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集聚【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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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第一篇】
一、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三)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如何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市纪委关于印发《xx市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宛纪发〔〕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移民系统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促进基层移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全市移民系统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市、示范点”为载体,坚持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通过“四督四查”的有机结合、综合施治和整体推进,逐级部署实施、层层传导压力、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对全市移民系统党风政风存在的问题进行标本兼治,在移民系统逐步建立起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模式和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基层党风正、政风清为目标,以实施“四督四查”机制为抓手,加强局机关重点业务科室、县区移民部门、移民村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符合移民安置区实际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移民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以教育强监督
1、重视廉政教育。市移民局及县区移民局(办)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勤政廉政集中教育宣讲活动,重点对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县区移民部门负责人、乡镇移民工作负责人、移民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廉政教育。
2、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在市局机关、县区移民局(办)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二)以公开促监督
3、健全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局机关业务科室、县区移民局(办)要通过市、县阳光农廉网和党务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对所承担职责、工作人员、办事流程、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以及资金拨付、项目申报、项目分配、项目组织实施、移民政策和移民法规等进行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基层和移民群众的监督。同时指导移民乡镇、移民村做好移民直补资金发放、移民项目确定和实施、村务公开等工作。
4、公开事项公示情况及时向市移民局纪检监察室备案。市移民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市移民系统党风政风公开工作,各县区移民局(办)、各有关乡镇和移民村公开情况及时报市纪检监察室备案。市移民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及时通报。每月抽查不少于3次。
(三)以明责严监督
5、明确界定市移民局及县(区)移民局(办)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移民局和县(区)移民局(办)对职责范围内的移民政策落实情况、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移民项目实施情况负监管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市、县区移民局内设有关业务科(股)室对对口业务工作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主管责任。市移民局各业务科室、县区移民局(办)要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
(四)以制度保监督
6、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市、县(区)移民局(办)要全面清理工作职权,明确班子成员、各部门及每个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建立纪检预警、提醒、告诫、纠错机制。
7、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对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和移民项目申报、批复、招投标、验收、监督等程序、规定及落地情况分级向市、县移民局(办)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接受审查监督,并落实纠错、问责制度。
8、落实审计制度。对年度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组织进行依法审计,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跟进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追究。
9、完善移民信访机制。市、县(区)移民局(办)建立有专门的移民信访窗口,推行“五有”制度:有访必立、有诉必理,有信访记录、有处理结果、有反馈资料。
(五)普遍督查
10、业务检查。市、县(区)移民局(办)各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年度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普遍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1、市移民局纪检组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市、县工作开展和计划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组织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问责,并向市纪委专题报告。
12、建立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制度。市移民局重点业务科室、县(区)移民局(办)正常工作督查情况每月要向市移民局纪检组报告1次;市移民局纪检组每月向市纪委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点检查
13、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快速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加强制度建设,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移民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14、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专项效能监察
15、重点对移民资金拨付、移民项目实施、移民直补资金发放、移民政策落实等进行专项监察。通过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对有关责任人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接受移民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
(八)及时调查
16、针对损害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移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效能监察发现和掌握的案件线索,以及移民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掌握的基层移民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移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关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上下联动。市移民局专门成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组长任组长,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安置扶持科、规划计划科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区移民局(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下联一级,推动工作开展。
(二)规范督查行为。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监督检查纪律,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公开信息,确保群众知晓,畅通监督渠道,规范工作方式。开展督查要有方案、有小结、有建议;信访办理要有登记记录、有办理意见、有结果反馈;案件查办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批办意见、有调查报告、有办案结果、有案件剖析;各类工作事项要有痕迹记录,档案资料有归类、有整理、有顺序。
(三)强化约谈通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民意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单位,由市移民局纪检组直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工作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移民系统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县区移民工作评先评优相结合,与移民后期项目和各类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相结合,奖优罚劣,树立正确工作导向。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措施不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损害移民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如何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第三篇】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根据州委安排部署正在推进的工作,作为一名的纪检监察政治机关工作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不忘初心、践行使命,对派驻纪检组如何更好履职尽责强化监督作用产生以下几点思考。
派驻纪检组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监督执纪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如何使派驻纪检组更好的发挥作用,体现监督实效呢?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主动融入,体现“驻”的优势。派驻纪检组的目的就是为加强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保证政治生态清朗和肌体健康,核心是为促使驻在部门职能充分发挥,为党和政府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所以派驻纪检组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参与和支持驻在单位主体业务工作的开展,主动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大计。同时,只有充分融入驻在单位的工作中,才能真正熟悉其工作流程和运行状况,更贴近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掌握一些有价值的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对驻在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从而能跟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相对独立,展示“派”的权威。派驻纪检组是根据州纪委监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人事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采购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要有相对的自主权,否则可能会陷入“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尴尬境地,造成派驻纪检组碍于情面或担心受制于人而不敢不愿放手开展工作,还有可能被歧视为“吃里扒外”。派驻纪检组只有相对独立于驻在部门,少一些工作之外的交集,才有可能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否则极有可能被潜规则或掉落陷阱。所以,要不断深化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厘清隶属,明晰权责,实现“派”与“驻”的有序衔接,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相得益彰。
三是灵活多样,发挥“探”的效果。派驻纪检组要善于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通过扩展和延伸,让“探头”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到位。开展日常监督,就像中医大夫诊疗疾病一样,要综合运用“望、闻、问、切”四种手段,把脉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因人而异、对症下药。“望”即用敏锐的眼光观察驻在单位的发展态势、干部的精神状态,总体感知或判断该单位遵守党纪国法、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识和能力;“闻”即用敏锐的“嗅觉”,广泛了解校情民意,特别是多听取该单位服务管理对象、单位内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了解该单位班子运行情况,领导个人德、能、勤、绩、廉的社会评价;“问”即多开展谈心谈话,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干部,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即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查“四风“问题,“四官”问题,查材料、查账务、查纪律、查整改,查在岗表现、查岗外作风,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等相统一。
四是从严执纪,亮出“剑”的威慑。派驻纪检组履行好日常监督是最主要职责,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性措施,防患于未然。派驻纪检组的存在应该犹如长鸣的警钟,时刻对驻在单位和领导干部、监督对象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当然,一味地“敲钟”未必能真正发挥震慑作用,适时地查办案件是关键而重要的手段,特别是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和顶风违纪案件,如果我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纪检组只能沦为空有“猛虎”的躯壳、实为“病猫”心态的摆设,是严重的失责渎职,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漠视,甚至是一种犯罪。所以关键时候纪检组必须利剑出鞘,露出剑刃的锋芒,对那些典型案件要及时查处,严格执纪,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以忠诚履职担当报效党和国家、报效人民,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保障驻在部门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五是完善制度,编织“铁”的笼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另一种重要举措,就是建议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诸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机关工作制度、“三务公开”制度等等,让机关的运行有章可查、有迹可循,让权力在制度内行使,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可以每年抽查一部分进行核实。要针对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关键少数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帮助驻在部门做到制度完善、规范有序,也会使我们的监督工作事半功倍。
六是严于律己,彰显“净”的形象。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派驻纪检组要想做到高质量履行监督职责,必须首先要用铁的纪律把自己打造成一只铁军。读书学习是为人、为学、为政的第一位功课,派驻纪检组干部要把学习作为第一需要和终身任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素养。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宪法法律法规,增强专业功底和业务能力,广泛涉猎经济、历史、科技、文化等各领域知识,丰富阅历、丰润才华、涵养情操,做一名有思想、有品位,知敬畏、守底线的德才兼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派驻纪检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订立道德规范,制定监督职责责任清单、学习制度、文件办理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派驻纪检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做工作上的“拓荒者”,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勇于担责、敢于创新;要做服务群众的“孺子牛”,始终坚持为党、国家和人民监督执纪,履行职责、忠诚尽职、甘于奉献;做生活上的“清教徒”,清正廉洁、情趣健康、严于律己,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严肃“生活圈”“社交圈”,以良好的行为规范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如何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第四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派驻机构推进了全面派驻,实现了“三转”;今年以来,中纪委进一步提出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创新监督审查方式、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等要求,这对派驻机构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顺应当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进一步有效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驻市城管委纪检组以自身为例,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掌握了目前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对策措施。
一、目前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现状
(一)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手段
驻市城管委纪检组开展派驻监督的主要手段:
一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等进行监督。二是参与或督促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开展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全年开展委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4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机关作风效能、“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正风肃纪在路上”等专项监督检查20余次,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19个,先后通报13次。四是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建立健全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对处级干部拟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情形出具廉政鉴定。五是办理纪检信访举报、96666等作风效能投诉,查办违纪案件,对违反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实施问责。
(二)派驻监督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在驻在单位的配合支持下,派驻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协助驻在单位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年初配合驻在单位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分解任务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年中检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进行专项检查考核等措施,落实党委书记“四个亲自”,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驻市城管委纪检组及其他大多数派驻机构坚持以驻在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活动、召开党组织生活会、观看廉政电教片、组织专题辅导和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意识,既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又增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己任,把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作为重要任务,以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为重点,以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为切入点,同时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城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五水共治”、垃圾处置、户外广告审批、渣土管理等项目,主动参与、加强监督,努力把监督落到实处。尤其对G20国际峰会筹备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查改问题,有效推进项目进度从7%提升至100%。
四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针对驻在单位工作实际,坚持每月开展作风效能专项检查,每年开展“正风肃纪在路上”专项督查行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针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认真协调、督促驻在单位参与“公述民评”活动和民情热线节目,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是切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能够贯彻落实市委《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杭州2014—2017年实施办法》,协助市城管委党委制定了《市城管委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城管2014-2017年实施办法》,明确了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并进行细化分解,落实了具体举措,努力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深化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和改革,基本上保证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逐步深入。
六是严格规范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文件精神,制定了《杭州市纪委派驻市城管委纪检组履职细则(试行)》,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制定了《市城管委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市城管委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针对驻在单位财务运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健全了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目前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派驻机构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虽然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能力素质不足的问题
问题表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对中央、省、市纪委加强派驻监督的新精神、新要求把握不准,对纪检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拿不定主意、提不出对策,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尤其在查办案件方面,纪检干部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再加上不经常办案,导致办案能力欠缺,遇到需立案查办的案件时易慌乱、不知所措,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纪律审查、办案工作的需要。
(二)监督方法单一、陈旧的问题
问题表现: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工作方法过于单一,新手段新方法不多,习惯传统手段,局限于老一套,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切入点找不准,创新能力较弱。在具体监督中,实体监督开展的较多,程序监督开展的较少;事后监督开展的较多,事前监督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督的较多,全程监督的较少;廉政监督、效能监督较多,执法监督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有时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只能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三)脱离群众的问题
问题表现:被事务性工作牵扯较多时间和精力,在办公室多、下基层少,主动接访群众更少,对重复访、疑难访缺乏耐心和信心,有时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逃避心理,没有沉下心来细致地开展群众工作,不善于用群众语言与群众沟通交流。
(四)“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
问题表现:当前,派驻机构承担的任务多,需要监督的领域宽,大多数情况下是四面出击,泛泛而抓,没有突出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捉襟见肘,疲于应付。
(五)“两张皮”的问题
问题表现:派驻机构一方面希望尽量超脱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外,集中精力履行职责,同时又担心如果融得“太浅”,对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了解不深入,变成了“局外人”,许多监督工作插不上手,使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时既“深不得”又“浅不得”,无法准确把握融入的“度”,导致“两张皮”现象的存在。同时,由于纪检组的派驻性质,确实存在与驻在部门的党员群众沟通交流少,掌握情况不够及时、全面,思想不敏感的问题,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预见性,有时会被牵着鼻子走。
(六)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监督力较弱的问题
问题表现:相对于驻在单位党委及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处于弱势;相对于驻在单位的党委书记,作为党委委员的纪检组长也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派驻机构对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力量大打折扣,缺乏过硬的措施。
三、有效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举措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刻领会派驻监督的重要意义
推进全面派驻,加强监督执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需要,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是打造廉洁政治、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迫切需要。通过派驻机构组织制度创新、进一步实现“三转”,适应当前高压反腐、正风肃纪、从严治党的新常态,适应中央和省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的新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对基层反腐的新期待,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场大考,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挑战颇多,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必须善做善成,必须出成果,必须成功。应认真学习中纪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等系列重要文章,深刻领会其重要精神的阐述和要求,切实提高对派驻机构体制改革、职能转变的认识。
(二)把握形势,进一步明确定位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
“三转”和全面派驻后,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就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推进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三项,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只有聚焦主责、强化监督,才能有效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同时,要理顺两组关系,一是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二是纪检组与市纪委的关系。纪检组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对驻在单位开展监督,由市纪委直接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纪检组不是驻在单位的二级机构,不是被领导和领导的关系。必须将这两组关系时刻牢记于心,才能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一要树立理念,探索方法。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紧紧围绕驻在部门中心工作,把监督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做到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既要当好“裁判员”,又要当好“教练员”。二要敢于创新,转变方式。要在治病救人上下硬功夫。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谈话提醒教育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在转换纪律审查模式上下硬功夫。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全面提升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三要聚焦主业,强化监督。认真执行派驻机构《履职细则》,深入落实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强化监督职能,突出对城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顶风违纪人员、重要节假日等方面涉及违纪、违规、“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在监督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实现向“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转变,提高监督成效。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抓紧抓好派驻机构的自身建设
派驻监督制度创新的成效能否显现,关键在于派驻机构抓紧抓好自身建设,进一步落实“三转”,这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职能的客观选择。
首先,要放下包袱,解放思想转职能。要更新工作理念、摒弃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工作定势,强化机遇意识,破解困扰我们多年的职能泛化、力量分散、四面出击、出力不讨好等老大难问题,以跟得上、抓得住、用得好机遇的态度深入推进职能转变。按照工作分工,发挥职能作用,克服“包打天下、越位错位”现象,突出执纪监督主责,强化纠正“四风”和惩治腐败等主业。强化“铁军”意识,正人先正己,铁骨铮铮、铁肩担当、铁面执纪,当好“得罪人的专业户”。
其次,要敢于创新,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要在治病救人上下硬功夫。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谈话提醒教育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在转换纪律审查模式上下硬功夫。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全面提升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
第三,要转变作风,坚持忠诚干净担当。转作风重在沉下去、出实招、求实效。作为纪检干部要勇于担当、严于律己,争做遵纪守规表率,切实维护自身形象。转变作风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要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在学习、思考、领悟、实践中尽责奉献,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检干部担负着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因此,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尤其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纪依法,不徇私,不泄密,不谋利,坚决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现象。要严肃纪律,坚持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作为群众的贴心人,纪检干部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传播放大反腐倡廉正能量,主动展示惩贪肃纪工作成果,以实实在在的反腐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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