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去极端化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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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去极端化实施方案1

根据《关于报送“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经验总结材料的函》要求,为严格落实和静县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指示精神,巩固社会主义教育阵地,增强各族职工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政治鉴别力,全面维护安全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单位。和静县总工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央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以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为目标,以建立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推进维稳工作常态化为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标本兼治的维稳措施,全力以赴维护巩留县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按照“打防并举、源头控制、及时发现、综合整治、凝聚力量、不辱使命、筑牢阵地”的方针和原则,使各族干不职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认清“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丑恶面目及其危害性,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不断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在维护稳定、反对xxx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更加鲜明,信念更加坚定,行动更加自觉。

三、组织领导

组长:***副主席

副组长:***副主席

成员:**公室主任

和*县总工会全体职工组织员。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增强基层组织对社会发展稳定的战斗保垒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觉悟、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

(二)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族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认清“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丑恶面目及其危害性,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不断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和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集中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__年10月16日开始至20__年10月20日结束,按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

一、学习宣传动员阶段(20__年10月16日至20__年10月20日)

1、召开动员会

组织干部职工展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开展好专项行动奠定基础。

2、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认真组织学习xxxxxx在全疆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和上级领导在专项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

三、具体实施阶段

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在品德、思想政治理论及各项活动中进行学习宣传,并充分发电子屏、宣传栏的作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深剖析,揭露“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进一步调动各族干部职工参与宣讲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化认识,提高各族干部职工明辨是非和进行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能力。

四、建章立制,完善提高阶段

积极探索总结“去极端化”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对那些实践证明效果好的,通过完善提高、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维稳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力量配置的科学化、衔接配合的有序化、社会防控的系统化、应急处突的快速化,逐步形成维护稳定常态化工作格局。

社区去极端化实施方案2

配合政务公开办,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内容和格式要求,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xx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需求,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公开各类规划计划

立足新发展阶段,将新发展理念贯彻到财政工作的各方面,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在公示公告和部门文件专栏,集中主动公开财政工作各项规划性文件、制度、计划、方案、通知等信息。

(二)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标准化

配合政务公开办,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内容和格式要求,定期对县本级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自查,并指导各预算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相关要求,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所有财政收支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的过程、方法、结果等依法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以及群众的社会监督。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细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相关信息。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与政府预算同步公开。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确保不违反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作用,把政务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政务公开。

(二)加强保障,提高质量。

各股室要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并提交。各股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公开内容,涉密信息不得公开,不得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做到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三)明确责任,及时发布。

强化责任落实,各类信息要及时发布,不得延迟发布或漏发,确保按时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社区去极端化实施方案3

通过梳理,文章拟将新疆“去极端化”的进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去极端化”工作的提出。本阶段的特点是,对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已有察觉,并开始着手通过文件的形式,提出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目标,但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还在甄别、总结,“去极端化”的具体方法还在摸索和尝试之中。

针对原教旨主义的沉渣泛起,宗教极端思想的暗流涌动,20**年上半年,自治区提出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开放先进的文化对冲保守极端的发展趋势,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20**年10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到了关于依法加强管理宗教事务的内容,用于摒除宗教极端思想带来的影响,同时还安排了政法委调查研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方式和宣传途径等工作。20**年1月,“去极端化”目标首次提出。

2013年5月,自治区党委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新党办发[2013]11号),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文件不仅界定了正常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民族习俗之间的区别,同时还描述了不同类型的宗教极端主义的现实表现。

第二阶段,“去极端化”工作方法体系化。本阶段的特点是“去极端化”工作思路逐渐明晰,摸索出有针对性的一套方法用于实践。

在20**年的新疆“两会”上,自治区政府初步提出了一个新的“去极端化”思路——“要用好五把钥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具体的内容是:“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1]这“五把钥匙”是在“去极端化”实践中发展和总结出来的,是“去极端化”具体操作的指导,也是在前期自发创造性“去极端化”的总结、反思、修正后得出的经验,“去极端化”工作在方法上体系化。

20**年12月,新疆部分地区开始学习《识别宗教极端活动(75种具体表现)基础知识》读本,读本中列出三大部分(共75条),包括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和苗头、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这个实用的小册子以列举的方式具体描述了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形态,形象直观地给群众以参照,对那些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宗教极端思想的群众起到了警示和纠正的作用。同时,为基层工作人员厘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甄别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发现苗头及时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帮助。2014年以来,“去极端化”工作进入政策落地的高潮,各地州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三阶段,“去极端化”工作的立法。本阶段的特点是,将“去极端化”工作中具体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一方面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另一方面也是依法治疆的现实要求。

20**年11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该条例首次具体提出了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实施措施和办法,解决了以前没有法律可供参考、供惩戒的情况。

20**年2月1日颁布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开全国之先河,用立法的方式禁止公共场所穿戴蒙面罩袍。该规定是对宗教极端思想倒行逆施反现代的有力反击,也是规范“去极端化”具体工作的标尺,为治理此类宗教极端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0**年4月1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使“去极端化”的工作进入到规范化、法治化和日常化管理的轨道中去,加强保障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开展。《条例》中概括了15种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形式,使“去极端化”有的放矢。同时《条例》中也规定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社会各界应该履行的职责等内容,形成齐抓共管、同仇敌忾之势。

20**年10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增加了关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的相关内容。一是关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设立的规定,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二是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的具体工作范畴。这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为“去极端化”工作长期性开展奠定了基础。

第四阶段,“去极端化”工作的机构化。本阶段的特点是设立“去极端化”专门机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对受到宗教极端思想毒害的人员,通过使其接受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学习法律知识、技能等内容的教育培训,逐步摆脱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并能成为一名正常融入社会和家庭的劳动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是针对“去极端化”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南疆地区清除宗教极端主义遗毒任务的艰巨性,解决历史遗留、现实危害、未来发展的务实性而设立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之一是将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在解决思想问题的同时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生活问题的同时推动思想问题的解决,从而实现思想的根本转化。其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的设立使“去极端化”工作不仅停留在治病救人,而且推动了人的发展,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升人的内在综合素质,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性。其三,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的策略之一是“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的设立,最大限度地团结教育挽救了绝大多数受到宗教极端思想毒害和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展开源头治理,通过帮教工作,增强他们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为回归社会作好准备,避免其成为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受害者和牺牲品。因此,通过提供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使其成为会国语、懂法律、有技能的劳动者,成为诚实劳动、遵法守法的好公民。这是“去极端化”工作能取得实效并管长远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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