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社会实践的调查报告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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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第一篇】

一、实践目的

1 完善暑期生活,使我的暑假更加充实

2 获得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使自己对社会有一定了解

3学习处理人际关系,与同事和睦相处,为今后踏入社会做好准备

4、适当了解在工作中的民事纠纷,寻求正确方式解决争端,维护自身权益

二、实践内容

1、文件整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各种各样的案例,所以需要整理的案例自然很多,每天都帮忙整理编排所处理的案例,按类分好,然后再用页数码刻录一下页数。

2、随庭收听仲裁审判,每一次开庭都认真旁听,学习及时记录下每次开庭内容,这对我们专业以后的同声传译很有帮助,同时对于今后我进入社会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也有很大帮助,其中有个庭审令我至今记忆匪浅:郑某系某化工公司,郑某自 20xx年1月1日起与某化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职务,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地点为新桥。20xx年3月29日,某化工公司口头通知郑某将其岗位调至外地山东,郑某并未同意。4月21日,某化工公司则以郑某未到新岗位报到工作,也未向直线经理请假为由通知郑某解除劳动关系。郑某经与某化工公司协商不成,向靖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虽然结果是郑某胜诉,可是他失去了自己的工作,我从中认识到到一个单位劳动合同一定要签署并仔细阅读,个人利益要及时维护。

3、认真学习《劳动仲裁法》,在学习的过程中积极向同事请教问题

并从他们与上访者交流中有所学习,有一次有个上访者多次上访未果,情绪比较激动,但是接待人员仍然细心解答,没有表现出一丝不耐烦,这令我看了后深有感触,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有做够的耐心和毅力。

三。实践结果:

1、学习到了专业知识以外的知识。

虽然劳动仲裁与我的专业英语毫不相干,但是单有一技之长并不能应对今后巨大的工作竞争,而且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却有着很大的帮助,知道如何与单位或企业进行协商,如何正确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2、对于今后处理人际关系有帮助。

在这一个月的工作过程中,虽然与同事之间有时也有小的摩擦,但是退一步海阔天空,总的来说我们还是相处的挺融洽的,其他同事之间虽然有些共事很多年了却仍然相处得非常好。一定要做到多做事少说话,遇到问题虚心提问,接到任务积极去做。

四。实践总结及体会:

参加完社会实践,我明白学校里要求我们参加社会实践是为了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1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虽然在这假期我没有在我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上有所提升。但是我感觉我懂得了太多的书本上没有的东西,假期实践增强了我的办事能力交往能力,叫我懂得钱来之不易,叫我懂得人要打拼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第二篇】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xx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过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增城市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基层农民的法治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增城市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市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

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增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

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原因简析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

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

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xx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相关对策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

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市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暑假社会实践的调查报告【第三篇】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我国开始施行《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法令,简称“限塑令”。自近今日国务院发布“限塑令”已有将近1年的时间了,“限塑令”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似乎媒体也已经少有报道,而我们周边超薄不可降解塑料袋依旧有在使用,人们对“限塑令”的了解有多少也不为人知。

二、调查研究的意义

1、现实意义:

有助于深入了解“限塑令”以及它的推广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与弊端,从而深化学生对环保事业的认识与关注,促进我们走近社会,认识到我们身上社会责任的重大,成为更具责任心的十中人,为环保事业出一分力。如有可能也希望能引起有关环保部门对“限塑令”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重视,改善现地域内“限塑令”的推行。

限塑令的出台和执行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既要最大限度的实现环保的初衷,也要考虑政策的人性化,执行力和消费者的利益。自但在取得成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难以避免的问题,不坐而论道,积极力行的走出去,深刻认识这其中的症结,显得格外重要。

2、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主要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观察、随机采访、网络远地查询的形式获取实地调查资料,同时在思考研究阶段运用了归纳总结、比较法和选取典型说明问题的方法。

(1)实地调查: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包括非环保型塑料袋的禁止使用情况和环保型塑料袋的有偿使用情况。

侧重学生和行人对“限塑令”的了解程度和看法的收集。本调查关于限塑令现状的得出和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是建立在广泛走访校内学生和消费者基础之上的。在调查方法上考虑到教师与社会人群的差别,因而进行了对比调查。

(2)访问:随机采访一种类型。对路上行人和校内学生采用随机采访方式,并录制声音文件。

3、推行成效

1、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使用数量明显减少,大部分接受采访的人表示现在很少看见。问卷调查的校内学生没有人表示不知道“限塑令”的,且%的同学对“限塑令”较了解绝大部分的人的意识较强,行人也有表示环境有所改善。

2、现在的大型超市都有提供有价可降解塑料袋和其替代品(如棉纺布袋子)。

3、在随机的消费者街头访问中,几乎所有受访者均表示表示“愿为环保事业尽己之责任”,部分受采访者并在现在生活购物中,已经在尽量少的使用塑料袋。

4、存在问题:

1)环保型塑料袋使用场合相对较少,非环保型塑料袋在市场上流通依然。

除大型超市和商场专卖更换为环保型塑料袋,并收取费用之外,在我们的走访过程中,数量众多,分布极广,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零售终端并没能很好的推行环保型塑料袋,非环保型塑料袋依然在此类市场中流通。

2)还是有较多人对“限塑令”的了解不深入,在采访中说词模糊。

3)仍有人使用超薄塑料袋,且较多。

三、限塑令推广问题分析

1、政策整体的细节考量不足,没有进行广泛的意见征求。

2、各职能部门因种种原因导致职能的缺位,从而使限塑令在执行层面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3、环保型塑料袋目前价格偏高,在同非环保型塑料袋的竞争中,不具备价格优势。

4、物美价廉的替代品难以找寻,在操作层面难以实行。

5、消费者的政策意识、环保意识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

6、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包括宣传意识、宣传态度以及手段和宣传方法亟待改进提升。

四、可行性建议

一、广泛收集实施意见,在政府引导下发挥民智民力,寻求最佳结合点。

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消费者表示,政策的制定,实施应该引入广泛的民意讨论,使其在民间有发酵,深入的机会,这样既可以增强民众的参与感,重要的是可以减少推行中的因不了解等造成的推行阻力。引入广泛的意见征集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的听证或专家征集阶段,而应该考虑政策的各个相关方,使各方的意见、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在开发社会的力量的同时,也开启了沟通的渠道,从而形成良好的互动,使政策不断向更加完善和更加人性化的角度发展。

二、明确各政府部门在限塑令的执行过程中的职责,增强操作性。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质检部门对违规生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要监管;工商部门对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予以查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责任。同时国家标准局应严格检验标准,使广大消费者分清楚环保型塑料袋和非环保型塑料袋的区别;工商管理部门严格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查处市场上的不合格塑料袋;设立专门检查监督机构,监督工商部门的工作等,总之,行之有效的政策需要有明确的制定、执行、监督职能划分。

三、加大科研力度,开发新型环保低价塑料袋等实用低廉的替代品。

只有环保型的塑料袋真正占领市场,非环保型塑料袋才能彻底推出历史舞台,而这一美好愿景的实现需要包括商家、消费者、管理者在内的共同努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是降低环保型塑料袋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从而增强其在经济层面的竞争力,包括替代品的开发也同如此,而这所有的一切,很大程度上依脱于技术的发展,因此,加大科研力度,将更多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当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四、转变政策宣传态度,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政策的宣传质量。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大众传媒的手段,使限塑令以更加鲜活,感性的面貌深入人心,同时注重政策宣传的持续性,真正提高政策的宣传质量。如:环保主题进校园,推行环保文化,使整个社会形成重视环保事业,积极投身环保事业的氛围。

五、引入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机制。

在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下,集民智民力进行此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长效投入。这也有利于改善政府“全职全能”而又不能“面面俱到”的问题。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第四篇】

农民是国家的主要载体,然而现在农民收人主要来源于粮食作物的兑换。小麦、玉米、水稻等是农民的生活资料,在卖出的同时—定要留下一半甚至一半以上作为—年的口粮。花生、芝麻等经济作物自然是农民经济的主要来源(主要是指花生等种植较多地区)。粮食收入以后,该卖的卖,该留的留,农民便可有四五千元的收人。

副业养殖也是农民的收入之一,在农村几乎每家都养两三头猪,此外还有牛、羊、鸡等家禽,这些卖掉以后大多又有了二三千元的收人,所以农村一年毛收人在六七千元,在种植上除去种子、化肥、灌溉等方面,在养殖上,除去幼苗、饲料以及家禽的医药费等,农民一年净收入也能有四五千元。最全面的站这个数字还是可观的。

可是农民拿着这些钱并不是很开心,接下来钱就要向外拿了。到了年底每年必不可少的是村统筹、提留。家里孩子增几件新衣服,那拖拉机的大轮子用了好几年了也该换了。剩下的要全部给孩子来年的学费、生活费,或许到了春节还得借—些才能过个好年。

要是遇上了灾荒,天气不好,收不到粮食。交完公粮,剩下的恐怕填肚皮都不一定够。要是万一家里有个人生病,恐怕不借钱是看不好了。这借来借去,家里就欠债了,以后的每年得节约,少吃几顿好饭,少穿几件新衣服,还了钱,才能松口气。农民收入除去支出,剩下的只能维持简单的生活,万一有了天灾人祸就得借钱,可这也不是办法,借了钱总得要还,孩子读书开支最厉害,要赶上了某些乱收费的学校,农民更是苦不堪言。

国家政策整天在喊减轻人民负担,减来减去农民还是被压的喘不过气。政策关键要落实。随着中国将加人世贸组织,外国粮食将进人中国市场,粮食价格将大幅度下降,这样农民收人减少而支出不会有多大变化,农民负担将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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