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观后感【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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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观后感【第一篇】

看完《第二十条》,有种如鲠在喉的感觉。

鲠一,坏人总是肆无忌惮,而好人不能错一点,不能过一点。错了或者过了就要背负比坏人更大的责任,而坏人只要一个道歉,或者一点退步,就会得到原谅。所以佛教里的设置也是这样,好人要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才能成佛,而坏人只要放下屠刀即可成佛,这就是现实的写照,做坏人易,做好人难。

鲠二,有职务有关系的人,犯了事,总有人帮你去处理,而且总是处理得了,比如韩明的小舅子李队,就自告奋勇去解决外甥被冤枉的问题,我可以肯定的说,在现实生活中,他一定可以处理得了,张主任再牛,在刑警队长和派出所长面前也要低头。

鲠三,无论是法官,还是公安,还是检察官,其实都是缺乏担当的,以张贵生案为例,这其中三个部门,只要有一个坚持正当防卫,这个案就可能反转,可是没有,都怕担事,因为好人易哄,坏人难搞,只要把好人摁住了就完成了任务,和谐就实现了,现实是无所谓的。这也就是百姓对政法部门不满的。主要原因,不敢坚持真理,总是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坏人有没有得到惩罚无所谓,只要没有人闹事。

鲠四,权还是大于法,如果不是祁厅长发火,事情还得缓办,如果不是曹厅长鼓掌,其他人不敢鼓掌。如果曹厅长认为韩明不对,那么最后王永强还得判有罪。我们的法治效果最终还是取决于掌权者的态度。人治明显还是大于法治。

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悲观,毕竟有人拍这种敏感话题的片子,而且还是最高检影视中心拍的,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已经有觉醒的意识,已经在探索坚持真理的道路。尽管这个路仍然漫长,且肯定漫长,但是值得期待,值得等待。只要我们所有人共同努力,这个美好的法治世界就一定能实现!

《第二十条》观后感【第二篇】

今天春节档的影片很多,我看了四部,都很好看,但是我最喜欢的还是张艺谋导演的《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片名来自《刑法》第20条规定,影片聚焦于相关案件中情与法的困境,取材都是大家身边关心的事。影片通过展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让观众从中了解法律的意义。

影片总共讲述了三个事件,主线事件是韩明和吕玲玲处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过程。该案件的被告是为了给女儿治病而借高利贷的王永强,面对恶霸般的债主反复欺辱自己的妻子,自己也恶霸被当狗一样用链子锁起来,忍无可忍的他扑倒恶霸,与之扭打在一起。恶霸威胁要回车取刀砍死他,恐惧之下他拿起剪刀反抗,不慎将恶霸捅死。参照之前全国办过的很多类似的案件,多数执法人认为王永强是故意伤害,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官吕玲玲则认为王永强是正当防卫,应该予以免责。

影片的另一个穿插的事件是韩明的儿子韩雨辰看见同学被校园霸凌,见义勇为帮助受害同学,反倒被霸凌者父亲告了要被拘留,父母低三下四想要与人和解。等到他被小混混毒打时,他已经不敢还手了。因为他不能确定,如果他还了手会不会又给家里惹来麻烦。

影片的第三个事件是韩明办理的一个案件,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看到女乘客被流氓骚扰挺身而出,反被围殴。在围殴的过程中因反击不法侵害致人颅骨骨折。张贵生的反击行为被拆分成几个阶段来审视看待,韩明说一开始是见义勇为,后来变成互殴,最后变成故意伤害。张贵生被判坐牢,一家人都无法咽下这个苦果,女儿鼓励他要上诉讨要一个公道,在上诉过程中,张贵生被卡车撞死。

检察官韩明上学时因为看到师妹被人欺负出手相救,揍了那人一顿,结果被分配到一个小县城。如今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在阻止张贵生上访一案中,得到领导肯定,得以在市检察院挂职,在上司面前点头哈腰,就想早早转正。不料卷入分歧较大的王永强的案件,面对固执己见的检察官吕玲玲,韩明从开始的不解、退缩到最终和她一起顶住压力,将嫌疑人的故意伤害扭转为正当防卫,还人民以公平、公正。

在影片的观看过程中,案件的讲述会让人感到很憋屈,憋屈的原因在于,是非观念被混淆,正义感发生动摇。韩雨辰以一敌四见义勇为却被定性为打人者;公交司机见义勇为最后却锒铛入狱;王永强被反复折磨、欺辱,面临重大人身安全,勇敢反抗却被定为故意伤害。是不是谁伤得重谁就有理,谁能闹谁就有理?谁能还他们公平正义呢?

影片中韩明的儿子对爸爸说:

“我就制止了个霸凌,这事儿怎么就成这样了?”

韩明说:“法律没错”。

儿子再问:“那谁有错?”

韩明无言以对。

“爸,你说,如果我以后再遇到这种校园霸凌的事情的话,我还要不要去见义勇为呢?”

韩明说:“当然要。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张贵生的女儿也质问韩明,她的父亲有罪吗?法律对她父亲的判决,公平吗?如果你在公交车上,你会怎么办?

生活中这样的案例也比比皆是,这些人明明是在做好事,却得不到公平的审判。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遇见不平之事不敢拔刀相助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为什么受欺压的弱者长期选择忍辱偷生?是人心变冷了?还是被法治伤了心?我想是因为吕玲玲说的那句“为什么郝秀萍要跳楼啊?是她的绝望,是她对法治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

影片主要讲的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怎么还之于民众呢?我想影片主要告诉我们这几点:

首先,法律条文的制定。法律是国法,但不应该是冰冷的条文,应该从天下苍生的切身利益出发,从黎民百姓的生死安危出发,符合天理,符合人情,扬善惩恶。影片中说:“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老百姓最朴素的感情期待不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吗?

其次,执法者对法律的解读与实施。检察官吕玲玲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法律条文是冷静客观的,但人不是。执法者的一个举动,影响着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人生走向与定义。当法理与人情相悖的时候,执法者该如何抉择?“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执法者很重要,要保持初心,要正确解读法律条文,要不计代价的去寻求事情的真相,还受害者一个公平公正。

当吕玲玲与韩明在争论王永强这个案子到底应该怎么办。韩明举了很多的案例,原来都是定义故意伤害的啊。是的,原来是这么办的,现在就仍然要这样办吗?原来这么办就一定对吗?我们有没有回到法律的本质来理解法条的实质内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影片最后通过韩明一行人的努力终于找到了对王永强有利的证据,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我想现实中还有很多个“王永强”“张贵生”“韩雨辰”,但是“韩明”和“吕玲玲”却不多,希望每个人都能保持初心,相信法律,敬畏法律,还事实一个真相。路见不平,该出手时就出手,正义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希望好人越来越多,坏人越来越少,社会越来越安定和谐,国家繁荣昌盛。

《第二十条》观后感【第三篇】

“我们究竟要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他们手里。”

我们都说现在的社会冷漠,人情味不足,不再有那么多活雷锋,也不再有那么多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的确,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风俗在改变,人们的社交距离在改变;另一方面,正如电影《第二十条》揭露的那样,因为太多本着善意/正当需求做出的事情却往往因为某些法律,难以判断动机,难以敲定对错,尤其在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事件里,每个人都能信誓旦旦说出“这人活该”,可弱者往往都会被刻上故意伤害罪的名号,那些的确活该的人却因为“法保护了不法”而水到渠成地撇掉责任。

影片立足于实际去揭露社会现实,甚至以喜剧的方式和不少诙谐的桥段来弱化了不少真实案件里的残酷不堪。校园霸凌、公交车案、郝秀萍案……剧情的发展推动我们不断思考:正当防卫的人做错了吗?见义勇为到底能够做到什么程度?伤势较轻的一方就是方便来承担罪责的吗?影片最后王永强一家终于重见天日,而现实中又有多少“王永强一家”会因为不完善的法律条文和司法程序被永远颠覆了人生,陷入痛苦的沼泽?

法律真的能成为绝对公平正义的'十字架吗?

既然法是人所制定,那么相对于“办案子”,这个社会更应该重视“办人生”。尽管影片带有理想主义色彩,但背后的道理值得反省和思考。想要保留法律和生命的多样性,就不能以“第二十条”那样的模版去量化人,去治理人,去惩戒人。

标准不同,结果自然不同。可同一个指标下,怎么可能适用于所有的人?影片里刘文经车上刀的有无,可以直接涉及到王永强的生死,弄清楚刀的有无,就是这个案件的特殊性。试想如果没有人愿意相信这把刀,尝试去寻找这把刀,那么王永强就会冤死,那么真相将永远埋没。

纵使法律是多么神圣庄严不可动摇的十字架,但终究只是虚无的十字架,是冷冰冰的十字架。制定、履行法律的人从来不是死的。真正的十字架在人,在人心。当你设身处地在生命遭遇威胁时,当你看见弱势群体遭遇欺凌时,驱动你做出选择的绝不是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也绝不会左右你的勇气和善良,那么审判结果的又怎能是照搬第二十条呢?

还记得影片里郝秀萍被泥垢糊住的脸庞,不停比划的双手,一双急切渴望被理解、想要拯救家人的眼睛……透过苦难望向我们时,仿佛在求救,在呼喊着“人间苦难多,送我上青云”。

不公的审判如同腐朽的十字架,腐蚀着人心对于人间最后的希望。这些人间的苦,仍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去抚平。

罗翔老师曾就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说过:“实体正义也许是穷尽一生追赶都无法实现的理想,但在一步步的程序里,我们要尽可能去追求。”推翻旧例的阻力很大,但我们都真切期盼着,拥有更有温度的法律条文。也只有这样,我们才更愿意向着公平正义迈出脚步。

虚无的十字架下,希望正义终究会来到,受害者们能够成功翻案,守得云开见月明。而芸芸大众,也可以以微小之力提供帮助,一点点融化冷漠的坚冰。

《第二十条》观后感【第四篇】

这是一部关于人权与法律的电影,雷佳音、马丽、赵丽颖、高叶等主演,还有一票的实力派演员参演,可谓阵容强大。

聪明机警的韩明(雷佳音扮演)是一名到市检察院挂职的检察官,给刚直不阿的检察官吕玲玲(高叶扮演)做搭档。处理一起被告叫王永强的案子。

检察官吕玲玲办案一丝不苟,因为她的座右铭是:“我们办理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影片将几个故事线索同时展开,虽然每个事件的情形都不复杂,但来自案件外部的压力使得案件的'处理变得扭曲。

案件难以处理的深层次问题暴露无遗,因此常常让善良蒙羞,让好人含冤。

受害者一步步地退让,一次次地隐忍,换来的却不是公道。见义勇为者,得到的却是惩罚与屈辱。

恶势力的威胁与恐吓,竭尽全力来隐瞒事实,绞尽脑汁来钻法律的空子,最终让善良的人们忍气吞声,恶人却逍遥法外。

对于黑恶势力,村霸,校霸,如何维权?如何自卫?如何让执法者面对冰冷的法条,让法律更有温度?

虽然检查机关也同样苦衷巨多,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该让好人失望,百姓最后的依靠是身上佩戴着徽章的执法者们。

如果这些人不能带来公平与正义,就请褪去身上的这些行头,别玷污了百姓的信任与期盼。

在片尾,韩明的一段独白感动了无数人:“公平正义对老百姓是多么重要,又是多么难以做到。都说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而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很同情王永强一家的遭遇,那我们就让这同情埋在心里面吗?其实法律是什么?在老百姓那里很简单,就是公不公平。”

“都知道打官司贵,打官司难,老百姓为什么还要打?不就是为了要一个公平正义吗?”

“我知道改变一些事情很困难,追求公平正义要付出代价,那这个代价谁来负担?老百姓吗?难道用他们自己的命运,用家庭的命运,甚至是几代人的命运来承担公平正义的代价吗?”

“如果我们不能替他们说话,替他们讨回一个公平,那要我们检察官还有什么用?”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天理的人情。”

“要让每一个老百姓都知道,法律是让坏人付出的代价更高,而不是让好人付出的代价更大。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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