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函询回复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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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函询回复【第一篇】

函询纪律告知书

××同志:你好。

根据组织要求,现就反映你的有关问题向你函询核实。

1.请你如实就反映问题作出说明,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7条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对函询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可从轻处理。

2.不得有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反应问题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出具伪证、销毁证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纪律责任。

3.不得对检举人、证人、纪检监察人员工作威胁、诬蔑、陷害或者打击报复,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或者纪律责任。

4.在函询过程中,函询人采取利诱、欺诈、胁迫等方式进行函询或者随意扩大函询内容的,应及时举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书面说明材料应有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因故不便亲笔书写而打印的书面说明材料及附件,每页均应有本人签字,有修改处亦应签字并安手印。

6.本人应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材料寄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说明理由,反馈至×省纪委第×纪检监察室。

个人函询回复【第二篇】

致云南大学呈贡校区建设指挥部:

我公司于20xx年11月10收到贵校关于土建尾工的通知后,我司克服困难,顾全大局,积极组织人员进场恢复项目部,配合土建收尾工作,2015年04月16日,接到贵单位发来《关于务必按进度完成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会泽楼收尾工作的函》我司就该函的一些问题,做如下回复:

一、我公司现剩余工作无法进展,其原因如下:

1、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层龙骨架未安装完成,影响我项目部消防施工进度。

2、1-5层电梯前室,3月30日开孔尺寸图已发给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金工建筑公司至今未在墙面钢架开孔,导致我项目部消火栓箱无法安装,灌水系统打压试验无法进行;背面抹灰需要打压后确认不渗水才能进行。

3、强弱电桥架、电缆等因为投标清单、图纸和现场实际数量严重不符,需增加工程量、价如何认定?

上述问题我部多次与贵校和监理单位协商无果,导致我部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我公司的施工进度。

二、希望协调解决的问题

1、由于金工建筑公司消防喷淋整改进度滞后,多次影响我部灌水试压试验,导致窝工严重。

2、由于金工建设整体装修进度滞后,影响我项目部安装消防设施。

3、该工程是六年前的工程,由于贵单位自身的原因一直拖到去年底才复工,但现在的材料价、人工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电缆、桥架、排烟阀等均和清单图纸出入较大,如再按照当时的价格来做势必给本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云南大学是211工程,是本省的标杆大学,望学校能够本着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的精神,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对这些不合情、不合理的情况给予调整。

4、年初贵单位就口头承诺付款,但一拖再拖,3月23日星期一监理例会,承诺我公司电缆购货合同交给贵校之日,贵校即支付200万工程款,但至今无果。接到贵单位函后,员工情绪波动较大,我司尽最大努力安抚,望贵单位能够言而有信,切实尽快落实款项问题。

以上问题己多次反映,但均未有给予解决,望贵单位能够尽快给予回复,如未能及时给予解决,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等,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函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会泽楼工程项目经理部

20xx年4月17日

个人函询回复【第三篇】

1、概述

答复即复函,属公函的一种。

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2、写作要点:

复函的全文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

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复函)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

包括受文单位、开头用语、答复意见、结尾四部分。受文单位要顶格写;开头用语多为“你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之类,要写明来函日期、名称和编号;接着是针对来函内容作出的具体答复;结尾用“此复”、“特此函复”等语作结。

3落款

发文机关、日期并加盖公章。

复函的写作,要求有针对性,措辞简明得体。一般应一事一函。

个人函询回复【第四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函询回复制度是指信访反映有关单位部门或领导干部问题,组织部门认为该单位部门或干部有必要就所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加以说明,以函询方式要求其回复的一种信访调查核实办法。

第三条实行信访函询回复制度必须坚持“三为主”的原则,即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努力把干部监督管理贯穿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的全过程。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经认真分析研究,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核实处理的之外,对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可采取函询回复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1、理想信念、政治立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

2、违反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造成工作失误方面的问题;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的问题;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问题;

5、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

6、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7、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五条对于署名来信或来人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县委组织部领导或干部室受理后,要及时整理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部长批示或部长办公会决定,由组织部干部室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正式发出函询通知;对于匿名来信反映领导干部上述问题的,要对问题的性质、内容和严重程度等进行分析鉴别,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函询。

第六条函询通知一般可直接向被反映领导干部本人发出,明确提出复函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通过被反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向本人传达函询通知。发函询通知只转抄件不转原件,并删去来信来访人的姓名。

第七条被反映领导干部接到函询通知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回复书面材料,按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的情节、经过和解决处理的办法等;本人认为以复函形式难以表达清楚的,可以在复函的同时,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当面进行补充说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函的,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说明理由,并作出回复承诺;无故不回复或拒不回复的,组织上将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尽快回复或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如不实事求是,故意避重就轻、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

第九条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要将回复情况及时向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汇报。由部长或部长办公会根据领导干部本人向组织回复说明的情况以及组织上了解掌握的情况,做出批示或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处理结果。

1、凡被反映领导干部在复函中就所函询的问题如实陈述情况,而且事实清楚的,由干部室拿出处理建议,并向部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将有关材料存档。

2、对存在问题,但情节较轻、不能够成纪律处分的,由部领导督促当事人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错误;或由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对情节严重,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沟通情况,向县委汇报,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4、对于被反映领导干部认为要求复函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且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又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复函材料暂由组织部干部室存档备查。

第十条注意维护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对正当向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对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造成后果的,一经查明,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函复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组织部干部室具体负责协调、函复件登记、结果反馈、材料归档等工作(复函材料不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并按季度将函复制度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委主管书记汇报或在部长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信访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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