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护林员选聘的指导思想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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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护林员选聘的指导思想1

罗甸县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4100名,其中中央生态护林员1314名,省级生态护林员2748名,县级项目生态护林员38名。为切实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优化组建季节性专职护林员(以下简称专职护林员)队伍,明晰职责分工,强化履职尽责,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创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新机制,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稳定,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全县营造良好的绿色发展环境,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同全国一道实现同步小康。

二、主要目标

严格落实生态扶贫政策,结合我县生态护林员管护实施情况,为提高管护成效,落实以村(居)为单位,优化组建专职护林员队伍,承担全县8镇1乡1街道重点防火期1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将区域明确到山头地块,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队有人带、责有人担”的目标。

三、生态护林员实施管理

(一)工作职责。负责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等方面政策,在辖区内开展入户宣传打招呼活动,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和森林防火意识;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采挖(采集)野生植物和珍贵树木、毁林开荒、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负责参与本村森林火灾扑救;负责全年森林资源巡护管理工作。服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临时工作调度安排;服从森林资源管护队队长的管理及监督。

(二)补助资金兑现方式。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0000元/人/年,按上级到位资金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分两部分,其中5000元作为日常工作补助(按月发放),5000元作为工作绩效补助。由生态护林员出具委托书,同意将发给自己10000元补助资金的50%作为绩效补助,并委托村代扣管理,用于另请专职护林员代替本人进行重点防火期巡查值守的工资。根据生态护林员的能力条件及意愿,优先聘用生态护林员为专职护林员。

四、专职护林员组织实施管理

(一)选聘。由乡(镇、街道)、村根据森林资源管护任务,结合县级资金分配情况,细化明确各村专职护林员名额,由村组织选聘。选聘对象: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村民小组长和其他群众。选聘条件:遵纪守法,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男性,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使用智能手机,能安装防火智能平台APP,并熟练操作使用。选聘程序:自愿申请、网格员推荐,村委、工作队审查公示,签订协议后上岗。聘用时间:每年1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2020年先聘用4月、5月两个月。

(二)岗位设置。原则上每村选聘专职护林员10-20名,具体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森林资源管护需要确定,从每3-4名专职护林员中选出1名护林小组长。

(三)区域划分。各村结合实际,将本村区域进行分区域划分地块,并将地块明确给管护小组。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管护区域及周边野外用火全天候开展巡查值守,发现违规用火、森林火情、火灾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采挖(采集)野生植物和珍贵树木、毁林开荒、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及时上报村委,并协助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罗甸县全年野外禁火令》等方面政策及规定,开展入户宣传、打招呼活动,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和森林防火意识;服从乡(镇、街道)、村委会临时工作调度安排;护林员服从护林小组长的管理及监督,护林小组长服从森林资源管护队队长的管理及监督。

工作要求:一是护林小组长负责管理小组成员,全天候全员上岗(雨天除外);二是实行请销假制度,小组成员向组长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同时向村委、管护队队长报备,护林小组长向村委请假,时间不超过3天,同时落实1名成员带队,请假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次4天;三是巡查值守时间必须开启防火智能APP,若不开启按旷工处理;四是巡护外出必须配戴森林防火袖标,并作好巡查记录台账,对工作情况进行登记。

(四)工资待遇。护林小组长2300元/人·月,专职护林员2000元/人·月。

(五)其他。专职护林员实行月考核,根据出勤和森林火灾(火情)情况兑现工资,无故少出勤一次扣200元,在管护区域发生一次森林火情(荒山、荒地、荒滩范围发生荒火,没有造成林木损失)扣500元,一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扣1000元,累计扣减,扣完当月工资为止;发生2次森林火灾(火情)即解聘该小组全体成员,另行聘请。

五、资金来源及分配

(一)资金来源

1、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将4100名生态护林员50%绩效补助用于专职护林员工资。根据各类生态护林员的聘用期限核算,中央生态护林员1314名,补助资金万元;2500名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到位半年,补助资金万元;2017年批次省级生态护林员248名,补助资金万元;县级项目生态护员38名资金万元。以上合计万元,其50%绩效补助资金为万元。

2、整合调配地方公益林补助资金。全县万亩地方公益林补助万元(含县级配套),其中国有林场万元(由国有林场自行聘用护林员管护林场范围),用于森林管护队队长工资357万元,用于专职生态护林员工资万元。

1+2=万元,用于聘请专职护林员工资。

3、后续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同样按此方式处理,不足资金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配齐。

(二)资金分配

将万元资金按照乡(镇、街道)生态护林员指标、管护林地面积、重点区域进行分配(详见附表)。

六、职责分工

县森林防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县应急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在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护林员队伍履职等进行督促检查。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按程序开展专职护林员选聘、考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护林员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林业法律法规以及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提高护林员管林护林的业务水平;负责及时足额发放生态护林员补助,及时申请拨付地方公益林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和地方公益林资金,并协助及时发放到位。

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研究利用地方公益林补助资金聘请森林资源管护队队长和专职护林员事宜,及时收集上报相关资料;负责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宣传引导,让生态护林员理解支持季节性专职选聘工作,自愿出具委托书;负责分配专职护林员到村(居)指标,组织开展专职护林选聘工作,负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划分专职护林员管护责任区,明确管辖范围;负责对专职护林员出勤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考核,实行淘汰制;负责提供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花名册;负责发放专职护林员工资。

县信用联社:负责协同乡(镇、街道)将生态护林员绩效部分工资代扣到指定账户,确保安全到账。

村委会及工作队:负责具体召开村民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研究利用地方公益林补助资金聘请森林资源管护队队长和专职护林员事宜,收集相关资料;负责做好生态护林员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专职护林员的选聘、责任区域划分、巡护工作督促落实、考核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压实森林管护队队长、生态护林员、专职护林员工作任务,责任明确到人、明确到山头地块,建立台账进行调度。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严格按照省林业局 省人社厅 省扶贫办《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技能培训的通知》黔南资通〔2019〕446号)要求,抓好护林员技能培训工作,及时开展林业法律法规以及森林防火培训,提高护林员管林护林的业务水平。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林业、县扶贫办等部门要作好资金统筹保障,各乡(镇、街道)抓好资金发放,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大督导力度。严格按照县应急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森林防火督查调度工作方案》罗森防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围绕森林防火工作落实,生态护林员、专职护林员及森林资源管护队队长选聘、考核、履职尽责、管护成效等重点内容和环节开展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责任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严格问责,对履职不到位,管护成效差的生态护林员、专职护林员和森林资源管护队队长要求乡(镇、街道)作解聘处理。

专职护林员选聘的指导思想2

指导思想

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

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二)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三)坚持稳定持续的原则。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优先予以续聘。

(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负责选用、培训、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实施目标

通过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聘工作,切实加强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帮助76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带动2300余人脱贫致富。

实施范围和数量:黔江区21个乡镇街道。黔江区贫困人口数量还较多,2016年底建档立卡贫困11758户,45398人,全区计划运用中央资金380万元选聘生态护林员760人,统筹考虑管护面积与管护难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此次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

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优先予以续聘。

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

(三)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2019年11月22日前完成)

1.公告(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

村委张贴选用公告,明确选用资格条件、名额,选用程序、方式以及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费用,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定(2019年10月29日前完成)。

乡镇街道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将确定的拟选用生态护林员名单交由村委公示,并上报区林业局。

4.公示(2019年11月8日前完成)。

村委将拟选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使用(2019年11月22日前完成)。

经区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根据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向乡镇街道提出承包协议考核兑现意见。承包管护协议一年一签。

(二)生态护林员培训和数据入库工作(2019年11月29日前完成)

由乡镇街道负责生态护林员培训工作,重点针对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巡护方法、巡护内容、森林防火报告、扑救组织、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等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生态护员动态变化情况。

黔江区森林覆盖率达56%以上,生态资源丰富,区林业局通过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专职护林员选聘的指导思想3

根据《*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管护中的积极作用,确保部分脱贫户收入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总体稳定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现有生态护林员选用办法开展选用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森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人口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不跨乡选用,在村内从事森林管护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生态护林员选用,稳定脱贫户政策性收入,实现生态补偿增收;

增强脱贫人口创业活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

建立半专业化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充实森林资源管护队伍;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四)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实行“一年一选用”。各村按照《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护林水平。明确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和任务,合理确定管护面积,确保管护面积不低于1000亩。

二、选用范围、管护费标准及资金保障

(一)选用范围。选用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用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年龄在18--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但不包括稳定脱贫后不享受脱贫政策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责任心;

3.本人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本乡;

4.服从乡、村的工作安排,能运用手机智能终端接受和报告护林工作;

5.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在上年度从事生态护林员工作期间,认真履职,对管护辖区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森林火灾(警)等现象能及时上报,无迟报、瞒报现象。

(二)费用标准。生态护林员管护费年标准为5000元。按照制定的《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管护费时做到奖惩资金平衡。

(三)选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2022年已签订管护协议人员符合2023年选用条件的需重新签订管护协议至12月底。

(四)资金保障。本次生态护林员选用资金来源《*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号)文件精神,生态护林员资金选用资金为万元。

(五)资金发放。乡农业服务中心将每季度对生态护林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将《生态护林员管护资金兑现表》电子档及纸质件上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将考核结果审核后按照《*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2023〕*号)要求,通过“惠农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生态护林员管护费。

三、选用程序

选用工作共包括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选用七个程序。

(一)公告。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用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用资格条件、名额;

2.选用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向本村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用条件,乡政府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履职能力、家庭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由乡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林业工作的同志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乡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择优、公开、负责”的原则,确定拟用的生态护林员数量和对象。

(六)公示。各村对拟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选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经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政府与选用人员签订统一制定的《生态管护协议》一式三份,乡农服中心、生态护林员、所在村村委会各一份。

四、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二)对管护区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区域、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辖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补救;

(五)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生态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和乡、村临时交办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生态护林员选用是我乡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将选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具体负责选用工作,按照选用程序合理安排时间,落实工作职责,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将纳入各村工作考核内容,各村要按照制定的《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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