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范例【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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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第一篇】
换届以来,汉阴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推动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本文笔者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浅谈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以供参考。
增强政治意识 在坚持党的领导上坚定不移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更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政治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首先要牢牢把握这一定位,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自觉做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切实做到党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在哪里,人大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人大作用就发挥到哪里。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首要前提,在政治上注重维护党委权威,做到心中有组织、胸中有大局,确保人大依法履职行为,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增强党的执政权威、有利于实现党的执政使命。
增强宗旨意识 在服务人民群众上坚定不移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显著的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做到心中有民,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处,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努力在每一次监督、每一个决定上做到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必须做到真心为民,在调查研究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听取意见,全面掌握情况,号准群众脉搏,查清问题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必须做到务实亲民,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自觉做到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主动倾听、积极回应群众呼声,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增强大局意识 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上坚定不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步入新时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同级党委的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向发展聚焦、为发展开路。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三个度。一是端正态度。就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多理解、多尊重、多包容,用支持的思维考虑监督、从支持的角度开展监督、以支持的方式实施监督。二是加大力度。就是要在监督工作中,保持一股韧劲,锲而不舍、跟踪检查、督促落实,要敢问、敢查,敢说,坚持正确意见,推动问题真正地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拓展深度。对监督的每一项议题,事前要深入调研、掌握实情,事后要跟踪监督、推动落实,保证人大监督的质量和实效,把人大制度优势转换为社会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动力支持。
增强带头意识 在发挥表率作用上坚定不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因此,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不断强化规矩意识,充分发挥模范作用,争做“三个表率”。一要争做勤于学习的表率。进入新时代,人大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对从事、参与人大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履职能力要求都很高。面对日新月异的人大工作,要把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须做到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要始终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学深学精、融通致用,做到对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理解得更深更透、把握得更准更全,执行得更到位、更有力。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规律,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知识储备,打好理论基础。二要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廉洁纪律是红线,要坚持内正其心、外修其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经常自查、自省、自警,不触碰纪律规矩的红线,守住法纪底线,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对得起人民群众的信任。三要争做团结协作的表率。团结协作是人大工作制胜之法宝。在工作中,要讲团结、求和谐、增合力,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形成同心同德的工作合力,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第二篇】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大量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当前,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呈现“四多、两高”的特点。“四多”,即来信来访总量多、受理信访事项涉法涉诉多、重信重访多、疑难信访事项多;“两高”,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访事项办理要求高、群众的期望值高。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对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要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应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识到位,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听取关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情况汇报时强调指出:“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下,信访问题是回避不了的。信访工作必须长期不懈地抓下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信访工作要承担起这项任务。”胡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人大机关工作者,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用心领会,准确把握,要深刻认识到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履行人大职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一项法定性、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要把信访工作当作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当作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重大责任,予以高度重视。”的指示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信访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监督工作的重点,摆上突出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信访机构具体抓,全员参与一齐抓”的工作机制。对重要信访件,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接待、阅批,提出工作要求。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亲自调度处理有关重大案件,帮助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大信访部门和人大信访工作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监督法具体规定,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上级指示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理念,把信访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去思考,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去推进。
二、准确定位,明确任务。实践证明,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准确定位,明确责任。只有定位准确,才能把握方向,只有明确任务,才能抓好落实。我们要准确把握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信访人的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各级人大信访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也是人大信访部门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但我们也要分清范围,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人大信访部门开展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要严格执行监督法的具体规定,在范围上,主要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对本级行政、司法机关不依法行政、办案不公、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的申诉,以及上级人大交办的案件;在职能上,人大信访工作应立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主要承担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信息和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两大职能。应该看到,人大信访工作和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但由于机关的职能和分工不同,它又不同于党委、政府的信访工作,有其独有的特点和规律。人大信访工作具有法定性、民主性、权威性和查办方式的多层次性。人大是法律监督机关,不能像党委政府信访部门那样可以直接处理信访问题,主要是根据反映问题的内容不同,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通过督查、督办的方式,来促使有关问题解决。在具体操作中,人大信访部门要严格按照[2007]中央5号文件要求,注重加强对信访信息情况的综合分析,不断归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综合分析,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意见,及时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搞好监督等工作提供参考。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报告或组织代表视察、进行执法检查等方式来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理清思路,依法办访。思路决定出路。要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必需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应该看到,在人大信访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来信来访是信访人在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上访无效后,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再到人大来的,“有事找人大”已成为许多群众的最终期盼。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要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首先,要消除误解,准确把握。一是人大权很大,什么事都能管。认为人大信访机构有权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有权插手直接办案,导致越权;二是人大没实权,什么具体问题都不能管。将人大“不直接处理问题”视为“不处理问题”,为了避免越权监督之嫌,该问的不问,不敢向有关国家机关了解情况,对人大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一转了之、一推了之,导致失职。三是人大工作弹性大,遇到问题可管可不管。对信访人采取不闹不管,小闹小管,大闹大管,导致缠诉缠访。其次,完善机制,规范办访。要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切实做到,主动不被动,到位不越位,履职不失职。要坚持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选题的重要途径,要把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联合治访的大格局中,着力构建联合治访的新机制。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争取主动,密切与机关各委室的协作,加强同上下级人大之间的沟通,主动搞好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手,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第三,要突出重点,改进方式。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紧紧围绕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从强化“四种意识”入手开展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特别是对重要信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实施重点跟踪督办,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强化法律意识,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信访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快信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在坚持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问题上下功夫;强化服务意识,要甘于吃苦,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在主动为党委当好参谋上下功夫;强化创新意识,要开拓思路,改进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着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四、转变作风,力求实效。检验信访工作成效的标准,是对每一件信访事项都弄清情况、分清是非,使这些问题依法按政策得到妥善处理。全面掌握人民群众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利上达,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一个信访案件,对一个单位来讲,可能不是大事,而对信访人来说,就是100%的大事,如果处理不好,可会给一个人或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所以,我们应把人大信访工作看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带着深厚的感情认真对待每一件群众来访,把信访人当作自己的亲人,设身处地的为信访人着想,给予充分的理解,对属于人大信访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要热情接谈,依法办理;对不属于人大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将来访人介绍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工作作风,善于换位思考,切忌态度生硬,糊弄应付。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建档,凡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合理诉求,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但对那些确实特别困难的信访人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适当救助;对那些无理取闹的过分要求,要敢于表明态度,决不突破原则,不乱开口子;对信访人的过激言行,要保持冷静和宽容,甘当信访人的出气筒,用信访干部的爱心和诚意来赢得群众的认可,拉近与信访人的距离;对集体访、非正常访和老弱病残人员,要谨言慎行,讲究接谈艺术,实施亲情接访,通过析法明理,搞好法律宣传,及时疏导情绪,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提出诉求。努力做到接访热心,交办认真、督办尽心,尽量使办理结果让信人心悦诚服。
五、重心前移,争取主动。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加上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到位、干部作风不扎实、群众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等问题,使信访问题进一步凸显,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的数量明显增加。从我国近年来有关情况统计分析资料看,有80%以上的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并且80%以上的问题能够在就地解决。因此,我们应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将信访工作重心前移,严格按照中央〔2007〕5号文件要求,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与了解社会动态、完善预测防范机制与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结合起来,发挥好基层人大作用,将代表参与调处信访问题与代表履职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一线作用,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从多方位加大对基层信访工作的力度。利用月报、季报、年报等形式,定期分析报告信访工作情况,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对在一定时间内收到的来信和接待的来访,按照不同性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等进行分门别类的统计,找出特点,分析原因,揭示深层次的问题,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提出我们的对策、建议,主动为党委决策和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提供服务。同时,除在重要敏感时期要及时进行专项排查外,还要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摸排调研,变“坐堂接访”为“主动下访”,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及时了解信访信息动态,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有效应对措施。通过重心前移,超前预防,从源头抓起,掌握主动,贴近群众,便于诉求,及时疏导稳控,有效地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初始状态,从根本上遏制住盲目上访、异常上访现象增多的势头,努力使人大信访工作成为社会关系的“润滑剂”,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党与群众的“连心桥”,较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第三篇】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是各级地方人大重点思考的问题。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关键要把握好人大工作定位,与时俱进履行好法定职责。
一、以准确定位为前提
一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大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要有进步、有发展,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政策支持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条件。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即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单向的,不可逆转的,是一种国家体制。应该明确的是,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国家政权机关,虽然性质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三是坚持服务大局,正确处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与政府工作的融合点,主动融入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人民满意这个第一目标。要围绕中心确定工作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围绕中心,在工作部署上突出中心,在工作方法上贴近中心,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心。应始终保持与党委政府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实在在惠民生。
二、以依法履职为基础
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人大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履职,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宪法和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对人大行使职权的内容、程序及方式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认真扎实、不走样子地把宪法法律明确的每一项权力行使好,把每项规定动作一丝不苟地做扎实、做到位,是各级人大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是依法行使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对于保证党领导各族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和民族事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坚持科学规划,在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注重调研论证,立法前组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反复调研、反复论证。规范审议程序,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不断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形式,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腐败的滋生。
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手段。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本地区带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作出符合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意愿的决议、决定。
四是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选举、任免工作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努力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和人事任免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成员,把既得到党委信任、又让人民满意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下,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以开拓创新为动力
一是以观念创新为先导。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举措。一要破除人大难创新的观念。人大讲究依法履职,该干什么、能做什么都有法律规定,但不代表不能创新、无法创新。人大工作在履职方式的选择、程序的确定、细节的安排、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有很大创新空间,是一座正待开发的创新富矿。二要破除求稳不求进的观念。人大领导同志相对年龄较大,要克服在人大工作就要舒服一点、意思意思,过个程序,跟着党委喊喊口号就行了的消极心理,按照张德江委员长指出的“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的定位,忠实履职,扎实尽责、开拓创新。三要破除务虚不务实的观念。人大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开展工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看起来“虚”,实则不然,人大之“虚”务得越好,“一府两院”的“实”绩才能更大。因此,要树立务虚即务实的新观念。
二是以制度创新为依托。人大工作的创新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制度越完善,工作就越规范,成效就越明显。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力求从制度发展的高度建立权力运用的规范化机制。一是完善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制度。如修订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从议事原则、程序、内容等方面予以完善,使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规定,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开展活动、联系代表和群众等提出硬性要求,促使他们认真履职。二是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出台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意见等,使立法工作有法可依。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完善实施《监督法》办法,制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执法检查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四是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出台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制定代表培训制度,对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提出建议意见等都作出规定,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五是完善人大机关的管理制度,修订、制定人大机关工作制度,促使机关干部职工自觉加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工作,把制度的约束变成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三是以方式创新为主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方式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按照依法履职的原则,似乎在履职方式上无法创新。其实不然,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从运用细节上求变。如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在严格坚持现有办理工作制度的同时,积极改变传统的“关起门来办理”和“文来文往办理”的工作方式,把走访、沟通作为办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协调政府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邀请代表参与重点建议办理的调研等,提高办理质量。二是从运用范围上拓展。如积极开展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工作,在加强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上,将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障专项预算纳入审查监督范围,把监督的触角延伸,使监督无禁区。三是从方式选择上着力。对没用过、不会用的一些方式大胆尝试,如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启动专题询问活动,先后就财政、科技、中小企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就业再就业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取得良好效果。去年将对公共文化建设与服务保障、农牧特色产业发展等进行专题询问,今年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实施等进行专题询问。
四、以增强实效为抓手
一是在工作计划上要合理安排。工作要有计划,注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提升实效,才是成事之道。一是任期要有规划。换届之初,对届内工作进行全面规划,提出任期工作目标、梳理要完善的制度、确定要评议的工作、安排要监督的事项、拟定要检查的法律法规等,通过统筹安排,避免工作出现重复、遗漏,确保安排合理有序。二是年度要有计划。每年在年初根据任期规划和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便于各项工作按图索骥开展。三是月月要有安排。每月由各专工委提交月内工作计划,经办公厅整理后印发,再由各专工委负责实施,确保工作计划转化为实际行动,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在工作内容上要突出重点。人大工作涉及面广,不可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突出重点,精心选题。一要紧跟核心,围绕中央和同级党委战略部署开展工作,全力支持相关战略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二要紧扣中心,把政府工作的重点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作为人大支持的重点,及时组织视察调研活动,为之把好脉、建好言、献好策、服好务,构建在监督中支持、支持中监督的新关系,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三要紧贴民心,把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满足群众最现实的需求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把群众呼声作为行使权利的第一信号,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履职的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
三是在工作实施中要狠抓落实。任何工作,哪怕设想再好,不落实也只能是空中楼阁,要把抓落实作为增强实效的法宝。一要从严格程序上抓落实。重视工作前端的精心谋划和工作末端的跟踪问效,如坚持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主要议题、发送审议资料,通过提前部署,提高审议质量;坚持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实行“回炉”再审,力促纸面文章转化为实际效果;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任中承诺发言、任后跟踪监督,规范任免程序。二要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抓落实。如我们在全区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制度,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届中督查、年度检查,确保办理到位。三要从增强透明度上抓落实。如制定《关于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鼓励公民有序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人大组织的重大活动,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等。
四是在工作成果上要体现实效。不能简单以立了多少法、开了多少会、行了多少文、搞了多少次检查视察调研来论绩效,要看是否做到了抓住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立人民急需的法,开展有深度的监督,提出有分量的建设性意见,形成有较大约束力的决议决定。要减少一般性活动,不虚张声势搞“花架子”,不在劳而无果缺少实际意义的工作上耗费精力。要善于透过表面现象,发现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破解工作难题,帮助“一府两院”搞好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思路,实现科学决策,推动改革发展。对人大常委会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保证落实。努力做到每次用权都要对工作有推进作用,开花结果,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就。要力争做到工作一年,在推进解决全局性问题上做几件实事,履职一届,使本行政区域民主法治建设向前推进一步。
总之,新时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只要我们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始终坚持依法履职,积极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工作实效,人大工作就会不断向前推进。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第四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对地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增加了前进动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开创上海人大工作新局面。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我们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根本工作遵循,健全理论学习制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探索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真正打通、有机统一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和开展人大工作,努力同中心工作联系得更加紧密,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地。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旗帜鲜明站稳人民立场。我们把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盼、凝聚人民智慧、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开门立法,建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让更多市民有序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积极制定修改养老服务、急救医疗服务、水环境保护等一大批基本民生领域法规,体现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立法造福人民、立法保护人民。我们注重加强和改进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工作,每年两次组织代表“带主题”下社区,带问题搞调研,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把人大代表为人民履职、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坚持把守正创新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我们倡导人大工作“微创新”,迈小步、不停步,一步一个脚印增强工作质量和实效。建立立法滚动推进机制,优化完善法规立项、起草、协调、论证、审议、表决的环节和流程;建立重要法规起草双组长制,推动一批社会发展急需、立法难度较大的法规顺利出台;相继将六项法规提请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实现大会立法常态化。建立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的机制,建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制度,形成覆盖监督全程的闭环机制。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并出具首份审查报告,制定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并连续四年对审计整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将“沪府发”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当前,上海发展既迎来新的战略机遇,也面临不少新挑战、新矛盾。我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三项新的重大任务”、聚焦“五个中心”建设、聚焦推进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努力做好创新和协作大文章,不断开创上海人大工作新局面。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第五篇】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为新时期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最基层、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笔者身为直接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现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认清法定地位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水平决定工作成效。有什么样的认识才会有什么样的行动,有什么样的行动才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因此,只有正确理解乡镇人大的法定地位,才能不断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乡镇人大是乡镇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形式,是由乡镇人大代表组成的,在乡镇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真正担负起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二是党对地方国家事务实行有效领导的需要。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党要实现对农村工作的有效领导,必须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通过乡镇人大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监督保障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乡镇人大依法选举,使党委推荐的人选成为乡镇行政机关负责人,保证党的组织意图得以实现。三是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监督法律实施、深化依法治理、宣传普及法律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推动法律法规在农村基层的贯彻实施,促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为我们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华民族“奔小康”的千年梦想日渐成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头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
二、理顺四大关系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必要条件
乡镇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既需要县人大的指导,又需要乡镇党委的支持,还需要乡镇政府的配合,更需要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摆正位置。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做到多方联动、多方联手、多方联合,才能为乡镇人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一是必须处理好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的关系。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乡镇人大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紧紧围绕乡镇工作大局,积极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及时将党的主张形成国家的意志和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党委要重视人大工作,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人大工作,建立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的考核、检查、汇报制度,切实加强党对人大的领导。二是必须处理好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而不是个人行为,目的在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乡镇人大要敢于监督,善于抓住事关全局的、根本性的、长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政府认真加以解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乡镇人大与政府,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要服从、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乡镇人大要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原则,主动为政府出主意、想办法,支持政府推进各项工作,做到“决定不指挥,参与不包办,监督加支持,同唱一台戏”。乡镇政府做为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向乡镇人大报告工作。三是必须处理好中心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无论是组织代表活动,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要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服务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做到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换届后,乡镇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人大主席职务,在做好党委工作的同时,全面负起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安排部署好人大工作,并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组织并带头开展人大活动;人大副主席一般在党委总体工作中分管一定的中心工作,有的还要包片驻村,在这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必须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在工作上突出重点,至少要拿出一半的精力来做人大工作,确保做到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两不误,两发展”。四是必须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县级人大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县级人大是法律上的监督、工作上的联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因此,乡镇人大要主动加强与县人大工作联系,及时报告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对县人大安排的工作及组织的重大活动,要积极响应抓好落实,在工作上和县人大保持高度一致。县人大要建立健全常委会领导分片包保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定期巡查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要大力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人大主席和专职副主席的履职档案,积极组织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和基层代表参与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委并通报全县,推动我县乡镇人大工作健康平衡开展。
三、履行法定职权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途径
乡镇人大的职权,宪法作了原则的规定,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乡镇人大行使的职权有13项,概括起来就是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权。依法履行好这些职权,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作用,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好乡镇人代会。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是乡镇人大最重要的工作,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按照《竹山县乡镇人大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各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召开之前,人大主席团要精心选择会议议题,组织代表搞好会前调研,扎实做好会议材料、会议组织等各项筹备工作,保证会议按时按要求召开;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组织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不得随意压缩会期或减化会议程序,切实尊重代表审议意见,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会后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好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实效。二是按时依法召开人大主席团会议。根据《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级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或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乡镇人大要重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相关检查,及时听取和审议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报告、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强化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转变作风,整改落实,推动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力保障。三是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我县共有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1262名,其中乡镇人大代表991名,这是一支了不起的、非常重要的力量。近年来,我县乡镇人大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一方面要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以及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实际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健全代表活动工作机制和活动网络,通过开展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小组活动,促进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通过组织代表评议、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和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依法办事,保障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四是切实加强乡镇人大阵地建设。阵地建设是乡镇人大和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也是乡镇人大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要按照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标准,将其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一方面加强乡镇人大阵地的“硬件”建设,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的办公场地,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另一方面注重乡镇人大阵地的“软件”建设,完善学习、培训、视察、检查、调查等系列制度。
四、改进三大作风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内在动力
乡镇人大工作要有所建树,有所发展,关键要有一支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精神风貌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结合当前全县上下正在开展以“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自觉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扎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塑造一流形象、争创一流业绩、达到一流水平,靠新的更大的作为扩大影响、树立权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一要努力改进学风。学风是反映干部作风的镜子,没有好的学风就不会有好的作风。要想自觉担当起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就必须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学习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教训,也要注重学习乡镇人大的工作制度,熟悉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掌握工作的规则和程序,努力做到多学一点、学好一点、学深一点,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一种生活习惯,以学习足底气、以积淀养才气。同时,要在学用结合上狠下功夫,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不断提高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本领。二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是很光荣的,也是大有用武之地的。作为人大工作具体组织者、策划者、执行者的乡镇人大副主席,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又是工作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价值,树立有为才有威、有为才有位的观念,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热爱人大工作,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会当党委工作的参谋员、勇当政府工作的监督员、乐当人大工作的战斗员、善当领导班子的协调员、勤当人大代表的联络员,努力做到尽职不失职、到位不越位、兼听不偏听、补台不拆台、分工不分家,积极履职,扎实工作,时刻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发挥好。三要努力改进领导作风。人大集体行权,乡镇人大干部必须遵循这一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和环境。要倍加珍视和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真正做到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合力、生活上关心,形成心齐、气顺、只为工作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