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的作文范例【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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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的作文【第一篇】

论文摘要运用公文实施行政管理和政治统治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运行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衡量古代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标志。至明朝时,公文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完善,本文将从《大明律》的有关规定对明朝的公文制度进行探析。论文关键词公文制度 《大明律》 官员 公文制度在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王朝诸多庞杂的行政事务又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古代公文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国古代历朝政府无不重视建立一个有效的公文制送系统,以迅速、准确地完成各级机关之间地信息往来,实现中央政府的有效统治,维护其统治秩序。[①]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鼎盛朝代,经过一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演变和发展,明朝各项制度的建设已趋于完善,其中《大明律》对公文制度的规定非常严密、细致,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公文制度的典范,其中的某些方面在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包括与公务有关的一切文书,狭义的公文主要指与法律条令有关的文书。本文的公文采用的广义的公文是概念。《大明律》对公文制度的规定散见于“吏律”、“兵律”、“刑律”及附于律后的某些条例之中,主要涉及公文制作和内容限定、公文的程限和监督、侵犯公文的惩罚三个方面。 一、 公文的制作及内容限定官府公文上传下达,各级机关将其意图制作成文书,或送上请示、报告,或下达指令、通知。因此,文书的制作是公文制度中最基础的一环。[②]《大明律·吏律》中规定:“凡增减官文书者,杖六十”;如果假造或篡改是为了隐瞒情况、逃避惩罚,则“杖罪以上,各加本罪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从严惩罚;若增减的文书并未实行则减一等;若其增减行为是为了掩盖其执行迟延过错的,则笞四十。《大明律·刑律》中则对冒充政府机关,假造文书及增减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凡诈为(皇帝)制书及增减者,皆斩;未施行者,绞。诈为将军、总兵官、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紧要隘口千户所文书……皆绞;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衙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余衙门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减一等”。同时,还进一步规定,如果诈为官文是为了逃避犯罪、隐瞒情况的,须从重论;而主管该文件或案件的官员知道此种隐瞒情况不报,听之任之的,同罪,不知者则无罪。若只属传写的笔误导致官文内容出错,则杖一百。附于《大明律》后的条例还进一步补充:“诈为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及其余衙门文书,诓骗科敛财物者,问发边卫从军”。上述是针对所有臣民违反文书制作的行为而规定的条款,一般而言,官府文书一般是由政府官员制作的,因此,《大明律》还详细规定了官员在制作文书过程中不得违反的事项。在文书的内容方面,官员须注意不得犯忌讳,否则“凡上书,若奏事误犯御名及朝讳者,杖八十。( 其)余文书误犯者,笞四十。若为名字触犯者,杖一百。”[③]如果所犯上述忌讳者,只是声音相似而字样有别,以及忌讳本身有两个字,而犯者只犯一个字,皆不坐罪。与此同时,为了督促官员尽忠职守,积极上书报告民情,提高文书的实效性,《大明律•吏律》还对文书的内容有一些规定:“若上书及奏事错误,当言原免言不免,当言千石而言十石之类,有害与于事者,杖六十。申六部错误有害于事者,笞四十。其余衙门文书错误者,笞二十。”当然,如果公文中虽存在有错误,但公文所申之事可行,且错误不大,不会产生误解或对公务的实施没有多大影响的,则免于处罚。 《大明律•吏律》还进一步规定:诸公文官书,其内容涉及“凡军官犯罪,应请旨而不请旨,及应论功上议而不上议,当该官吏处绞。若文职有犯,应奏请而不奏请者,杖八十。有所规避,从重论。若军务、钱粮、选法、制度、刑名、死罪、灾异及事应奏而不奏者,杖八十。应申上而不申上者,笞四十”,严禁政府官员隐瞒情况。 二、 公文的程限和监督公文能否及时送达,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明朝时封建君主集权专制发展到顶峰,需要上呈下达的公文数量惊人,为了保持行政机关的有效运作,《大明律》对公文程限作了详密的规定。《大明律•吏律》中设有“官文书稽程”一条,规定凡耽误官文书行程者,“一日吏典笞一十,三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同时,为了促使上级官员积极过问公文的送达情况,进一步保证公文所涉事项的及时施行,《大明律》还规定下级官员耽误文书行程的,首领官各减一等处罚。若各衙门收到文书,可以经过详细讨论,很快就可以对文书所申禀之事给予回复,但主事官员不予果断定夺,含糊行移,互相推托,导致公文所申之事耽误的,杖八十。如果下属本来可以自行决定,却为了推卸责任而作为疑难事件上报,也同前罪,杖八十。而“其所行公事已果决行移,或有未绝,或不完者,自依官文书稽程论罪。”[④]中国古代交通不便,对于快件公文,须遣使专人配备驿马以快速送达。若是边关紧急军情,急须向朝廷递交文书请示而没有遣使给驿者,导致公文延误送达的,杖一百;因此耽误军机的,斩。若是进贺表,或申报灾异、请求赈济灾荒,因为没有遣使给驿者而延误的,杖八十。而原本不需遣使给驿者的普通公文,反而遣使给驿者,笞四十。上述是公文在送、发机关职责方面的规定,而在公文送达过程耽误行程的行为,《大明律》也有特别的规定。古代凡重要紧急的文件须由专门的铺兵快速递送,各地也设有官府的铺司官员,负责管理、接待铺兵递送公文的工作,并设立铺舍供铺兵人员休息、办理各种必要的通关手续。而“凡铺兵递送公文,画夜须行三百里,稽留三刻,笞二十,每三刻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其公文到铺,不问角数多少,须要随即递送,不许等待后来文书。违者,铺司笞二十。”[⑤] 对于已经生效施行的公文,《大明律•吏律》特设立“照刷文卷”和“磨勘卷宗”二条,监督文书的执行情况。照刷文卷又简称“刷卷”,照刷的字意是“明察曰照,寻究曰刷”,即仔细检查的意见。照刷文卷作为一种监察方式,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对有关机关办理的政务公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以检验各衙门政绩优劣及公事违失。因此,它是一种事后的监察方式。《大明律》规定:“凡照刷有司有印信衙门文卷,迟一宗、二宗,吏典笞一十;三宗至五宗,笞二十;每五宗加一等,罪止笞四十。府、州、县首领官及仓库、场务、局所、河泊等官,各减一等。失错及漏报一宗,吏典二十;二宗、 三宗,笞三十;每三宗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府、州、县首领官及仓库、场务、局所、河泊等官,各减一等。其府、州、县正官、巡检、一宗至五宗,罚俸钱一十日,每务宗加一等,罚止一月。若钱粮埋没刑名违枉等事,有所规避者,各从重论。”同时中国古代还有对文书的磨勘制度,“复核曰磨,检点曰勘”[⑥] 。磨勘文卷是具有监察特征的检查公文施行的手段,是鲜明的以防治腐败为其鹄的的行政监察制度。《大明律•吏律》规定“凡磨勘出各衙门未完成文卷,曾经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照刷驳问迟错,经隔一季之后,钱粮不行追征足备者,提调官吏以未足之数十分为率,一分笞五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刑名造作等事,可完而不完、应改正而不改正者,笞四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若有隐漏不报磨勘者,一宗笞四十,每一宗加一等,罪止杖八十。事干钱粮者,一宗杖八十,每一宗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有所规避者,从重论。若官吏闻知事发,旋补文案,以避迟错者,钱粮计所增数,以虚出通关论。刑名等事,以增减官文书论。同僚若本管上司知而不举,及符同作弊者,同罪。不知情及不同署文案者,不坐。”明朝照刷磨勘文卷制度是对政府公文的定期跟踪追核,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其中的拖延、疏忽、涂改、规避、营私舞弊行为,是具有稽查监控功能的重要监察手段。 三、 侵犯公文的行为盗毁、弃丢、遗失公文等行为,对政府各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轻则降低行政效率,重则危害政府统治,比一般的同类犯罪行为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大明律》对这些行为规定了较为严重的处罚。“凡盗制书及起马御宝圣旨、起船符验者,皆斩”,[⑦]因为被盗的物品都是皇帝御用的,因此处罚相当严厉。而盗窃各衙门官文书者,皆杖一百,并且刺字。如果盗窃官文书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处罚、隐瞒真实情况的,必须从重处罚。若被盗之官文书事关军机钱粮等重要事件,一律皆绞。而《大明律》关于一般的盗窃罪则处罚较轻,四十贯以下,处罚在杖一百以内;九十贯才杖一百,徒三年;一百一十贯则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上述是关于针对一般民众盗官文书行为的处罚,此外,《大明律》还特别针对主管官员侵犯官文书行为而作出相应的规定。各主管官员,“凡毁弃制书,及起马御宝圣旨、起船符验,……斩。若毁弃官文书者,杖一百。”[⑧]与前面很多规定相同,主管官员为了隐瞒罪情、逃避处罚而有意毁弃有关文书,从重处罚。若被主管官员毁弃的官文书,事关军机钱粮的,绞;相关的官员知道有毁弃官文书行为而不举报的,与犯者同罪,不知者则无罪。如果主管官员不是有意,而是不小心误毁者,各减三等;如果是因为水灾、火灾、盗贼等不可抗力导致官文书毁失,并且有明显证据的,主管官员无罪。若是主管官员自己遗失制书、圣旨、符验、印信、巡牌的,杖九十、徒二年半;若遗失官文书,杖七十;被遗失的官文书事关军机钱粮,主管官员须被杖九十、徒二年半。官文书被遗失后,各主管官员都必须停薪,积极寻找,若在三十日内寻回,免坐。《大明律•兵律》还特别针对铺兵递送过程中损害公文的行为进行规定:“凡铺兵递送公文,若摩擦及破坏封皮不动原封者,一角笞二十,每三角加一等,罪止杖六十。若损坏公文,一角笞四十,每二角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若沉溺公文,及拆动原封者,一角杖六十,每一角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如果被损害的公文事关军情机密,不论损害 的角数,一律杖一百。如果损害公文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处罚,则从重处罚。 通过上述对《大明律》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明朝的公文制度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1. 以较为严厉的刑罚作为强制手段对公文制度所涉及的行政关系、行政行为进行调整,督促官员履行职责。2.由于明太祖大力整顿吏治、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对公文制度有关规定的打击的重点是政府官员,公文制度成为防止官员腐败的重要手段。3.明朝公文种类繁多,详尽规定了的其所涉及各种具体事项,及时传达军机钱粮等重大事件是公文制度重要作用的重中之重。4.地方行政机关仍享有一定的公文处理权,且各机关处理公文的权责清晰明了。《大明律》对公文制度的详尽而严密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当时统治者高度重视如何有效地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维持各级政府地正常运作,并有效的防止官员贪污腐败,最终保持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维护其统治。其中的一些思想、原则、手段对于今天我们健全社会主义行政制度、提高行政工作效律、加强公文管理都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地方。 [①] 朱勇:“唐代的公文制度”,《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0页[②] 朱勇:“唐代的公文制度”,《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0—61页[③] 《大明律•吏律》[④] 《大明律•吏律》[⑤] 《大明律•兵律》[⑥] 《元典章》[⑦] 《大明律•刑律》[⑧] 《大明律•吏律》

关于十一的作文【第二篇】

关键词:清史稿 清初 大臣传

《清史稿》是一部记录清朝历史的未定稿,具有很高的文献史料价值。但由于《清史稿》成于众手,完稿后又未经仔细校改,以致年月、事实、地名等错误往往可见。清初大臣在清朝人关前后在政治上、军事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就《清史稿》卷225-230有关大臣传中发现的讹误,考证如下。

《劳萨传》

“崇德元年。偕吴松等赍书谕明松鹏路潘家口诸戍将。”(P9197)

按:《满汉名臣传-劳萨列传》:“崇德元年,偕参领吴拜等赍书入边。”(P80)《太宗实录》卷27天聪十年二月:“戊子,遣前锋将领硕翁科罗巴图鲁劳萨、吴拜、苏达喇……赍书往明松棚路、潘家口、董家口、喜峰口四处书。”(P353)本传下文有“五年五月,与吴拜侦敌广宁边境”。《清史稿》卷230有吴拜传。

据以上文献记载,《清史稿》本传“吴松”误,当作“吴拜”。

又,据《太宗实录》,劳萨等赍书人边发生于天聪十年二月。皇太极于天聪十年四月十一日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本传与《满汉名臣传》均称崇德元年,但此时尚未改元崇德,故此处当称“天聪十年二月”。

《图鲁什传》

“闰八月乙酉,遇大弼侦卒十五人,图鲁什单骑驰击,矢中其腹,犹力战不巳,斩二人,俘十三人。图鲁什创甚,上亲迎视之。丁亥,卒于军。”(P9200)

按:《满汉名臣传・图鲁什列传》:“单骑先驱,遇大弼侦卒十五人,接战,矢中其腹,犹力战不已。我兵至,生擒二人,余皆歼之。”(P51)《太宗实录》卷20天聪八年八月:“前锋将领图鲁什往宣府侦探,遇明哨卒十五人,单骑冲击之。矢中图鲁什腹,犹力战不休。我军继至,斩十三人,擒二人。图鲁什被创危笃。”(P260)《八旗通志初集》卷144《图鲁什传》同(P3741)。

据以上文献。本传称图鲁什“斩二人,俘十三人”恐有误,图鲁什“被创危笃”,斩二人且俘十三人似无可能,当从《满汉名臣传》与《太宗实录》,为后援兵所助,且为“斩十三人,擒二人”。

《顾纳岱传》

“二年二月,自成将刘元亮以千余人夜觇我师,顾纳岱出击败之。”(P9201)

按:《清史列传》卷4《顾纳岱传》:“三年二月,贼将刘方亮以兵千余,乘夜窥我营中有备,出击败之。”(P181)《满汉名臣传・觉罗拜山列传附顾纳岱》:“三年二月,贼将刘方亮以兵千余,乘夜窥我营中有备,出击败之。”(P88)。《清史稿》卷216《尼堪传》:“二年,师次潼关,自成将刘方亮出御,尼堪与巴雅喇纛章京图赖夹击之。获马三百余。”(P8970)《世祖实录》卷14顺治二年二月:“定国大将军和硕豫亲王多铎等奏报:……二年正月初四日,贼将刘方亮领兵千余来窥我营。”(P124)《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261《图赖传》:“顺治元年,……明年,贼将刘方亮整兵千余来窥我营。”(P8222)

《清史列传》附王钟翰校勘记谓“‘方’原误作‘元”’。《清史稿》可能据原《清史列传》也作“刘元亮”,误,当作“刘方亮”。

又,据《世祖实录》,刘方亮窥营于顺治二年正月初四,多铎奏报于二月。本传作“二年二月”误,当作“二年正月”。《清史列传》、《满汉名臣传》作“三年二月”也误。

《达珠瑚传》

“达珠瑚初任牛录额真。从太祖伐鸟喇,斩级四千。从克西林屯,俘其人以归,追者至,还击败之,斩级五千。”(P9216)

按:《满汉名臣传・达珠瑚列传》分别作“斩级四十”,“斩级五十”(P219)。《钦定八旗通志》…卷175《达珠瑚传》:“从太祖高皇帝征乌拉,斩级四十。大兵克西林屯,俘其人以归,敌众追袭,达珠瑚还击败之,斩级五十。”(P667-159)《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262《达珠瑚传》分别作“斩级四十”,“斩级五十”(P8243)。

本传作“斩级四千”、“斩级五千”恐误,当据以上文献作“斩级四十”、“斩级五十”。

《鄂罗塞臣传》

“康熙三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敏果。”(P9225)

按:《满汉名臣传・鄂罗塞臣列传》:“谥果敏。”(P154)《清史稿》卷171《诸臣封爵世表四》:“谥果敏。”(P5646)《皇朝文献通考》卷251:“谥果敏。”(P637-810)《国朝耆献类徵初编》卷263《鄂罗塞臣传》:“康熙三年,卒;赠太子太保,赐祭葬,谥果敏。”(P8279)

据以上记载,《清史稿》本传作“谥敏果”误,当作“谥果敏”。

《武赖传》

“三年,从贝勒岳话伐明,至山东,击败明内官冯永盛、总兵侯永禄等。”cP9240)

按:《清史稿》卷235《准塔传》:“三年八月,授蒙古固山额真。九月,从扬武大将军贝勒岳话等伐明,……击败明太监冯永盛、总兵侯世禄等。又与武赖败三屯营援兵。”(P9436)《满汉名臣传・武赖列传》:“破明内监冯永盛、总兵侯世禄等兵。”(P43)《明史》卷269有侯世禄传(P6928)。《崇祯实录》卷2崇祯二年:“宣府总兵侯世禄守三河。”(P210)《仁祖实录》卷22仁祖八年(崇祯三年):“宣府总兵右都督侯世禄领兵来援。”(P224)

《清史稿》本传作“侯永禄”误,当为“侯世禄”。

“顺治初,人关破李自成,三诏,进至一等阿思哈尼哈番。以老乞休,寻卒。”(P9240)

按:《满汉名臣传・武赖列传》:“三遇恩诏,加至二等男。子世袭。寻以老乞休,病卒。”(P43)《钦定盛京通志》卷68:“七年,进爵二等男。以老致仕,寻卒。”(P502-437)《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265《武赖传》:“七年、九年,三遇恩诏。加至二等男,子世袭。寻以老乞休,病卒。”(P8315)《清史稿》卷172《诸臣封爵世表五上》:“九年正月,恩诏加至二等阿斯哈尼哈番。今汉文改为二等男。卒。”(P5883)

据以上文献,武赖最高爵位至二等男,本传作“进至一等阿斯哈尼哈番”误,当作二等。

《谭布传》

“授牛录章京,赐貂皮及人户。五年,擢十六大臣。”(P9244)

按:《满汉名臣传・谭布列传》:“五年三月,奏凯,分赐貂皮及人户,授骑都尉世职。”(P243)《太宗实录》卷52崇德五年七月:“谭布、阿哈尼堪、蓝拜、叶克书、禅珠、拜、及半个牛录章京英古、二分章京何托,俱为牛录章京。”(P692)

《清史稿》本传表述不确,谭布授牛录章京当在崇德五年七月。

《萨穆什喀传》

“尝以十二人逐敌山麓,斩百人,获五十三人,马、牛、羊千计。”(P9245)

按:《满汉名臣传・萨穆什喀列传》:“率十二人,追敌至山下,斩百人,获炮五十三,人、马、牛、羊千计。”(P41)《八旗通志初集》卷152《萨穆什喀传》:“征董夔时,萨木什喀仅率十二人,追敌至山下,杀其拜思噶尔辖扎穆吴巴什 等百余人,获火炮五十三,俘获人口、马牛羊千计。”(P3859)《太宗实录》卷一五天聪七年九月:“萨穆什喀往征东揆时,仅率十二人,兵单马疲,追敌至山下。杀拜思噶尔、扎穆吴巴什等百余人,获炮五十三位,人马牛羊千计。”(P208)

据以上文献记载,《清史稿》本传作“获五十三人”有误,“五十三”前脱“炮”字。“五十三”与“人”应断开,当作“获炮五十三,人、马、牛、羊千计”。

《夸札传》

“四年,从大将军安亲王岳乐讨吴三桂,其将夏国相屯萍乡,依山结寨。夸札率兵奋击,大破之,国相等弃资械走。”(P9255)

按:《满汉名臣传・布善列传》:“十四年,(夸札)随安亲王岳乐击逆贼吴三桂党夏国相于萍乡县。”(P316)《圣祖实录》卷59康熙十五年二月:“大将军和硕安亲王岳乐、统领大兵进剿逆贼,将抵萍乡。……破其十二寨,斩首万余级。伪将军夏国相弃印败走,遂复萍乡县。”(P776)《清史稿》卷6《圣祖本纪一》:“十五年二月戊寅,安亲王岳乐击三桂将于萍乡,败之,复萍乡。”(P191)《平定三逆方略》卷21康熙十五年二月:“己卯,总督董卫国奏大兵复萍乡。大将军安亲王岳乐统领大兵进剿逆贼,于是月十一日抵萍乡;相视形势,分兵四队。十五日,我兵前进,分路并击,大败贼众,破其十二寨、斩首万余级,复萍乡县,伪将军夏国相弃印走。”(P170)

《清史稿》本传上文即有“康熙十三年,……,下文为“十七年”,故“四年”误,当为“十五年二月”。据实录、本纪,《满汉名臣传》作“十四年”也误。

《明安达礼传》

“师阻壕。以守城兵出争桥,明安达礼迫明兵使引入城。”(P9268)

按:《清史列传》卷5《明安达礼传》:“我师凿壕驻守,敌兵出锦州城夺桥,明安达礼击却,毋使人城。”(P268)王钟翰校勘记认为原文脱“毋使”二字,据《文录》[7]卷五七改。(P336)《满汉名臣传・明安达礼传》据《清史列传》校勘记改作“毋使入城”(P375)。

本传“明兵”后脱“毋”字,可据补。

《阿济拜传》

“九年,上命巴牙喇纛额真布哈将八十人略明边,至宁远,俘九人,获马四、牛百余。”(P9282)

按:《满汉名臣传・阿济拜列传》:“九年,命护军统领布哈率八十人,略明边境,至宁远,擒七人,获马四十,牛百余。”(259)《太宗实录》卷26天聪九年十二月:“先是命布哈塔布囊、阿济拜为帅,率两黄旗蒙古护军八十人由边外人略宁远界,擒获七人,马四十,牛一百一十二。”(P333)

本传作“俘九人,获马四”有误,“七”误作“九”,“获马四”后脱“十”,当作“俘七人,马四十”。

《果尔沁传》

“师进次晚旧,得由榔以归。”(P9289)

按:《满汉名臣传・阿尔沙湖列传》:“大军次旧晚坡,缅人以由榔献,乃旋军。”(P316)《清史稿》卷236《爱心阿传》:“十二月,师次旧晚坡,去其庭六十里,缅甸使诣军前请遣兵薄城,当以桂王献。”(P9460)卷254、474均提及此事,且俱作“旧晚坡”。《小腆纪传》卷6:“十二月丙午朔,吴三桂驻兵缅甸之旧晚坡。……戊申(初三日)未刻,缅人绐上以定国兵至,即舁上暨太后、中宫以行。”(P106)《清史列传》卷80《吴三桂传》:“十二月,我兵次旧晚坡,离缅城六十里。……遂执由榔及其亲属献军前。”(P6636)

据以上文献,本传作“晚旧”误,当作“旧晚坡”。

《奇塔特彻尔贝传》

“吐谢图汗以六万人次扎济布拉,为腾机思声援。”(P9292)

按:《满汉名臣传・奇塔特彻尔贝列传》:“时喀尔喀部吐谢图汗以众二万拒大军于扎济布拉克。”(P347)《钦定盛京通志》⑨卷76:“喀尔喀部土谢图汗以众二万拒战于扎济布拉克。”(P502--607)《钦定八旗通志》⑩》卷188《奇塔特彻尔贝传》也作“二万”(P667-415)。

《清史稿》本传作“六万人”误,当作“二万”。

《阿什达尔汉传》

“六年,从贝勒济尔哈朗、萨哈磷如蒙古鞫狱。”(P9307)

按:《清史稿》卷228《尼堪传》:“七年,从诸贝勒按狱蒙古诸部,牛录额真阿什达尔汉以所赍敕二十道付尼堪,尼堪以授从者,失其九。”(P9259)《满汉名臣传・阿什达尔汉列传》:“七年六月,随贝勒济尔哈朗、萨哈磷鞫狱蒙古部。”(P68)《清史列传》同(P194)。《太宗实录》卷14天聪七年六月:“先是命贝勒济尔哈朗、萨哈廉、往外藩蒙古处审事定制。以御玺敕谕二十道付阿什达尔汉。”(P199)

据以上文献记载,本传作“六年”误,当为“七年”。

《固三泰传》

“克阳平、朝阳诸关。”(P9311)

按:《满汉名臣传・固三泰列传》:“攻克阳平关及朝天关。”(P210)《钦定八旗通志》卷178《固三泰传》:“攻克阳平关及朝天关,趋保宁。”(P667--227)《圣祖实录》卷47康熙十三年五月:“阵斩吴逆亲军守备一员、贼兵七千余。生擒从逆守备王道成,追杀十余里。遂克朝天关。”(P621)《清史稿》卷6《圣祖本纪一》康熙十三年五月:“戊寅,安西将军赫业等败吴之茂于札阁堡,复朝天关。”(P187)《清史稿》卷276《音泰传》:“康熙十三年,副都统佛尼勒讨吴三桂将谭宏、吴之茂、王屏藩等,音泰隶麾下。师自汉中进克阳平朝天关。”(P10078)另,卷254、255、258多次提及“朝天关”。

据以上文献记载,本传作“朝阳”误,当作“朝天”。

《纳海传》

“从伐明,与席特库等以步兵四千击败明阳和骑兵,斩级二百,获马六十余。”(P9313)

按:“以步兵四千”于《满汉名臣传・喀山列传》作“率四十人”(P276)。《太宗实录》卷20天聪八年:“御前侍卫及前锋将领席特库、纳海洪科等四十人击败阳和骑兵九百,斩首二百级。”(P261)《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265《喀山传》:“天聪八年,从征明大同。与前锋参领席特库等率四十人击败阳和敌骑,斩级二百,获马六十余。”(P8324)

《清史稿》本传作“四千”有误,当作“四十”。

《通嘉传》

“于七据栖霞、炬山两(为一字,左山右商,即“”字)山为乱。“(P932I)

按:《满汉名臣传・康喀勒列传》:“顺治十八年,山东土贼于七踞栖霞县之炬蜗作乱。“(P326)《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264《将帅四》:“顺治十八年,山东土贼子七踞栖霞县之炬嵋作乱。”(P8291)《清史稿》卷61《地理八》:栖霞东有蜗山。(P2060)《清史稿》卷242《济席哈传》:“讨栖霞土寇于七,击破所据炬嵋山寨。”(P9574)

《清史稿》本传误,当作“炬嵋山”。

参考文献:

[1]文渊阁四库全书,(以下简称《四库》),史部425政书类

[2]《四库》,史部395政书类

[3]钞本明实录(第25册),线装书局,2005

[4]《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第十四册

[5]《四库》,史部260地理类

[6]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六辑104册

[7]即《太宗文皇帝实录》

[8]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五辑83册

[9]《四库》,史部260地理类

关于十一的作文【第三篇】

关键词:文学史 传媒

将现代文化传播及现代传播媒体引入中国现代文学的研究视野,着重从刊物的角度出发,研究现代传媒与中国现代文学的形成发展、性质特点的关系,是近年来文学研究中的一个全新的增长点。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是初始的资料,期刊比起单行本书籍来,当然更能突出文学历史的原生状态”。事实上,期刊在文学史研究方法中的启示性意义,鲁迅早已注意到,他在《序中》就从现代报刊的发展阐述了现代文学的形成与发展、文体形成与演变、流派形成与变革的问题。作为学科史的代表性著作,《新文学史稿》和《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中出现的报刊名称分别近70种和90种(由于台湾文学的特殊性,并不包含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虽并未从传媒的角度进行详细阐发,但报刊在现代文学史发展中的载体作用、中介作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及,并以此作为现代文学史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史料佐证之一。本文将通过对入史刊物的不同选择的比较,以期回到现场,还原文学史著作编纂的历史,探讨隐藏在其背后的深层原因。

《新文学史稿》(以下简称《史稿》)与《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以下简称《三十年》)在传媒书写上的最大区别是入史的选择。

知识分子同人报刊主要传播知识分子话语,争取公共领域,代表着知识分子的现代梦想。对同人报刊的不同处理,反应了编者对于这一文学社团的不同态度。如《史稿》第一章的《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中在《文学社团》这一章节,提及的弥洒社及其《弥洒》杂志,在《三十年》中没有任何提及。《三十年》中提及的西南联大――中国新诗派的相关刊物《文聚》、《大公报・星期文艺副刊》、《文学杂志》、《益世报・文艺周刊》、《文艺复兴》、《文汇报・笔会副刊》、《篱树》、《燕园集》、《燕京文学》、《辅仁文苑》、《文艺杂志》、《北大文学》、《文学集刊》、《诗创造》、《中国新诗》;以京派、开明同人为代表的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作家的相关刊物《文学》、《文学季刊》、《文学月刊》、《文丛》、《骆驼草》、《水星》、《开明文学新刊》、《创作文库》、《文学丛刊》、《中学生》;新感觉派的相关刊物《文学工场》、《无轨列车》、《新文艺》,由于《史稿》将这些文学流派的抹去,自然也没有对于这些同人刊物的书写。

而由于对通俗文学这一文学大类的整体放逐,《三十年》中出现的通俗文学刊物除《礼拜六》作为遭批判的反面案例在《史稿》中有所提及外,其余的《红杂志》、《侦探世界》、《民权报》、《世界日报》、《新闻报》、《天风报》、《良友》、《大众》、《春秋》、《万象》、《369》、《申报》、《杂志》、《紫罗兰》等自然没有提及。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报刊在《史稿》中更多被提及。这类报刊“不仅是作为统治集团方针政策的传播方式,而且是一种文化方向的传播与引导”。《史稿》为说明在“革命的现实主义和革命的浪漫主义”影响下作家应有的创作态度,引用了恽代英在《中国青年》第八期上的《八股》一文,以此来说明,“在写作方向和创作方法上,要作家注视社会黑暗,用现实主义的方法来创作”。并在第二章《觉醒了的歌唱》中,再次提及这份刊物,作为“反抗与憧憬”这类新诗的发表刊物之一,并毫不讳言地指出:“这是党直接领导的刊物,因而也是一贯提倡革命文学的”。而在《史稿》下册中,由于多了对“第一次文代会”的叙述,并不在《三十年》叙述时间范围内的《文艺报》、《人民文学》得到了提及,并在《关于“主观”问题的论争》这一节中援引了编者所处年代的《人民日报》上所刊载的舒芜的文章作为材料佐证。

此外,《史稿》对于域外文学对新文学的影响避而不谈,这造成了《史稿》的文学译介类报刊的空缺。《三十年》中则反复提及了小说译介的相关报刊,先是在第一个十年的小说专章介绍中,为说明西洋小说为“20世纪中国小说的创作准备了作家,准备了读者”,提到了鲁迅在《浙江潮》发表历史小说《斯巴达之魂》、科学小说《地底旅行》和茅盾第一次在刊物上发表的科学小说《三百年后孵化之卵》均是“译述”性质,又在第二个十年和第三个十年的文学思潮与文学运动的叙述中,提及了《译文》、《时代》、《苏联文艺》等杂志,以说明作家“大大加强了与世界文学的联系”。

《史稿》和《三十年》在传媒书写上的不同还体现在对报刊的不同选择上。

关于十一的作文【第四篇】

1合法性(1)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宪法、法律;(2)符合本系统、本机关主管业务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3)了解同层次有关系统、机关的重要决策并与之保持一致。2实效性。(1)根据需要发文,反对形式主义与文牍主义。(2)公文的内容务求符合客观实际。(3)注重时效。

3规范性。要求主题明确,结构完整,格式规范。

4严谨性。要求用语庄重严谨,简明通顺,平实得体。

二、公文写作的程序

1写作前准备:(1)明确要求:(2)确立主题;(3)选择文种;(4)收集资料;(5)选择表达方式。

2撰拟文稿。(2)安排结构;(3)拟写提纲;(3)撰写文稿。

3审核修改。

三、选择文种的依据公文文种主要根据下列依据进行选择:

1国家关于公文处理法规中有关文种的规定;

2发文者与受文者之间的工作关系;

3制发机关的职责地位;

4行文目的。

四、公文开头(导语)的主要形式

1文体制发根据和目的;

2概述制发背景

3揭示全文主题

4阐明基本观点;

5以提问的方式写明公文的结论;

6表明批准、批转或转发执行的态度;

7表明贺意、谢意、敬意。

五、公文结尾(结语)形式举要

1使用专用词语、总结全文;

2概括与深化主题;

3再次强调行文目的或陈述具体要求;

4发出号召,提出希望要求;

5说明公文生效、施行时间或宣布原公文废止以及处罚措施等有关事项。

六、书写文稿的要求

1撰拟文稿应用具有规范格式的发文稿纸。

2文字、图形、符号均应写在图文区内。

3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墨汁等,原则上不使用圆珠笔和铅笔。

4对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必须准确具体。

5引用公文须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6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并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

8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9公文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序数和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七、规范性文件的特点:

1文件所针对问题具有普通性。

2文件内容具有强制性。

3生效程序严格。

4语言运用规范。

5效用上具有独立性。

八、条例、规定、办法的结构

1标题。一般由内容加文种构成,必要时可在文种前加"暂行"、"试行"、"实施"、"补充"等限定词。

2或通过或生效日期。标注于标题之下用圆括号括入。

3正文。(1)总则,阐明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2)-分则,阐明具体的规范内容(3)附则,阐明施行程序与方式、施行日期、有关说明事项。

九、规范性文件的写作要求

1维护文件的高度一致性。"

2维护文件的高度严密性。

3维护文件的条理性。

4维护文件的简明性。

5维护文件的稳定性。

6维护文件的连续性。

十、命令(令)的适用范围

命令(令)用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政府规章;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县级以下(含县)人民政府采取重大行政性强制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一、命令(令)的特点及结构。

1特点:(1)具有法定的强制力(2)限定权限。(3)限定内容

2结构:命令(令)的总体结构由标题、正文、机关名称、日期、印章或领导人签章五部分构成。标题由发文机关、内容和文种构成,根据不同的内容性质"命令"、"令"、"嘉奖令"、"特赦令"、"通令"等。

十二、命令(令)的分类与各类令的撰写要点

1令。用于行政法规与规章,赋予所的法规、规章以立即生效并予以施行的法定效力。

2行政令。用于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实施行政领导和指导。

3任免令。用于任免事项。一般以"令"的名称颁布。

4嘉奖令。用于嘉奖有关人员。

5惩戒令。用于惩戒有关人员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令)。

十三、决定的特点与结构

决定是国家行政机关用于重大事项或重要行动作出安排时使用的具有规定性与决策性的公文,决定有三大特点:即规定性、指导性、稳定性。

结构一般由标题、成文时间、主送机关、正文、制发机关几大部分组成。

十四、决定的写作要求

1决定的内容要求合法并符合实际。

2决定的结构必须合理,文字必须精炼。

十五、决定的分类与各类决定的撰写要点

1对重要事项(事件)作出处理或安排的决定。撰写这类决定,要求主题集中,重点突出;根据充分、事实准确;观点明确、入情入理;词语概括、简要。

2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撰写这类决定,首先要讲清形势;其次要具体清楚地阐明重大行动的方针政策、原则、措施和步骤;最后要求层次分明,词语严谨、庄重,词义明确,语气肯定。

3规定重要管理原则、办法的决定。撰写这种决定,一般按条款形式安排内容,重点写明应当做什么和怎样做,词语概括庄重,准确有力,语气坚决肯定。

十六、指示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指示用于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是上级领导机关制发的指导性公文。有如下特点:

1法定作者广泛,不限定制发范围。

2具有强制约束作用。

3内容广泛、具体

十七、指示的结构与写作要求

指示的结构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制发机关名称和成文时间构成。

指示的写作要求是:

1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法规依据。

2从实际出发,具有明确的针对性。

3指示的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即工作原则明确政策界限清楚,措施与方法具体;文字表述简明易懂,条理清晰。

十八、通告的适用范围及其特点

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需要遵守或周知的有关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秩序,加强经济建设与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与行为规范或其他需要引起警觉与注意的事项。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具有知照性与约束力,二是具有专业性。

十九、通告的结构与写作要求

通告的总体结构由标题、正文、机关名称与成文日期构成。其写作要求有三:

1内容明确具体。

2分条列项表述,用语简明易懂

3勿滥制发通告,维护其严肃性。

二十、通知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通知,是机关常用的公文,主要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其特点为:

1应用广泛,使用频率高。一是不受内容轻重繁简的限制;二是通知的作者广泛。

2内容单纯,行文简便。

3具有执行性。通知多用于下行文。

二十一、通知的写法

1指示性通知。写作时,要求明确交代制发通知的政策依据、法规依据及行文目的,并说明需布置的工作任务与执行要求。在写作上与指示的区别是,一般不用命令和告诫的语气。

2知照性通知。在写作时要求将说明的事项简要而周密地原原本本交待清楚,不必予以议论评价和阐发意义。

3转发公文的通知。有两种写作方法:(1)以简要的文字写明所转发公文的制发机关、标题与转发机关的原则要求。(2)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受文单位提出如何贯彻执行的指示性意见。

4批转公文的通知。在撰写时,也有两种方法:

(1)对批转的公文表明态度或作出评价与简要批示。

(2)在表明态度之后,还要针对批转公文的内容,作进一步的阐述与论证,指出意义、执行重点与执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

5规章的通知。在写作时一般需要说明印发的意义和施行的要求,用以履行生效的程序。

6会议通知。在撰写时一般有三种形式:

(1)人数较少的一般性会议、只需简要写明会议的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准备事项即可。

(2)内容比较复杂、日期较长、与会人员较多的会议,要写清楚名称、期限、报到时间、地点、与会范围、差旅费报销方、准备事项与注意事项、入场凭证、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等。

(3)对于十分隆重的会议,在会议通知之后,还应附上会议日程安排和有关证件。

7任免与聘用干部的通知。在撰写时,需以简要文字分条列项写明任免的机关(会议)、日期与被任免、聘用人员的姓名与职务。

二十二、通报的特点及结构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其特点为:

1具有教育性质。

2通过事实与数据来表达作者的观点和意图。

3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其结构为:

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

2主送机关。(有时可以省略)

3正文。开头写明批评或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中心部分写明需批评或表彰的事实;结尾部分写明批评或表彰的决定,同时提出希望、要求。若情况通报则写明针对情况所提出的对策。

4通报的日期

二十三、通报的写作要求

1内容必须典型。

2材料必须真实

3应使用说明与叙述的表达方式,叙事平实具体,分析入情入理。其中:表彰性通报,重在把事迹写深写细;批评性通报除要求平实准确之外,还要注意不良影响;情况通报,应写明通报的情况,应采取的对策和希望与要求。

二十四、报告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使用的陈述性公文。根据内容可分为工作报告、调查报告、答复询问的报告。其特点如下:

1使用普遍,适用面广。

2报告不需要批复。

3报告一般使用叙述的体裁。

二十五、工作报告的写作要求

1宜采用概括叙述的表达方式。避免逻列具体事实与数字。

2重点突出,中心明确。

3报告的内容应具有信息价值。

4点面结合。

5实事求是。

6不能夹带请求事项

二十六、调查报告正文的写法及要求

1写法:

(1)开头部分。①说明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②概述调查对象的情况;③以议论、提问的方式揭示全文主题。

(2)主体部分。①按内容分列若干问题或若干方面,分别叙述;②按时间顺序或工作发展阶段安排层次;③按照对比的方式安排层次;④综合两种方式安排层次。即纵横结合式。

(3)结尾分。①以简要的文字概括全文,进一步点明主题;②展示前,寄托希望,发出号召;③对报告内容作必要的说明;④不写结语,让报告自行结束。

2写作要求:(1)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2)在调查研究中提炼正确的主题(3)必须真实而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4)文字表述要求灵活、生动。

二十七、答复询问的报告的写作要求

答复询问的报告,是下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使用的文种,写作要求如下:

1在开头处照应有关询问的内容和来文日期。

2内容集中。有针对性地回答上级机关询问的问题。

3内容准确。不夸大成绩,不掩饰过失。

4用语简明、得体、分寸适宜。

二十八、请示的特点与结构

请示,属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公文。其特点如下:

1是一种使用比较广泛的上行文。

2属于要求领导机关必须予以回复的公文。

3内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无权处理或难以处理的问题或事项。

4表达方式上采用叙述和说明,忌用议论。

请示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标记、制发机关名称与成文时间五大部分组成。

二十九、请示的写作要求

1观点明确,申请的理由与事项清楚具体。

2层次清楚,文字表述明确具体。

3主题集中,一文一事。

4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不要多头主送。

5文字表述简明、简体。

三十、批复的特点及写作要求

1特点:(1)权威性。(2)被动性。(3)针对性。

2写作要求:(1)行文前认真地进行调查

(2)批复的意见应明确、具体可行。

(3)批复的内容必须围绕请示的事项逐一答复。

三十一、批复的结构

批复的总体结构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制发机关与成文时间四大 部分构成。

1标题。标题要写明发文机关、内容和文种,与其它公文的不同在于,批复一般在标题中标明作者对所请示问题的态度。

2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与请示的发文机关对应。

3正文。开头部分写明来文(请示)的日期和内容。中心部分写明批复的内容。结尾部分,用专用语结束全文。

三十二、函的特点结构

函,指公函,用于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函具有以下等点:

1灵活简便

2种类多、使用的频率高。

3具有公文的法定效用。

函的结构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与成文时间几大部分

1标题通常写明发文机关、内容与文种。

2主送机关是对函负办理或答复责任的机关。

3正文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1)制发函的根据与理由。(2)商洽或询问(答复)以及请求批准具体事项。(3)结尾。

三十三、函的写作要求

1以简要的文字、将需商洽、询问(答复)、申请、知照的事项(问题)明确、具体地交待清楚。

2用语谦和,讲究礼节。

3函是正式公文的文种,必须行文郑重。一切按正式公文的格式进行。

三十四、函的分类与各类的撰写要点

函按内容可分三大类:

1商洽公务的函。这种函在写作时先写制发函的根据或理由,而后陈述需要商洽的具体事项。最后提出予以复函或予以尽决办理的具体要求。

2询问或答复问题的函。即问函或复函,前者要求集中询问一个问题,方便对方尽快答复。复函要求针对来函内容给予确切答复。先明确表明意见,然后说明理由或提出具体的处理的办。

3请求批准的函。用于向平行或不相隶属的主管机关请求批准有关事项。撰写时,要求理由充分,事项明确清楚。并在最后提出具体要求。

三十五、会议纪要的特点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与要求有关单位共执行的议定事项。是机关贯彻会议主要精神与议定事项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凭据。它的特点是:

1会议纪要制成于会议后期或会议结束之后。

2会议纪要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与会单位或下属单位予以遵守或执行。

3具有知照性、参考性、规定性、协议性、指导性等多种性质。

4会议纪要的结构由标题、成文时间、正文三大部分构成。成文时间一般标注于标题的正下方,外加圆括号。

三十六、会议纪要的分类及其正文的定法

会议纪要,可以为例会、专题性业务会议、座谈会、现场会以及布置全面工作的会议的纪要。其正文可分为三大部分:

1会议的基本情况。各类会议纪要的写法分别是:①专题性大型会议适合用归纳叙述法。②例会适合用分条列项法。③座谈会可在分述发言内容之前,概括介绍有关基本情况。

2会议讲座与决定的事项。①专题会概括成若干层次,按小标题分项叙述。②座谈会先按逻辑关系分列问题,再按发言顺序分别叙述。③例会按会议讨论的顺序整理纪要。

3写明会议的希望,要求或号召。

三十七、会议纪要的写作要求

1要求真实、准确。写成后应提请会主持人审核与签发,重要会议的纪要,应经与会者讨论认可。

2要求突出重点,简明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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