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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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方案【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安全观为目标,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重点,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治理主力军作用,鼓励耕地经营权人积极参与撂荒地治理,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平台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目标任务
建立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撂荒地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法、有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工作。20__年底前,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普查手段完成撂荒地精准摸底清查、信息台账建立和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20__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11个乡镇186个村的撂荒地治理任务。将撂荒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落实,建立和完善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相适应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坚持乡村主体。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以乡镇、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分析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等措施、办法,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4、坚持民主决策。积极发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20__年11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车、村广播、报刊、村级微信群、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市、县有关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充分调动群众自主复耕复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精准摸排(20__年12月底前)。1、建立平台。利用现代农业科技手段,支持采取政府服务,聘请第三方服务或自行组织技术队伍的方式对乡镇、村撂荒面积较大区域进行重点摸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上图,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明确农户、位置、面积和类型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定位,为撂荒地统计提供准确基础数据。2、干部包抓。结合“田长制”工作,按照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撂荒地户的责任体系,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户对撂荒地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摸排登记,理清撂荒面积、承包关系、位置、耕种现状等情况,为复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3、理清权属。对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集体的撂荒地,则由集体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治理;对于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承包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则由承包户个人或第三方依法实施治理;对经营权未确认但一直由个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完成土地权属确认后由经营权持有人进行治理;地权无归属且又无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由村集体规划治理。
(三)分类施策(20__年6月底前)。根据各乡镇、村撂荒地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治理。1、以户施策。对摸排出的撂荒地,以村为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实行“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探索“农户自愿、亲友代管、生产托管等多种复耕新模式,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小农户自行复耕,对整户外出、无劳力、土地耕种条件差以及因土地产出效益低不愿耕种的农户,采取将土地全流转、生产全托管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经营等方式,快速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2、主体引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采取农业生产托管的方式,进一步解放劳动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3、集体经营。鼓励将承包户手中弃耕的土地经营权和移民搬迁撂荒地经营权反流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支持开展产业化、规模化耕种经营。4、依法治理。各乡镇、村对无力耕种(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而造成长期撂荒的耕地,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接受委托管理的,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方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村委会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停止所有涉农补贴的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督查巡查(20__年7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撂荒耕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五)考核验收(20__年8月底前)。整治工作结束后,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撂荒地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把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自然资源局要依托技术资源和基础资料,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县财政、水务、林业、文旅、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撂荒地治理资金落实、技术支持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建立调度、通报、考核等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玉米、杂粮生产者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快设施建设。改善丘陵地、细碎地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提升耕地地力,大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投入,落实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政策,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五)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当年新流转耕地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流转合同备案时,探索缴纳土地流转风险防控金的办法,确保流转土地不撂荒。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强化约束监督,对承包户流转耕地满一年未栽种导致撂荒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送达限期复耕通知书,承包户在通知后一年内未复耕的,可提前解除流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六)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村两委、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户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上的服务水平,培育以种植、农机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撂荒地整治成效,推进农村撂荒地复耕复种,提高耕地利用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____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____市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的通知》(__农发〔20__〕603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工作安排,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按照“守底线、扩面积、增产量、提质量”的工作思路,全面摸清撂荒地底数,坚持边查边改、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增强撂荒地生产能力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底线,助力打造“七彩农业”名片、建设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大耕地撂荒整治力度,逐级分解目标,明确乡镇、村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耕地发挥效益,全力保障粮食安全战略。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农民依法依规承包经营好耕地,鼓励耕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确保耕地不撂荒,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三)坚持因地施策原则。对撂荒耕地实行建档管理,明晰撂荒耕地具体地块、方位、类别、面积等,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针对性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计划措施,分类指导,逐地解决。
(四)坚持多措并举原则。制订并落实复耕复种扶持奖励和惩戒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民和农业企业参与粮食生产等农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从源头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三、工作目标
各乡镇要在20__年度撂荒地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__年备耕春播工作,制定相应措施,全面复耕复种撂荒地。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增量,确保20__年5月底前实现全县撂荒地“零存量”。
四、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分级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辖区内撂荒地整治有人抓、有人管。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通过实地核查等办法,按照短期撂荒(1年以内)、长期撂荒(2年以上)、零星撂荒、闲置、荒芜耕地等类别,逐村逐户逐块摸清撂荒耕地的地点、面积、类型、撂荒原因、承包农户和流转主体,逐块明确复耕复种时限、责任人、复耕复种措施,制定复耕复种方案,确保不漏一块、不落一户。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建立完整的县、乡镇、村三级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
(二)分类施策,开展复耕。各乡镇、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综合施策,加强指导,切实做到每块撂荒地复耕复种、应种尽种。一是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保障小麦、青稞、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种植;二是一般耕地按“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按照发展粮食、油料、蔬菜、饲草等先后次序,增加多样化特色农产品供给;三是严重盐碱化、沙化、地下水位高的撂荒地,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和饲用牧草等作物;四是对因基础设施滞后撂荒的耕地,加大投入力度,尽快改善设施设备,创造条件保障耕种;五是对因特殊原因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六是对转而未用、征而未用的土地,必须组织复耕,消灭“空白”;七是对复耕确实有困难的农户,由村“两委”引导流转种植或负责耕种,绝不能因各种困难理由造成等、推、拖等现象,贻误全县复耕复种工作。
1、农户自种。村民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行复耕复种撂荒地,确实无力耕种的农户,要委托亲朋好友或街坊邻居代耕代种,或者无偿将一定年限内的耕地经营权交回村集体。
2、集体代管。对20__年5月底前仍没有复耕复种且没有将耕地经营权交回所在的村集体的,由各村集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程序审议决定并公示后,收回一定年限内的耕地经营权并交村集体代管。代管期村集体通过生产托管或土地流转经营等方式,对农户交回或依法收回的耕地进行复耕复种。撂荒地经村集体托管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政府兜底。对农户交回或依法收回的撂荒耕地,村集体短时间内无法通过生产托管或土地流转经营等方式组织耕种的,由所在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资金,将撂荒耕地托管复耕,兜底包干完成复耕复种任务。
4、托管服务。各乡镇结合辖区内耕地撂荒实际,尽快成立耕地撂荒托管服务中心,委托有能力的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菜单式、全程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三)强化惩戒,助推复耕。一是依法履行耕种义务。督促承包户必须履行耕种义务,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两委”组织复耕复种;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依法退出承包权;对退出的耕地,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二是挂钩农户涉农补助政策。对撂荒承包地的农户,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得享受各项奖励政策(良种补贴、露地蔬菜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全膜补贴等),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三是对撂荒行为作出惩戒。对撂荒承包地且屡次不听规劝、拒不履行耕种义务的农户,不得给予农业担保、信贷资金支持,不得评定“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各类荣誉称号;对流转承包地存在撂荒行为,且屡次不听规劝、拒不履行耕地义务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性经营主体,不得参与评定各类荣誉称号;相关部门不得予以各类项目、信贷、贴息支持。四是严格干部绩效考核。将撂荒地整治纳入乡镇、村干部年度考核,所辖区域内凡是有耕作条件但存在撂荒地的乡镇不能评优,对耕地撂荒达到2%以上的乡镇领导进行约谈。本村撂荒地达到2%以上的(易地搬迁村、“空心村”不能超过5%),村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暂停发放年度村干部报酬补助。
(四)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涉农项目支持。结合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采取施用有机肥及土壤调理剂、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对撂荒地开展土地整治和设施配套,实施耕地宜机化改造,方便农户耕种;对集中成片撂荒地区予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调动撂荒地区生产发展积极性;易地搬迁村、部分“空心村”基于人走地留,耕地撂荒的实际,通过项目倾斜安排,引导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明确利益分配机制,保障集中搬迁农户合法收益。二是配套县级财政资金。县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本县撂荒地的水、路等基础设施、种子、有机肥、组织机械耕种等投入,保障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资金,确保复耕作物“应保尽保”,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三是支持复耕经营主体。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流转撂荒地规模大、复耕复种积极、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优先评定市级示范社,推荐上报省级示范社、国家级示范社,对复耕复种贡献突出的龙头企业优先予以项目、信贷、贴息支持。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家庭农场给予各类项目资金支持。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撂荒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撂荒地整治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星全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要切实承担起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责任,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复耕复种工作,确保辖区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农民耕地保护意识,严防耕地撂荒。要认真总结亮点做法和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等一切耕地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成立督导组,采取经常性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每季度对复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耕地撂荒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制定巡查监管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乡镇配备专职土地管理员,加强常态化耕地撂荒监管,防止撂荒反弹。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深入研究撂荒地有效复耕复种的措施和办法,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制、委托代耕制、土地流转制等新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分级制定实施流转扶持政策,促进农村土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能手流转集中,形成规模效应,切实解决耕地长期撂荒问题。
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方案【第三篇】
一、目的意义
为彻底整治消灭我镇撂荒耕地,着力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努力确保粮食安全。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到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保障,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整治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提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达到粮猪渔稳安天下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联系包片领导、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驻村工作组组长及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____镇撂荒耕地情况调度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撂荒耕地情况调度及整治工作,各村也要相应的成立撂荒耕地情况调度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扎实抓好撂荒耕地情况调度及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摸底工作。各村安排专人,在4月10日前,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田块,对每块撂荒地逐户逐块开展摸排登记。
(二)后期撂荒耕地整治消灭工作。自4月11日起全面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及消灭工作,各村要对前期摸排出的撂荒耕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摸排登记的撂荒耕地,整治消灭一块,销号一块。自4月份起实行月报制,每月18日前将《____镇撂荒耕地情况调查表》(附件1)、《____镇盘活利用撂荒地情况调查表》(附件2)传到微信文书群。
四、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垦
各村要会同联系包片领导及驻村工作人员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逐块制定撂荒耕地整治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运用好强农惠农政策。各村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最低收购价、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充分调动农民耕种土地积极性。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二)规范引导耕地流转。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一是鼓励和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撂荒。二是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给予合理的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由发包方依法发包。三是对无力耕种但又不原放弃承包经营权的,要采取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全程托管等形式开展生产。四是组织和引进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
(三)落实改善耕种条件。各村要分类制订计划,着力改善耕种条件。一是对因基础设施条件差无法耕种而产生的撂荒耕地,具备条件的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二是对因地力差无法耕作而产生的撂荒耕地,要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手段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三是对因灾损毁的撂荒耕地,要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四是对因污染而产生的撂荒耕地,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标准,种植有益于改良农业环境的非食用农作物;五是各村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解决好撂荒地的复耕复种工作。
(四)抓好撂荒地利用有序推进。各村要根据撂荒耕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有序推进撂荒耕地的利用。一是对耕种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二是对耕种条件较差但仍可耕种的撂荒地,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提高耕地产出率;三是对林缘区以及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发展草食畜牧业等。
五、建立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
(一)建立撂荒耕地动态监测机制。各村要落实专人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工作,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逐户、逐块调查,详细登记撂荒耕地的承包户姓名、位置、面积、类型等情况。对撂荒地建档立卡,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加强对撂荒耕地利用情况的全程跟踪、动态监测,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并及时更新台账信息。
(二)建立耕地撂荒的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法律规定,坚守耕地红线,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强化土地流转约束,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一是收取一定的撂荒耕地复耕垦费,二是由承包方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连续两年以上撂荒耕地,未复耕前暂停各项与耕地种植有关的农业补贴政策。
(三)建立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的激励机制。各村要充分利用相关惠农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粮经作物种植,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复耕复垦撂荒耕地的主力军。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要从资金、项目、政策上给于大力技持。
六、加强对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考核奖惩
各村要把整治耕地撂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村两委主要领导亲自抓,一是在撂荒耕地摸排工作中未实地摸排,经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二是在对摸排出的撂荒地整治消灭工作中不作为,造成连片撂荒的,将由镇纪委牵头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效。对在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
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方案【第四篇】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有效遏制我区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__大和________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至名归。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相结合,全面复耕与统筹利用同谋划,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层层压实责任,摸清存量、遏制增量。要强化措施,将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持续巩固耕地“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成果,20__年、20__年撂荒耕整治工作一体衔接推进,按期全面完成。
(二)坚持依法整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撂荒地集中专项整治和统筹全面利用,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坚守耕地红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不得假借统筹利用撂荒地名义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确保农村耕地、农民利益依法得到保护。
(三)坚持因地施策。对撂荒耕地建立信息台账管理,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四)坚持长效立制。压实村级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明确区级各有关部门责任,集中专项整治与统筹利用、机制建设同步谋划、同步开展、同步推进,与推行“田长制”相结合,建立起撂荒地常态巡察清查和动态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预防,杜绝再出现耕地撂荒苗头和倾向。
三、工作目标
到20__年7月,全区抛荒撂荒耕地全部整治完成,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形成一批撂荒地整治和统筹利用典型和示范,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引导,摸清撂荒底数。
1、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张贴标语、干部上门入户、发放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整治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推进农村耕地撂荒综合整治工作。
2、全面摸清底数。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摸排等成果,组织工作专班和技术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逐个田块进行清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全面摸清辖区撂荒地情况,并填表造册,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撂荒及利用情况进行公示。结合土地确权登记、“两区”划定等信息平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专项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3、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在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要把握耕地性质,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一般耕地要根据土地条件和功能划分,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要确保“两区”内的撂荒地种满种足,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粮食。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在规定范围内可适度用于设施农业等。
(二)推行“两委托一兜底”,集中专项整治。
1、推行“两委托一兜底”。结合外地撂荒地整治经验和我区实际,推行“两委托一兜底”撂荒地整治模式,即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引导分散农户将撂荒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再由其将土地“委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能手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生产服务主体。由经营主体或生产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约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等分红比例;对其他原因仍撂荒的耕地由村集体“兜底”整治。将撂荒地整治与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综合考虑,与村民委员会履行《土地管理法》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管理法律职责结合起来。各乡镇要将“两委托一兜底”作为撂荒地整治的主导方法,探索创出撂荒地整治和统筹利用的华容特色典型、方案和路径。
2、分类推进整治。视撂荒年限和性质开展分类整治;对1年以内季节性撂荒地,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复耕复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撂荒1年以上2年以内的,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组织协调有序流转,落实代种代管,恢复耕种。不同意统一代管的由各村动员承包户进行复耕或流转。撂荒2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组织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
3、制订有力措施。依法依规推进撂荒地专项整治,针对农户撂荒原因,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撂荒地专项整治有力有效。对耕地撂荒又不同意流转、入股、托管等的,在加强政策宣传和充分引导的基础上,由村委会通知承包方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由村委会经营、管理和耕作,种植收益归村集体。鼓励“跟进”农技等服务,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指导,让一些农业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
1、改善生产条件。要协调相关部门和项目投入,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农田防护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将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排灌、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
2、提升地力水平。要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土壤酸化改良等措施,逐步恢复提高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
3、加大农机装备。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丘陵山区农机装备,降低农民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加强政策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政策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复耕复种。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完善稻谷补贴、油菜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于连续两年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各乡镇出台利用撂荒地恢复种粮支持政策,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给予补助。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扩大地方特色农业生产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协调银行“跟进”贷款服务,对返乡留乡农民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使分散的撂荒耕地尽可能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有效制止土地撂荒行为。建立耕地参与合作社入股分红机制,发挥土地在生产经营中增产丰收的重要作用,稳定和提高土地收益。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
(五)落实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整治。
1、综合整治。从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原因撂荒耕地,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引导,乡镇、村加强指导,村级要用好法律和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动员生产或集体耕作。对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损毁耕地的承包农户,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貌。对户口自然消亡的,发包方应收回其承包地。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补偿的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
2、严防再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农户复耕或流转的耕地,耕作方或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再次闲置撂荒,不得假借统筹利用撂荒地名义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对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3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迅速行动,完成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各村组填报承包户撂荒地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承包户撂荒地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用于制作台账和数据汇总。各乡镇填报20__年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附件1),同时结合20__年摸排数据填报20__年撂荒地分类整治进度表(附件2),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__年3月22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二)集中整治(7月25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时,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全力抓好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各乡镇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问题调查,进行详细分类,完成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逐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整改。4月至7月,每月22日前各乡镇要将20__年度、20__年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自验(8月5日前完成)。各乡镇组建工作组,开展核验工作,形成自验书面报告。确认自验合格后,由各乡镇向区核验工作组提出核验书面申请。
(四)区级核验(8月10日前完成)。区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区级工作组,开展核验工作,形成自验书面报告。确认自验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核验书面申请。
(五)市级核查(8月底前完成)。市级对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验,重点查验组织领导是否得力,撂荒地清查是否到村到户到田块,撂荒地台账是否规范和有专人管理,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推进以及成效等,查验结果于8月底以前完成,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省级抽查(10月底前完成)。10月底以前迎接省联合核查组核验,省级将结合卫星图斑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对工作滞后、存在较大问题的地方进行约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区撂荒地统筹利用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局长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统筹调度,加强督查指导。明确区、镇两级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建立“领导包片、分管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责任制,形成上下一致、协调运转、无缝对接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遏制耕地撂荒,进一步营造珍惜土地、用好耕地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推广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考核督办。建立撂荒地整治督查、通报和考核制度,及时推广典型,鼓励示范,通报落后,督办落实。落实耕地资源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利用撂荒地将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相关支持政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