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的作文素材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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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1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道德2

一、道德对腐败的内在抑制力

道德何以成为抑制腐败的力量?首先从道德的自身特性来看,在法学史上,康德首先把道德特征归结为“内在性”,而与法制规范的“外在性”相对立。他认为法制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则只支配人们内心活动的动机。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道德的特性,但道德不仅仅是隐藏于内心的信念,而必定会表现为外部行为。因此,道德无疑是内在性与外在性的统一,良心与德行的统一,它必然要影响社会并受社会制约。这种制约主要是通过家庭伦理控制、团体纪律约束、行业规范的遵从以及社会道德舆论的压力等社会强制力来实现。这种强制力,比起国家强制力,在通常情况下虽然软性一些,它要通过社会主体在外界道德压力下唤起羞耻感、罪恶感而起作用;但在特定情况下,也会产生硬性的、强有力的效应,因为法律强制力只涉及人的行为自由或物质损失,而道德强制力则是深入人心的惩罚与折磨,诛心之舆论,决不亚于诛身。其次,从现代西方国家反腐败的经验来看,虽然其法治较为发达,强调通过法律制约权力,但同时也重视对执政党和执政官员的道德约束。贵为总统或议员、内阁成员,一旦其私生活上的污点绯闻被披露,竞选即告失败,即使在位也得遭到舆论的谴责或是辞职。尼克松因“水门事件”牵涉政治道德而辞职;克林顿因“莱温斯基绯闻案”而处于被斥责甚至险遭弹劾的尴尬境地。可见,道德强制力之大非同一般。

综上所述,道德之所以能抑制腐败,主要在于:其一,国家权力和官员的权力除了必须有合法性的外部依据,还需要有道义基础,有社会道德舆论的支撑。为政者其身不正,其令不行。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行不义必自毙”,说的都是权力存亡成败的道德根源。其二,社会道德是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它一旦凝聚为公众舆论,或形成为风俗习惯势力,就具有一定的社会强制力,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制约腐败。总之,道德作为抑制腐败的重要力量,其功能在于触及到主观内在思想动机根源,有助于建立抑制腐败的内在心理控制机制,做到治病治“根”。因此,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都极力强调加强公民特别是政府机关对自我行为的克制精神,树立起“公共”道德观念,对消除腐败尤其是权力腐败的至关重要性。古希腊德里克利特指出:每一个公民,包括政府官员,都必须自尊、自爱、自我克制,不要触犯法律,否则就会受到惩罚。亚里士多德一再告诫:“只有当参与政治的公民早有德行时,一个城市才可能有德。”我国古代孟子也有“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名言。可见,道德对于反腐败的重要性。但是道德属软约束机制,对良心泯灭、道德沦丧的腐败主体不会发生任何作用,因此必须借助于法治的硬约束机制。与此同时若吏治不严,官员自身不廉洁,道德便往往变成空洞的说教,反腐败有可能成为一种没有实质内容的政治口号。

二、道德抑制腐败的主要方式

道德抑制腐败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道德自律与道德

道德自律,简言之,就是以道德约束自我。一方面就抑制腐败而言,道德自律广泛地存在于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领域,也就是说,要制定“良法”必须有立法道德,要防止行政专横必须有行政道德,要坚持司法公正必须有司法道德。而这些道德都需要权力者来自觉遵守。另一方面,对于执政党也有道德自律的问题。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它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处于特殊地位,更需要强调党的道德自律。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先要从我们高级干部整起”。“特别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这就说明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

道德他律主要通过两种手段来实现:其一是道德的法律化,使之获得法制的国家强制力,这是使道德约束力较为有效的稳定的手段。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主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在美国,1987年通过的《从政道德法》对政府官员申报私人财产、收受礼品、以及其他道德规范和行为原则等作出了规定。1976年通过的《在阳光下的政府法》则规定了政务活动的公开原则。在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中,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的法律规定。党和政府还陆续制定了有关党政干部的生活待遇、财产申报、接受礼品等规定,随后又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些都是防止以权谋私,进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措施。其二是道德的社会权力化,使之具有社会强制力。具体来说就是运用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参政议政权、批评、控告、建议权等法定权利,通过各种社会组织或者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媒,形成有组织的社会公共舆论,从而对权力者的廉政行为加以支持、褒扬,对某些恶行丑闻加以曝光,促使正气得以弘扬,腐败得以抑制。在公共舆论压力下,监督政府承担政治和道义的责任,端正或改进政风,克服权力腐败现象。

三、优化道德环境是抑制腐败的重要途径

当代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从“人治”走上“法治”道路的过程中,往往立法数量很多,但执行效果却不太理想或很不理想。究其原因,是与注重立法而忽视社会道德建设有关。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先进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是集体主义原则,它体现了与反腐败的一致性:两者都要求维护公众的整体利益,反对不正当运用公共权力以获取私利;两者都要求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双重转换时期,加上市场经济与个人主义的结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的现象,仅靠外在的制度约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滥用权力和腐化堕落的问题。因此,为了有效地抑制腐败现象,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通过优化道德环境建立一种新的社会运行机制。

众所周知,道德环境是社会道德状况的总体体现,是人们进行道德修养的外部条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良好的道德环境,对于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抑制腐败十分重要。道德环境的好坏,关系到反腐败的成功与否。黑格尔认为:“为了使大公无私、奉公守法及温和敦厚成为一种习惯,就需要进行直接的伦理教育和思想教育。”美国学者道格拉斯等人指出:、“控制政府官员越轨的最有效手段,并非是制定越来越多的准则和加强对违反准则者的惩处,而在于提高政府官员的认识,使其遵守观念和个人利益保持统一。”因此,道德环境的优化,必须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评价两个过程来实现。

一方面,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必须把握这样几点:一是全面性、全体性。几千年的道德一脉相承,加上当代世界联系如此紧密,使得道德系统良莠并存,道德教育应在反映这一全貌的基础上,本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原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其次,道德教育对象不应限于权力者,而应包括全体公民,唯其如此,才有可能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舆论氛围。二是层次性、重点性。如对于管钱财的,重点使其廉洁奉公,一尘不染;对于负责人事、组织的,重点使其任人唯贤,“外举不避仇”等。当然,分层次、有区别的教育不应绝对化,而应在全面教育的基础上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三是反复性、持久性。反腐败的长期性、复杂性决定了道德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长期抓,反复抓。

道德法律论文3

(一)有利于增强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一般多是采用传统的讲授法。这种教学方式把学生当作接受知识的容器,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教学结果是课程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少了思考,也没有兴趣思考,更别说创造性思维的激发了。而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究,凸显学生在教学中的作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增强课程的说服力。该课程在大学生素质培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断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的看待自己、社会,才能最终达到教育目标。

(二)有利于发挥大学生的能动作用

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曾指出,培养创造性思维,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个人的潜力,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寓意深刻的话:“理想的教育其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在于教学生学。”启发式教学的特点是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思维,启发式教学始终把学生作为教育过程的主动参与者。教师适时地采用多种引导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同时学生通过思考、反省、评价掌握了知识,并提高学习能力和认识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及发展。可以说启发式教学强调师生的互动与双向交流,既强调教师的“启发”、“点拨”、“诱导”,又注重学生的“愤悱”理性自觉,“反求诸己”“内省”“反思”。

(三)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

推动教学相长启发式教学要求教学过程的双向性,即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之间的互动性。在启发式教学中,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也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和管理者,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和学生一起思考、分析、讨论问题,在相互配合中进行良性互动。同时,启发式教学还有利于教师和学生的思考,推动了双方的学术研究。德国教育学家洪堡也曾说过:“大学教授的责任并不是‘教’,学生的职责也不是‘学’,而是从事研究,教师应诱导学生研究的兴趣,进一步指导学生研究。”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向学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方法,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带动学生进行学术探究,学生的思维往往是很活跃的,一旦被激发出来,结果是难以预料的。当学生不断的提出一些新问题后,可以促进师生一起去研究,也可以带动教师做更广、更深的研究,从而形成教学与科研、教师与学生的良性互动。

二、启发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实施启发式

教学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求教师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并掌握一定的教学技巧,还需要一定的实施条件。启发式教学不是说几个案例就可以了,启发式的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的,需要教师不断总结探索。这里,介绍几种启发式教学的基本形式,供大家相互学习。

(一)设疑启发向学生提问

然后引发他们思考,是很多教师惯用的启发方式。教师适时地向学生提出一些难度适中、新颖有趣的问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进行思考,最终找到问题的结果。但是目前很多教师提问没有精心准备,随意性很大,深浅过渡,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思维。因此教师运用此方法前,一定要认真准备,给学生一些富有挑战性的能激发他们思考的问题,才能达到教学目的。例如,在讲大学生诚信的问题时,笔者问了这么几个问题,考试作弊是不诚信的表现吗?有多少人从来没有作弊过的?除了考试作弊,大学生在校园中还有哪些不诚信的行为表现?善意的谎言你能接受吗?通过这一系列的问题,让学生对大学生诚信问题做进一步的思考,同时引出大学生诚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话题。

(二)讨论启发讨论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主要方式之一

它的特点是答案的不唯一性。在进行讨论前,教师要精心制定讨论的话题,题目给大家后,教师要适时地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以免学生的思路偏离了轨道。例如,笔者在讲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时,并没有直接照搬书上的内容,而是让学生讨论这么几个话题:你认为咱们医学生的就业情况如何?影响医学生就业的因素有哪些?医学生要想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医学生创业,有哪些方向可以选择?学生在进行小组讨论后,充分认识到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现状,了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所在,并明确了自己的生涯规划。在比如讲授公民道德时,组织学生讨论大学校园里不文明现象及如何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进行讨论,使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及怎样完善自己。

(三)案例启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性比较强

为了让学生更轻松的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可以通过案例进行启发。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向学生呈现精选的富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导学生对这些案例进行研究,从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同时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授理想信念的作用时,笔者引用了以下案例,让学生自己分析讨论案例,效果较好:清华大学高材生考过600分也不易,可一个每天三顿为清华学子切菜卖饭的农民工,头回上场就爆出冷门———北京日报报道,清华园里人才济济,但学生食堂的师傅张立勇,也为许多人知道,就不能不说是件新鲜事了。他的艰辛,他的刻苦,他的顽强,让清华学子动容。水木清华BBS上,头一回为一个农民工的坚韧好学掀起波澜。张立勇,做农民工10年,如今即将拿到北大国际贸易专业大本文。在案例看完后,我给学生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1)张立勇为什么高中读完后不直接考大学?(2)他为何选择去清华打工?(3)食堂工作很幸苦,他为什么还要继续学习,并且挑战国内知名高校?学生对这样的事迹显得很有兴趣,他们都踊跃参与讨论,积极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学生还讲到听过他的演讲,被他的追求理想的精神所打动。

(四)比较启发在教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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