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范例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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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第一篇】
20##年上半年,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政治和组织纪律,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主体责任的落实,2018年年初,制定了《2018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明确党支部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所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站站长、党员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个有任务、肩上有责任。
(二)加强廉政教育。 我们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工作例会之际,观看警示教育片、传达中纪委、市纪委、区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发现在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例,如传达《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转发的通知》等典型案例,让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教育。
(三)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节日节点,节前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婚丧嫁娶、工作纪律等问题召开廉政约谈会,截至上半年共开展各项约谈共x次,其中:告诫约谈x次、提醒约谈x次,真正起到早教育、早防范作用。同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工作制度,财务重大支出执行会签制度,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区纪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报备。形成了领导班子按照班子分工团结协助,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全所上下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政治学习。除参加区纪委、局党委举办的培训外,还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同志重要论述、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内容。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所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我们习惯于贯彻上级纪委工作安排及部署,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调查和研究,主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少。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当前如何尽快适应工作中的新形势和任务,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三是自我监督方式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少。
下一步,我所将严格按照市、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监督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二是认真梳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的各项制度,通过教育和制度的落实,确保队伍的廉洁。
三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我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第二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第三篇】
一、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的意识有待增强。结合工作实际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方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途径相对单一,少数单位满足于年初开会部署、年中转发文件、年终检查考核。
整改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行业特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领导班子成员中副职的责任意识相对较弱,“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要求:要按照《宁洱县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履行责任,并有痕迹材料。每年与分管股室(站所)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记录要全,每位参会人员的笔记本都应有记录。
三、廉政谈话内容针对性不强,结合岗位实际不紧密。
整改要求:廉政谈话要突出岗位实际,区分不同的岗位,提出不同的要求。
四、责任书不够细化、不结合实际,照搬照套,内容比较笼统,针对性不强。
整改要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要有所区别,体现各自承担的责任,提高针对性。
五、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执行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未按要求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存在以述职代替述责述廉等不规范现象,个别领导干部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或个人事项报告不够全和实。
整改要求:对2016年度未按要求述责述廉的,还未整改的要立刻进行整改。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要对四班子领导2016年的述责述廉报告要进行再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即刻整改完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退居二线的处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的审核,按照同样的要求进行撰写并进行述责述廉。
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能力有待提高,部分领导干部把日常廉政谈话等同于第一种形态。
整改要求:要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强化担当,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或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细小问题,要过教育、约谈等方式及时进行提醒,同时,注意保存痕迹材料。
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单位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监督乏力,风险排查结合实际不够,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
整改要求: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风险再梳理再排查,除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外,要完善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风险防控的相关制度。请各乡(镇)、各单位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廉政风险防控相关资料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查。
八、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个别乡(镇)、单位(部门)在处置问题线索时与县纪委沟通不够。
整改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在处置问题线索时要向县纪委报告,处理结果也要向县纪委报告,处分决定书要报县纪委备案。
九、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少数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县委、政府制定下发的有关纪律作风的规定不够到位,执行落实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要求: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督查通报》第二期要求进行整改。对违反纪律作风的行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有明确的态度,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
十、台账资料不够健全规范,党风廉政建设痕迹资料常态化收集、规范分类、动态管理意识有待增强。个别单位(部门)基本没有体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台账资料。
整改要求:加强对日常工作痕迹材料的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分类整理,有目录。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第四篇】
上半年,...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区委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我所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街区管理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学习教育常态化。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上半年集中学习9次,深入学习了《十九大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十九大文件汇编》、《关于召开“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等。个人自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照支部确定的学习专题和文件,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支部不定期检查党员自学笔记2次。另外,全体职工还完成“2018政府工作报告”在线学习答题活动。
二、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了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并上了2次党课。同时组织召开了一次民主生活会和一次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三、开展好党员活动日活动。在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观看“厉害了,我的国”电影,每个党员撰写了微感言;还参加中心党委组织的全体党员赴周恩来纪念馆、周恩来故居,开展“缅怀先烈,不忘初心”主题党日暨清明祭扫活动;另外于“”前夕组织全体党员到淮海烈士纪念馆参观“隐蔽战线.国家安全教育展”,增强了党员爱国心。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学习案例分析典型实例,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理念和拒腐防变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行为规范,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紧密结合我所实际,坚持用“五项制度”规范各项工作,即坚持重大设备采购申报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坚持公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宜集体讨论决定。按要求建立岗位风险防控排查点,真正做到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对在工作中、生活中不严格要求自己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决按要求进行处理,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员形象。每月5日前报送《重大事项月报表》和《派驻单位问题线索月报表》。上半年我所党支部无违规现象,并建成廉政宣传室。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下半年我所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教育,培植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一是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干部崇高的理想信念。二是要积极开展党性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三是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着重强化干部职工“四个意识”,使其内化于心,内化于行。
2.完善制度,建立作风建设的保障机制。一要健全责任机制。主要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既要做好表率,又要认真负责,带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负起责任范围内的作风建设责任。同时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二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办事承诺制等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3.强化监督,促进作风建设的贯彻落实。一是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发现干部职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做到防微杜渐。二是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畅通电话、信访、网络等监督渠道,坚持不定期明查暗访,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第五篇】
20xx年1月15日,县委对我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下发《大洛镇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问题清单》。镇党委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政班子会进行研究讨论,逐项对清单上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现将问题清单的整改责任分解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
⒈加强教育,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开展、同落实,经常提,重点讲,强化党委及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明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以清单条目式列出党委班子共性责任和班子成员个性责任,层层推进抓落实。
2.压力传导,明细考核。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基层所有的党组织书记都承担主体责任的压力。细化主体责任清单考核方案,
量化考核指标,对考核不达标的,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责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
3.重点部署,创新载体。在关键领域、重点工作、关键节点对各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档案等履责痕迹,对未落实到位的进行督办,限期整改。畅通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等渠道,充分接受群众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民意调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党组织班子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重要指标。
整改期限:长期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执纪监督力量不足,聚焦主业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按照《遵规守纪巡查工作制度》,抓好巡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
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5.积极查办案件。始终把案件查处、信访举报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查办案件方针要求,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违纪问题。
整改期限:长期
三遵规守纪巡查开展不扎实,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
1.丰富巡查方式。采取个别谈话、考纪考规、集中座谈、查阅资料、查阅账册、受理来信来访、民主测评、延伸巡查等方式开民巡查。
⒉积极拓宽案源。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控告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分析、排查;要主动出击,多与相关部门及其他执法执纪机关业务部门沟通,加强横向联系,实行信息共
享,从中获取线索;加强对镇所属单位执行政策、财务管理、惠农强农、扶贫、征地拆迁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向老百姓要案件线索。
整改期限:长期
四村务管理不规范。执行《沙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规定》、《关于推行“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不到位,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要求辖区各村严格执行《沙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规定》、《关于推行“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强对村务管理的监管力度,实现村级组织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一步完善村级党务村务公开、村级招投标、村级财务管理、村干部管理等制度,并抓好落实。
整改期限:20xx年6月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审批把关不严,部分公务接待没有附派出单位公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接待清单填写不明细,部分接待事由不详。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详细列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附派出单位公函。
整改期限:20xx年6月
二财务报销手续不够完善。对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附件不全现象时有发生。
责任领导:林福腾
责任单位:财政所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发票报销行为与手续,做到报销审核手续齐全,使用发票规范,对已报销的凭证手续不全的进行补全。
整改期限:20xx年6月
三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没有执行定点维修制度,存在车辆在多个地点维修的情况。
整改措施:车辆维修要求驾驶员须事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党政办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凭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审批的,事后要补办审批手续,根据车辆维修审批单定期统一结算维修费用。
整改期限:20xx年6月
四村务开支不规范。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不规范,对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白条入账屡有发生,现金管理不严。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第六篇】
上半年,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政治和组织纪律,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主体责任的落实,2018年年初,制定了《2018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明确党支部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所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站站长、党员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个有任务、肩上有责任。
(二)加强廉政教育。 我们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工作例会之际,观看警示教育片、传达中纪委、市纪委、区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发现在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例,如传达《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转发的通知》等典型案例,让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教育。
(三)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节日节点,节前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婚丧嫁娶、工作纪律等问题召开廉政约谈会,截至上半年共开展各项约谈共x次,其中:告诫约谈x次、提醒约谈x次,真正起到早教育、早防范作用。同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工作制度,财务重大支出执行会签制度,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区纪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报备。形成了领导班子按照班子分工团结协助,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全所上下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政治学习。除参加区纪委、局党委举办的培训外,还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同志重要论述、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内容。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所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我们习惯于贯彻上级纪委工作安排及部署,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调查和研究,主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少。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当前如何尽快适应工作中的新形势和任务,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三是自我监督方式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少。
下一步,我所将严格按照市、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监督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二是认真梳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的各项制度,通过教育和制度的落实,确保队伍的廉洁。
三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我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第七篇】
根据街道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对整改通知书中所提出的问题结合街道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制定整改方案。根据街道安排,本人根据整改通知书,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坚持聚焦“四风”问题,对照四面镜子,对照“三严三实”标准,结合谈心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大家提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
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强化务实意识,推进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采取直接到工作现场的方式,加强对各科室和村居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街道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强化示范意识,当好责任表率。在制度落实方面,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街道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抓全面从严治党。
在接下来的的工作中我将加大对党务、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公开程度和范围。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定位,补齐措施,完善党内日常监督体系,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通过全方位、全方面、全覆盖的监督方式,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组织措施,广泛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通过有原则、近距离地接触了解干部,真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创新机制和手段,从日常事、具体事抓起,把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纳入党组织经常性的工作中,做到机关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发现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教育,有针对性地消化解决,必要的时候通过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避免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让干部“不生病”“少生病”“治愈病”。
三、强化压力传导,开展廉政教育。
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对于街道主要领导干部而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作风建设,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我时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传导压力、持续用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我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畏艰难,迎难而上,准确把握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新动向,对党风廉政廉政建设工作要抓深、抓实、抓细,对自己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敢管、敢抓。强化学习教育,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讲话精神,采取集体理论学习和到实地、到现场的方式对街道机关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做到有层次性、有针对性,真正发挥预防腐败的作用。
四、勇于自我革命,着力破除“四风”积弊。
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的主体责任在于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中,领导干部是关键因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切实担起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发挥党组织牵头抓总作用,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批示中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从指导工作、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公开政务、监管审批、调查研究等各个具体环节抓起,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用小切口推动大转变,以实际行动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服务。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党员干部及时“红脸出汗”,对构成违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党员干部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该免职的免职,该处分的处分,以严肃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转作风改作风。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第八篇】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1998年出台了[1998]16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央精神,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监督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详细内容。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制度,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党风政风逐步好转,社会风气有了明显的改变,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试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不明显,责任制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来讲,在认识水平上,一些单位和部门还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之类的一般性单项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站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视,仍然属于“短腿性”工作。在推动力量上,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推动力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组长只停留在会议讲话、发指示上,“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较为普遍,远远没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的局面,纪委和纪检干部“单打独斗”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实际作用上,目前落实责任制较大的动作只是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并不十分突出。
2、责任制内容宽泛化,导致了工作的不规范性。一是在责任制的制定上,区域性差别小。各地各部门依据中央《规定》制定的一些办法、细则普遍存在照抄、照搬、照转问题,与本地实际结合不紧。二是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党、政、企千篇1律,难于提出针对性强的硬性要求,因此各单位工作发展也不平衡。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三是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在时间上,一般采取年终“赶庙会”式的集中进行,让人觉得考核是走过场,意义不大;在组织主体上,有的不是党委(党组)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在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也很难了解到不落实和落实不够的问题;在考核检查内容上也缺乏客观标准;在结果运用上,有些党委(党组)忽视了激励机制,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行好坏一个样的问题。
3、在责任追究方面,刚性约束力不足。一是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二是追究的程度不明确。也就是对查出的问题应该上追几级,追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不可避免地受到人情观的影响,往往“对事不对人”,或是以集体责任捂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一来,畸轻畸重弹性很大,“畸轻”现象尤其明显。从近年来查处完结的案例分析,在责任追究上明显存在追究内容窄、追究干部职级偏低的问题,以往追究的案例大多是重大责任事故追究,而很少有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受到追究的。
4、督促指导没有形成经常化。长期以来,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仅限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年初忙一阵,年终忙一阵,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一些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在有些地方、部门落实不到位。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到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考核科学有效、责任奖惩严肃有力。
1、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作用。首先,要解决责任制的定位问题。关键是尽快促进责任制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由“纪委工作”向“党委工作”转变。各级党委要在年初党代会和《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中加以明确,责任制的落实要“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特别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更要强化并牢固树立“一把手工程”的概念,树立“为官一任,不仅要发展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还要抓好辖区内党的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思想。其次,要解决落实责任制的“抓手”和载体问题。核心是实现责任制与反腐倡廉具体工作的紧密结合。准确把握落实责任制与反腐败具体工作的关系,要以全面深入地抓廉政教育、行业纠风、信访上访、案件查办、行政监察等重点工作作为抓手和载体,用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绩效彰显责任制落实的成效与水平。再次,要解决责任制落实力量的问题。目标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同时,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的督促上,放在对部门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上。要建立起范围清晰的层面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突出可操作性,规范责任制的任务分解。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责任到人,层层分解责任目标,要让“工作没有落实是哪个部门的责任,落实不好是哪个环节出的失误,出了问题是谁的责任”一目了然,便于奖惩和追究,否则,“责任状”只能是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便于操作,一方面在形式上要改变千篇1律的模式,党委部门、政府部门要有区别,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要有区别。另一方面,在内容上要改变宽泛化的模式,要根据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职权和业务,在反腐倡廉工作和责任制的任务分解上突出部门特色,让责任单位及领导易于把握,便于操作;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适度,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从当地和部门实际出发,既要让责任单位有压力,能推动工作上台阶,还要兼顾条件和能力,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3、突出科学性,完善责任制的考核方法。责任制的考核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怎样使考核更科学化”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怎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的问题。前者应该在严格性上下功夫,深入探讨考核内容、参与主体、考核方式的科学性;后者则应该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好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评优选先、干部任免相结合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首先,考核内容要科学有效。要突出考核重点,不能面面俱到,除总体评价占一定分值外,关键要看各单位牵头承办的反腐倡廉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在分管范围内是否存在因失管失教、失察失监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其次,要扩大考核参与面。在保证以往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考核成员单位人员比重的前提下,可根据被考核单位的职能和承办反腐倡廉主要工作,适当吸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参与测评,以填补“小圈子”评“小圈子”的不足,扩大意见反馈面,增加考核科学指数。再次,考核形式要多措并举。考核方式需要兼顾科学性和实效性,使考核的组织形式与结果运用在时间上紧密结合,在效果上互相促进。在继续坚持年度考核的同时,建议增加换届考核、届中考核、离任考核三种考核方式:换届考核,就是一届党委(政府)自选举产生至新一届委员会(政府)产生之前,对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结果要作为换届人事安排的重要依据,以较好解决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两张皮”的问题;届中考核旨在弥补换届考核周期过长的缺陷,侧重于经验总结或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是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考核;离任考核是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调离或拟调离之时所进行的考核,可参考考核情况决定干部的去留,同时要将离任审计纳入考核内容。
4、突出严肃性,紧紧围绕案件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没有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实行责任追究,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延伸,要紧紧抓住案件查处这个重要载体,解决好追究中遇到的“追究难”和“难追究”的问题。首先,责任追究要以案件为切入点,有案必追。要抓住案件查处、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弄清问题形成原因和背景,不仅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还要实行领导问责制,查清领导责任,从根本上消除责任追究中的“盲区”和“空白点”。其次,责任追究要以案件审理为平台,究责必公。案件审理的原则、要求和程序,都是用纪检监察条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有着不可逾越的严肃性,把责任追究纳入案件审理程序,就可以解决责任追究中“不好追究”和“不能追究”的问题,可以避免“定性不准、畸轻畸重”的现象。再次,责任追究要强化刚性约束力,执纪必严。通过对案件的介入,就可以用案件查处的刚性约束来解决以往遇到的“不敢追究”、“弱化追究”的问题。同时,在责任上追的级别上,应从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的实际考虑,上追一级为宜。对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恶性案件及重大腐败案件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考虑上追多级,以警醒各级领导干部。对发生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身上的问题,领导干部主管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都要追究领导责任。
5、突出实效性,创新责任制的日常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在坚持抓好常规性督导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并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党委半年听取党委常委、政府组成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制度。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也要听取分管系统、部门履行责任制的情况汇报。二是完善对反腐倡廉专项工作的协调、调度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的同时,加强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的协调和调度,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检查、召开调度会、个别指导等方式,压担子,教方法,保证各项任务落实。三是日常督导形式要多样化。建立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下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业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纪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的情况汇报。同时要辅之以重点工作调度会、协调会、专项检查、发督办函等其他形式。四是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并设立公开电话和举报箱,欢迎群众监督;要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直接监督责任制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第九篇】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人事工作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
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比如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新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同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于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
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共产党人要为人民服务,但不可能全心全意,更不会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理论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因此,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同事们有一定感情,但不善于与同事沟通、交流。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本人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临时性的工作和活动较多,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在处理领导与同志们的关系方面,为顾及面子往往自我批评多一些,忽视对同志的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第十篇】
自十八大以来,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国家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固然有其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也反映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观念淡薄的状况。特别是那些主抓经济工作的行政干部、业务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不大,过度地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不务正业”之嫌,忽视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归结起来有四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事,与已无关,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因而“不想抓”;二是不是从正面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而是消极地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三是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单位和个人吃亏,因而“不真抓”;四是一些本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由于不学习不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践、抓什么心中无数,因而“不会抓”。以上种种思想认识上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二、责任主体落实“疲软”。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开发区作为组织协调的纪检监察力量比较单薄,难以保证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三、主体责任追究“虚浮”。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说,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从主观方面说,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导致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但相比较而言,主观方面的原则性不强,斗争性较差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比如要认定某一不良后果为何地、何人、何时所为,难度很大。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尤其是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的问题。要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学习国家、省、市等领导同志在历次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责任主体本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职责,自觉地担负起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负起总揽的责任。从整体上做出反腐败斗争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负起决策的责任。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查处;三是负起协调的责任。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出面协调,为责任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还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落实责任制的警示教育,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进而在整体上增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领导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被追究的错误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畴;责任追究的对象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件必须是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所产生的责任紧密联系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起领导责任,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要使领导干部意识到,并非自身没事就没事,作为领导,分工的工作出了事,下属出了事,自己同样有事,这样就可以促使其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管好下属、亲属和家属。在追究领导责任时,特别是那些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除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外,班子集体也要总结经验教训,并承担责任。
三、强化考核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盖内容十分广泛,要保证对责任主体责任制考核的真实全面,就必须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对程序进行规范。在内容上,要确保“三个突出”:突出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为保证检查考核的真实有效,要注意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评议制度、检查制度等。特别是检查制度,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特别要强化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要求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逐项登记个人住房、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公务用车,以及是否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担任职务,是否违规干预插手自己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收受好处费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必要材料。
四、强化追究程序。责任追究首先由党的领导班子决定。党组织形成追究意见后,谁去追究,应根据追究的形式、内容来决定。追究的内容属于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负责实施。需要动用组织措施,免职或调整其职务的,要根据党委的意图,由组织人事部门来实施追究;需要动用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追究;需要动用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实施追究。责任追究的内容不外乎党纪、政纪、法纪、组织等手段,要根据其责任大小,根据追究后的效果如何来决定。要依据错误事实,分清层次,实事求是地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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