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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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原告):___,男,193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___,身份
证号码: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申请人(原告)___诉被告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依法受理,现在申请人请求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并整理如下: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告___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2、判令撤销申请人与被告___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3、判令被告___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57000元;
4、判令被告___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20000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补充):
20__年2月25日,申请人___与被告___签订了《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申请人当时考虑到二被告为夫妻关系,被告___虽无被告___的书面授权,但其二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申请人误以为被告___是代表被告___签订该协议的,正是因为申请人与被告___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申请人按相关约定将公产房变为私产后,被告___才能陪同并代表___与申请人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因此,被告___的签约行为不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而是作为___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但因其没有代理权,而申请人误认为其有代理权,申请人存在明显的重大误解,因而应依法撤销被告___与___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此外,申请人原本打算将上述卖房款用于购买新的房屋,并委托儿子___全权代理买房事宜。20__年1月16日___与卖方___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
购买___房屋,并支付了定金20000元。现在由于二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致使申请人无经济能力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款,卖方因其违约而没收了定金20000元。该定金损失正是由于被申请人___未履行付款义务造成的,理应得到相应赔偿。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恳请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此致
天津市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代理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诉讼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赖民新,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原告邵世杰与被告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及第三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申请
二、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 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两名股东,申请人为股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时未征得申请人同意,且经申请人了解,原告与被告在办理股权变更申请时伪造申请人签字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侵害了申请人的股东权利,其行为无效,据此申请人请求参加诉讼,确认原、被告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原、被告签署的相关转让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无效,及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的申请及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恳望裁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变更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总计:________元。其中,伤残赔偿金:136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102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参加鉴定的交通、住宿费:2524元,医药费:元,交通费:元,住宿费:675元,护理费:57400元,后期康复治疗费:10000元,共计:元,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山西大医院按照90%主张,共计:元,鉴定费及出诊费:22800元,应被告全额承担。总计: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医疗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申请人现依据新的鉴定证据及________年度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相关司法解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申请人上述诉讼请求,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正!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张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屏南县代溪镇往里村新村83号。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原诉求第二项包括的“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如下:
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19238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因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及伤残抚恤费等合计人民币652940元”中包括工伤待遇赔偿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对被告“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的`诉请,但保留另案单项起诉被告赔偿伤残抚恤费的权利。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请求贵院准许!
此 致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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