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推选(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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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规范【第一篇】
1、 作息时间要记牢,提前到校不迟到。
衣服整洁重仪表,进了学校先签到。
2、 见到学生脸露笑,学生问候要说好。
礼貌待人做表率,文明车头向前带。
3、 上课铃响进教室,及时行动莫延迟。
教态自然又大方,举止文雅做典范。
4、 上课语言要规范,不打电话不攀谈。
讲课能用普通话,利国利民利大家。
5、 关心学生细留心,异常情况要查清。
针对问题做处理,学生安全是第一。
6、 各种制度严遵守,今天任务不留后。
备课批改要及时,注明批语和日期。
7、 师生活动常进行,校园处处显身影。
唱歌跳舞广播操,教师指挥离不了。
8、 学习业务和理论,天天充电不放松。
撰写心得和论文,日积月累攀高峰。
教师行为规范【第二篇】
论文摘要: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要真正实现“至善”的价值目标,就不得不从人性的理念出发,对教育活动的主体即教师的德性和行为进行伦理的反思。学生素质的提升离不开教师潜移默化的影响,从提升德性、规范行为的视角对教育伦理道德建设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教育伦理问题实质上是价值问题,它所要解决的是教育应该是什么和教育应该怎么样的问题。教育伦理作为在培养人的活动过程中的伦理道德,既不是从某种绝对的道德理念推导出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先天固有的善良意志在教育活动中的表达,而是产生和形成于现实的教育活动过程中的,教育伦理对教育的作用,即教育伦理的价值,是由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决定的,教育者的美德与善行是教育伦理价值取向的两个维度,是教师教育伦理道德建设的终极目标。
一、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的省思
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是道德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伦理学理论的基本类型。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从某种意义上讲都可以成为人们行为导引和品德塑造的价值取向,但两者具有不同的伦理品性、伦理旨趣和实现机制。
规范伦理研究道德规范及其性质、结构和发挥功能的方式以及规范的论证等问题,它主要以人的行为及其道德标准为研究要义,探讨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之间的界限与标准,给人们行为提供准则指引,为人类社会探索理想的规范系统。它具有最广泛的可行性、可接受性,甚至具有某种必须性,是社会秩序、人际关系最基本的伦理需要。无论是功利主义,还是康德的绝对命令的义务论伦理学,乃至现代西方以罗尔斯正义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等等,都是一种规范伦理学。它们都是建立在规则基础之上的,认为人们选择一种行为,可能不是因为他们愿意这样做,而是因为他们必须按照规则而行为。
美德伦理本质上属于一种“人格伦理”,即是一种指向更真人生尽力、更善人生价值和更美人生境界的人格的自我完善。道德不只是外在的遵守,更是内在的实现、内心的诚服和以此为基础的行动。儒家作为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美德伦理或者说德性论点的典型代表,以美德和修身为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圣外王”的起点,强调“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古希腊罗马伦理学围绕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前苏联伦理学学家季塔连科因此认为“古希腊罗马伦理学可以说是关于德行的学说,’(季塔连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6页),美德伦理“重视美德,并把人生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在关于美德问题上,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的理论侧重和实践导向不同。规范伦理侧重“美德是出于规则而行动的愿望”,认为美德源于规则;美德伦理则侧重“应当通过美德来定义规则”,坚持规则源于美德。不同的伦理导向将塑成完全不同的人才规格。内心的诚服和以此为基础规范伦理的价值取向体现的是一种以规则为本位的知性人才培养模式;美德伦理的价值取向本质上追求的是一种以人格健全发展为本位的德性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着一种重视规范伦理而轻视美德伦理的倾向。重视规范伦理的观点主要有“底线伦理”论与制度伦理论。上述两种观点均是从社会伦理之视角与维度出发,强调在当代道德建设中首先要注重规范伦理建设,不过前者强调了这种规范的基础性即底线性,后者则强调了这种社会规则的制度维持手段。但是如果现代道德把伦理学几乎变成纯粹外在约束规范的设计,使伦理道德成了一种类似于法律的规则体系,会不会使道德规范本身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意义?因为没有现代人自身的德性品格作为现代伦理运作的内在主体基础,道德规则又如何得以实施?美德和规则本来是一个完整的伦理学所应当必须涵盖的内容,合理的选择应当是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的有机整合,既提倡既通过遵循规则,规范行为,指导行为,同时又高扬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主自愿的主体精神,通过培养优秀的美德和塑造良好的人格,提升德性,规范行为,指导行为。
二、当前我国教育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代中国教育伦理既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精深的理论资源,也有丰富的教育实践。然而,面对利益追求和实用理性的挑战,我国的教育道德也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1.教育目标选择的道德缺失
我国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也要求学校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然而考试选拔学生的重要方式,使得以升学为目标的教育方式主导了学校教育的教育内容和形式。教育过程中重智育,轻德育,重应试能力训练,轻素质养成培养。考试在教育实践中居于核心地位,并被赋予“指挥棒”的尊称。在应试教育下,学生不但抑制了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发展,而且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学生在准备大学人学考试过程中,是“以智害德”、“以智害体”、“以题害智”。教育在培养人的招牌下却在摧残人,这已是教育目标道德迷失不争的事实。
2.教育伦理中师生关系的生态失衡
从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中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因子在系统结构中的存在和有效运行,都与其它相关因子相联系,都与结构状态和周围环境紧密相联。教师、学生作为教育伦理生态的重要两极,每个人都应有利于各自生存发展的生态位,二者之间要保持一个合理的空间,这样才能保证教师教育和学生成长的和谐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古代专制主义的政治特质和教育领域中“政教合一”的形式以及师道尊严的历史渊源,形成了教师高高在上的绝对权威性,形成了具有强烈权威主义色彩的教师观和学生观。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在教育过程中所居地位优势以及自身拥有的知识优势常常被异化为权威的象征。这种师生关系在教育伦理生态中是一种单向度的“授一受”关系,全然忽略了教育活动是“动态成长”的双向活动。
3.功利主义与精英教育的道德旁落
功利主义是指一种以眼前利益的获取为价值取向的教育理念。其典型表现是把人作为工具来培养,完全无视教育在提升人性方面的价值,功利主义教育理念虽能带来教育的表面繁荣,但却不能使教育处于真正的发展之中,同时也妨碍教育道德理想的实现、教育完整意义的展开。
精英主义教育是一种认为教育主要应以培养少数英才为目的的,学校的设立并不在于提高全民素质,而是以培养政府所需人才。这种教育实际上是通过学校教育实施的社会分层。中国的传统教育从来就是一种精英教育,时至今日,在我国教育中的精英主义色彩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改变。我们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大批精英,然而培养精英不能以牺牲大多数学生的利益为代价。教育道德效益实现的重要标志是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不应仅仅是专家群体的形成。
三、提升德性,规范行为:加强教师教育伦理道德建设
在教育伦理建设中,要使教育的内在伦理精神得以体现,要使我们所设定的教育的价值目标和伦理原则得以实行,我们必须对教师的德性和行为进行磨练,提升德性,规范行为。
1.培养教师教育伦理理性,提升教师教育伦理道德意识
教育者总是在一定动机的支配下,从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出发,对社会所昭示的教育伦理进行理性认识,对行为准则给予填密的审视和斟酌,从而做出一种合理性、合目的的正确选择。因此教育者的道德意识其本质可以看作是对教育伦理合理性的深刻理解和自觉认同,它是教育者实现道德行为的内在条件和认识论前提。所以,若要通过教育者的自觉实践而实现教育伦理向教育善行的有效转化,就必须唤醒教育者的教育伦理道德意识。 转贴于
坚定的教育伦理信念是教师对教育伦理价值目标坚定不移的信仰和执著的追求的精神动力,是促使教育者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力量源泉。教师要正确认识自己所从事职业的重要性、不可缺性,以及自己职业道德的社会性、塑造性和未来性,进而产生一种神圣的责任感、历史感和光荣感,赋予自己所从事职业的道德价值。另外教师要拥有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要真正理解现代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坚持教育向善的伦理价值取向,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确思想的侵蚀和影响,不断提高教育者的思想境界;此外还应了解一般的教育道德规范,而且能够透过规范看到其背后的伦理信念。教师的“执教之道”是以教师职责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行为规范和道义信念,取决于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教师也要对教育伦理关系有正确的把握,解决好知识与德性之间的关系。苏格拉底说过“美德就是知识”,培养教育者的道德知识、道德意识、道德判断,是实践教育善的理念之开端。人们只有对一定的道德关系及其道德要求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才能培养起良好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
2.加强教育道德规范制度化建设,规范教师教育伦理道德行为
伦理道德建设归根结底是要把正确的教育伦理理念自觉地转化为个人的道德行为。教育伦理道德是教师通过自己的实践力量和活动创造的,离开教育实践活动无所谓教育德性,因此,良好的教育伦理行为和习惯,既是教育的落脚点和最终归宿,也是形成良好道德品质的根本所在。教师要在教育实践中自觉履行教育伦理行为,检验伦理认识,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一步步实现从观念向行为转化。
另外,伦理道德其本质上属于自律道德,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规则,并且靠社会舆论、教育及人们的自我修养来促进个体道德的生成,因此,道德的规则要求是带有倡导性和建议性,而不是带有强制性的命令。伦理道德的自律性要求大家自觉遵守伦理道德规范,它对教育者、教育活动的规范制约常常是一般的导引,而不是具体的严格规定,因而,教育道德法则通常是笼统的抽象性原则。在社会秩序体系不稳固、人们觉悟水平不平衡的社会环境下,教育道德的劝导性就会缺乏感召力。并且道德教化对人们品行的塑造,常常是一种主体的内化过程,一旦教育道德不能很好地被个体内化接受,其作用状况就很难显现。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其教育伦理道德自身具有不完满性。
与教育道德自身的不完满性相比较,制度对人们品行则具有强大的形塑功能。由于制度是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人们品行的塑造就是直接而深刻的,制度有详细的规范要求和操作程序,便于人们掌握和遵守以及做出明确的道德判断。另外,制度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特点,对违法背德行径的发生具有遏制作用。因此,通过教育道德制度的建设来规范教师的教育伦理道德行为就成为必要了。
3.提高教育者教育伦理道德能力,实现美德与善行的和谐统一
教师行为规范【第三篇】
关键词: 物理教师 教学行为 发展措施
影响物理教师教学行为的因素是多样的,其中环境因素、直接因素和背景因素是影响与决定物理教师教学行为的三大因素。物理教师的理想教学行为是在几大因素的影响下,通过教师在教学情境中既有合作又有自主反思的实践行为形成的。如何促进教师反思改进自己的教学行为,即如何保证令教学行为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促进机制的形成,这里称之为促进物理教师教学行为发展的措施?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第一,物理教师教学行为是一个复杂系统,要促进其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发挥影响因素的促进作用,限制影响因素的阻碍作用。我们把这些因素的来源隐喻为教学行为相关者,他们是教育决策者、校长、教师、学生、研究者、家长。这些行为相关者的合作互动,决定了教师教学行为的表现,但其影响力和影响方式是不同的,有时其中一者还会兼任另一者的角色。
第二,行为相关者的互动决定了教学行为的表现,但只有行为相关者良好的互动才能促进理想教学行为的出现。要做到良好的互功,各行为相关者都应该在观念和行为上符合一定的要求。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决定着行为的方向与力度,而行为则是最终形成立功、形成影响的决定因素,没有行为,观念就是空口号。
将第一和第二项想法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对“如何促进物理教师教学行为发展”这一问题笼统性的问答,即通过“行为相关者观念与行为上的变化”完成这种促进作用。以下是较具体的说明。
教育决策者掌握着教育教学政策原则的制定权和教育教学资源的分配权,他的观念与行为对其余行为相关,特别是教师起着明确的指向作用。为了发挥好这种作用,教育决策者在观念上应该突破传统只注重评定赏罚的管理主义倾向,树立以人为本、重视绩效、重视服务的思想,科学充分地行使管理监督与服务协调的职能。在行为上则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为者有二,一是组织多方合作制定物理教师教学行为标准,这个行为标准应以《物理课程标准》为依据,要求界定详尽清晰、层次递进分明、适度弹性、操作性强,以此作为物理教师教学行为的基本参照,并可考虑将其与教师资格认证持钩;二是组织多方建立和完善物理教师培养与培训体制,这包括师范教育与教师职业培训两部分,如改革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借鉴国外经验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等等。不为者,主要是指将一些在行使时需要与教师教学实际情况密切联系的职责下放,避免出现不顾实际的大包大揽。
校长是教育决策者在一定时空区域里的代表,行使着具体教学政策制定与资源分配的职责,他要服从教育决策者的意志,但要倾听其他人的意见。作为管理者的代表,校长的观念应有类似于教育决策者观念的变化。而作为实际政策的执行者,校长在实际行为上要努力结合我校实际创造物理教师行为发展的条件和环境,这主要包括完善入职前的培训与在职的脱产学习、教研活动、师徒帮带,等等。当然,一些更具体的工作可以下放到物理教研组教研室,校长则做好监督、推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研究者根据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为政策提供信息、为教学提供支持,他也是教师的教师。研究者在教育观念上往往是先导者,但可能离教学实践较远。因此在观念上,研究者有必要明确这样的思想,即物理教师教学行为的实质发展,不能仅仅靠一种既定的培养方案,而要充分认识到物理教师在其具体工作情境中自我反思和自我调整的作用。在行为上则要加强研究和培训的实践色彩,这包括:改革物理师范教育课程提高“准”物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如提高物理教育实习比重、加强案例教学、调整理论课程、聘请优秀中学物理教师担任客座教师,等等;加强与地方学校的合作完善物理教师职业培训,如合作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深入地方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帮助物理教师规划和实现教学行为发展,等等。
家长代表社会舆论,他有望子成龙的期望,对教学也有着不一样的看法,这些看法有时是不当却又顽固的。从家长这一层面来讲,观念上应该明确这样一点,即教师的教学行为并不只是由教师个人决定的,社会舆论也会对其产生影响,虽然这种影响可以是隐性潜在的,却不可忽视。在行为上,家长应该多与学校、教师沟通,提供信息,理解并支持教学的改革,而让家长有这种观念与行为的变化,除了本身的转变外,学校、教师等也要寻机促进这种变化。
学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教学行为的对象。他与教师的互动构成教学行为的直接来源。从学生的角度讲,学生应该明白自己是学习的主动者,教师则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指导者,学生具有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利的行使将大大影响师生互动关系的形成与进行。然而,与家长代表的舆论一样,学生的观念与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教学的结果。
教师行为规范【第四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按照上级“一次性收费、两公开”的收费办法进行收费,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二、严格贯彻、执行学校要求,与省、市、县及学校保持高度一致,班、科任相互配合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力求实现班级风气正,学风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增加人际交往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融洽教师与学生及家长的关系,经常通过家访等形式与家长沟通,不激化矛盾,形成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管理班级的群体。
四、不以任何借口为自己的教育对象进行有偿补习或课外辅导。不强迫学生参加课外学习。
五、关心、热爱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关注弱势群体。不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把学生撵出课堂,不让学生写机械重复性的作业。
六、不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订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学习用品、书籍、保健品、生活用品以及其它物品、商品。
七、不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的钱物,更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其它商品。
八、不让学生为自己服务,不让家长为自己办事。
九、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课时计划,不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不随意占课、让课或加快、延缓教学进度,不挤占课时、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十、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不提前上课或延后放学,保证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十一、科学布置课外作业,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小学生作业的相关规定,力求学生的课外作业科学合理,不加重学生的负担。
十二、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待教学质量和教学检测问题,不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名。
十三、经常向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法制、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道德意识、法制观念、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
十四、组织学生活动前,要有明确的活动要求和具体活动措施,不得中途让学生离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以上承诺从2011年2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