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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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第一篇】
企业制度建设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在于:一是,制度建设工作固化企业已有的成功经验模式和优秀管理方法,为企业铺设好上升“轨道”,最大限度避免偏离目标和规避风险;二是,制度建设工作通过对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的梳理与确定,在整个企业范围内传播统一的规则信息,并将其固化在企业成员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行为中,从而为庞大的企业有机体的协调动作提供了保障;三是,制度建设可以有效避免企业领导人个人意志和随意性对企业决策和执行方向的影响,将“潜规则”转换为企业成员都清晰了解、一致认同和共同遵守的“显规则”;四是,制度建设可以有效提炼、凝聚和固化企业优秀文化,其实现成果总是有意无意地体现出企业文化的特征,体现着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基本政策的取向,通过制度执行和反馈,企业员工也会逐渐对企业文化产生深度认知。
尽管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已经为大多数企业所认可,但是对制度建设的高度和深度仍需进一步的认知和探索。
1制度建设缺乏战略思考和超前思维
大多数制度建设重当前,轻长远,重总结,轻计划,重结果,轻过程,没有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管理,充分暴露出战略管理工作的薄弱,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眼光和整体的观念出发系统地考虑问题,制度建设缺乏战略思考和超前思维,缺乏对管理风险的超前预测和防控。没有制度建设计划的弊端在于:无法衡量和监测制度建设任务的进度,无法做到计划指标的细化分解和可控在控。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制度设计、制度执行不规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指公司制度,而公司制度是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公司法人制度,包括公司法人产权制度、公司组织制度和公司管理制度等内容。其中,公司组织制度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它是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有机整体,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4部分组成。有的股权企业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后,制度建设的观念依然没有转变,不按照公司制企业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制度,有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形式化严重。有的股份制公司在制度决策设计上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股份制公司对现有制度执行不力,没有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不履行换届选举程序,有的用职代会取代股东会。
3制度建设缺乏主控部门,缺乏统一的部署和考核
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往往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制度建设没有一个专司其职的主控部门,制度存在多个出口的情况。制度建设计划的下发、制度的制定、修订、制度的终审、制度执行效果反馈信息的搜集、制度的考核、制度的汇编、制度的培训缺乏统揽的部门,容易出现下位制度与上位制度冲突,平行制度边界划分不清,管理权限重叠或形成管理真空的情况。
4制度设计不完整,制度行文不规范
一项有效的管理制度,要在制度内容中明确谁是行为主体及约束条款和奖惩措施。大多数企业制度设计缺项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制度有标准,无流程,有的有流程、无标准,有的有标准、流程,无约束条款和奖惩措施。
有些单位的制度行文不规范,没有按照章节、条款、项目来写,层级符号五花八门,有的制度缺少解释权归属、执行日期等必要的条款,制度名称没有体现制度层位,都以XX制度冠之,应该按照制度的效力和层位,分别命名为章程、规则、规定、规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5制度细化和延伸不够,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执行上级部门制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转发,一种是将上级部门的制度细化和延伸,制定成符合自身管理运行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制度。一般情况是,有些制度需要细化和延伸的,但是直接转发了;有些制度细化延伸了,但是做得还不到位,有的制度改头换脸,只是做了行为主体称谓等形式上的改动,对自身管理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存在出了问题无制度可管的情况。
加强企业制度建设的对策
结合企业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根据企业发展对制度建设的要求,提出以下加强制度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6明确企业管理制度制定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
一方面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作为建章立制的依据和准绳。企业的管理制度是企业的内控程序,不得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抵触,不得违反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活动的法定程序,集团的管理制度应当在守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符合体制特点和运行规律的决策程序、工作标准和流程、操作规范、奖惩办法及其它管理细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体现管理制度作为企业内控程序的要求和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力求体现企业内控程序不对企业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产生直接效力的理念,涉及到企业与企业以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密切业务关系的规定时,尽可能对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的行为规范进行要求和约束,为企业通过合同管理等外控程序约定企业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行为规范留有接口,做好衔接,以便顺利实现业务行为对接。
7明确划定制度建设的层位、层级,增强制度制定的原则性、程序性
制度建设应遵循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体制下运行的原则。产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分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管理层级,决定了制度建设应按照制度本身的效力、效能划定层位和层级。《公司章程》是企业的“宪法”,规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公司的设立、登记、解散、分立、合并、投资等重大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董事会制定企业基本管理制度的职权、赋予总经理制定企业体规章制度的权利,基本管理制度是企业的“基本法”,是企业有效运转的根本保证,具体规章制度是总经理作为执行层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的保证,制度内容往往很具体,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特点。应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4个层位的职能权限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制度保障体系。
8开展制度建设培训,对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强化和规范
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认识问题。给企业所属各单位讲明白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具有与体制建立、机制创新同等重要的地位。管理一般靠体制去保证,靠机制去运行、靠制度去规范,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三大板块之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二是技术问题。规范制度行文,包括制度名称、制度文件形式、制度语言的规范,提高制度质量,包括标准、流程和奖惩设计质量的提高。
9及时评审、修订原有制度,定期、不定期清理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和对企业管理失去效力的制度
绝大部分制度曾经对企业的管理工作产生过积极影响,发挥过有效作用。但是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决策程序、业务流程等的变化,制度与管理脱节、制度实效性和操作性差等缺陷和问题,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当前发展形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应尽快组织人员对原有制度进行梳理、评审和清理,并及时修订和更新。
10企业应加强对各所属单位制度建设的检查考核力度
企业应该将制度建设主控部门的设立、制度建设计划、制度汇编的编制、制度对集团重点工作的反应、制度行文和制度质量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加大对新建单位、新产业项目、新能源项目制度建设的培训、指导和考核。编写企业制度建设规划和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分年度、按计划组织实施,提高制度建设的计划性,实现管理风险的超前防范和预控。
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第二篇】
思想不正。相对其他企业来说,干部员工压力较小,收入较高,普遍存在着依赖烟草、依赖企业的思想,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对严格规范、注重效率的承受能力较弱,这或许有长期工作在良好的发展环境里的原因。
作风不实。不坚持实事求是,不从实际出发,急功近利,不按企业发展、市场变化的客观规律办事。有的工作思路单一,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有的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的工作作风上拖沓,工作落实不及时;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够主动,在预见性和超前性方面也不够强,工作忙于应付;有的实施管理不深入,对一些突发性工作调查了解不够,没有作全面了解就主观从事。
执行不力。工作执行力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办事拖拉,不讲效率,相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与本企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只为困难找理由,不为解决问题想办法,使上级的决策部署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味,落实大打折扣,不符合上级要求或与上级精神背道而驰;有的不注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不主动加强学习业务知识,不与时俱进;有的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不把精力放在落实上,不注重工作实效,不注重基础工作,不注重过程管理,只为检查时能应付过关;有的大局意识不强,全局观念较差,把本部门利益和个人如何平稳过渡看得太重。
守纪不严。主要表现为不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不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有的不遵守工作纪律,自由散漫,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玩忽职守,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有的缺乏规范的程序意识,事前无计划,事中无报告,事后无反馈,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有的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思路不清晰,被动开展工作,满足于做好上级要求的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就找理由为自己推脱责任。
创新不够。创新不够就是学习抓得不够,没有能力使自己认识新事物,找到新思维;就是自我满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这样,就致使很多工作走老路,发展陈式化,求稳不求进;就是对本职工作思考不够、分析研究不够,以及对新事物和未来设想思考研究不够等。
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第三篇】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第四篇】
一、现行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
近年来,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基本上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轨道。其形式而言主要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通过以上活动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议定党内有关重大事项等。总而言之,机关党组织生活已成为机关党的建设及党内活动必不可少的主要形式和途径。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发挥了学习教育主渠道的作用。机关各级党组织始终把以“三会一课”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党内组织生活作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最基本途径。通过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学习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挥了党内民主监督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以民主生活会为载体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分清是非,沟通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从而起到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增进团结的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既增进了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了上下级关系,又加强了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
三是坚持开展有益活动,增强了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机关党组织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及组织公益性的社会服务、义务劳动来教育党员和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参与社区党建活动,以党员志愿者的身份积极为社区服务。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效果,如:缅怀先烈活动、联谊活动、歌咏比赛等,对党员进行教育,通过开展这些党员喜闻乐见的,既富有娱乐性又有教育意义的组织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目前机关党组织生活的现状看,总体上实现了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机关党内组织生活在其内容、参与度、组织形式和质量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
1、组织生活形式主义现象较严重,质量不高。部分单位党内组织生活只满足于时间、次数要求,形式主义现象突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传统只是在形式上继承,并没有从实质上突破。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民主气氛不够浓厚,思想放不开,做不到畅所欲言,等待观望的现象比较严重。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影响支持率。由于这“三怕”,造成了过组织生活时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你好我好大家好。有的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存在着组织随意、管理松散的现象,有的以学习会取而代之。
2、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不紧,针对性不强。没有用心去谋划好每一次难得的组织生活,随意性和主观性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组织生活会大多以学习教育为主,注重宣传大政方针,念念文件,读读报纸,然后泛泛提几点要求,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党组织对涉及党员思想、工作、生活的问题贴近不紧,针对性不强,对党员关注的热点和核心问题把握不准,释疑解惑的说服力不强,组织生活联系党员主观世界,解决思想问题不够。
3、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缺乏创新,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在现有的机关组织生活模式中,大多数以开会形式过组织生活,而且支部所有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大多数是单向的,主要由支部书记或者是组织者以灌输的方式来进行,缺少互动性。组织生活的内容也主要以学习为主,80%的组织生活基本上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由于机关人员流动性少,而且现有党员比例较高,一些机关基本上全员都是党员,因此发展党员、审批事项等在有的党组织生活中已不存在,这些单位的组织生活内容基本上只剩下了学习。随着社会的进步,党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获取信息渠道的不断多元,现有单调的组织生活方式已很难满足党员的需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4、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被动应付,缺乏自觉性。有的党员对参加组织生活持无所谓态度,以工作忙等理由推托,表现出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意识在逐渐淡化。有的党员反映组织生活形式陈旧单一,内容枯燥无味,没有吸引力,缺乏参与兴趣;有的党员认为组织生活是“一言堂”,缺乏党内民主,参与组织生活是一种“负担”;有的在网络上下载一些文章在会上应付了事。
5、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较少,监督作用缺失。目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过好组织生活的意识不强或是被逐渐淡化,总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不参与组织生活,努力游离于组织之外。除了过好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外,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则较少参加。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来自上面,来自下面,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而党组织生活是一个有效的党内监督途径,尤其对领导干部。因此领导干部不能经常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则组织生活的监督功能就很难体现。
以上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有四:
一是对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把《党章》的有关规定置之脑后。认为党员教育管理单靠组织生活解决不了多少问题,开展得好不好关系不大。不能真正从战略和政治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把组织生活等同于一般工作会议,仅停留在执行制度的要求上,可有可无的思想比较严重。还不能从内心深处真正感悟到组织生活对党的组织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组织生活质量的高低对党组织这个机体的生存与发展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等。
二是部分党员对组织生活的认同感存在偏差。更多地把参加组织生活作为义务对待,而不是履行权利。《党章》规定党员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这是党员的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通过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可以行使和享受学习权、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造成这种认识偏差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党员权利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总感到是要我过组织生活,而不是我要过组织生活,把参加组织生活当成一种额外负担被动应对;二是一些党组织缺乏党员是党的主体的意识,在组织生活中一味强调义务的多,体现党员权利的少,久而久之,党员的权利意识在以履行义务为主的组织行为中不知不觉被弱化。
三是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思想性不强。有的机关党的组织不注重引导党员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强调党员的先进性,不积极帮助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使组织生活达不到党性锻炼的目的。有的组织生活思想性不强,不能有效解决党员的思想困惑,对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缺乏有力的影响,从而制约了组织生活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由于组织生活的原则性较差,怕得罪人的心理在起作用,党内不能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不浓,好人主义之风盛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四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组织生活的重视不够。其根源在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好与机关党组织的关系。在党的组织中,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一名普通党员,都应把自己置于所在党组织的监督之下。由于不能调整自己的角色,对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客观上又存在着公务繁忙的因素,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较少。领导干部不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机关党组织生活的质量。
三、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的主要对策
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教育管理党员成效的好坏。要保证组织生活的质量,提高组织生活的实效性,就必须明确要求,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精心安排。尤其要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突破:
首先,要对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进行一次再认识,增强主动性。过好党内组织生活,是中国共产党有别于其他任何一个政党的显著特征,是我党的性质及其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党章》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不过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因此各级党的组织尤其是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过好组织生活作为一件头等大事,在思想认识上要上水平,在工作盘子上要有位置,在具体落实上要有制度。这是确保组织生活不走过场的关键之所在。
其次,要注重党员在组织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互动性。党内组织生活是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途径,党员作为组织生活的主体角色,不只是受教育的客体,还是教育的主体。组织生活的实施只有充分考虑到党员的主体地位,才具有感召力和凝聚力。在组织生活会的安排上,可以让党员事先参与,对组织生活的形式、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集思广益,共同谋划和设计出生动有效的组织生活形式。这样可以激发支部成员的参与意识,并化作每个党员的自觉行动。在过组织生活的过程中,要突出民主互动性,人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努力营造一种民主和谐的氛围。要变组织生活传统灌输式、说教式为融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为一体的民主互动式,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
第三,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的实际,增强针对性。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党建。组织生活也应牢牢把握这一导向,突出服务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的主题。在内容上尽可能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与当前工作重点相衔接,与广大党员的思想现状相协调。但要克服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的倾向。在内容的选择上应当立足时效性和针对性。如: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积极开展以此为主题的实践活动;针对办公室以文秘工作为重点的特点,组织公文写作研讨等。力求通过组织生活这一教育途径,充分调动每个党员在各自岗位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增强引领性。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因自己是行政领导而忽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要积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党员中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机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能因其是行政领导而放弃监督。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和通报制度,同时在安排组织生活时尽可能周密部署,充分考虑领导的工作安排,做到“两不误”,为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要丰富组织生活的形式,增强实效性。组织生活的形式单一会影响组织生活的质量,会影响党员的参与热情,选择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可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生动有趣而富有成效。所以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呈现出多样性,对传统的活动形式要有选择地继承,有创新地发展。当前,网络的迅速普及应用,为党的组织生活开辟了新的活动空间,机关党组织可以尝试利用网络开设党建网页,在网上开展党课教育。建立网上党组织生活平台,借助QQ聊天工具,开展党组织生活会,由于相互之间不直接面对面,民主评议时大家可以放下思想包袱畅所欲言,这为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总之,过组织生活是手段,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目的。各级党的组织,只有不断地总结和提高,与时俱进地不断创新,切实做好、做实、做强党内组织生活这文章,才能为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战略,为闽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和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查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近年来,离退休干部局机关党支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求实创新,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全心全意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了正能量。
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确保“三会一课”常态化。机关党支部紧密结合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做到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主题党课。每次会议均有专人记录,每次党课均有专人报道。同时,建立“灯下黑”专项整治台账,着力解决政治上不清醒、理论学习不认真、思想上不重视、党的意识不强等“四不”问题,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三会一课”中,局领导班子成员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支部会议和所在党小组会议,带头讲党课,确保了“三会一课”制度的稳步推进。
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第五篇】
一是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当前反腐倡廉制度规定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合力,制度规定有的是党内法规,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有的制度规定标准模糊,有的甚至是重复的,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难以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给反腐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难以落实。比如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的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都下发过,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反对奢侈浪费、制止公款吃喝等方面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
二是制度配套不够完善。现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零敲碎打,应急特征明显。主要体现在:法规制度不全,还存在不少盲点或缺项;
法规制度之间关联性不强,衔接不好;
制度多而不精,层次低,效力差。这种不恰当、不周密的制度设计不仅无法有效地抑制腐败行为,还可能被腐败分子利用,使制度难以产生应有的实效,甚至有可能出现清官清不了、贪官臭不了的相反效应。如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只规定如何登记,不据实登记怎么办,而没有规定如何核实领导干部是否据实登记,从而导致这一制度实事上已经流于形式。
三是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如果我们将反腐倡廉制度比如成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那么这道“紧箍咒”之所以威力无穷就在于唐僧时刻准备念咒语。而我们在制度的执行上往往停留在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的一般性要求上,缺乏根本性的监督落实。且有时搞形式主义,对上级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甘当“收发员、播音员和复印员”,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虑甚少。
四是制度执行不够严厉。原安微省副省长王怀忠曾多次在一些会议上叫嚣:“感谢纪委,查我一次,提拔我一次,查我十八次,提拔我十八次”。王的一席话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我们对腐败分子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确实有很大关系,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尤其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表现突出,认为制度是给他用来管别人的,其自身则是制度的圈外人,有特权思想,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差,犯了错误被查处了还不服气,认为自己是“隔墙砸砖头”被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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