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关于规范设立党员示范岗组建党员突击队和划分党员责任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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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关于规范设立党员示范岗、组建党员突击队和划分党员责任区的通知

辖区各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持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市党员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x文20xxx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责任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的通知》(x教组发20xxx号)文件要求,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以党员示范岗为“点”、党员突击队为“线”、党员责任区为“面”,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整体性创建格局,特制定本通知。

一、创建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评估,抓好动态管理和优化调整,确保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责任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坚持业务工作与服务群众深度融合,以管理成效和群众满意度检验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责任区工作成效。

二、创建要求

(一)党员示范岗。结合工作实际,社区党组织在党群综合服务大厅值班窗口设立党员示范岗标识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对外窗口设立党员示范岗标识牌;“两新”组织在工作岗位、生产线设立党员示范岗标识牌,一般为2—3个。注重选树理想信念坚定、作风纪律严明、思想品德高尚、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为正式党员,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支部。对于选树为示范岗的党员,应结合岗位实际,进行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发挥示范作用,接受群众监督。

(二)党员突击队。村(社区)、“两新”组织应常态化组建党员突击队,由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组成,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队长可由党支部委员或优秀党员担任。村(社区)党员突击队重点负责信访维稳、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以及爱心助学、爱老敬老等志愿服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两新”组织党员突击队重点负责应对生产中的突发状况等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责任区。结合工作实际,社区党组织依托二级网格等区域划分党员责任区;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依托部门分工等划分党员责任区。根据党员学历背景、能力素质、活动区域等合理确定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区,每个区域明确一名或多名党员为主体,明确活动目标和考核内容,发挥好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功能。

三、日常管理

(一)跟踪培养。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责任区的工作指导,通过谈心谈话、家访等多种方式,关心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培训帮带,可适当引进发展对象发挥作用,鼓励和帮助党员在“责任田”建功立业。

(二)亮明身份。党员示范岗铭牌应设置在党员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突击队的队旗应悬挂在便民服务大厅或对外窗口的醒目位置,在组织集体活动时应打出队旗,队长及队员名单张贴在党务公开栏;党员责任区划分、人员设置、职责等,在党群综合服务大厅值班窗口、街巷等区域公示。

(三)定期评估。党组织应建立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责任区管理档案,对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督导,实施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每年进行1-3次评估,对态度不积极、作用不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扩大效果。各级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与社区“五星”支部创建等中心工作相结合,收集好相关图文资料,及时总结提炼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等,在各平台积极宣传推广,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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