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职谈话内容(精选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参考】此例优秀的办公资料“升职谈话内容(精选4篇)”由阿拉题库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编辑,以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升职谈话内容【第一篇】

1.该员工工作成绩进步大,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反思自己,注重个人成长,能有效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

2.该员工谦虚谨慎,勤奋好学。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勤于钻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理论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员工相处融洽,善于合作。

4.该员工今年工作成绩进步大,工作认真,业务知识扎实,业绩发展迅速,工作态度端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能积极完成公司的任务。

5.该员工在思想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该员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勇于开拓、锐意创新,能够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认真钻研教材,积极参与教研,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效果。在生活中,该员工想他人之所想,急他人之所急,团结员工,乐于助人,注重提高个人修养,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了学校领导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6.该员工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

7.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与北区各位经理相处融洽,树立榜样,胜任北区大区经理工作;人品端正做事塌实行为规范对待所负责区域进行有效指导,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高度敬业,表现出色。

8.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业务水平也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关心员工,非常值得大家学习,新晋社会如此努力难能可贵。领导对员工升职评语

9.工作认真刻苦,服务态度非常好,使经理在xx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工作积极,热情周到,有一定的领导能力,专业技能业务水平优秀,业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关心每一位合鑫人,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能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员工相处融洽,服从整体安排,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起榜样作用,为我们树立良好形象。

10.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员工相处融洽,善于合作。

11.办事方法有改进,工作有进步,该员工做事情踏踏实实做人本分,能够虚心接受市场招商经理的建议,努力学习不足之处;大力开发所负责区域的空白品种,并积极和经理进行各种环节的沟通;在**年*月份进步异常迅速;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处处为公司考虑,不记个人得失。

12.该员工平时积极向上,不仅配合度较好,且平时工作表现也很努力,在工作时能以认真仔细负责的心度去做好自己的工作。

13.专业技能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创造好的企业效益。

在我司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我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向员工请教工作的各种知识,服从安排,踏实肯干,开拓视野,丰富了工作经验,为我司创造了更多的价值。望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更加的努力。

15.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

升职谈话内容【第二篇】

单位领导升职前组织部门谈话该说什么?单位领导升职,组织部门谈话,属于任前谈话的一种形式。凡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新提拔的干部,都必须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精神,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需要经过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进行。任职谈话一般是在党委讨论决定之后,任职公示完结之时进行。由于工作的原因,我在单位担任多年的组织部门负责人,也多次组织过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组织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谈话,我们一般称为任前谈话。主要时间点是在党委讨论决定通过,公示期结束之后进行。比较重要的干部一般由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门负责人参与谈话,对于副职一般由党组织副书记和组织部门负责人参与谈话。谈话的重点内容对于不同职务重点不同。一是要肯定以前的工作成绩和不足,二是针对新职务提出相关要求,三是提出廉洁从业的相关要求。

在试用期满结束时,还要组织进行谈话。谈话的重点内容,主要还是肯定在试用期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并指出不足;表明组织意图,同意转正还是不同意转正,对于同意转正要提出学习、思想、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注意思想;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再次强调;对于不同意转正的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的方向,鼓励其正确对待组织决定等。

对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除了任前谈话比较正式以外,其实在动议和考察阶段也是需要事前谈话的,谈话的目的主要是表明组织的意图,组织上也需要被提拔者表明自己的态度,本人是否服从组织的安排和分工调配等。对于组织谈话,一般都有规定的内容和固定的提纲,既是比较严肃的,同时也是程序化的,凡是在体制内工作的人员,只要涉及提拔或是工作岗位变动的,都会如此。

其实目前很多民营企业,特别是大型的民营的企业,他们对于干部聘用或是职工的升职,也采用来类似于党政领导干部任用的方式,虽然程序上没有那么完整,但是也是一种发挥组织作用的方式,我认为这也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避免一言堂和杜绝老板个人说了算,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和领导集体的智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单位领导提拔和升职时,组织部门都要组织进行任前谈话,谈话必须按照固定的方式进行,重点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已作为谈话的重点内容之一。

升职谈话内容【第三篇】

9月19日,公司对拟提拔的5名中层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旨在进一步增强新任职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纪律保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冯晓宏,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秦果、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李向上参加了会议。

会上,组织大家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和实施与监督相关内容。冯晓宏就今后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大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廉洁从业党纪法规知识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二是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担负起从严治党的责任,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要模范执行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争做廉洁从业表率;四是要注重团结协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一流的业绩,回报组织和职工的信任和期望。

拟提拔的5名同志结合自己的岗位和职能特点,对照讲话要求,作了廉政表态发言。表示要以这次谈话为警示,到新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记职责使命,廉洁从业,忠诚履职,绝不辜负组织的期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公司对新任干部“凡晋必考”的要求,9月10日对5名拟提任中层干部进行了党纪法规廉政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围绕中共十九大报告、新《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考试成绩在各自单位进行了一周的公示。同时,公司纪委将考试成绩计入干部廉政档案。

升职谈话内容【第四篇】

关于廉政教育谈话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 每年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第五条 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69 988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