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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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检组第五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列(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支部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全县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目标任务。坚持把理清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追究体系。
二、基本内容
(一)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负主体责任。局党支部班子是落实中小企业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围绕中央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承担以下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年初,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年中,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年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结分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并逐一评价。
2、严肃纪律责任。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3、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正风利企责任。深化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全县中小微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的要求,严格正风肃纪,解决“四风”问题。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以及“三公”管理系列制度,严控资金使用。
5、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坚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自觉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示范。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切实承担以下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是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二是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原则,促进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四是做好来访工作,以小微企业服务站和县中小企业网互为一体的渠道,认真解决全县中小微企业遇到的问题。五是当好廉政表率,以身作则,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支部要把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创新工作方法
注重创新工作方法举措,强化工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机制、整改落实。局党支部要加强对辖区内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强化督促检查
要及时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党支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工作中搞过场、走形式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党支部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党支部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全文如下。
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