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行文规范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和做法【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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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行文规范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和做法【第一篇】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xx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行文规范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和做法【第二篇】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每位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有计划地进行教师、幼儿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与提高工作,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乙以上,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三甲以上。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幼儿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幼儿与幼儿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幼儿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幼儿评语、家园联系手册等用字要规范,并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检查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到个人的岗位责任制中。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各班必须组织幼儿参加每学期开展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制度化。

总之,学校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好推普活动,学校将把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提高师生素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和要求。

语言文字行文规范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和做法【第三篇】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优选先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行文规范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和做法【第四篇】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根据《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迎接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评估工作备检单位和责任分解的通知》(磐语委[]4号)文件精神,结合联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领导

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x

成员:xxxxx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联社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管理、宣传、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有关工作。

第二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联社文明服务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方面。在联社上下全面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应当依据国家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以联社名义制发的公文,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公文印发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

第四条在日常工作中用字规范,联社名称牌、印章、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宣传品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第五条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联社员工在日常业务办理、同客户交流、参加各种会议、面对新闻媒体、开展公众宣传等行为活动中要坚持使用普通话。

第六条将普通话水平作为联社工作人员招工录用、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未达标人员不得录用。

第七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人员、相关责任人及时教育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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