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厂房、仓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2)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3)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4)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5)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6)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7)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注意: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由于地下建筑设置较多的地上出口有困难,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保证每个防火分区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