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课稿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紧扣政治纪律,做到忠心向党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实践得出的重大历史结论,是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的重大政治判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持久性意义。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写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等等。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我们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紧扣组织纪律,做到凝心聚力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回首百余年党史,我们党栉风沐雨,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迈上新时代新征程,要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凝聚起全党的智慧和力量,这就必然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保证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要坚持“四个服从”,任何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都不允许妄自尊大、我行我素,更不允许在党内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政治活动。要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约束,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糊弄党组织。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弘扬正气,敢于同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作坚决斗争。
——紧扣廉洁纪律,做到公心用权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
公生明、廉生威。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群众受益,用不好害人害己。《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违反廉洁纪律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吃喝;违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等;违规借用、侵占、占用公私财物;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违规召开会议;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并且针对执纪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细化完善相关条款,比如,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依据,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等;针对“退而不休”搞贪腐、谋私利等问题,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等等。这些规定,给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我们要时刻牢记“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公私关系,坚持秉公用权、守住法纪底线,切实做到不为浮名所累、不为职位所扰、不为私利所缚、不为权欲所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紧扣群众纪律,做到真心为民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条例》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一是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乱作为;二是漠视群众利益,消极地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这些行为,实际上反映出的是党员干部宗旨意识薄弱,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损害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的是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坚决纠正。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人民需要作为思考问题、谋划政策、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群众为镜、拜群众为师,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本领,提升群众工作质效,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
——紧扣工作纪律,做到尽心履职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主要规定了5个方面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是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三是违规干预插手行为,四是泄露组织秘密行为,五是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规行为。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充分体现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增写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不履行报告和登记义务,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充实完善的规定将更好发挥实践指导作用,进一步为党员干部亮出标尺。
严明党的工作纪律,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严禁越权妄为。要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要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出实效的事,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紧扣生活纪律,做到清心正己
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条例》第十一章明确提出了5个方面生活纪律,列出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负面清单,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时刻牢记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把洁身自好作为重要关口,注意言行举止,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弘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涵养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人民的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