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建筑发生火灾时通过玻璃幕墙造成大面积蔓延,在设置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窗间墙、窗槛墙(窗下墙)的玻璃幕墙,其墙体的填充材料应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硅酸铝棉等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封底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如B1级的泡沫塑料等。
(2)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无窗间墙、窗槛墙(窗下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4)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应大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