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议题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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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议题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第一篇】
自2003年国务院颁发《法律援助条例》以来,通过近十年的努力,我国法援已摸索出一套符合国情的制度。法援组织形成四级多网架构的形式,在中央一级,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和法援中心统一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省级法援中心对本省法援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市级法援中心对本区域工作实施管理和组织,县级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地法援工作。除政府设置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外,我国还存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设立的法援机构。法律援助的专业实施主体确定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出资、社会捐赠。
应该说,几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极大的成绩,对于提升我国国家形象和应对人权批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在现实中仍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
一、立法层阶问题
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关于法律援助制度方面的首部规范性方法,在法律位阶上属于行政法规。在社会上反响较大,但它本身先天不足,不能适合社会舆论的巨大反响,享受不到人大通过的法律应有的法律实施监督检查等。社会对法援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不高,这从而也是法援面临的人员、经费等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援助经费问题
这个问题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法援虽是政府责任,虽然被写入条例,但实际各级各地政府重视程度不一样,各省各地财政支持力度差异巨大。即使是同属发达地区,各县市的财政拨款也不相同。将争取财政支持寄希望于领导的重视和法援机构的争取等人为因素上,而不从制度上保障,是为法援困境一大弊病。另一方面,纵观全国法援办案补助,有报道说平均每案仅有区区的几十元,以此来吸引优秀人才办理援助案件,岂非天方夜谭。指派专业人士办案,仅强调其义务性,而不鼓励其积极主动性, 法援办案的质量无从保障,久而久之伤害的就是社会对法援的信任。少部分地方,法律援助开展得有声有色,大部分地方法律援助流于形式,正是当今中国法援弊端的现状之一。
三、受援面问题
随着社会法律事务的大幅度增加,法律援助事务大量增加。但是,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案件,据有关报道说,不足十分之一,致使大量应援案件得不到援助。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制度上来进一步完善。据笔者所知,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仅限于上级交办和信访案件,国务院和地方规定范围内,大量的应援案件无人问津,这种选择性援助使法律援助有名无实。对此,笔者建议:
一、建议制定《法律援助法》。
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立法,引起最高立法机关重视,进而引发社会各阶层关注、讨论,引起地方领导的重视和舆论的关注,以期创造更好的援助环境。
二、法律援助经费大幅度提升,并加大监管力量。
制定严格的援助案件补贴发放制度,严防地方政府部门侵占挪用,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从现实情况看,法援补助标准畸低,严重影响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使法援流于形式。必须提高补贴标准,虽然不能使之与律师收费标准相一致,但必须根据当地居民的收入支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标准,并逐步提高。更关键的是,鉴于目前的法律援助机构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政府拨款或中央补贴经费先行打入司法局账户,又由司法局划转法援机构的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避免出现司法行政机关挪用、截留援助经费的情况。甚至于地方政府法援经费有名无实的情况大量存在,建议将法援经费专项管理,加强监管力度,拿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将援助经费由专门部门掌管,直接发放援助人员。
3、降低援助门槛。
首先对经济困难的标准把握上,应从宽掌握,不能局限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对于因遭受重大变故,致使经济困难者,以及特定案件,应当进行援助。当然,在现在经费保障不力的情况下,应援尽援尚且难以做到,拓展新的援助领域并不切合实际,但援助事业要想做大、做好,必须有此前瞻性考虑。现阶段,能够充分不打折扣地落实国务院、省级的规定,对现有法援机构来说是已是重任在肩了。其次,对于国务守和省确定的援助范围对象,结合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切实做发衔接工作,法院经审查确定进行救助的案件,不必再进行审查,无须再履行法援的申请、调查、核实、决定等程序,可以凭法院的救助决定等文书,径行立案受理,切切实实地履行两部门规定。现实生活中,对此落实和衔接得并不十分融洽,希望加强监管,从而实质上也降低了援助门槛。
第一议题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第二篇】
一年来,xx党支部注重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员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使广大党员紧密团结在党支部周围,有效地增强了党支部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坚持落实支委会制度,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
xx党支部坚持支委会每月例会制度,对学校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党建工作进行集中研究讨论,研究部署各项工作。一年来,党支部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事项召开支委会4次,部署全年4项重点工作,研究讨论4项重大事项,党支部做为学校的领导核心,带领学校健康快速发展。
二、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发挥支部的组织作用
xx党支部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党支部活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参加党支部活动。一年来,动力朝小党支部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在党员教育、评议党员、征求意见、主题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党小组的组织前沿作用。
三、坚持党员大会制度,发挥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xx党支部在组织建设工作中,注重加强对党员进行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风险意识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一年来召开党员大会4次,确保党中央的政策法规、政令文件以及学校的工作要求传达到位,使全体党员在思想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促进党员全面参与到支部改选、民主评议等重大组织生活中来,充分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课学习制度,发挥党员的教育作用
xx党支部在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中,坚持普通党员讲党课制度,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都参与到讲党课活动中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多名普通党员为全体党员讲党课。使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成为党员自己学习、主动学习的活动,学习的效果更加突出。
需要改进的问题:
本学期书记因身体情况请假没有上班,再加上宣传委员也怀孕请病假,所以支委会每月一次的例会没能够如期进行。
第一议题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第三篇】
为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佛山瑞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特制定“第一议题”工作清单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其它党内会议的“第一议题”作为广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不断深化、不断取得实效。
二、学习内容清单
“第一议题”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的学习重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第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新颁布的党内各类党纪法规、条例和重大决策等内容。
全体党员干部要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学传达、贯彻落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确保党员干部全面领会其中的基本观点深刻把握其中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实际,在做好规定动作和落实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贴合实际的学习方式方法。要聚焦中心工作,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切实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边学边改,长期坚持,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第一议题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第四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个企业推行一种规章制度的诱因在于这个企业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效益,而最直接的原因则在于提高企业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协调组织内各部门之间协作效果和组织与外部衔接的有效性。
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我们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制度简单分为5种:一是管理制度:是组织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保证管理秩序的根本性的管理制度。二是管理规定:对某专项的涉及全组织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三是管理办法: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对于一个具体的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四是实施细则:对于组织管理系统内某一个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所做出的具体规定。五是工作条例:组织内部局部性的、或阶段性的工作所做出的系列化规定。
企业的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离不开完善和可持续优化的制度建设机制。因此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
随着有色行业的发展,笔者所在企业流程再造后的管理跨度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一套统一、规范、系统的企业规章制度,已成为企业更新管理思路、完善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形象、加快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制度种类繁多,且制度之间缺乏系统关联。一是制度多而不精。条款多、规定多、程序多、执行比较繁杂。二是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制定本部门的制度,制度之间缺乏关联性,制度中存在部分职能的缺项和重叠。
第二,部分制度与现实脱节。一方面一些部门在制定制度时,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缺乏实践基础。另一方面执行者对制度的意见也未能及时反馈给制订者,导致制度体系不能持续改进完善。
第三,部分制度與程序脱节。所谓程序,就是制度执行的流程,每一个制度的本身就应该包含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流程,但是很多制度却在如何操作上没有涉及。
第四,部分制度与执行脱节。这是在整个制度建设体系里面暴露出来的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其表象是执行不力,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未考虑到执行的可行性,如谁来干、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干好了怎么奖、干不好怎么罚等具体量化的内容。
下面结合笔者企业制度建设现状,谈一谈今后需要重点加强的几方面工作:
一、不断强化制度管理体系建设
制度建设涉及各个部门和各层级管理人员。因此,需要在宏观层面做好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规章制度的规划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应该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统筹规划。规划工作既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又要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有系统的规划,推动企业整体规章制度的建设。一个职能部门为行使职能管理,往往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若干存在各种关联关系的规章制度集合。各职能部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要在制度建设中发挥好重要作用。
二、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制度时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事先进行深入的调研和认真分析,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如果制定制度有难点或不够成熟,可以先行试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对于一些相关管理事项,没有相关制度或做法可以借鉴,可在工作中边实践边总结,边以备忘录形式记录有关做法,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制订。
三、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制度的动态管理
任何一个管理制度是不可能一成不变的,过去适用的并不等于今天适用,今天适用的并不保证今后适用,因此要做到制度的动态管理。做好制度的动态管理关键是建立制度评价制度,在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内,在充分掌握执行者意见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评价,对其中的缺陷进行完善,确保制度的适时性。
四、加强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的价值在于可执行。没有执行的制度只能称之为“制度文件”。执行者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是关系到制度执行与否、执行好坏的关键。制度制定出来,并不是下发完成之后就万事大吉。各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总会发生一定的衰减,如果过程中不进行有效的信号增强,到终端信号会衰减得很厉害,甚至失去使用价值。因此,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就起到了一个信息增强的作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保障制度执行者对制度内容有充分的理解,确保制度在执行层面得到有效的落实。
五、结语
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以终为始,与时俱进的过程,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基础管理能力的提升,关系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来自市场竞争、企业成长等方面的要求必然会促使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的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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