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理化建议金点子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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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理化建议金点子1

xx市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全国第二批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地区,大连市的村镇银行目前已稳健运行,但仍有制约村镇银行前行的因素,影响其支持“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进程。为此,提出如下促进大连市村镇银行发展的相关建议:

其一,创新金融服务,以适应农村地区多层次的金融产品需求。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设立的目的是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村镇银行必须致力于机制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创新金融服务主要途径,一是丰富贷款产品。要不断探索研究“三农”金融产品需求,准确地定位目标客户群,不断地量身定做特色产品,进行产品创新、细分产品,以推出符合农村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如开办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未来权属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返乡农民自主创业贷款、各种担保和联保贷款等多种多样的贷款类型,用产品与服务打动和招揽客户。二是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村镇银行要建立高效、安全的支付

清算系统,改善村镇银行的结算功能和支付条件,实现资金跨行处理,加快资金周转,为居民提供与之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结算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是拓展金融服务产品品种。如代销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理财产品销售,代理保险等,这些中间业务不仅对于增加农村储蓄、提高村镇银行的知名度有着积极的作用,更可以优化村镇银行经营结构、提高利润水平、巩固其前期发展基矗

其二,加强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防范金融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屏障。调查中了解到,尽管大连市辖内五家村镇银行的到期贷款回收率100%,贷款收息率100%,但内控制度不够完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够高,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创新管理激励机制。对员工考核的重点放在信贷风险的防范和金融服务上,把贷款、利息、利润和服务水平等指标与其收入挂钩,形成激励机制

其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第一,加大财税的支持力度。当前村镇银行处于经营初期,需要相关的政策支持。据调查,目前的所得税率、营业税率对于刚刚成立处于微利阶段的村镇银行来说,负担过重。建议对于村镇银行一定期间内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财政部门应划拨一部分补助给村镇银行,以增加其抗风险的能力,财政部门还应力所能及为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提供贴息资金,通过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来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缓解农户还款压力。第二,在市场准入上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当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点多,已经成为制约村镇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建议对于达到监管要求、经营业绩好的村镇银行,允许其可适度扩张网点,向中心乡镇和一些大村延伸,增加网点覆盖率。

银行合理化建议金点子2

(一)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合规制度内容不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础。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

(五)利用合规管理电子化加强执行力

很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成型的制度、流程,但依然存在执行难现象。例如,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借力中介机构必须采用竞标的方式,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忽略此步骤,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只是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针对上述情况,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利用合规管理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降低人为干预等因素的负面影响。通过信息化途径,建立融合制度检索、合同审查、授权管理、合规互动问答、合规讲堂、监管动态、反洗钱监控等工作为一体的合规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既促进了业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之间的流程化配合、衔接,实现了银行内部实时互动与合规管理的可持续改进目标,又对加速银行的运营模式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银行合理化建议金点子3

尊敬的支行各位领导,根据银行企业愿景和发展规划,结合网点实际工作情况,营业室全体员工希望能在“支行”这个强大的后盾支持下,通过更加合理的战略布署,完善内控及服务管理,实现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客户忠诚度,培育新增优质客户。为支行的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作为基层网点工作人员,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总结,建议如下:

一、应充分重视营业网点在机构类客户维护中的积极作用,而不是单纯地“分庭而治”

以营业室为例。目前,归口支行管理的机构类客户都是历史沉淀的存量客户,而且都是存款业务,没有授信业务。其账户往来情况,存款变化情况、他行开户情况等第一手信息都掌握在营业网点中。但是因为管理口径的原因,网点人员在维护工作中参与度不高,造成了支行管理上的信息不对称和滞后。(假设,某一机构类客户,账面大量向他行同名账户付款。网点并不了解支行与该客户的沟通情况与互动性究竟如何。同时基于服务等因素,也不能过多干预。由此,因为对维护情况了解上的脱节,必然会导致客户与存款的流失。)

另一方面,在网点拓展新增机构客户时,如果没有支行的支持,也必然是势单力薄,孤掌难鸣。在同业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想要争取一个优质的政府类客户,单纯依赖产品和服务是不能够求胜的。因

为这类客户对产品没有过高要求,同时他到哪里都会享受到优于普通客户的服务。想要新增一个机构客户往往更需要依托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和其他因素。所以当营业网点发现了线索时,如果没有支行的支持与配合,也很难完成。

基于以上二个方面,我们建议,在机构客户的维护工作中,请行领导充分重视网点的积极作用。同时,提供一个渠道,将网点发现的潜在机构客户,由支行带领完成营销工作,以更好地推进机构存款增长。

二、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建立动态的岗位配臵机制

个别营业网点因为周边环境和服务对象的不同,会有季节性业务高峰。因此,我们建议,以动态的业务量变化为依据,合理安排网点人员数量。

以营业室为例。因为毗邻城乡结合部,每年的春节后至春耕前,周边的村镇政府都要发放各种农业补贴。因此形成了业务量骤增,营业室内人满为患的景象。这段时间,我们特别需要增加综合柜员、授权柜员和大堂经理,如果人力短缺,就难以保证业务有序进行和服务质量。但是,在五一之后,农补业务逐渐收尾,我们对综合柜员的需要量也会减少。

再如,支行现在只有一个专职授权柜员,还有一名账户资料管理员辅助授权。如果在业务平峰,尚可应付。但是在账户管理业务高峰期间比如企业年检等时段,因为要承担7个营业网点的备案工作,所以,授权工作必然受到影响。

综上,我们建议: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建立动态的岗位配臵机制,以达到最合理、最优化地利用人力资源。

三、加强品牌维护,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

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符号或设计,或者是它们的组合。并通过以上这些要素及一系列市场活动而表现出来的结果所形成一种形象认知度,感觉,品质认知,以及通过这些而表现出来的客户忠诚度。是于一种宝贵的无形资产。

企业形象是人们通过企业的各种标志而建立起来的对企业的总体印象,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企业形象是企业精神文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是社会公众与企业接触交往过程中所感受到的`总体印象。

品牌与企业形象是如此重要,但是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却没能更好地加以利用。

在此我还想举例说明。在我们支行的多数网点中,客户取款时如果向我们要一个取款袋,如果是二三万,柜员可能会给个信封;如果是十万以上,柜员可能会给找个黑塑料袋。更为可笑的是,会有柜员热情地把自己购物后,带有其他企业标识的纸袋送给客户。虽是无意的举动,但是却在无意中失去了宣传吉林银行品牌形象的最佳机会。

我们建议,能为网点订制带有我行标识的取款袋和相关客户用品。这不是单纯地用什么袋子给客户装钱,而是为了提升企业品牌,树立我行良好的企业形象。

银行合理化建议金点子4

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内控失控或控制不力导致的违法犯罪事情屡见不鲜,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以下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尚未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建立符合现代银行制度要求的,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重叠,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等现象大量存在。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情况稍好些,但也不同程度存在着公司治理架构不健全、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

二是内控文化在银行尚未建立。

内控是一项需要银行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管理机制,需要银行内部每个工作人员的参与配合。目前商业银行的内控文化并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基层机构部分工作人员还未充分理解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对于内控与银行管理、内控与风险防范,内控与银行未来发展关系等问题的认识存在偏差,经常将内控简单的理解为整章建制。总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在一些基层机构得不到全面落实。

三是内部审计监督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许多商业银行对内部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甚至将内审作为应付上级检查和监管的摆设,内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四是风险控制管理系统较为落后。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内控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对信贷风险的管理上,对于银行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还缺乏相应的内控措施。

完善商业银行内控的建议

为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要求为指南,规范并加强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只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商业银行内控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在内控系统建设上的审慎性、内控操作的独立性及内控运行的有效性。

二是成立独立的内控评价部门。

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内控制度,但对于内控评价部门却少有设立。国外商业银行在此方面大多做得较好。因此,商业银行应尽快对内控机制的有效发挥提供制度保障,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商业银行内审工作。

各家商业银行应配备足够的高素质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定期专业培训的制度。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应有权获得商业银行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行全面的监控和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的垂直管理,保证内审人员聘任和解聘的公正性。

四是加强商业银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

商业银行在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体系时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制定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同时应注意风险识别、评价系统应涵盖银行所有业务,提高商业银行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

五是发挥监管对内控建设的推动作用。

监管当局应当将监管目标与商业银行内在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诱导商业银行在实现自我利益的同时,有效实现监管目标。监管当局的监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控的主要力量。

六是发挥市场约束力量,推动商业银行内控建设。

通过市场纪律的约束,可以刺激商业银行储存雄厚的资本来防范潜在的风险损失,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及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社会公布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并且在公布的经营状况说明书中,对银行的内控情况都作了简单的描述,让我们看到了市场约束在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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