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高层建筑(除二类居住建筑外),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平站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汽车库等建筑应验疏散走道和其转角处、安全出口处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除应设置疏散指标外,还应该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导流标志:①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③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2.设置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2)在大型商场、超市的营业厅等大空间场所,应安装大尺寸疏散指示标志。
(3)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及转角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距离不应大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