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措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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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措施1
年初以来,按照局工作部署,我处对自身目标进行认真分解、落实。负责起草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2010)》,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治理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源地整顿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32家限期治理单位,10家中水回用单位,30家节能示范单位;组织两次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80家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将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制定《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6-2010)》,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结合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哈尔滨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哈尔滨分公司、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有关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部署,我们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存在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化工、制药、电镀等21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这两次排查工作,仅全市环保系统就出动1500余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处),排查企业近千家。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不完善等环境安全隐患的80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分别予以了处罚、限期治理。目前已有40余家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应急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其它的正在整改之中,我处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解决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措施2
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为彻底根除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在校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化、规范化。中心校对学校内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彻底的排查,现将我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存在的隐患
1、校门锁子不用钥匙就能打开。
2、去操场的小门顶端背面水泥皮破损松动,操场内有小石块等杂物。
3、操场内堆放有燃放烟火爆竹的残留物。
4、供暖锅炉没有质检部门检验报告。
二、整改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丝毫松懈不得,对此我校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1、我们已经重新更换了新锁子,值班领导加强巡视、出入登记。
2、学校已经联系村委,派专门的人员,把破旧的水泥皮全部去掉,重新修复完整。操场内的小石子等大家一起捡干净。
3、操场内堆放的燃放过的烟花爆竹残留物,已经收拾干净。
4、供暖锅炉已经联系村委上报质检部门,等待检验。
三、今后打算
今后,我校对安全工作将会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并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我们将对存在隐患处逐一解决。
**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心校对学校内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彻底的排查,现将我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存在的隐患
1、幼儿园有讲台。
2、幼儿玩具(吊环、秋千)焊口开裂。
3、幼儿园地沟盖板不符合要求。
二、整改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丝毫松懈不得,对此我校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1、幼儿园的讲台已经联系村委,派人在昨天拆掉,并整修了地面。
2、幼儿园的玩具已经找焊接工人进行了加固。
3、幼儿园的地沟盖板已经重新焊接上了新铁盖板。
三、今后打算
今后,我校对安全工作将会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并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我们将对存在隐患处逐一解决。
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始终坚持“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主导思想,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
解决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措施3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工业企业涉气、涉水、涉噪声、涉危废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工业企业环评制度及“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有无环评审批,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牵头单位:管理科、污控科,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
(二)工业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和排污环节水、气、声、渣等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情况和正常运行情况,车间、物料传输密闭情况,检点企业生产调控措施落实情况、超低排放或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危废储存处置情况以及在线监测设备传输联网情况,检查有无利用渗坑、渗井、暗管等排放废水、私自处置转移危险废物等逃避监管行为。对不能达到污染防治标准的企业督促立即整改,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检查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排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完成整改后再恢复生产。对发现严重污染行为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从严追责。(牵头单位: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
(三)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清”情况。即:检查有无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无冒黑烟的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有无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机动车专班;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
(四)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大型用车工业企业车辆污染控制装置、OBD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牵头单位:机动车专班;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
(五)企业厂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厂区厂容厂貌是否整洁无积尘,生产原料和成品是否进仓进棚、摆放有序,有无乱堆乱放、露天存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有无随意堆放、遗弃,院内物品、物料是否摆放整齐,厂区道路是否硬化,车间地面是否硬化并分区涂饰地坪漆,厂区是否有裸土裸地。(牵头单位: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全区工业企业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排查工作完成后要制定问题清单,报局督改办汇总存档。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各单位对发现和现有突出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对排查发出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时间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整改清单要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后,报局督改办进行销号。
(三)后督查阶段(9月1日-9月10日)。执法大队、督改办、稽查队、督查中心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业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整改到位、虚假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完不成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同志为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执法大队、大气科、管理科、污控科、稽查队、机动车专班、督查中心、督改办等科室和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李社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教瑞平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组织、督导、汇总等日常工作。各执法中队要具体抓好本辖区工业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各项排查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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