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集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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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第一篇】

7月16日,国家信访局召开2020年上半年信访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李文章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有力有效的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会议充分肯定了上半年信访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信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各项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尽责,加强对涉疫情等重点信访矛盾的综合分析和排查化解,认真受理、及时办理大量群众网上信访和来信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对信访形势的趋势性预判性分析,及时梳理报送突出问题,为中央制定完善政策、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了有益参考。继续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狠抓源头化解和基层基础,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力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各项工作,针对巡视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研究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效果明显提升。上半年整体信访形势保持平稳向好,探索建立了重大特殊时期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了“多网访、少走访”的信访工作导向,为助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信访形势,要求下半年要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强化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切实提升办理信访事项质量水平。要全力做好涉疫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加强信访形势和突出问题分析研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属地。要扎实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突出矛盾攻坚行动,抓紧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协调各地各部门及早行动、及早落实、及早见效。要积极整改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组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落地见效。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理清信访部门工作职能,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深化机关党的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树起来、严起来,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担负的重大政治使命,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新的作风做好下半年的工作,以新的业绩展示信访部门新的作为。要有服务大局的政治站位,始终坚守信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按照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职责定位,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信访工作,切实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过程,不断累积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来认识看待信访工作,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来谋划和推动信访工作,时刻与党中央对标对表,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有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加强调查研究,勇于解决信访难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以良好的工作业绩,体现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信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担负起职责使命,发挥“头雁效应”,积极推动工作发展,形成恪尽职守、奋发向上、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严谨细致、务实快干,全身心投入工作,在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手段新举措,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信访工作有新进步新发展。要有严格自律的执行能力,筑牢思想防线,坚决贯彻落实党规党纪各项要求,不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和政绩观,坚持有为有位的工作导向,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信访干部队伍,以优异成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主持会议。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4个省市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和国家信访局综合指导司、办信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等4个司室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徐思鸣、林完红及机关处长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办)班子成员、有关业务处长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护师生员工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上海市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信访工作以为广大师生群众服务为宗旨,坚持为学校的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三条 学校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化解初始矛盾。

第四条 各单位(指各二级单位,下同)应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或要求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好信访工作。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事项,是指本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其他个人等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校领导、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书记邮箱([email protected].)、校长邮箱([email protected].)、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学校处理的事项。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校领导、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信访办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本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其他个人等。

第七条 信访人可以依法向学校提出其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应到学校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九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条 信访人对其主张的事由及请求,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等,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等。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由一位校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设立信访办公室,配专人代表学校受理信访事项、接待信访人。学校设置专门的信访电话、接待室、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书记邮箱、校长邮箱,建立每周一次(寒、暑假及国定假日除外)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设立信访工作基本组织,及时协调、处理本单位的信访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级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二)协调全校信访工作,登记、受理按规定和职权需由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事项。

(三)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的接待记录,并向参与接待的校领导报告信访动态和处理结果。

(四)接受各级安全维稳部门的工作指导,报告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信访动态及信访排查信息。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及相关情况、材料的上报。

(六)向各单位交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跟踪、督办、审核已受理的各类信访事项。

(七)针对集中反映的信访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八)做好信访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学校信访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和工作预案。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校信访工作的评价体系。

(十)负责上报各类信访统计数据、材料等。

(十一)负责与信访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信访工作职责

(一)贯彻信访工作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重要信访事项亲自推动解决。

(二)公开并畅通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信息渠道。

(三)及时处理属本单位职权范围内、通过本单位信息渠道收到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做好告知和答复,妥善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减少学校初次信访事项。

(四)及时受理校领导、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答复信访人;提交涉及跨多部门信访事项、由信访办统一答复的回复意见;完成上级单位转办信访事项的调查、汇报等基础材料。

(五)做好本单位信访材料的整理和归档;研究分析本单位信访、被投诉等情况,总结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在政策制定和落实中,避免矛盾和问题的产生。

(六)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所涉及的问题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并向学校信访办通报。

(七)做好信访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及时化解工作,并及时将排查结果上报学校信访办。

(八)信访人走访学校时,涉访各单位应根据信访办要求和通知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做解释和疏导工作。

(九)负责与本单位信访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三)文明、热心接待,认真倾听,答复明确,处理及时。

(四)不得向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透漏信访举报人信息、举报材料。

(五)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六)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信访工作秘密。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十七条 群众来访接待处理

(一)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态度和蔼、以礼相待。

(二)认真记录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的问题。

(三)来访人员所反映的事项能当面解决的要予以当面解决;不能当面解决的要耐心说明理由,并在填写好《信访登记处理单》后进行处理(处理程序参照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

信访事项按照“阅信→登记→处理→回复”的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一)阅信。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认真阅读,正确理解和掌握来信者意图、要求及反映的情况。

(二)登记。逐项登记来信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并制成信访处理单。

(三)处理。根据来信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及时、妥善处理或转办或交办。一般性的群众来信,由信访专职工作人员直接转有关部门办理;重要来信在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领导签批后转有关部门办理,或呈请校领导批示后再转有关部门办理。

(四)回复。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必须予以答复(具体见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九条)。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不清的除外。

第十九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

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各类信访事项各级受理单位应尽早办结。一般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校领导、信访办;情况复杂的疑难信访事项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0日。60日内仍难以办结的,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上级部门转交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信访人对各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受理单位的上一级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意见30日内向学校信访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复查复核相关材料。各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复核申请之日起30内向信访人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学校信访工作部门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条 重要信访材料的归档

重要信访事项办结后要整理,并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第三篇】

半年来,综治办在区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落实制度,增强保平安的政治责任

我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把政治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做为重要工作,镇长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综治责任人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年初三级干部会与各责任单位层层签定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切实落实到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肩上。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信息掌握不准,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调处工作乏力,措施不落实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升级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四是落实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例会,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努力提高上下信息畅通、综治队伍调处能力及有效掌控全镇稳定情况。

二、加大矛调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群体性、综合性等新的牲和发展趋势,我办着力提高发现、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的能力。一是加强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稳定形势分析,认真研究维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进行通报督办,切实把影响稳定的问题找准摸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在先。如今年以来的两会冰灾奥运火炬通过等特殊时期的维稳工作,在按要求做好排查和零报告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工作预案,确保一些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问题有措施有计划有人员有保障,重点人员稳控好,突发情况处理好。二是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着力抓好矛调工作体系建设。并在红星村建立矛调室试点,延伸矛调网络到村组,形成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综合作用,积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督办重点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5月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7起,调处成功25起,调解成功率达%。三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三、深化创安建设,夯实治安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措施

平安建设离不开日积月累的精耕细作,在立足当前现有条件的情况下,我办坚持做好宣传工作,完善双向承诺制,深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做好安置帮教减少重新犯罪,有力保障全镇的和谐平安。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充分结合当地特色(如仙娘庙会、集市等),利用板报、专栏、标语、宣传资料等媒介拓展宣传手段,紧紧围绕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法治、平安、和谐、服务为宣传主题,宣传《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观念。二是完善双向承诺制,立足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全镇上下齐抓共管,树立危机意识、忧患意识、亲民意识,积极办理来信来访,以诚相待,换位思考,能调解的矛盾努力化解,能解决的问题积极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15月共受理来信32件来访16件,除个别老上访户重访缠访,95%以上的来访都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三是深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延伸村组网络渠道。由镇综治委牵头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指导,明确职责任务,积极落实人防(巡查队伍)、物防(小区安保)、技防(监控摄像)等措施和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触角作用,为掌控全镇稳定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一道平安防线。四是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成立帮教工作小组,定人定责加强监护、教育和管理,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和减少重复犯罪,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第四篇】

局属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化解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信访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我局的信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以基层基础为重点,大力开展“信访工作双向规范”主题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实现信访形势“三下降、一好转”(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重复集体访三下降、信访秩序好转)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以“信访工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与和谐社会”、“信访工作与经济发展”、“信访工作与党群关系”、“信访工作与人民公仆”等为题的大讨论,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信访工作的认识,凝聚对搞好信访工作的共识,强化对发展信访工作的卓识。

3、健全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与办结配合机制,坚持把信访工作视为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来抓,局机关与局属各单位均应配备专(兼)职信访员,负责对来信来访的登记、承办、转办、督查和归档,注重信访信息的搜集、传递、交流和反馈。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4、建立高质量信访工作办结机制,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访处理情况,对上级交办的信访督办专函,不准推诿、拖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案上报,办结率达到100%。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各类来信来访,要做到办有回声、问有答声,力争群众满意率95%以上,确保今年我局信访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6、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职责、明确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层层落实,切实抓好信访工作的督查督办的工作,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首问制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妥善处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异常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7、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确保反映问题及时解决,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设立局信访接待室,由局信访办牵头,各二级单位选定一名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任兼职信访员,负责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处理。

8、建立信访隐患排查调处机制,主动加强矛盾排查,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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