驻在部门职能充分发挥,为党和政府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所以派驻纪检组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参与和支持驻在单位主体业务工作的开展,主动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大计。同时,只有充分融入驻在单位的工作中,才能真正熟悉其工作流程和运行状况,更贴近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掌握一些有价值的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对驻在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从而能跟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相对独立,展示“派”的权威。派驻纪检组是根据州纪委监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人事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采购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要有相对的自主权,否则可能会陷入“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尴尬境地,造成派驻纪检组碍于情面或担心受制于人而不敢不愿放手开展工作,还有可能被歧视为“吃里扒外”。派驻纪检组只有相对独立于驻在部门,少一些工作之外的交集,才有可能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否则极有可能被潜规则或掉落陷阱。所以,要不断深化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厘清隶属,明晰权责,实现“派”与“驻”的有序衔接,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相得益彰。
三是灵活多样,发挥“探”的效果。派驻纪检组要善于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通过扩展和延伸,让“探头”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到位。开展日常监督,就像中医大夫诊疗疾病一样,要综合运用“望、闻、问、切”四种手段,把脉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因人而异、对症下药。“望”即用敏锐的眼光观察驻在单位的发展态势、干部的精神状态,总体感知或判断该单位遵守党纪国法、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识和能力;“闻”即用敏锐的“嗅觉”,广泛了解校情民意,特别是多听取该单位服务管理对象、单位内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了解该单位班子运行情况,领导个人德、能、勤、绩、廉的社会评价;“问”即多开展谈心谈话,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干部,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即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查“四风“问题,“四官”问题,查材料、查账务、查纪律、查整改,查在岗表现、查岗外作风,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等相统一。
四是从严执纪,亮出“剑”的威慑。派驻纪检组履行好日常监督是最主要职责,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性措施,防患于未然。派驻纪检组的存在应该犹如长鸣的警钟,时刻对驻在单位和领导干部、监督对象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当然,一味地“敲钟”未必能真正发挥震慑作用,适时地查办案件是关键而重要的手段,特别是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和顶风违纪案件,如果我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纪检组只能沦为空有“猛虎”的躯壳、实为“病猫”心态的摆设,是严重的失责渎职,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漠视,甚至是一种犯罪。所以关键时候纪检组必须利剑出鞘,露出剑刃的锋芒,对那些典型案件要及时查处,严格执纪,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以忠诚履职担当报效党和国家、报效人民,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保障驻在部门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五是完善制度,编织“铁”的笼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另一种重要举措,就是建议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诸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机关工作制度、“三务公开”制度等等,让机关的运行有章可查、有迹可循,让权力在制度内行使,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可以每年抽查一部分进行核实。要针对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关键少数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帮助驻在部门做到制度完善、规范有序,也会使我们的监督工作事半功倍。
六是严于律己,彰显“净”的形象。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派驻纪检组要想做到高质量履行监督职责,必须首先要用铁的纪律把自己打造成一只铁军。读书学习是为人、为学、为政的第一位功课,派驻纪检组干部要把学习作为第一需要和终身任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素养。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宪法法律法规,增强专业功底和业务能力,广泛涉猎经济、历史、科技、文化等各领域知识,丰富阅历、丰润才华、涵养情操,做一名有思想、有品位,知敬畏、守底线的德才兼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派驻纪检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订立道德规范,制定监督职责责任清单、学习制度、文件办理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派驻纪检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做工作上的“拓荒者”,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勇于担责、敢于创新;要做服务群众的“孺子牛”,始终坚持为党、国家和人民监督执纪,履行职责、忠诚尽职、甘于奉献;做生活上的“清教徒”,清正廉洁、情趣健康、严于律己,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严肃“生活圈”“社交圈”,以良好的行为规范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