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轮岗制度范例【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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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轮岗制度【第一篇】

一、日常工作规范

1、每日按时完成相关记录以及台账。如:考勤记录、离岗记录、交接班记录、会议记录、进销存台账(要求:适时准确,日结日清)

2、每日按时上报发送日销售短信息。

3、每月3号前上报库存盘点报表、固定资产盘查表。

4、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如有请假提前三天写请假条申请。如有离职提前二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不可缺勤矿工,因旷工造成损失则视其情节严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穿工作服化淡妆上岗,女性长发的扎马尾辫上岗。

6、上班在岗讲究个人形象不可东倒西歪靠椅货架,在店里吃零食、吸烟。不可在卖场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在卖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不允许带未成年人在店里逗留玩耍。

8、顾客进店应立即放下手中的事情积极主动热情接待。

9、认真完成交接班交接手续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0、讲究团队精神,以集体利益为重不与同事闹是非。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以及店长布置下达的各项任务,不得推诿拖拉。工作认真负责有担当,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有错就改,不可推脱责任为之辩解。

11、打样后关闭电源,锁好保险柜,大门上锁不漏锁,开启保安系统布防,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责任到人到柜组。

12、在没有顾客光临的情况下,适时整理打扫卖场地面、收银台、货架及随时做好接待工作。

13、新款到货及时做好出样陈列。

14、店里获知信息,应及时当班当日上报。信息包括合作单位以及一切和公司利益有关的相关信息。如因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15、用餐时长30分钟以内,可以在休息室用餐,每次用餐人数1人,店内需留下足够营业人员,可维持正常营业。

11、交接班时做到:交接清楚,货款相符,签名负责。

12、不准提前更衣下班及提早关门停止售货。

13、商品入柜、退货及售出必须按照商品名称、编号、证书号、克重等明细登帐,因工作失责少登记漏登记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处50元———500元罚款)。

14、私人物品、私人的包裹和其他物品应放在更衣箱内保管,严禁带入店堂,与柜台商品相同的物品不得带入店内;

二、货品及现金管理

1、货品损坏,明确责任人后由责任人按货品单价六折赔偿,不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班组后由责任班组组员按货品单价六折均价赔偿。

2、货品遗失,明确责任人后由责任人按货品单价六折赔偿,不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班组后由责任班组组员按货品单价六折全款各自赔偿,因交接班工作失责,出现交接手续不清无法明确责任班组的情况下,由所有工作人员按货品单价六折全款各自赔偿。

3、收银人员因失责少收款(少刷卡)、漏收款(漏刷卡),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按损失金额赔偿,不明确责任人柜组组员按损失金额平均赔偿。如收到假币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不明确责任人由组员平均赔偿。

三、柜组组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柜组人员考勤,监督管理组员按时出勤打卡。

2、监管本柜组当班的工作当班完成不拖延不推诿。

4、组长负责本柜组人员分工及团队协作,如迎宾、接待、商品主推人、辅助协作人、开票收银人等。

3、组长应设立资金帐目、现金帐和销售明细帐,作到日清日结,如实登记发生的每一笔业务,作到帐实相符,收支平衡。

4、组长监督管理金库钥匙、柜台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5、组长负责店铺所有记录的保管如:商品入柜单、出柜单、销售凭证、顾客资料、库存盘点记录、固定资产盘点记录、人员考勤表、交接班记录等,做到按月汇总存档。

四、店员岗位职责

1、货品陈列、出样。

2、柜台、货架、地面、橱窗玻璃、镜面等环境卫生。

3、营业前换好制服,淡妆上岗。

4、认真准确掌握商品进、销、存,核实柜内商品与帐目相符。工作交接必须签字完成。

5、不断学习进取,提高专业知识,熟悉商品。热情接待顾客,熟练介绍商品。

6、对店内商品、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及一切硬件和软件负责。

7、开发新顾客,维系老顾客,增进客情关系,跟进推广产品。

8、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各项记录,当日工作当日清。

五、保安岗位职责

1、保护财产安全———重中之重。

2、具有敏捷的洞察力,发现可疑情况应理性处理。

3、店内硬件维护,确保各项硬件正常工作。如:电源、照明、网络、保安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对店内销售及非销售外出商品及其他物品进行监督管理。

5、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如防火、防水、防电、防偷窃等。

行政事业单位轮岗制度【第二篇】

一、总则

1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变化,加强部门与岗位之间的横向沟通,挖掘和培养员工的潜力和技能,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社保全体员工。

二、定义

指员工在同一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上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的行为。

三、适用范围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轮岗:

1在原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2在原岗位绩效评定S、A级的员工才具有调岗资格(绩效级别:S/A/B/C);

3符合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四、轮岗实施办法

职责分工

1用人部门负责:根据部门业务情况、员工情况和意愿制定年度轮岗计划并组织落实;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部门年度轮岗计划,判断业务和员工是否适宜落实轮岗。

轮岗前沟通

1沟通内容: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涉及轮岗的岗位和人员情况;了解轮岗人员对轮岗的接受及认知程度;理解轮岗的意义和目的;轮岗人员的优势与不足;轮岗后的发展方向和计划等;

2沟通效果:让轮岗人员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轮岗安排,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

3沟通要求:沟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员工知道将会被轮岗而不愿意离开造成的消极配合、拖延滞后,或者在离开现有岗位前的时间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

实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单

在公布轮岗方案后,被轮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单、资料清单,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2实施并行工作制

即现任人与继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时间,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并行工作,使继任者能在现任者帮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人员状态,而且保证工作决策不会出现影响。

3并行工作制具体内容

原岗位工作负责人详细列出完成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经验与技能;

由原任职者对继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继任者自学等培训方式;

根据工作交接清单,对岗位工作环境和作用,业务流程与目前状况,业务手册指导工作的开展等进行培训;

提供考核标准和信息,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轮岗岗位的上级对原任职者和继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对其考评,作为当月绩效成绩的一部分;

培训结束后,也要与原任职者保持沟通,就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任职者。

跟进并评估轮岗效果

1对轮岗人员、原任职人员进行轮岗绩效评估跟踪;

2轮岗绩效评估在轮岗后3~6个月进行;

3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估分析,判断是否继续胜任。

五、激励

薪资

1同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考核绩效进行考核;

2升职级轮岗:考虑职业生涯发展或培养需要,可执行原薪酬标准,若轮岗变成调动,在3~6个月职位胜任期后经考核合格可按照新岗位的薪酬标准;

3降职级轮岗:若公司根据员工考核情况,进行降级轮岗的,一般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4轮岗期间员工以新岗位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个人发展

公司在职务职级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行政事业单位轮岗制度【第三篇】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配置,增强组织活力,挖掘个人潜力,避免不正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培养和锻炼人才队伍,特制订本规定。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期望实现的目标如下:

1、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2、挖掘潜力、培养多能人才;

3、促进内部有效沟通,提升工作效能。

二、轮岗的定义、对象及资格:

1、定义:

为了开发干部能力、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在单位内部实施人才调动或者职种变更的活动,统称为轮岗。轮岗是单位战略性的人事调动活动。

2、对象及资格:

关键岗位及敏感岗位:包含但不局限于财务、采购、物流、人事等岗位。

关键及敏感岗位的科级以下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3年后,必须在本部门内进行轮岗,工作超过6年必须进行跨部门轮岗,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5年必须进行轮岗。具体人选及轮换岗位由单位领导班子审议决定;

有潜力的后备干部:根据各部门的推荐,经单位领导班子决议,对优秀的人才进行轮岗培养;

个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员工个人在符合以上三条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是否实施轮岗将由上级决议批准;

三、轮岗的基本原则:

1、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个人要从单位整体的发展出发,服从大局。

2、人员岗位相适的原则:要使年龄、文化结构、现任与后备干部结构更趋合理,活力更强,效能进一步提高。

3、整体功能优化原则:要扩大干部横向交流力度,增强干部统筹发展的意识、胸怀全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

4、不正行为防止原则: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管理与监督,防止不正行为的发生,避免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害和不良影响。

四、轮岗的程序:

1、轮岗方案制定:

方案内容包括轮岗岗位、轮岗对象、轮岗开始时间、岗前培训安排、轮岗导师、沟通计划、工作目标、定期考核评估等内容。

轮岗对象确定:每年2月份由负责人根据所属的敏感岗位提出对象岗位人选。每年4月前,单位领导班子根据人才培养方向及单位的发展需要,审议确定轮岗岗位和人员名单。

轮岗开始时间确定:轮岗对象确认后,由单位领导班子确定轮岗开始时间。

面谈实施:确定轮岗对象后,由单位领导事前沟通,在轮岗实施前2周左右,各部门负责与各自具体的轮岗对象进行沟通面谈。

轮岗导师指定:轮岗导师由所轮岗位的直属上级担任,负责常规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交接的监督、帮助轮岗员工进入角色,协调关系,保证平稳过渡。

轮岗计划制定:上级与轮岗者共同商讨,并制定岗位轮换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交接计划、定期考核评估计划等,并报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备案。

2、工作交接:

1)新岗位的主要工作需在3天内完成交接,其余工作中的问题可在日常进行学习和沟通。

2)轮岗导师参与交接:除常规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外,需帮助轮岗员工进入角色,协调关系,保证平稳过渡。

3)到现岗位前需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时需有轮岗导师参与,移交内容包括:第一、完整的工作文件移交;第二、推进中的工作进程;第三、工作资源移交,如工作资料等。

3、报到: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新岗位报到,同时完成转岗手续的办理。

4、轮岗期工作考核:

轮岗人员在新岗位工作一年内,每半年提交一次轮岗报告,由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评估。

5、轮岗流程图:

五、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轮岗:

1、距离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关键或敏感岗位人员;

2、孕期、哺乳期内的人员;

3、单位认定的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人员;

六、其他:

1、 轮岗由浅入深进行,在初期小范围进行,避免对单位工作不会产生较大的波动。单位可选取几个岗位作为试点,先尝试进行轮岗,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轮岗体系,运作成熟后全面铺开,有利于充分发挥轮岗的作用,降低轮岗带来的风险。

2、单位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有轮岗经历且工作表现优秀者,在晋升时给予适当倾斜。

3、是否有轮岗经验会作为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行政事业单位轮岗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政府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

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第八条政府工作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本年度轮岗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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