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机关事务服务局改制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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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机关事务服务局改制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xx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xx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xx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xx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xx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xx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xx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xx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社会机关事务服务局改制方案2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全镇新农村建设。
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3、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4、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镇职能定位
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镇政府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二)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三)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四)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三、规范镇党政机构设置
(一)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全镇机关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税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民生工程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镇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村经济、安全生产、财税、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工程、民政、交通管理、环保、农村劳动力转移、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4、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区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镇机关其他机构设置
1、镇不设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由镇明确一位领导兼管。
2、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3、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4、镇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或助理等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任其它工作。
(四)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不变。
2、领导职数。我镇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5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正职)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镇长由党委委员担任,镇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不另设专职副主席。
四、规范镇事业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乡镇事业站所进行综合设置。我镇设置事业机构7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农机站、经管站等。
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林业开发与管理、水利建设与服务、农业机械化推广、灾害防治、农经管理、统计、信息服务、畜牧水产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
3、财政所。
成员单位:财政所、镇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承担乡镇财政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主要承担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动力规划、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5、民政所
主要承担民政和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
6、文化广播电视站
成员单位:文化站、广播电视站
主要承担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7、农村经济和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村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管理和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派驻乡镇事业机构(不含中小学、卫生院、财政所、国土分局,下同),原则下放给乡镇管理,逐步实现人、财、物由乡镇统一管理。乡镇事业机构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
(三)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镇事业机构编制数为准。
五、完善配套改革
(一)改革财政管理方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在保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二)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三)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的,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四)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今后五年内,机关和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只减不增。
(五)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齐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好试点,逐步推进。
(七)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干部队伍。建立交流轮岗机制,充分激发干部活力。
六、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1、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吃透精神,掌握要领。
2、结合实际,拟定横港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3、大力宣传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1、召开全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镇机构改革工作。
2、做好“三定”工作,包括乡镇转变职能的界定、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4、做好事业站所整合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机构个数、名称和工作职责,对站所进行合并,成立新的事业机构,并对新成立的事业机构重新核定编制。
5、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做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人员聘用和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剥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按照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迎接市委、市政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是否明确,转变职能是否落到实处;二是交叉职能是否得到协调和解决;三是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聘用是否按方案进行;四是完善乡镇配套改革是否抓好落实;五是各项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七、组织领导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加强指导、督促、协调,决定成立“横港镇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xx;常务副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社会机关事务服务局改制方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xx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际,为促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xx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由传统服务向现代服务的转变。
二、改革的意义和目标
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向社会,一是顺应行政改革趋势,把非行政职能分离出去,节约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二是引进竞争,有利于运用经济杠杆,更好地提高资金和人力资源的综合效益,获得更标准化、专业化的后勤服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xx年完成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三、实施改革步骤
20xx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保安、保洁、设施设备管理、会务工作、东组团一二区的物业社会化改革。第二阶段:完成机关干部职工食堂、人才公寓食堂社会化改革。
四、社会化改革项目、范围
第一阶段
(一)行政中心、人才公寓保安工作。
(二)行政中心、人才公寓保洁。
(三)设施设备管理(水电方面)。
(四)市会议中心会务工作。
(五)东组团一、二区的物业工作。
第二阶段
机关干部职工食堂、人才公寓食堂的膳食工作。
五、法律依据
(一)改革的法律依据。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xx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相关费用参考标准,推进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社会化”。
(二)人员安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条款。
(三)服务公司资质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条款。
六、实施办法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向社会上具备相应服务的公司购买行政中心和人才公寓保安、保洁、水电、会务及食堂各项服务工作;通过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形式对东组团一区、二区的物业进行管理。
(一)购买、委托主体。
x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承接主体。
具备提供服务单位不少于3家、业内声誉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公司。
(三)购买服务的合同期限。
每个合同期为两年。合同期满后,原签订合同的公司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续约资格。
七、监督管理
(一)工作质量管理。
x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服务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人员按季度对服务公司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向市行政中心各单位发放测评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资金的管理。
购买服务的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使用。市机关事务局月初按合同拨付给服务公司,服务公司则需提供上月员工工资和社保支付凭据,严禁拖欠和违规克扣员工的工资以及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东组团一区、二区的资金从小区收取的物业费里开支。(具体监督办法另行制定)
八、人员安置
(一)安置要求。
中标的服务公司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安保洁、水电、会务、食堂等岗位现有的人员配置,优先接管现有人员(已达到退休或自动辞职除外)。
(二)安置经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现有在岗保安、保洁员等解除劳动合同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连续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或上年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特殊人员安置。
五年之内到达退休年限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并双方协商一致,可不解除(人事)劳动合同,从事原岗位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服务公司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直到退休或其本人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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