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委对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学习感悟(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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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对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学习感悟【第一篇】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司法局党组决定,在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明规矩、查问题、严追究,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以罗军同志为组长、王华英、李建军同志为副组长、雷丰智、李邓生同志及各股所室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室,由王华英同志任主任,李国兵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专治办对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并督促指导,各相关工作部门积极协调配合。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县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提供香烟、酒,不安排夜宵。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会议、培训等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7.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8.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9.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0.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三、专项治理步骤
(一)自查自纠。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4月28日,全面开展自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上述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都要逐一清理核实,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立行立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如实填写《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自查自纠登记表》,报本单位留存备查。
(三)专项检查。局专治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股室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各股室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按要求上报。
(四)整章建制。要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健全制度,完善相关细则,从制度源头上纠正和防止问题。
四、专项治理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及时召开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根据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动员部署。要加强舆论宣传,多种方式广泛动员,明确专项治理各项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营造浓厚氛围,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提高思想认识。全局上下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接受政治考验的高度认识专项治理工作。局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治理抓深抓细抓实抓到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抓、主动查、坚决改,决不能置身事外,当看客、作壁上观。
(三)强化问责追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专项治理开展以后,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
纪委对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学习感悟【第二篇】
近日,中央政治局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信念,展示了改革创新的新政新风,表明了从自身做起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的坚强决心。
“八项规定”用一个字概括,就是“实” 。调研须扎实、活动要踏实、会议求实效、文件讲实际。中央领导从点滴入手、从具体事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 ,必须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我认为,“最好的作风,就是踏踏实实干事”。实干兴邦,从改作风起,工作做到“务实、求实、扎实、落实”。
务实,是一种精神,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信念决定前途。没有理想信念,工作就没有压力、没有动力;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工作就会失去不断前进的持续动力。理想信念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支柱。人是要有点精神的。精神是人格魅力,看似无形,产生的力量却是无穷的。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有什么样的工作状态。人的责任心、进取心、事业心都体现在精神状态上。实践表明,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做好工作的主要支撑。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就能以平凡的事业为荣,在平常的岗位上不断耕耘;就能以承担责任为荣,在压力和风险并存的岗位上不断奋进;就能以服务大局为荣,在周而复始、连轴运转的岗位上不断奉献,创造佳绩。新形势下检验检疫工作必须更加务实。就是要坚定检验检疫工作信念,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好“十二字”方针,必须求真务实,强化奉献意识,以满腔的热情、强烈地责任感,把检验检疫工作做实、做好、做出实效。
求实,是一种态度,就是要端正工作态度,态度决定一切。要做好任何一样事情、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首先要有-个好的工作态度。求实是检验检疫工作的生命所在。没有求实的态度,就不可能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十二字”方针,就会发生“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的现象,检验检疫工作就会偏离“真实”的轨道,导致检验结果“失真”、“失实”。 检验标准“失真”,就会出差错;检验结果“失实”,就会酿成质量事故。新形势下检验检疫工作必须更加求实。怎样求实?深入就实,全面就实,细致就实,认真就实,切实把依法行政,依法施检,严格把关,方便进出,作为检验检疫工作的“第一要务” 。十八大对质检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求实的态度谋划工作,用脑多想、用力多干、用心干事。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尤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具有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求真务实的精神牢固地树立起来,以求真务实的行动抓好各项工作。这样,检验检疫工作才能务实,检验检疫事业才有生机和活力。
扎实,是一种作风,就是要注重工作环节,环节决定成效
检验检疫是国家涉外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我们的各项工作都
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检验检疫工作,事关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当前,检验检疫工作面临的形势艰巨而又严峻。检验检疫工作每一环节都很重要,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抓好每-个工作环节,真正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做的怎么样等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检验检疫工作,务必要有-种严谨细致扎实的作风。首先,要依法行政、依法施检、严格把关、保国安民” 。其次,要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笫三、要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提高检验检疫工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和贡献率。
落实是推动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落实就是效率。新形势下做好检验检疫工作,就必须在落实上下功夫。把握好每-个细节,牢记“细节决定成败” 。多一点“如履薄冰”的谨慎,在细节上把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在抓落实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既要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意克服脱离实际的教条式做法+,又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在大局下行动的自觉性,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二是眼前和长远的关系。既要抓紧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认真纠正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衙门作风,又要着眼未来发展,建立长效机制,追求长期效果,坚决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三是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既要坚持和发扬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墨守成规的观念和行为。
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切实做到“务实”、“求实”、“扎实”、“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向质检总局党组交-份合格答卷。
纪委对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学习感悟【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校落地生根,按照校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华水党[2019]67号)部署,决定在全校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一案双查”,严查快办、严肃问责,紧盯明目张胆、顶风违纪行为和“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新动向,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督实效;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分管领域作风纪律建设,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深化我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二、整治重点
(一)各级党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疏于整治,尤其是“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旁落虚化、履行不力等问题。
(二)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尤其是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贯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过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自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职尽责情况,重点看责任意识是否牢固、日常监管是否到位、问题处置是否严格。
2.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全面自查公款接待、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津补贴发放等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重点看配套制度是否有效管用、问题风险是否及时发现。
(二)立行立改阶段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处理。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财务处。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必须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等,必须清退到位,并上交财务处。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必须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同时各党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纪委。
(三)监督检查阶段
校纪委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明察暗访。紧盯“关键少数”和问题多发区或重点领域,对内部食堂开展暗访检查、对财务账簿进行随机抽查,着力发现并查处一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典型问题。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工作日饮酒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四)巩固深化阶段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要深刻反思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领导弱化、责任淡化、监管虚化等问题,明确主攻方向,扛起主体责任。
2.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要健全配套措施,明确纪律红线,着力发现监管盲点、工作死角,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要坚持以案促改,通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规矩、守底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动性、积极性;校纪委将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和“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有效作为;各职能部门要主动融入、全力配合,加强业务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肃执纪问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校纪委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查快办,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对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因违纪人员级别低、情节轻、数额小而轻视放纵。
(三)严格材料报送。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对自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出详细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纸质版报送至实验楼南423B房间,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纪委对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学习感悟【第四篇】
为坚决刹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歪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4月20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在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落实落细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严明纪律规矩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下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不得提供香烟、酒。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会议、培训等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7.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治理期间,全市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8.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举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捐赠、施工方垫资、PPP、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9.全面暂停搬迁使用。以“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建设的各类用房一律不得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已搬入的一律限期腾退。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10.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1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3.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14.严禁自设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得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或福利。不得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
15.严禁违规发放值班费。不得将值班费发放范围由值班人员扩大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普遍发放。不得超标准发放值班费。
16.严禁滥发考务费。不得超过规定范围、标准发放考务费用。
二、严肃自查整改
(一)全面自查。4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回头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以上述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都要逐一清理核实,必须严格标准,动真碰硬,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立行立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对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值班费、考务费等,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清退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活动由市纪委市监委、市作风办牵头组织,根据全市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全面部署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对我市各单位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单位对我市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及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及乡镇纪委集中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市委巡察办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巡察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监督检查无盲区、全覆盖。
三、严格推进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作为检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专项治理抓细抓实抓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决不能置身事外,当看客、作壁上观。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组织实施。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治办”)设在市作风办。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市专治办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成立专治办。各级专治办要认真履职,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报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于5月1日17:00前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市专治办(市直各单位由派驻纪检组汇总后上报)。自5月份起,相关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附件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市专治办报告。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电子显示屏、网络和微信等方式广泛动员宣传,明确专项治理各项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重点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市、县两级专治办要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市专治办:2871678),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问责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五个一律”,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加大案件线索核查力度,对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的举报和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专项治理开展以后,仍然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滥发津补贴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专项治理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查而不纠、隐匿不报、边整边犯、顶风违纪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