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规定【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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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篇】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第二篇】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事业单位加班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费标准2015-12-13 11:34 | #2楼

一、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加班天数、当日基本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及加班工资的确定

(一)加班天数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当日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天(国家法定制度工作日)。

(三)当年日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

(四)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300%。

4、带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即日加班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300%。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第三篇】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小时:计3小时,小时:计2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加班工资计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x8小时)x2倍

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7、调休是指:

1、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工资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2、每周固定休息时间(以排班轮休表上的休息时间为准)作调整的休息时间。

如因以上第1种情况,需作调休的,按以下调休时间计算。如因以上第2种情况,需作调休的`,不计入以下调休时间计算范围。

调休时间的计算:

调休最少以2小时开始计算,(调休时间一率取整计算,如实际调休小时,按2小时计算)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9、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1、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考勤数据,并将考勤数据交由财务部。

财务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每分钟10元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200元。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第四篇】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本公司全体员工。

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加班种类

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加班审批程序

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加班免除

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8x150%

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加班调休

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罚则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附件

《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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