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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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1

近年来,XX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以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为主线,严把干部准入关口,创新干部管理制度,整合干部工作力量,提高队伍履职能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反腐“铁军”,有力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然而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中还存在业务素质不高、专职干部不专、办案力量不足、被监督意识不强等一些问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总体情况

XX县现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18个,其中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纪委(纪工委)11个,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工委6个。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有干部86人,从年龄结构看,35岁及以下30人,36岁至45岁40人,46岁及以上16人,平均年龄38岁;从学历结构看,大学学历31人,占36%,大专学历46人,占%,中专及以下学历9人,占%,;从专业结构看,经济管理专业16人,占18%,财会专业7人,占9%,法律专业9人,占%,其他54人,占%。从以上统计情况看,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尚不合理,特别是法律、审计、经济专业人员欠缺。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针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XX县纪委、监察局从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切入点,坚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就“纪委监督别人的同时,谁来监督纪委”这一课题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

1、严把关口,干部准入规范化。制订《XX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逢进必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新进入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进行严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县纪委干部室对具备纪检监察资格准入基本条件的后备人选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资格考察。考察除对被考察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外,还重点考察其“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情况。考察组在汇总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考察意见,形成考察报告后专题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县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组的资格考察意见,集体研究确定获得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人选。取得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资格的,通过干部任用程序,择优录取。在干部任免和交流方面,各乡镇纪委书记、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副科级以上职务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按程序报县委任免。

2、加强监管,干部监督严格化。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不准与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不准收受涉案人员、单位的物品、现金;不得接受涉案单位、涉案人员的宴请和娱乐邀请。不准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案单位、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并聘请了廉政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办案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向纪委反映,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纪委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自身也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3、创新方式,干部管理制度化。结合统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纪工委、监察室业务工作管理及日常联系暂行办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工作纪律规定》、《事务管理制度》等20余项规章制度,达到了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工作创新的目的。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明确“五严守、五禁止”要求,每年年终对全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由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接受县纪委评议,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根据具体实际,调整到其他部门单位或岗位工作,对在年终考核中不合格的乡镇纪委,不予以发放办案人员补贴;对派驻机构及各科室进行严格考核。对照年初目标责任书下达的任务,逐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和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同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完善了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派驻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全面动态掌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廉政情况。

4、统一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化。全面推行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建立纪委常委联系纪工委工作制度,实行纪工委与县纪委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车辆“联动”调配机制,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不断加强。明确了纪委和纪工委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和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纪工委书记工作汇报交流和纪委常委联系纪工委工作机制。并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查找活动、派驻机构、机关科(股)室、岗位个人三个层面分别查找各自的廉政风险点,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业务、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制度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条件和因素。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的方式,精心梳理盘点,认真仔细分析,切实查找出了符合自身实际、针对性强的廉政风险点,对有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风险提示、批评教育、警示训诫、立案查处等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素质不高。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就全县纪检监察队伍整体专业素质而言,从事过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与纪检监察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人才缺,知识结构单一,接受培训和业务考察的机会较少,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使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是专职干部不专。从乡镇纪检组织机构设置看,个别专职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纪检工作中,参与中心工作的时间多,真正用在纪检业务工作的时间少;专职纪委委员(一般是兼职)编制少,事务繁杂,身份的多重性,导致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难于集中;纪委委员通常由乡镇民政所、财政所、村干部等非专职人员担任,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乡镇纪检干部参加省市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机会少,纪检监察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办案力量不足。虽说纪检监察机构庞大,人员充足,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能办案会办案的人员不多,仅局限于县纪委案件室、审理室等少数科室,加之长期以来,由于纪检干部的特殊性,干部交流多数在本系统内进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四是被监督意识不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但是,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忽视了自身的客体角色,不能正确区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总把自己看作是监督主体,是“监督别人的”,片面地把被监督看成是威信降低、软弱无能的表现,因此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以致放松了自我约束,腐化堕落。我县社区原纪委书记袁某就因赌博,矿工打架等原因,给予免职处分,调离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纯洁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素质。教育培训是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促使他们熟练掌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二)加强组织建设重履职。对乡镇、街道办、社区中心要明确要求,要把纪委(纪工委)书记的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到纪检监察工作上来,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在选择纪委委员时,要注重选择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愿意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并对财务、审计、工程等业务熟悉的同志担任,在日常的工作中,注重发挥其作用。同时,要尽可能的落实纪检监察专干和兼职监察室主任的办案补贴,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快干部交流增活力。要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标准,把能力强,业务精,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把素质低下,社会影响不好,损害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纪检监察干部调出纪检监察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对工作时间长,做出一定成绩的干部应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委以重任。从而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四)严格监督管理保纯洁。要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在会上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洗洗澡,照镜子”保持思想的纯洁性,对纪检干部办案的单位和当事人发出廉洁办案回馈单,了解纪检干部办案时是否有人情案,关系案或者吃拿卡要等违纪和不廉洁行为,要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组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2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根据市纪委监委调研工作安排,结合本某县实际,某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三种效果”相统一的调研工作,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市纪委和某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某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监督执纪方式转变,关口前移,把纪在法前要求具体化,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三级纪委全会精神、打好三大攻坚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内容,处置了一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全力保障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xx年1至9月全某县共运用四种形态317次(其中:开展谈话函询及组织处理2件2人)。第一种形态占%、第二种形态占%。自治某县《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以来全某县各级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履行,把运用“四种形态”纳入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强化领导、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书记发挥带头作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纠正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截止目前,全某县各级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纠正和处理党员干部苗头性及倾向性问题161件,263人,较去年同期增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党委、纪委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同频共振。

二、存在问题

(一)“四种形态”运用存在不平衡的问题。目前相关制度规定法规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更多是定性要求,缺乏定量细化,实际运用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置方面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调研发现,全某县第一种形态查处的相类似问题,由于发生时间、地域、主观认错悔过等因素不同,处置方式和方法往往相差很大。在审理环节,相关部门认定违纪违法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会有一定主观性,如:对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处置上,在量纪环节,对可上可下的把握,也会出现执纪松紧度不一的问题,容易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

(二)部分形态实施存在实体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实践中缺乏参照,目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工作规程不完善、痕迹管理不清晰、流程管控不细化、形态转化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如在进行诫勉谈话过程中因对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的方式和程序要求没有规范性指导意见,各级党委(党组)在运用相关方式进行处置时往往出现内容缺失,形式多样、不统一的问题。

(三)个别党组织落实“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增强。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淡薄,缺乏开展日常监督和教育提醒的主动性,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对自身承担的责任主动落实不够,开展红脸出汗、约谈提醒不多。如:部分班子成员,未全面落实《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定要求,片面认为监督就是纪委的工作,问责追责就应该纪委落实,不愿承担相关职责。

(四)“四种形态”运用存在“后半文章”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的部门实施“四种形态”后延伸和拓展工作欠缺,在深化结果运用上,“三效合一”体现不充分;有的部门落实“既要严管更要厚爱”要求不够,对受处理的党员干部缺乏认真教育引导,未能有针对性地帮助其改过自新、重建信心;有的部门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往往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事后缺乏跟踪关注;有的部门对查否的干部,未作及时反馈,没有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有的部门重违纪干部个案查处,分析问题根源不足,督促整改不力;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仍存在“抓大不抓小”“重惩处轻预防”的思维惯性,对抓早抓小,做谈心、谈话、函询、回访教育等基础性工作仍不适应。

(六)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能力与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需要不相适应。随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不具备专业知识、欠缺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较长,执纪水平和监督能力短期内难以取得有效提高。

三、原因分析

(一)主动学习精神不足。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不爱学习、不愿学习,缺乏学习精神,对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特别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相关知识及内容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到位,导致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某县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偏差、走样,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造成导向性影响。

(二)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是部分党组织负责人没有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履行管党“第一责任”的政治自觉。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对落实“两个责任”要求认识不清,理解不深,认识上缺乏高度、存在误某县。三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缺乏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敬业精神问题。

(三)能力素质还不到位。部分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常态,加之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以前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欠账较大,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的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不足,缺乏开展执纪审查、执法调查、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案件办理质量不够高。

四、对策建议

(一)压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知责明责、履职尽责,自觉扛起实践“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实做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工作,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批评、纠正,努力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要严肃党内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有了群众反映,接到揭发检举,经过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努力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违纪走向违法。

(二)强化监督执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四种形态”落实好、运用好,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体现把纪律挺在前面、越往后执纪越严,绝不能因为问题小、程度轻或初次犯,就不闻不问、不查不纠。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在审查策略上,要改变“贪大求全”的纪律审查模式,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腾出更多的时间和力量遏制腐败增量。在把握执纪尺度标准上,要严格对照“六大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条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综合把握,增强监督执纪方式与违纪违规行为的适配度,防止重此轻彼、畸轻畸重,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健全制度机制。建立监督执纪信息管理机制,实行监督执纪工作月报制度,对约谈、通报批评、函询等内容分类整理分析,实时、准确地反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动态信息,提高数据统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将落实“四种形态”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作为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具体工作中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要义,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增强主动担当意识。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打消顾虑、缓解压力,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实践“四种形态”。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加大追责力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出现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组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3

一、检察内部资料资源概况

(一)内部资料的收集

目前内部资料主要有四种收集对象: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厅级单位、学会、协会和基金会;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三是专门检察院;四是检察系统内的个人或其他团体。收集方式以广泛全面收集和定点定向收集相结合。广泛收集是从无到有的摸底,定点定向是有侧重的查缺补漏和重点突破。收集主要依靠: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文征集;二是通过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分院进行征集;三是利用检察系统内纸质或电子媒体征集启事;四是向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学员发放征集函。文献中心成立后,内部资料已具规模,未来还要形成系统内各级检察机关的资料定期缴送制度,以确保内部资料资源体系的巩固发展。

(二)内部资料的内容

检察内部资料内容广泛,包括学术专著、会议文献、调研报告、实务案例、培训教材、工作手册、业务指导、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法律汇编、项目课题、司法档案、领导人讲话、老干部回忆录,以及其他需要控制阅览范围的非公开出版物。

(三)内部资料的体量

检察文献中心收集实体内部资料1650种,3156册,副本量1-3册;音像内部资料33种;内网内部资料35种,4452期。其中,实体资料包括图书、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文件资料等;音像资料包括光盘、磁带等;内网资料包括word文档、pdf文件等。

(四)内部资料的分类

为了便于编目管理、索引编制和读者检索,按照内容来源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检察院和其他机构4个门类。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共有实体内部资料984种,2083册,按部门分为办公厅、政治部、侦查监督厅等;地方检察院共有实体内部资料552种,913册,按省级行政单位分类;专门检察院共有实体内部资料20种,22册,分铁路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两类;其他机构共有实体内部资料94种,138册。

二、检察内部资料资源特征

(一)出版方式灵活

内部资料出版频次和出版形式灵活多样,不受限制。按照出版频次可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其中连续性内部资料还包括定期资料和不定期资料。

(二)载体形式多样

内部资料载体形式包括实体资源、影音资料和电子资源。影音资料包括会议录像、纪录片、讲座视频、活动纪实等。内网电子资源以检察系统内网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厅和地方各级检察院的内部业务文件、情况报告、通知、政策为主,如《公诉工作情况》。

(三)地域特征明显

地方检察院类别下的内部资料大多地域特征明显。地方检察院纪实、纪念册等,全方位记录地方检察院某一时期内检察业务、检察文化。如《晋城检察三十年》、《砺剑:xx省xx市检察机关六年岗位练兵之路》。

(四)实务指导性强

案例、解密档案、案件卷宗、检察工作文书和手册等实务指导性文献数量、种类众多,内容翔实,如《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实务》、《检察工作手册》、《反渎职侵权典型案例选编》、《刑事侦查卷宗》,对检察实际工作的开展和检察实务的研究有重要借鉴价值。

(五)历史追溯性强

内部资料区收藏了政策、解释等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历史版本,如草案、未定稿本和修订本等,为制度改革的研究提供文献素材,对研究检察制度等的来龙去脉有重大意义。如《民诉法修改涉及检察工作的研究资料汇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单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内部资料区就有征求意见稿、讨论稿、修改草案(第一稿)几种版本。

(六)思想指导性强

内部资料中一方面包含很多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局及地方各级党政方面工作和学习资料。如《党委工作情况》、《高检院机关各厅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及规定》。另一方面包含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料,为制度和政策的历史性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专题意见和研究》、《毛主席、中央关于依靠群众专政的指示(摘自内部文件)》,其中也不乏重要领导人的讲话原稿或发行稿,如《首都检察政治工作领导讲话汇编》。

(七)教学研究兼备

教学方面的内部资料主要包括培训教材和讲义,如《xx市检察系统业务培训专用教材》。研究方面包括丰富翔实的调研报告,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集》;内部发行的检察相关学术专著;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检察理论研究所的课题资料及其他研究报告,如《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荟萃》;会议资料、纪要和论文集,如检察理论研究所的《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集》、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各专业会议论文集。

三、检察内部资料的开发和利用

(一)提高内部资料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提高内部资料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助于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实务和检察系统教育培训的发展和进步。检察文献中心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作为准则,努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内部资料阅览区提供多种服务。一是文献查询服务,包括用户自检自查和个性化代检代查。二是信息咨询服务,包括定题检索、专题检索等。三是文献阅览服务,包括实体资源、电子资源和影音资料阅览区。四是文献推介服务,工作人员定期编制新增内部资料目录,针对特定读者群进行专题推介和新书推介。五是内部资料特色库建设。六是开展检察系统内用户信息行为特点研究、检察系统内个性化服务模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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