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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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1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首破两万亿元,占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随着政府采购的蛋糕越做越大,腐败案件也呈高发多发态势,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多方当事人。如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行为?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何从源头预防腐败?下文重点从招标过程入手,对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原因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风险环节

确定采购需求环节

一是资格性条款具有限制性,将某些非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参与投标的门槛,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加。二是实质性参数具有倾向性,将是否满足某个不影响实际采购需求的参数作为废标依据,而这个参数只有特定供应商具备,有“量身定做”的嫌疑。三是评分细则不够量化,仅用“好”、“一般”、“差”等模糊表述确定评分等级,却没有细化各等级的评分标准,导致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方便“照顾”某些供应商。四是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性,比如在家具采购项目中要求供应商7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明显与家具的生产周期不符,实际上可能是采购人与供应商已提前“约定”好,只是走一下采购程序而已,使其他供应商望而却步。

选择采购方式环节

一是将本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成若干个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从而规避公开招标。二是擅自变更采购方式,对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未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而是由县级财政部门擅自越权审批,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

组织采购活动环节

一是受理时优亲厚友,接受审批手续不完善项目的委托。二是编制审核招标文件时设置陷阱,为采购人或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三是故意泄露已报名或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四是开标程序不合规,允许迟到的利益关联供应商参加开标,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设置唱标环节等。五是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或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发表倾向性言论,使评审结果有利于特定供应商。

履约验收环节

一是采购合同没有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违规变更合同条款谋取私利,如双方串通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并将其写入合同。二是供应商不按采购合同供货,采购人收而不验或验而不实,损公肥私。如某地采购核桃苗,供应商交货时将嫁接苗更换为实生苗,每株差价10元,采购人收受好处后没有严格执行验收标准。

问题症结

法规制度不完善

一些法规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真空地带”,甚至相互矛盾。比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在开标前可以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但第二十六条却规定开标前不能泄露投标人的相关信息,相互矛盾。再比如,《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对采购需求论证专家的权责不明确,需求论证流于形式。专家来源无明确规定,采购人可以选择性的指定专家,一些专家很容易和采购人达成某种“默契”,将明显不合规的条款纳入其中,导致采购活动为个别供应商“量身定做”,侵害国家利益。更进一步的是,采购人还往往用所谓的需求论证结果为托词,与代理机构“讨价还价”,以满足其特殊要求。

违法违规成本较低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都作了规定,但要么规定不明确,要么处罚力度较轻,导致一些供应商铤而走险,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如《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罚是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往往只是在指定媒体上通报一下就不了了之,处罚力度远远不够。

监督管理不到位

首先是对采购过程的监管不到位。政府采购的监管偏重于事后,对采购活动实施前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采购需求论证不合理、围标串标等,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其次是责任落实和追究不够到位。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指出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但对行为的认定、处分的档次以及追究的方式等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

对策建议

规范采购人行为

1.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采购人应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设立政府采购专职岗位,通过采管分离、规范流程、集体决策等,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机制。

2.加强需求论证管理。

采购需求应当客观、公正,严禁无用采购和奢华采购,除了依据采购单位实际和前期充分市场调查情况外,还应当征求专家的论证意见,对专家出具的论证报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潜在供应商的监督,最终形成不同采购方式的客观公正的采购需求。同时为保证专家论证不受采购人影响,可以引入需求论证专家职业情况记录和曝光监管机制,对在需求论证中违反职业道德的专家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严格防止采购需求的倾向性。

3.从严确定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确定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监督部门申报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采购方式的选择不能只看预算,应结合项目特点区别对待,像会展类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会更加合适。

4.加强采购人代表管理。

采购人代表的作用是代表采购人参与评审,行使使用者权利,以使用者身份参与表决。针对目前采购人代表“凑数”的情形,为提高采购效率,采购单位应当委托熟悉政府采购业务、对采购项目非常了解的“专家”级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若采购单位不具备专业人员,可委托专家库内的专家或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

5.加强中标后续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部门备案。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的程序进行验收,对有质疑投诉、采购金额巨大、社会公益性质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除了验收时应当邀请相关方参与之外,验收结果还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开交易信息

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将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需求论证报告、招标方式、主要技术参数、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中标金额等要素信息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透明。

加强代理机构内部控制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的指导意见》,利用岗位职责分工的方式加强代理机构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流程,强化主体责任,明确重点任务,严控廉政风险。实行分段式流程管理模式,将项目受理、招标文件编制和开标、专家抽取和信息发布、保证金缴退、评标现场管理、供应商质疑处理等环节划分到不同业务科室分工负责,做到各岗位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建立招标文件五级审核制度,强化对招标文件的层层把关和相互监督,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制定廉洁清单,列出采购各环节各岗位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提出应对措施,从程序上防控风险。目前,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上都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内控机制,但社会代理机构因准入门槛取消和服务有偿性的特点,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也容易受各种因素影响,因此更需要强化内部控制,以标准化建设规范代理行为。

推进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实行电子交易不仅可以提高招投标效率,还能通过全过程电子化,加强采购过程中关键节点的保密控制,使评审流程结构化,压缩专家自由裁量权,减少人为干扰因素,防止因此产生的腐败问题。目前,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运行日趋成熟,已全面实行集采目录内部分通用类货物的“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各级预算单位和供应商均通过平台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实施全流程痕迹管理,发现问题能及时查找责任人,有效规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行为。将于今年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使供应商报名、招标文件领取、专家评审等环节和行政监督都能在线上完成操作,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真正将公共资源交易置于阳光下运行。

加强政府采购综合监管

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交易现场管理,实行交易过程同步全方位音视频监控,填写《交易项目现场记录表》,做到环环相扣、留有痕迹。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和扩大监管范围,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采购活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可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采购过程,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严查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并及时对监督情况予以公开曝光。根据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供应商及专家在政府采购中承担的不同职能,建立刚性的问责机制,制定各自的责任清单,一旦出现问题则实行责任倒查,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2

【摘要】“风险防范管理”理念被引入反腐倡廉工作以后,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形式从风险预控的角度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刻不容缓,文章主要通过探讨廉政风险防范途径探讨高校在招投标工作方面的重点和难点。

【关键词】廉政风险防范;高校;招投标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将“预防腐败”的工作理念和风险管理理论、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建设,围绕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的工作岗位和重点工作环节等可能发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对策,切实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一种科学管理办法。廉政风险可分为“五类风险”、“四个环节”,可应用于廉政风险防范的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政府和学校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力度,扩大办学规模,增加物资采购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方式被高校在各类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采用。随着高校自主使用资金范围的增加,经理管理层面的廉政风险日益扩大,加强管理愈加紧迫。

一、高校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风险点

高校要以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进入市场主体活动,可能面对多个方面的监管风险,目前,多数招投标活动中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确定评标项目时利用多种方式规避招标。如将项目分解,化整为零,减小项目预算等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

(二)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利用文件内容设置障碍和限制,如指定货物品牌、厂家或编制的招标文件带有技术倾向性,有意设置排斥性条款,有目的造成流标,或招标文件直接依照个别投标人的条件“量身制定”。

(三)在招标信息的过程中,信息时间不足,范围、形式不合规定,甚至在工作中泄露标的。

(四)投标人不正当竞标。采用借用资质、挂靠、虚报业绩、人员资格作假等方式骗取中标;投标人相互串通进行围标;工程转包;对中标人进行恶意投诉。

(五)权力标、关系标等因素导致中标结果不公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招投标工作,或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专家不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权钱交易等。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达到规定数额的项目都要报省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高校本身在一定范围内不再进行自主招标。但实际上,高校校内主管招标部门仍然要承担一部分招标工作。同时,对统一采购的项目,最大的风险点在于验收环节。由于招标主体和使用主体的不一致,许多情况下高校无法对招标的情况进行参与,对购买到的物资只有在送货时才能确定。而由于目前招标合同等法律文书缺乏更严谨有效的制订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招到”的和“想招”的不一致,甚至完全不符合要求。退换货成本高,验收人员风险高,这也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浪费和流失。

二、影响高校招投标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

招投标活动是一项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从开始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信息到开标、评标、定标,整个过程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活动。从风险点管理的过程来看,影响招投标监督的因素主要有:

(一)缺乏具有实效性的监督措施

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七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高校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中,介入招标监督的多为纪检监察部门。对于纪检部门履行职责的方式,多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没有明确实施细则。这就导致纪检人员可能在对某个项目的前期情况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邀请参加已经启动的评标程序,在此前的许多环节中,并没有进行相应的监督。这种在个别环节上的监督,使监督的力度和监督权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使大打折扣。

(二)监督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人手不足

随着招投标工作所涉及到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纪检监察人员在相应领域专业知识和人力上的不足越来越明显。由于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贯穿的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要同时实现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监督,难度很大,加上实际上高校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并不多,很多情况下都只能以部分程序监督代替内容监督,权力真空环节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存在的空间。

(三)缺少监督体系,相关部门工作上配合难度增加。

招标工作完成以后的重点在于验收付款阶段。由于许多高校缺少相关制度,没有在验收、使用、保管、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严格的工作流程,各部门之间对于同意付款的标准存在不一致,容易导致验收单据或付款手续造假等漏洞出现。

三、用风险点控制的方法制定对策

针对高校招投标工作中查找出的风险点,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防控:

(一)确定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由单位或个人提出后,应经过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然后进行前期论证、领导审批后交招投标办公室审核。有的高校没有前期论证环节,项目提出后直接交领导审批。项目申请是否合理,论证小组成员组成是否合规,论证是否充分、民主,是否符合客观要求,是否有外部因素影响,预算是否超出实际等,都是廉政风险点。

(二)确定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招标方式的确立决定了后续的步骤中人为操作空间的大小;特别是邀请招标的方式可操作范围非常大,选择何种招标方式或采购方式都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同时也比较容易被忽视。

(三)正确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可以明确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内容、性质、要求等,是中标后双方订立合同的基础,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内容正确、翔实、严密、客观、规范。现实工作中,通常由使用部门对质量、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招投标办公室或招标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在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可能出现“量身定做”的情况:如刻意设定投标条件,以确保关系人顺利进入或排除某些潜在投标人;在技术指标,特别是关键性技术指标上设定排他性条款,致使多数投标人不能参与;设定一些不合理的废标条件,把不愿其参与的投标人在评标开始就废掉;制定不合理的评分方法,通过打分途径使特定人中标,等等。这些通过制定或修改“比赛规则”制造出来的廉政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往往导致对投标人的排斥或对投诉难以查证。因此,作为招投标办公室或监督部门,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论证,避免或减少此类招标文件的存在。

(四)广泛招标信息

为了保障竞争的公开性与公平性,防止暗箱操作,招标信息的公开方式、公开程度和公开范围至为重要。目前,许多高校的招标公告虽然按照招标采购要求在校园网、公告栏、招标信息平台等位置公布,但许多时候信息停留时间短,报名时间短。很多情况下,社会公众难以知晓该信息或来不及制作投标文件应标,没有达到公开的效果。同时,机构是否按要求把应当公告的信息正确、及时也无人监督,导致投标人达不到要求而流标。一些招标项目因为“投标人不够三家”而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变为邀标或询价,有的项目为了凑够三家投标人而产生陪标、围标等现象。为了避免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廉政风险,高校应当统一招标信息的渠道,并对外宣传相对稳定,如在校园网上公告告知等。同时,对于招标的公告应当设专人管理,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五)严格资质审查

目前,借用大型企业资质,挂靠、临时租用大型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的现象非常普遍。另外,即使真正具备资质的投标人来投标,能否通过资质审查也是一个问题。如果一个项目的招标程序合法规范,但中标人取得该项目后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必然导致转包、分包等现象的出现。在资质审查的环节,除了要求投标人提供合法资质证明以外,招标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各地工商红盾网等进行信息查询。特别是应当对投标人近几年的业绩和信用情况进行特别注意。

(六)随机抽取专家

高校对自主招标项目,应当设立独立专家库,应当随时充实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合格评标专家,人员应当包括物资、建筑、设备、工程、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在抽取专家时,应做到随机、客观,应避免长期选用一批人参与评标工作。减少打招呼、讲人情现象的出现。

(七)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开标过程一般比较规范,对于评标过程则难以保证。制度层面上存在制度不够健全、制度落实不够、现有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实践中则存在监督表面化,形式大于内容,流于形式等。制度缺失和缺少对评委的有效约束是评标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这对这一风险,要求开标和评标中尽量减少可操作性的条款,减少灵活性,降低人为因素的比重。

(八)合同签订

合同是约束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法律文件。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别有用心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把合同条款制定得简单,为今后获取利益留有空间;对招投标文件的条款内容有意无意出现漏项、规格不详、附件遗漏等,为补充合同内容埋下伏笔;三是签订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较轻的合同;四是签订变更招标实质性内容的合同;五是在预付款、项目结算上做文章,把本应按审计结算的写成按固定价格结算。要避免这些风险点,必须严格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中标文件一般须作为合同附件进行固定,合同条款应当进行规范和格式化,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查。

(九)标后管理

签完合同以后的环节称为标后管理。对合同后的监管,目前普遍存在着“真空”,较多的风险表现在,变更合同、增减工程量、降低材料质量、以次充好、拖欠工期、竣工不验收或验收走过场,验收时中标产品与实际到货产品的型号和规格不符,在结算审计上做文章,等等。要做好标后管理的一系列工作,需要学校内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尤其是物资使用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应当对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收取,严把验收质量关,严格审查合同与交验物资的相符程度,严格审计程序等。只有对标后管理严格做到风险把控,才能真正将招投标工作完全落。

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3

摘要:廉洁是我国开展各项工作所共同面临的话题,在社会主义进程不断加快,各种工程项目不断增多的形势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廉洁风险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大量的研究调查中发现,我国招投标的过程中,几乎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不廉洁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威胁着集体以及国家的利益,因此构建完善的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几点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

我国工程施工项目的不断增多,招投标领域也更加繁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的额竞争也更加激烈,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一部分的招投标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才用了很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不但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发展,也破坏了行业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社会和谐,因此针对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方面的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一、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

(一)提高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强度

在构建招投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过程中,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重点内容,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能够是招投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在招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针对招投标随意降低成本的行为并没有威慑力度,为了完善这个部分,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一旦出现串标或者是低价竞标的行为,应该立刻给予惩罚,并相应的提高罚金比例,实施双倍甚至是三倍的损失赔付制度,从而违法的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足。

(二)增补明确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从目前所有的违法行为来看,必须要保障所有的行为都具有相应的惩罚标准和要求,将现有《招标投标法》中没有涉及条文和规定,要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比如违反第三十七条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规定、违反第二十四条关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之间最短时限的规定等。

(三)健全实施宽免制度

在招投标过程中,串标行为十分恶劣,同时也存在极大的隐蔽性,很多行为都很难被发现,在这个方面我国同样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完全的宽免制度,增加串标行为人摒弃这种行为的几率,根据他们实际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一定宽大处理,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发现串标行为的几率。

二、加快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一)加重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资格处罚

资格处罚就是针对那些利用某种合法的职业进行违法犯罪的特点,具体来说,就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剥夺其一定时期的从业资格,进而达到约束其行为,避免其犯罪的目的。

(二)实行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

构建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强化招投标诚信体系,从而实现对违法不廉政行为的打击,最近几年我国很多地区都相继建立了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这项制度的出台,极大的控制串标行为,促进了投标过程中的诚信行为。

(三)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具有较高串标风险抵御能力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推广用,防范恶意中标后不按合同履约的不良行为。同时,通过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用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制约关系,使真正有信用、有实力、有能力的队伍脱颖而出,夯实招投标市场的诚信建设基础。

(四)建立统一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建立健全全行业甚至全国性的统一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并实时对全社会公布,为招标方提供信用参考。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各行业诚信标准并立法强制执行,并设立一个归口部门负责诚信档案的基础管理和诚信单位的评定,改变目前诚信评级机构多而缺乏统一标准的混乱现状。

三、实行重点岗位交流制度

实行岗位交流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违法不廉洁的行为,由于岗位是在一定时期内进行交换,很多想要犯罪的人员,没有做好准备,或者是已经被监督控制,从而阻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在投标资格核准,银行窗口等重点岗位施行这项制度,并实现岗位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工作人员之间彼此监督,互相管理,大大提升了岗位信誉与工作质量。

四、完善窗口办理制度

招投标过程中,针对窗口办理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是提高业务可靠性与廉洁性的有效手段。保障没想操作的透明度与公开性,比如在大厅设置10左右的办事窗口,每个窗口所办理的业务都相同,人们可以随意选择窗口,建立一条龙服务体系,将招投标相关信息及时披露,做到公正,公平公正。建立网络平台,在方便人们分享信息的同时也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在信息技术不断普及的形势下,电子平台也将愈发完善,因此提高窗口办理工作的效率以及质量,实现办公自动化与公开化,已经成为了招投标领域建立廉洁机制的重要内容。

五、完善学习先进制度

为激发工作人员爱岗敬业、营造崇尚先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办一中心”通过完善学习先进制度,把原来以学习外部先进典型为主的制度,完善为通过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把学习外部的先进典型与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相结合的制度,树立内外标杆。与此同时,还经常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向外地先进典型学习,以弘扬正气,防止不良风气的侵袭。

六、结束语

随着我国各种项目工程的不但增多,招投标市场也有了迅猛发展,由于招投标中各方主体都是在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利益,从而导致很多招投标过程中都存在不廉洁的问题,加之我国在这个领域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都有所欠缺,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几方面的论述,希望能够为我国招投标领域廉洁机制的构建尽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廖启宏,葛玉凤.关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2(02).

[2]孙秋建.重点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管理中的研究和实践[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7).

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4

摘要:电力行业在我国一直处于垄断的地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电力行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后劲十足,电力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利润空间,虽然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和反腐工作的逐层深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依然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本文将重点讨论廉洁风险的防控措施,以便为今后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廉洁风险;风险防控

引言:随着国家反腐工作的推进,人们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各方的利益,部门错综复杂,管理难度大,容易滋生廉洁风险。贪污腐败问题就像一颗毒瘤严重影响电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电力工程建设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一、电力工程建设的廉洁风险点

(一)在招标过程中容易产生廉洁风险

在招标过程中容易产生廉洁风险主要是由于外界的监督力度不够,通常表现为投标人相互围标和串通投标。例如: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公开的招标信息未全部公开,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标包的划分不合理等[1]。这样的行为往往使招标达不到预期目标,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工程质量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劳务分包环节容易产生廉洁风险

招标完成后,就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在分包的过程中依然会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由于分包金额的过度随意,比较容易发生违规的行为,导致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有的企业凭借某种关系中标之后并不是自己组织施工,而是采用直接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获取高额差价或者是管理费,甚至有的工程项目还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承包费用也是水涨船高[2]。除此之外,违规转包还会引发其他的风险,例如:一方面工程施工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一些没有经验的施工队伍进入现场,为工程质量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由于承包费用被不断加码,使得施工单位获取利润的空间被不断压缩,为追求经济效益可能会采取一些极端手段,偷工减料或者是以次充好,出现违规作弊的行为。

(三)在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廉洁风险

施工阶段也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廉洁风险点,在这一阶段随意性比较大,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工程质量。最常见的就是征地工作,很有可能出现私下达成协议的情况,导致电力工程项目无法顺利进行。在劳动力的雇佣问题上,廉洁风险问题也比较常见,施工监理也容易存在接受贿赂的问题,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可靠性。例如:监理履行监管的职责不到位,造成工程成本虚增,监理与施工单位沆瀣一气,对设计变更及签证管控不严,隐蔽工程验收不规范等。除此之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也容易交往过密,结算审核不到位、结算事项与事实不符,违反合同原则和计价规则结算等。

二、电力工程出现廉洁风险的原因

(一)现有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由于电力工程建设属于一项十分繁杂的工程,很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管理中依然会存在薄弱环节,这些漏洞就会给人带来可乘之机,给非法分子提供机会。非法分子在金钱的诱惑下,很容易挑战法律的权威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这些管理上的漏洞会严重阻碍电力工程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导致电力工程存在廉洁风险的主要原因,除了对电力工程的管理力度不够之外,还有一部分是由现有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的。监督机制依然存在急需改善的地方,这种监督机制上的漏洞,也变相助涨了非法分子嚣张的气焰,由于监督机制没有发挥真实的效用,导致各种廉洁风险问题的出现。与之相反,科学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制止廉洁风险问题的发生。

(二)部分项目人员廉洁意识不强

在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中,经常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建设过程的管理上,但对于其他的管理工作重视力度却不够,忽视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导致部分项目人员没有坚守道德底线,道德意识松懈,给电力工程建设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三、电力工程防范廉洁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廉洁意识

现代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很容易受到利益诱惑,因个人私欲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该对电力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帮助建设人员树立廉政观念,培养廉洁意识,发挥公仆的模范作用,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广廉政行为。加强宣传和培训的力度,确保建设人员的行为意识是符合相關法律规范的,让建设人员充分认识到廉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规范自己的行为,降低廉洁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

1.加强对施工过程和人员的管理

加强管理不仅是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也包括对人员的管理,组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至关重要。在电力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掌握施工队伍的信息,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对施工的情况和进展以及施工的人员都要充分了解,深入到施工现场,规范施工的流程,保证施工的开销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实际开销与工地的真实情况相一致,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工程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做到有章可循。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并且记录相关行为,反复确认合同细节,保证施工人员雇佣的合法性,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

电力工程建设的投资金额数量庞大,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要严格把握,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力度,明确每一笔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一直贯穿在整个电力工程的建设中,涉及到各个环节,首先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就应该严格控制资金的投资规模,并且通过有效的造价管理和工程概预算等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价值,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节约建设成本,避免资金的浪费。在实际的施工阶段,由于电力工程项目比较庞杂,资金的使用更应该控制有效流向,并且每一笔支出都应该登记在册,做到凡事有账可查,并且对工程的总预算要保持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3.建立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是防范廉洁风险的关键和重要手段,工程建设的贪污腐败问题都是出在内部,所以加强内部的管理才是防范廉洁风险的重中之重,对于涉及到资金支出的部门都要严格把控,应该加大监督和约束力度,强化有关人员的危机意识和责任心,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工程项目变更在实际施工中是经常会遇到的问题,针对项目变更的部分,首先要相关负责人进行签字和确认,对于不符合施工标准的情况要坚决取缔,杜绝一切非法的行为,保证电力工程项目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顺利实施。

4.构建外界监督机制

针对防范廉洁风险的问题不应该单凭内部的力量,加强外界的监督也至关重要,应该引用外界的监督机制到防范廉洁风险的体系中,进一步强化防范廉洁风险的效用。第三方监督平台的引入可以有效改善防范廉洁风险的现状,帮助加快廉政文明建设的速度,最大限度降低发生廉洁风险的可能性,外界的有效监督可以更好地规范行业行为,尽可能规避电力建设工程的廉洁风险,为电力工程建设提供可靠保障[3]。

结论:综上所述,由于电力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内容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管理和监管的难度,容易滋生廉洁风险,相关人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宣传力度,强化有关人员的廉政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尽可能规避廉洁风险,保证电力工程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海文.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探析[J].检察风云,201812:58-59.

[2]刘震.县级供电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712:132-133.

[3]张志文.关于供电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探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22):168.

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5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拓展源头防腐工作领域,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防范管理,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特结合残联系统廉政建设风险防范工作实际,查找出廉政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道德滑坡,政治觉悟不高,缺乏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奉献和牺牲精神。

2、缺少经常性、针对性学习和思考,进取创新精神不够,政策业务水平不适应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需要。

3、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虚心听取残疾人意见,创新发展意识不强,工作业绩不佳。

4、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管理不严或是没有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可能产生拉帮结派、各自为政、相互扯皮拆台等歪风邪气。

5、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关键性没有充分认识,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造成单位或干部个人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防控措施: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监管、公正廉洁执法理念,构建起“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

2、加强理事会班子思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单位机关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学习计划,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觉悟;切实加强廉政勤政教育,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

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决策程序和办事程序,凡“三重一大”均实行民主决策和政务公开,防范堵塞漏洞,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二、勤政廉政风险点

(一)人事管理风险点:在人事管理、干部选技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失察失误,弄虚作假,泄露相关信息、私下许诺先进称号等,导致人事管理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防控措施:规范人事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各类规定,落实广泛征求意见、民主集中和议事决策等各项制度,凡涉及干部人事调整,均须按程序和权限集体研究决定,干部的调整、提拔、任用,按照民主推荐、能力政绩考核、讨论决定等程序确定考察对象,过程全部公开、及时公示。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

责任对象:

(二)财务管理风险点:

1、不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反财务制度乱发补贴奖金,大额资金的使用未经集体讨论,导致资金使用不当,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

2、财务审批把关不严,经办手续不全,预算外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或不进账,私设小金库,可能造成不合理开支,导致违纪报销,弄虚作假,套取公款等违规违纪行为。

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公共物品保管不力,或因处置不合规,可能导致固定资产流失,公共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或私分,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不良后果。

4、不按制度流程监管资金,造成资金流失,或被贪污、挪用、截留、坐支。

防控措施:

1、认真执行年初的财政预算,坚持“集体理财”的原则,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集体讨论,重要财务收支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避免开支不合理、挪用、误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2、认真执行财经制度,规范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防坐支挪用、隐瞒截留收入款项。

3、固定资产要管理到位,及时登记,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和公共物品损失。

4、制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监督与检查,严把财务收支管理关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确保票据合法、使用规范、帐目清楚、手续齐全。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

责任对象:

(三)公务管理风险点:

1、公务接待、会议安排中不厉行节约,铺张浪费问题。⑴超标准、超陪餐人数、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酒水等;⑵违规公款吃喝送礼;⑶违规同城吃请;⑷违规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餐费;⑸违规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吃请;⑹违规用公款参与健身、KTV等文体娱乐活动消费等。

2、违反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发生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等问题。⑴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长期借用、租用或占用公务车辆;⑵违规将公务用车用于旅游、探亲、扫墓、接送亲友、外出会友、上街购物、学习驾车等非公务活动;⑶违规未定点停放车辆;⑷违规外借公务用车;⑸违规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

3、违反学习培训有关规定,违规外出、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⑴违规以会议、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搭车”、“借道”公款旅游;⑵违规携带家属参加公务活动;⑶违规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用;⑷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或转移学习培训考察费用、公务接待费用等其他费用;⑸未经审批工作时间内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旅游等;⑹外出会议、培训、考察、调研期间违规用公款相互吃请、互赠礼品。

4、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⑴未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⑵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收受下属和服务对象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⑶违规用公务车辆或占用公共资源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婚丧喜庆等重大事项报告等有关制度规定。

2、加强监督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四)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房屋、设备、设施维修管理风险点:

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资金监管中违反相关规定。⑴工程招标存在违标现象,或者设法逃避招标,导致单位集体利益受损。⑵工程建设施工中未经集体讨论,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⑶工程建设施工监管不严,建设用材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⑷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检查验收和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收受好处。

2、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固定资产采购、大额物资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中,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违规购买、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

3、在房屋、设备、设施维修中,照顾亲朋好友关系,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维修单位回扣,或在维修单位报销个人因私费用,或虚开发票报销不符实际的维修费用。

防控措施:

1、所有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和固定资产、大宗物资、办公用品购买,均按规定进入政府采购中心按有关程序实行阳光采购。

2、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建设施工中涉及变更事项或重要建设物品采购均需集体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关于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

3、在招投标及实施验收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要分别给予责令纠正、行政处分等处罚;对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影响极为恶劣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4、加强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维修费用支出的审核。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

责任对象:

(五)涉残惠残政策兑现风险点:在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康复项目,扶贫救助、慰问,补贴发放,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安置认定,残疾人证办理,来信来访接待等残疾人惠民政策兑现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防控措施:1、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访残疾人及亲属,对各项涉残惠残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确保惠残政策落实到位,惠及广大残疾人。2、规范各类涉残惠残政策审批事项,优化申请审批手续,专人负责、热情受理、依法审批,提高涉残惠残政策办理效率。3、实施阳光操作,将涉残惠残政策文件、项目、标准、依据等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六)廉洁从政风险点:1、在办理服务事项以及行政确认事项过程中,存在人情执法和私心,吃拿卡要或接受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请托人的吃请、娱乐和财物,导致把关不严,执法不公,或违法为当事人说情,产生违法违纪的不廉洁行为。

2、逢年过节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借着过年过节名义的宴请,或接受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钱物。

3、抓效能和作风建设不够,可能发生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散漫、工作效率低或违反有关纪律等问题。

防控措施:1、及时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推进办事公开,细化行政权力流程。

2、严格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形成有效行为约束机制,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对象的宴请,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钱物,严禁收受和索要贿赂。

3、切实加强防范,加强监管,对风险岗位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干部职工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枉法、不徇情枉法。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三、具体业务风险点

(一)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按招标程序,私自采购;不按规定发放,可能存在失职渎职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和程序进行购置,采购数量和资金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和任务,发放对象的确定按照相关要求和条件发放、反馈。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二)康复项目: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残疾人康复对象筛查过程中检查不准确;对接受康复治疗及服务的对象登记不规范,信息登记不全面,导致失职渎职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按照适应指证和康复需求、家庭条件等要求确定名单,做好初筛、适配、台账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准确、及时,让各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到位,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三)扶贫救助、慰问:因工作不认真负责,或收受好处,优亲厚友;不按规定项目、规定标准、规定用途下拨、发放扶贫款项,不按实际对象名单发放、慰问各类救助资金等失职渎职的风险。

防控措施:所有下拨基层款项均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接受区财政局、驻会纪检组的监督;慰问、发放到残疾人的各类救助资金,均采取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层审核制度,完整保留发放凭证、签字领取凭证等原始资料。

责任单位: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四)劳动就业:在介绍残疾人劳动就业、为企业介绍残疾人用工过程中收取费用,可能造成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风险。

防控措施:通过对外明确流程公示、宣传册页等让残疾人和企业知晓残联提供劳动就业中介完全免费,并接受纪委监督。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安置认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过程中徇私舞弊,不按规定标准抵扣、认定企业残疾职工,不按规定催缴征收保障金,可能存在乱作为和玩忽职守风险。

防控措施:联合地税等部门在税务征收平台上提前明确告知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残疾职工抵扣、认定标准,保障金的征缴方式;在保障金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地税部门征税平台代征制度,残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乱作为和玩忽职守风险。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

责任对象:。

(六)残疾人证办理:办理“人情证”、“关系证”;违反程序审批。

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和标准办理,残疾评定必须经定点医院指定医生的结论方可办理;办理残疾人证时,必须各种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不得在手续不全或熟人打招呼后给与审批。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七)来信来访接待处理: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信访件处理不及时,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后果。

防控措施: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件,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登记来信来访,按领导指示精神妥善处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信访答复和情况汇报。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四、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一)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重大事项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加强内部监督控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领导于部述廉述职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加强对关键岗位勤政廉政教育,着重抓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公德以及讲正气、重品行、作表率、树新风等学习教育,树立爱岗敬业,认真严谨的执业精神。

(三)加强对廉政建设风险点的监控管理,形成以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等重点环节,严格公开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强化监督制约,不断增强权力运行的规范性。

(四)对因执行制度不力、管理混乱等问题而产生廉政风险行为的单位及人员,应及时提出合理建议或书面建议,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对当事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有不廉洁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所存在的问题仍未引起重视、纠正不彻底、群众仍有反映的,应及时向理事会汇报,并视情节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六)党支部对全会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适时进行分析,实施有效控制,理事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防范措施,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

(七)各股室、各镇(街道)残联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点分析、防范措施执行工作。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事件、重点时期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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