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心得体会范文集聚【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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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十六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二、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和地方党委的,地方纪委的和是党组织的纪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别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批评指正。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1“第一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严紧硬”态度。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这些条款都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内监督,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并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因而,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在坚定反腐败的同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践行“第一种形态”,发现错误苗头及时约谈函询,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时刻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重、自醒、自警,以实际行动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2“第一种形态”直接体现了“治未病”思想。
“良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解决复杂问题,“打”和“防”同等重要。“四种形态”中前“三种形态”,如同三道重要防线:防犯错、防违纪、防严重违法。其中,第一种形态又是最基础、最根本、最关键的防线,其实践运用得好坏,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能否夯实、是否牢固。如果“第一种形态”落实不下去,一年到头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寥寥无几、屈指可数,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则一团和气、隔靴搔痒,实践“四种形态”就会落空。“善战者无赫赫之功,善医者无煌煌之名。”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于较真较劲,加强日常监督,使“治未病”常态化。
3“第一种形态”全面体现了“护森林”理念。
《黄帝内经》中所载之医理:“贼风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反腐败与中医治病理念具有“相通之处”,既要治表,又要治里,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而“第一种形态”正是监督执纪由外而内、由表及里,由治标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关键一环,通过对违纪苗头,采取严肃而又不失善意的批评,直截了当而又不面折人过的提醒,猛击一掌而又不重创致伤的告诫,正“歪树”、治“病树”、护“森林”,坚决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是“七一”重要讲话贯穿始终的鲜明主题,彰显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体现了我们党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赤子之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要求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严管党治党,必须加强党内监督,使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学习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论述,要与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结合起来,领会思想脉络,把握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党内监督,是从严管党治党的内在要求
党的以来,围绕加强党内监督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只有加强党内监督,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才能实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加强党内监督,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只有加强党内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加强党内监督,深入正风反腐。强调,“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严管党治党,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党的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正风反腐成效明显,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也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反腐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指出,“今天,我们比历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信心来自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信心来自我们党具有自我革新的政治勇气。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加强党内监督,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等,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推动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明党的纪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核心和关键。只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才能“管”得及时,“严”得到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增强政治性,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好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增强时代性,继承和发扬党内政治生活优良传统,立足实际、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要增强原则性,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敢于坚持原则,坚决纠正与党的大政方针相违背的问题。要增强战斗性,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思想交锋,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解决好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明哲保身、好人主义盛行等问题,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深化政治巡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要突出政治巡视这一特点和要求。要重点检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否有力,推动被巡视的党组织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巡视“回头看”也要体现政治巡视的特点,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对发现的新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体现党内监督的韧性和严肃性。要深化专项巡视,突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突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着力发现腐败、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巡视更专、更活、更准。要推进巡视全覆盖,落实派驻监督全覆盖要求,探索开展市县巡察,使党内监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信访一头连着党、一头连着群众,是密切党和群众关系的桥梁与纽带,是群众参与监督的主渠道,更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方面。2015年以来,福建省在全省推行信访“零暂存”,要求对受理的检举控告类初信初访件100%进行核查和处理,在3个月内办结,做到增量趋于零、存量逐件清。通过推行信访“零暂存”,保护了群众的监督热情,增设了监督“探头”,形成有效的监督网,让群众对反腐倡廉有了更多的获得感。
加强党内监督,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
加强党内监督,既要发挥制度机制的他律作用,也要强化思想教育的自律作用。只有认真思考和正确回答我们的权力来自哪里,权力应当为谁服务,才能真正做到“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这一重要论述,为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指明了方向。
保持高尚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开辟新天地、创造新奇迹的成功之道,也是我们坚定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的重要标识。有了这样的信仰和追求,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就能保持政治定力,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毫无畏惧,面对一切诱惑和陷阱心如明镜。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腐败分子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首先都是理想信念上出了问题。只有坚持高标准引领,才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才能守好纪律、远离底线。要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牢思想之舵、高扬理想之旗、补足精神之“钙”,始终做到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常怀敬畏之心。强调,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心有敬畏,才能言不逾规、行不逾矩。心有敬畏,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是检验党性的标尺,也是拒腐防变的思想堤防。我们要按照的要求,把人民放在心中位置,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
发挥权力正能量。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一论述告诉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就是要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每一名共产党人都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把廉洁奉公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让权力始终成为服务人民、服务发展的正能量。
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从严要求的原则,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党员干部,促使党员干部干净于事、谨慎用权、廉洁从业、健康成长。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要采取约谈、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四种方式,注重经常性教育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侧重于运用约谈、提醒;组织人事部门针对干部日常管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侧重于运用提醒、函询和诫勉;纪检检察机构在发挥好协调职能的同时,侧重于运用函询、诫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党组织。(需要《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完整电子版请加编辑微信Gzaiwutang)
第二章约谈
第六条约谈是指上级党组织督促下一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方式。
第七条约谈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
(二)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三)落实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的;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八条约谈的主体责任人是党组书记(党委书记,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或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约谈对象是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九条约谈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上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或领导指示;
(二)了解所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情况,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听取约谈对象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和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的评价,分管业务领域存在的廉洁风险评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对约谈对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条约谈采取集体约谈、个别谈话的方式,不跨越管理层级,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必要时可及时开展约谈。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分别负责协助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起草约谈方案,做好工作组织和记录,督促有关工作任务和需整改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做好约谈有关资料的留存和数据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