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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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以及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在社区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社区党委是本社区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社区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社区党委议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社区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决定的意见、措施;研究决定社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二)研究和决定加强本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

1.讨论决定本社区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讨论决定本社区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及班子建设;

3.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理处置党员;

4.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通过提交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6.讨论推荐社区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的职务任免;

7.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三)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包括:公益性岗位、廉租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困帮扶等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

第五条社区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社区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六条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召开党委会之前,党委办要及时向各位委员、各办公室搜集或汇总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做到议题、内容、程序三明确。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党委书记应与其他委员协商沟通,力求在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第七条会中讨论和表决

全体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见解,把问题议深议透。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重视,并吸收其合理部分。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后做出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八条议事记录

党委会记录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的方式、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议事纪律

第九条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条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委会讨论问题不按《党委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重大问题未经党委集体议事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应予以诫勉谈话,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社区党委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委议事细则》,作为社区党委领导集体对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规范。该细则应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行。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实施,街道纪委负责检查督促社区党委执行本规则的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2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社区党支部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议事和工作效率,正确领导和实施社区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党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议事会,特殊情况时,可以临时召开。

2、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1-3天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支部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

4、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社区党代表和居民代表可参加会议或列席会议。

5、议事范围:传达学习各级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安排部署社区党建、文化、卫生、治安、服务等重要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其他重要事项。

6、社区党支部议事会决定的事项和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整理归档。

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3

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会议由书记或主任主持,书记、主任因事不在时按排列顺序由两委成员主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2、社区每季召开一次议事会,研究社区重点事宜。

3、社区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内容:联系实际对照党章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解决好一至二个主要问题,并做好记录,

4、社区两委集体讨论研究问题时,要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决定问题时实行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意见被否决后要严格执行集体意见,如遇意见难以集中可暂缓决定,经调查研究后再作决议。

6、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会外传播不该说的问题或散布与集体研究不一致的`个人意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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