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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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第一篇】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管理,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通过改革、改进和改造传统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等活动,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理论、模式、方法、工具的实践应用、推广示范和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措施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实行申报、资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评审的管理方式。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已完成实施。项目由省财政予以经费支持。
第四条省质监局负责项目的评审与确认,市质监局负责项目的初选推荐,县(市、区)质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鼓励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论、模式、方法、工具的企业、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和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积极申报。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六条项目按实施内容分一、二、三类。
第七条重大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属一类项目,具有突破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国内外已有同类质量管理方法相比,在思路、原理、模式或方法工具等方面有新突破;
(二)能有效解决质量管理领域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三)项目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有查新报告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
第八条重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属二类项目,具有示范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采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能提升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路径清晰、过程明确、措施针对性强、验证数据翔实;
(三)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推广作用,并已取得实效;
(四)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应用型质量管理和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属三类项目。
应用型质量管理项目具有实用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结合本企业实际,应用适宜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分析要因清晰,过程控制和路径有效;
(三)对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具有实际意义;
(四)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具有公益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立质量管理专家库,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
(二)服务积极、方式多样、效果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项目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与各市、县(市、区)质监局逐级推荐相结合原则。
第十一条申报企业需提交《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概况、项目选题背景、实施计划、主要实施内容和目标、实施路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及工具应用过程、实施效果、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查新报告、鉴定报告等。
第十二条企业申报材料报当地质监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质监局。市质监局在《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质监局。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省质监局聘请评审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按资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评审三个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省质监局根据需要组建若干评审组并确定组长,每组聘请评审员2-3名。
第十五条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企业申报资料,评审组结合独立评审情况,依据《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评审细则》(附件2)进行评分,经集体讨论、合议评审后,形成项目资料评审报告和初评得分。
第十六条根据各评审组资料评审报告和初评得分,省质监局择优确定若干个项目,组织评审组交叉复审。经交叉复审后,召开评审组长会议,讨论确定项目评审得分。
第十七条省质监局依据项目资料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类别。对一、二类项目,组织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集中答辩,并根据答辩情况修正评审得分和调整项目类别。
第十八条集中答辩程序为项目负责人陈述项目实施过程和创新点,专家提问,现场解答,专家组组长总结点评。
第十九条省质监局分别按三分之一以上比例抽取一、二、三类项目,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查证项目真实性,并对项目评审得分和项目类别进行修正、调整。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且该项目申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条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由省质监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直接确定。
第五章项目资金补助
第二十一条对经评定的项目,由省质监局、省财政厅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资金补助。
第二十二条补助标准:一类项目每项补助30-40万元,二类项目每项补助20-30万元,三类项目每项补助10-20万元。
第二十三条获得项目资金补助企业,应积极履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第二篇】
根据杭政办〔20**〕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第二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龙头企业级别、研发中心和产业带的证书(明)复印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第三篇】
__区科技人才局,工业园综合管理局,各镇经济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__年,市科技发展计划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材料、节能环保、通信与电子信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围绕推进冶金、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围绕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组织10个科技计划。为切实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张家港市科技计划共设置10个类别:
科技计划名称
市科技支撑(工业)计划
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市软科学计划
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
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市专利实施计划
其中,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只安排指导性计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技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一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2013年度研发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具备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共3件以上;②2013年新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2件;③2013年已申请或授权外观专利5件以上。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等附件,佐证专利工作情况;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于市重点培育的创新型标兵企业、重点科技成长型企业、获得苏州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科技人才企业、区镇重点支持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的创新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项目第一负责人要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①截至20__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②目前已承担省、苏州市级、本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③已承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束验收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计划的《项目申报书》样式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材料篇幅,参照申报书限定字数填写;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弄虚作假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附件清单中要求提供“查新 报告”的,查新重点为创新点的新颖性及专利状况;要求提供“研发投入统计资料”的,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加计抵扣核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汇算清缴单;
4.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其中,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在系统内下载后打印(有水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
1.意向报告: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指南》的特定要求,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申报意向;
2.网上申报:登录“__科技信息网”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注册激活,明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帐户和权限,由各单位管理员填写单位信息。对照《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申报系统内各栏目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网上申报结束后,下载打印纸质文本,按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__年*8月25日。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__月26日-__月31日。
受理地点: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窗口:
电话__
2.市科技局办公室:
电话__
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第四篇】
为做好2008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重点及条件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重大新产品培育专项。引导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以及自主品牌建设,加快主导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进程,把新产品做大做强,迅速形成规模效益。
重点支持的项目: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发展新兴产业,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所进行工业化试验、开发、应用等直至形成产业化。
中试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主要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间试验产品规模化生产。
创新品牌产品培育项目。主要支持一批近期已开发成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通过自主品牌的策划和营销,迅速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形成规模经济的重大新产品。
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主要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电工电器、机床工具及基础件等四大产业,日产5000-10000吨大型水泥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及化肥成套设备、大型矿用机械产品、大型环保成套设备、汽车制造技术装备自动化生产线、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和船舶制造等六大重大成套技术装备研制,以及其他能形成规模效益的重大装备研制。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主要支持重点领域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围绕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工程化验室平台等,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企业信息化建设专项。主要以产业研发能力的提高、工艺技术的变革、管理水平的提升为目标,推进企业系统整合与信息集成,着力提升中小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设计与制造一体化技术应用、高端信息化单元技术应用、面向供应链的协同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信息共享与业务集成应用和中小企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等综合系统建设及企业计划与财务、物资与库存、人力资源、办公自动化及网站等专项系统建设。
这次项目申报的重点企业是:省重要骨干工业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和节能减排重点企业。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重大新产品培育项目,要求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并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要求产品3年内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其中重大技术装备产品3年内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技术中心必须是**年度评价合格的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3、申报材料
(1)**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3)**省2008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是列入省政府和省经委各类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的项目。
2、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中央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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