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知识点: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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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1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5档,即:1‰、‰、‰、‰、2‰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其税率为‰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
4)借款合同的税率为‰
5)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劵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包括A股和B股)
以上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提供的3篇《《税法二》知识点: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2017印花税申报问题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三期上线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份的申报征期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
有很多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纳的纳税人来电、来信咨询,他们很担心,原本就到10号的征期在8月份会更加紧张。
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纳的征期也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为大家留出了充裕的申报时间。
在这里给您提个醒: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初期,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建议办税人员错峰申报哦!
印花税新政策3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金融贷款方面明确了印花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我国印花税概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印花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最早始于1624年的荷兰。旧中国于1913年首次开征。1927年政府公布了印花税条例。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印花税为全国统一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8年简化税制时,被并入工商统一税,不单独征收。为了在税收上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经济情况,广泛筹集财政资金,维护经济凭证书立、领受人的合法权益,1988年8月国务院制订并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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