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危险场所应选用闭合型、封闭型、密闭型灯具,灯具的选型如表6.1所示。火灾危险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分为下列3类区域:①A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且其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1级场所)。②B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2级场所)。③C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3级场所)
(2)对于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隔爆型灯具,灯具的选型如表6.2所示。
(3)光源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或自行脱落,而导致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应采用有保护网的灯具。如在生产贵重产品的高大工业厂房等场所。
(4)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如《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相关标准。
(5)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安装不易积尘和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以有利于保持场所的洁净度,并减少维护工作量和费用。
(6)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敞式灯具,各部分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7)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
(8)在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振和防脱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