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选举办法(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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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选举办法【第一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山七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选举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和组织下进行。

三、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山七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代表候选人为4名, 应选名额为3名,差额为1名,差额比例为25%。

四、凡党的组织关系在(选举单位)的正式党员都有被选举权(在留党察看处分期的正式党员除外),凡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有选举权而因故未能到会的算缺席,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六、党支部在党员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为正式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

七、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下边空格内划“О”,不赞成的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如要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另选人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下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О”,不划“О”的视为无效;

八、参加选举是选举人的神圣权利,填写选票时要坚持党性原则,严肃认真,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完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负责选举工作的全过程。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参会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般由三人组成(总监票人1人)。计票人由选举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投票后即行计票。

十、选举之前,必须再次清点人数,发出的选票数必须与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等。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赞成票数的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到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赞成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数多的被选举人中,按不少于20%的差额,重新选举产生;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大会半数以上党员的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十一、开箱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代表名单。选票由总监票人加封待查,监票人员在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报告单上签字交大会主持人。

十二、选举纪律严格按照“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十三、本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代表选举办法【第二篇】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大会选举中共太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7名,参加太原理工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13名。

二、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三、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8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且不得是委员或参加校党代会代表的候选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四、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6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总计票人、计票人不得是委员或参加校党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可以不是正式党员。

五、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候选人为9人,其中差额2人。

选举程序分为二步:第一步由各党支部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候选人建议名单,上届党委根据得票多少,并考虑到候选人的代表性,确定初步人选,报校党委原则同意后,再提交全体党员酝酿讨论;第二步由筹备领导组根据酝酿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可以投候选人以外院党委所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其他正式党员的票,也可以投自己的票。

对候选人赞成的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

内划“×”;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任何符号也不划的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

如不能填写选票,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本人的意愿代为填写。因故未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划选票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符号辩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八、大会选举时设一个选区,二个票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投票,随后各单位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分别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所得票数,由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的名单。

十、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一、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同意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票数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大会秘书处

XXXX年X月

党代表选举办法【第三篇】

一、根据《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共青团沿河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本次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负责。

三、村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直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书记应选名额1名,副书记应选名额x名。村团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议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村党支部和镇团委同意后,提交本次会议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七、划票时,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Ο”;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Ο”,如只写姓名不画“Ο”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写票时,所画的符号模糊或涂改不清、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所选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八、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大会选举监票人1名。监票人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团员大会表决确定。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实行监督。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委员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遇到本办法没有作出规定的事项,由上届委员会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村党组织或镇团委,由村党组织或镇团委决定。

党代表选举办法【第四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xxx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本次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名。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采用党内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的办法产生,再由街道党工委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不符合党委委员任职条件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三、党委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选举采取一张选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一次记票的办法进行。

四、党委委员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以上始得当选。

五、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上一个“Ο”;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上一个“×”;如另选他人请在空格内填写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要划写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划写选票时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到会选举人如果不能划写选票的,经监票人同意后,可委托非候选人或选举工作人员按选举人的意志划写。缺席的党员不能参加投票。

六、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选举大会设投票箱1只,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八、在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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