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件通知实用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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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件通知【第一篇】

写好这类通知,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标题怎么写,标题太长怎么办。

公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转发类通知的标题,一般也由“发文机关+关于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但实际办文中,有省略发文机关的,也有省略重复介词的等等。如《××通知》(×政办发〔xx〕26号)。

在转发式通知中,经常会遇到转发的层次较多的情况,这时标题中“关于”、“转发”、“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多次出现,十分累赘,让人读起来别扭,理解起来困难。为使标题简练、流畅,方便理解,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省略法。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二是省略介词“关于”或文种“通知”。当原文标题中有“关于”一词时,且文种为通知,标题可拟为“转发+原标题”。如《转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xx]2号)。被转发的文件文种不是通知时,还要加上通知。三是省略被转发文件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只在正文里列出各个联合发文机关。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1号)。

2.替代法。有的文件标题很长,采用省略法拟制标题仍然很长,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题。如转发xx部监发[]2号文件的通知(××监[xx]6号),倘若不如此替代省略,拟制的标题就应是《转发监察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察的通知的通知》。但用替代法拟制标题让人不容易一眼看出发文事由,也可用发文字号加事由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38号文件通知(×政办发[xx]41号),既避免了冗长,又标明了事由。

3.直转法。如果上级的文件,到本单位时已经经过了三、四层转发,这时可以直接转发初始发文单位文件,不要间接层层转发。

4.简称法。在系统内部行文,可使用规定的规范化简称。

二、正文怎么写,无话可说怎么办。

正文基本上有以下二种写法:

一是不提具体要求的写法。常见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转发部门的意见等,写法上通常先表明态度,提出转发原则要求。一般篇幅较简短。

二是提出具体要求的写法。常见于下级机关(职能部门)转发上级机关(职能部门)的文件。一般开头直说转发事项,即将某某文件转发给你们,再对如何贯彻执行提出具体要求。可以对被转发文件阐述不够充分的加以补充、说明、深化,也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级的有关要求加以重申、强调,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很多同志转发文件时时感到无话可说,总感觉上级文件对某项工作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要求、部署,按上级的要求执行就行了,这是不对的。上级机关的文件,讲的大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律性的东西,不可能讲得很具体。转发时可以避虚就实,紧紧着眼本单位的实际,把原则性的东西具体化,把普遍化的要求个性化。要针对本单位的特殊性,提出可操性强的措施和实际步骤来加以解决。如被转发的文件属于。

规章制度。

类的东西,自身对某方面的工作规定得比较具体详细,操作性较强,转发时也可以化实为虚,提出学习贯彻的原则性要求,切记不能硬提要求。为精简文件,避免层层转发,可翻印下发的就不要转发,目前这种方式已在不少地方被广泛采用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认可。

三、引文如何引,引文不准怎么办。

在正文里引文一定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在标题上不引发文字号,如标题上没有发文机关,则加上发文机关。引文是在转发类通知里面经常出错的地方,引用机关名称时,一定要注意发文机关的级别。党委政府或其授权的办公室联合发文或单独发文,均标注了发文机关,行文时要区分清楚,不能张冠李戴。属党委、政府一级的,就不要引用成办公室的,属办公室一级的,就不要统称党委、政府的。

关于转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20xx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通知。

抄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x年7月23日印发。

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转发文件通知【第二篇】

现将市三防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提前做好台风“鲇鱼”防御工作的通知》(汕府防电〔20xx〕1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从严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高度关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值守,立足于台风正面影响我市的最不利因素,用最大的努力作最充分的准备,提前、扎实做好台风“鲇鱼”防御工作,落实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各项防御措施。

二、突出重点落实防御。台风影响期间临近国庆假期,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把确保游客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视做好海岛、滨海、山地旅游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各旅游景区(点)要加大对本单位海滨休闲游乐场所、涉水游乐项目以及滑坡、坍塌等次生灾害易发部位的自查力度,把隐患当作事故,抓紧落实整改;二是各旅行社适时调整旅游线路,台风影响期间勿带团队到海岛、滨海、山地旅游景区(点)旅游;三是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旅游企业防风防汛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落实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按要求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点),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和警示提示,提醒游客和旅游企业做好安全防御。

三、加强落实信息报送。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防信息报送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9月25日开始至台风影响结束,各区县旅游局于每天15时前,将防台风“鲇鱼”工作情况及有关灾情,以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至市旅游局(联系人:张德胜,联系电话:88276325,传真:88286555,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提前做好台风“鲇鱼”防御工作的通知》(汕府防电〔20xx〕128号)

汕头市旅游局

20xx年9月24日

转发文件通知【第三篇】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厅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以“实名登记精准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和招聘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厅定于9月6日在哈尔滨市举行“黑龙江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市(地)同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建立完善实名信息衔接共享机制,认真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各市(地)要加大落实省委“建立统一规范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改革任务力度,主动与辖区高校对接,协助其将201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录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管理系统”,此项工作应于9月初完成。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完善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在开展报到接收、档案托管、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服务、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就业援助、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的同时,对201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录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按实名登记工作要求做好登记。利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实时向高校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活动期间,省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调研。从第四季度开始,省厅将每月对各市(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实名信息数据库质量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五、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地)要认真总结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系人:边境张雅峰。

电子邮件:wzt75@。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5日。

转发文件通知【第四篇】

xx:

现将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水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xx办发〔20xx〕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xx市教育局办公室。

xx年7月11日。

转发文件通知【第五篇】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___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__年7月23日印发。

转发文件通知【第六篇】

各县(市)教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安排部署,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16〕4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各学校要通过专项治理,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要明确自查工作重点。一是要围绕“六条禁令”开展自查活动。各县(市)、各学校要紧紧围绕教育部规定的“六个严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从严、从重查处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二是要围绕建章立制开展自查活动。各县(市)、各学校要针对省厅要求,围绕建章立制、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督查、日常监督与查处、宣传教育等四个方面,结合专项治理开展自查活动,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健全制度,完善体系,确保自查和治理效果。三是要围绕构建长效机制开展自查活动。各县(市)、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认真分析在自查活动的发展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防范的原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长效机制。

三、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管理责任,人事、师训、监察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对各学校自查和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自查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中小学校长作为自查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广大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四、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县(市)、各学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接受群众举报等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对有禁不止、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各县(市)、各学校要围绕省厅规定的建章立制、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督查、日常监督与查处、宣传教育等四个方面,于9月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电子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教育局。联系人:吴永芳,联系电话:2992862,电子邮箱:jzsxk@。市教育局将组织人事、督导、师训、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市)自查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6年8月24日。

转发文件通知【第七篇】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x年七月二十三日。

转发文件通知【第八篇】

xx: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30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对20xx年6月30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217件,其中主要内容与科技有关18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主要内容与科技有关4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现将主要内容与科技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省科学技术厅。

xx年11月13日。

转发文件通知【第九篇】

委属各单位、各行管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建城函〔20xx〕16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重点抓好城市道路、照明、桥梁、供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故障和隐患,积极做好防范准备工作,保证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附件:省住建厅转发《关于开展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排查的通知》(晋建城函〔20xx〕168号)。

联系电话xxx。

联系人:xx。

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转发文件通知【第十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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