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意见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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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书【第一篇】
小李觉得自己就像没爹妈的孩子,什么事都得自己操心,做不了的事,去问书记,书记说这事问乡长。找到乡长,乡长说这事找副乡长。找到副乡长,副乡长说,小李啊,你自己该怎么做自己多动动脑筋,你问我我问谁去,领导看得起你,你就应该大胆去做,不应该一点小事你都要早请示晚汇报,看上去很忙,实际什么事也办不了。小李被副乡长拿腔拿调地教育了一顿,垂头丧气地回到办公室,恨恨地想,以后再也不向任何领导请示了,做成咋样就咋样。
结果事情进展得非常顺利,不论是伙食、住宿、还是文娱节目,都被小李安排得有条有理,终于到了晚会结束,按程序进行最后一个议程,给所有的来宾和参加演出人员颁发纪念品。小李忙着叫人搬纪念品,当几个人满头大汗地把纪念品搬到会场时顿时傻了眼,乡里的领导们已站在台上给来宾们颁发纪念品了。小李顾不得多想,立马冲到台上,简明向书记说明了情况,书记脸色大变,仍按主持人的安排给来宾和演员们颁发纪念品。议程结束时,已是午夜12点了,书记仍召开乡庆筹备组成员会议,副乡长翘着腿,意味深长地斜了小李一眼。书记说你们这是缺乏沟通造成的,一个晚会竟然会有两份纪念品,总共十几万的东西,就这么不声不响买来装着,这下怎么办呢?你们说怎么办? 我们是穷乡啊!你们这是开什么玩笑啊?副乡长说我想小李她忙不过来,所以我想帮她分担一些,就准备好了纪念品,谁知……小李本来想把副乡长在整个事情上的态度向书记说明一下的,一听副乡长这么说,就改变了主意,一个劲地检讨。最后,书记说,王副,这事一开始你就有推卸不掉的责任,不管怎么说,你是领导,如果一开始你就过问每个细节就不会出现现在的结果,你说怎么办呢?王副乡长脸上的笑意一下子就凝固了,他的目光落在自己摇晃着的脚尖上,一言不发。乡长说我说两句,东西买就买了吧!我看也实用,不如发给职工算了,这次乡庆,大家都非常辛苦。书记的脸立马沉了下来,乡长不再说什么。大家都不出声,一直以来都这样,开会就基本两个人发言,最后书记说了算。书记见大家都不发言,按惯例要总结会议,王副乡长突然一板一眼地说,我同意乡长的意见。接着又是一阵沉默,书记扫了全场一眼说大家有什么说的,快发言。就一秒钟的功夫,他又接着说,我的意见是把东西退掉,王副乡长负责,小李协助,没有什么就散会。走出会议室,小李松了一口气,虽然事情美中下足,终于有了个结果。
几个星期过去了,王副乡长一直没有过问礼品的事,小李有些着急,因为老板已多次来催款了。她只好去找王副乡长,王副乡长和办公室的张主任在说着什么,正开心大笑,小李的到来,他似乎没有看见,小李很恭敬地站在一旁,一直等到两人都笑结束了,才开始谈礼品的事。小李说的时候,两人都在认真听,小李说过之后,两人仍不出气,小李一下子就不安起来,在沉默中僵持了许久之后,张主任说太热了,我要出去吹一下。王副乡长也随着站起来,小李慌忙说王副,话刚开头,王副乡长就说,不要说了,东西又不是我买的,跟我没关系,小张等我一下,我和你一起去。小李在办公室站了很久,她想,这事只有去找书记了。书记正在看文件,见小李来,忙放下文件和小李招呼,小李把情况一说,书记说,别怕,小李,干事的人就得吃苦,受委屈,我们一起想办法。不知怎么的,小李突然眼睛一酸,竟流下泪来,书记忙关上办公室的门,跑过来帮小李擦眼泪,小李觉得怪不好意思的,把脸歪到一边,书记不等小李完成这一动作,就将小李拥在怀里,同时用嘴堵住了小李的嘴。小李一个劲地摇晃着脑袋,想办法甩掉书记,无奈书记将她搂得太紧,不论她怎么着书记都像蚂蝗一样叮着她不放。就在这时候,电话响了,小李感觉到书记的手有些放松,趁势推开他。书记走到一边,将头发理了理,提了一下裤头,望着小李笑,小李冲出门去。书记说我俩另找个时间好好谈一谈,我觉得你很会办事,是个女干部苗子。
就这样,事情搁了起来。几个月之后,听说乡长要调走,小李又想起礼品的事,小李很想去找乡长,但是想到上次找书记的事,小李又犹豫起来,可是不找他又能去找谁呢?那些礼品是几万元的东西,全部堆在小李的办公室里,小李每天望见它们就心烦。她埋怨自己当时太冲动了,既然领导不理,自己何必硬要把事办了呢?天塌下来先压着谁?自己只是办事人员,何必这样认真,到头来搞得一身是累?这几万元的东西,退是可以退,可对方也不是吃素的,人家硬要小李付违约金,单这违约金就是几千元。小李一个月就一千多元钱工资,要赔这么多钱,小李今年至少要断半年粮。
家长意见大全范文【第二篇】
于长学: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早已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总理在2010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强国必强教 强国先强教》的讲话中也指出:“中小学还要建立家长委员会,不断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和评价机制”。《意见》是继《纲要》颁发后出台的,可以说,它是落实《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的教育体制由注重规模向注重效益转变,由注重外延向注重内涵发展,教育管理逐步迈入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新阶段。过去,我们的教育倾向于遵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现在,我们的教育要更多地倾听社会各界的声音,更多地倾听家长的意见。这样的变化其实就是为了适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的需要。从这层意义上看,建立家长委员会是十分必要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颁布了这一《意见》。
本刊记者:由此可见,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具有重大意义。
于长学:是的。建立家长委员会,首先意味着保证了家长制度化、规范化地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和监督学校工作,从而真正形成家校的育人合力。过去,家长也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参与学校教育,但因无制度可循,也就无法真正保障家校合力的针对性、有效性。现在,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家长与学校双方的责任,为家校合力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如《意见》特别提出,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要特别注重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减轻学生课程负担等方面。
另外,通过家校的协同教育,促进家校形成育人合力,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相互参与、合作机制,最终逐步实现学校的民主管理、自主发展。一言以蔽之,建立家长委员会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本刊记者:《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家长委员会旨在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确定这样的目标是否说明家长委员会的职能是多方面的,我们究竟如何定位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于长学:建立家长委员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纽带,其主要职能包括如下内容: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学校开展家长教育,在家长中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代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做好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传达工作,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本刊记者:2010年3月15日的《羊城晚报》报道一学校多次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乱收费,家长委员会成为替代学校乱收费的组织。请问,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于长学:其实,家长委员会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一些学校就开始了建立家委会的探索,而且取得了积极成效。当然,少数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完全由校方主导,成了替代学校乱收费、随意补课、违规办学的组织。这样的家长委员会性质变味,应该加以纠正。
目前,媒体报道关于家长委员会的问题大多都是在职能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这说明目前家长委员会存在着弊端,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问题的存在意味着家长委员会的角色、职能、运作方式仍有待规范。《意见》的出台,对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教育的基本领域、活动方式、条件保障和家校双方互动合作机制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地方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及工作方式的领导,把建设和组织家长委员会作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内容之一。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把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和学校的改革、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经验交流,以避免出现因定位不清、权限不明而导致的各种问题,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出现偏差的家长委员会工作必须予以纠正。
本刊记者: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意见》强调要特别注意选好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于司长,那您认为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于长学:选择合适的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和成员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小学幼儿园要选择和配备好家长委员会成员,从而为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提供基本的人力保障。
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和成员应该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善于听取意见,乐于和学校合作,富有奉献精神。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应该能够全面理解家长委员会职能,具有必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拥有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所必需的时间、精力,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此外,牵头人自己的家庭教育应该是成功的,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牵头人还应该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能带领家长委员会并动员广大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可以说,选好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和成员事关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成败。要注意,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和成员应该是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来。
本刊记者:家长委员会可以说是让家长走进学校“参政议政”,正如您曾提到的,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保障的是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您能否具体说一说,家长的这三大权利如何在学校得到保障?
于长学:儿童的教育是父母与国家共同的权限和责任。教育孩子不是学校单方面的工作,需要协同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合力――这已是一种社会共识。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要求学校必须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要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二是要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引导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三是要适度开放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家长委员会和广大家长能不定期走进校园、走进课堂。四是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本刊记者:《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请问,这里的“条件”如何理解?没有“条件”的地方如何保障家长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于长学: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充分考虑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稳步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要求家长群体相对稳定,对民主程序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就目前而言,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均有条件建立家长委员会,应尽快建好。
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规模较小,学生父母外出打工的比例较大,在这些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这些学校和幼儿园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家长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学校办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努力提高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并创造条件,逐步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
本刊记者:这样看来,家长的权利和过去相比会发生很多变化。接下来,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将进一步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来确立家长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力范围,以及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关系?
于长学:接下来,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制订家长委员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教育部也将对各地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随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不断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促进和保障家长委员会健康发展。今后将逐步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评估督导机制,把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列入学校办学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学校建设好家长委员会并发挥其应有作用。
本刊记者:目前我国中小学探索设立家长委员会,在机制建设和具体实施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发达国家是否有一些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的成功经验?
于长学:家长通过加入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这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历史。虽然我国有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国情条件,但发达国家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机制建设和具体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值得研究和借鉴的经验。
国外经验表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不仅需要得到财政支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而且需要广泛听取家长、社区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家长、社区的支持和参与。欧美学校的大多家长委员会是“家长-教师联合会”(Parent Teacher Association,简称PTA),其作用是在学校与家庭之间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调动、发挥家长关注学校事务、支持学校教育的积极性,家校携手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此外,欧美国家广泛存在的家长代表加入学校理事会、家长不定期参观课堂或者以义工方式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家长委员会为筹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组织义卖及捐款活动等实施形式,我国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也可以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加以借鉴。
家长意见【第三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的一项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已被庄严地载入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依宪办事。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
自现行宪法制定以来,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已经有了提高。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宪法的实施不能说没有问题了。新中国成立已50多年,还从来没有处理过违宪案件。我们既没有设置具体负责受理与审查违宪案件的专门机构,没有制定具体的违宪审查的特别程序,也没有设计出一套进行违宪审查的理论和原则。例如,在我国什么叫违宪?它有哪些构成要件?违宪的主体可以是哪些机关和个人?违宪的客体应是什么样的行为?违宪行为有无时效?什么样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或控告?违宪审查机构是“不告不理”还是可以主动审查?它以什么形式进行裁决,其效力又如何?等等,在我国理论界和权力机构中,都还没有明确和统一的认识。
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机构的设置,大体上可以分为四大类:一是由立法机构负责违宪审查。通常认为英国和前苏联是采用这种方式的代表。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体制,内阁和法院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议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任何法律,包括各种宪法性文件;任何一部法律如果违宪,也只能通过议会才能修正或废止。由于英国采用这种体制有其历史的特殊性,而这种体制有一重要缺点,即“自己监督自己”,因此西方国家效仿它的极少。
二是由司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首创这种体制的是美国。它建立在“三权分立”的政治哲学基础上,它的直接渊源是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一判例。现在全世界效仿美国模式的有60多个国家。但是大多数国家还是依据本国的具体国情作出某些规定。例如,只有最高法院才能审查违宪的立法,法庭组成人员要吸收法学教授、政治家参加,审查程序也不同于一般的法院审案程序。
三是由专门的政治机关负责违宪审查。法国是实行这种体制的典型。法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的成员为九人,任期九年,不得连任。宪法委员会成员每三年更新三分之一,其中三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三名由国民议会议长任命,三名由参议会议长任命。除上述规定的九名成员外,各前任共和国总统是宪法委员会当然的终身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宪法委员会监督共和国选举”,“各组织法在公布前,议会两院的规章在施行前,都必须提交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应就其是否符合宪法作出裁决”。为了同样的目的,各个法律在公布前,可以由共和国总统、总理、国民议会议长、参议院议长、六十名国民议会议员或六十名参议院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此外,该委员会还有权裁决议会两院议员选举中的法律争议以及监督全民公决等等。该委员会活动是秘密的,开会只公布结果,不公布理由和讨论内容。法国宪法委员会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很高的权威性,各国完全效仿的不多,但很重视它的某些长处和经验。
四是由负责违宪审查。这种模式由奥地利于1920年首创,后来很多国家相继效仿。奥地利的由12名正式成员和6名替补成员组成。院长、副院长及6名正式成员和3名替补成员,由联邦政府提名:国民议院和联邦议院各提出3名正式成员,1名替补成员。以上名单均由总统任命。所有的成员和替补成员均需有法学或政治学学历,并且担任法学或政治学专业职务不少于10年。奥地利宪法还规定:“任何政党的雇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被任命为成员。”职权通常包括:解释宪法;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审查各种法律、法规、法令的合宪性;审理或监督审理高级官员包括总统的弹劾案;审查公民个人提起的宪法诉讼等等。
世界各国违宪审查制度对树立宪法的权威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对保障民主、法治与人权,对维护国家政治与社会的稳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其具体经验我们也可以借鉴。但是,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立足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来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首先必须坚持的。民主与法治的健全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不能想当然去追求那些所谓的“理想”模式。
家长意见【第四篇】
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校长对推进家校合作工作丝毫不感兴趣,没有认识到家校合作在当前的价值与意义。也有的校长号称自己的家校合作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但是通过访谈我们发现,这些学校的家校合作仅仅限于家校合作的浅表层次,并且效果也是流于形式。闵行区家校合作方面工作做得精细、缜密,但是也仅是在家校合作的浅表层次将工作做到了极致。也有的学校的家校合作进入到深度合作阶段,但仅仅是星星之火,未成燎原之势。可见,上海市的家校合作工作尚处于各校随意无序发展状态。眼观国内则发现,南京市早在2007年就已经在全市推行深度家校合作,山东省在2011年年底将在全省范围内完成深度家校合作工作;香港在2012年也将全部完成深层家校合作的推进工作;台湾的深度家校合作也是开展得有声有色,2012年3月,教育部发文要求各中小学深入推进家校合作。放眼国外则发现,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早在90代就已经开始了深度家校合作。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作为家校合作项目组研究成员,笔者认识到,中小学校长对于家校合作在认识上、态度上的一些误区对于推进工作是十分不利的。有必要对家校合作的内涵以及价值取向进行澄清,以便推进家校合作工作的进度。
一、≤≥明确“深度家校合作”的内涵
为推进深度家校合作项目,首要的工作是统一大家对家校合作的认识,让大家明确教委推进的家校合作是何种合作。因此,明确家校合作的内涵是前提。
1.家校合作的内涵与层次
家校合作主要包括家长为子女主动参加学校教育和学校为学生主动培训家长两个方面,其实质是家长参与学校事务。家长参与学校事务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与学校的教育事务,一是参与学校的管理事务。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目的可以分为两种,即抱着个人目的,为了自己孩子的教育进行的参与和抱着为了大多数孩子的目的,为了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参与。根据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深度,家校合作可以分为浅层次家校合作、初步深入性家校合作、深入性家校合作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在家校浅表层次的合作中,重在学校引导家长参与和学生学习相关的活动,让家长充当教育者,强调家长应该配合好学校教育,这实际上是家庭教育指导,是传统的家校合作比较重视的领域。这种家校合作方式由于需要教师具有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知识体系与技能,而一般教师通常缺乏需要的技能,加上时间与精力的限制,真正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在实践领域也很少见。其次,家庭教育指导是一种封闭式的以学校为主体的家校互动方式,家长没有机会融入学校组织,是学校的局外人,这种家校合作不能引发学校管理方式的根本性改变。我们称之为表层合作。第二,在家校初步深入性合作中,家长作为学校活动自愿参与者,自愿为学校提供无偿服务。如作为班主任的辅助人员帮助教育学生,就某门学科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就自身经历给学生作非正式报告,或者学校利用家长资源开发相关课程。很多重视家校合作的学校目前都在进行这样的尝试。这个层面的合作中,家长的参与不是仅仅为了自己的小孩,而是为了更多的孩子,我们称之为“中度合作”。第三,在家校深入性合作中,家长为子女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家长与学校组织内成员一样可以享受决策权和管理权,且更多地是以学校整体的发展为出发点考虑问题,而不是只考虑自己子女在学校教育中的成长得失。在这种合作中,学校管理方式由封闭走向开放。我们称之为“深度合作”。家校合作的层次如下图所示。
2.“深度家校合作”的内涵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深度家校合作是指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具体包括家长对学校重大事件的知情、家长参与学校重大事件的决策、家长对学校教育过程的监督、家长对学校教育结果的评价。
上海市要推进的家校合作是深度家校合作,即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目的是为了改革学校办学模式,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最终目的是提高家长对教育的满意度。没有认识到家校合作意义的校长应该澄清自己的模糊认识,端正态度;在浅表层次探索家校合作的学校应该及早转型到深度家校合作的方向上来。市教委将大力推进该项工作,校长们应该审时度势,及早将深度家校合作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二、提高认识,转变家校合作观念
家校合作是不是仅仅因为上级部门的推进才具有了被执行的理由?还是其本身就具有正当性与实践合理性?不认识到这一点,家校合作工作将陷入被表面化实施的境地,因此,澄清深度家校合作的理由是十分必要的。
1.从家长的角度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
学校教育权本质上是父母教育权的让渡,家长是儿童权利的自然监护人,国家是儿童权利的最高监护人。这就意味着父母教育权的转移不可能是全部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并不意味着父母教育权被剥夺。此外,学校教育的结果由学生家长承受,作为儿童监护人的父母有责任和权利维护儿童受教育方面的利益(包括学校教育)。父母对未成年人不可分离的监护责任和义务决定了父母参与学校事务的正当性。
其次,家长除了为人父母,也是社会的公民,监督政府行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具有参与政府决策和监督政府运作的权利与义务,所以,父母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具有合法性。
因此,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学校应当改变过去面对家长时高高在上的态度,不要认为家长是学校的“配角”。学校首先要本着一颗平常心,改变“因为怀疑有问题,才要监督”的偏执想法,积极接纳家长“监督办学”。
2.从政府的角度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能提高公共服务满意度
目前,政府职能改革正在从“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型,提高公共服务产品的满意度,已经成为服务型政府的价值追求。提高服务的满意度的关键在于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因此,吸纳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创设家校合作的对话平台,使得家长可以对学校工作发表意见,有助于增强社会对学校的信任,可以提高家长对教育的满意度。
3.从学校的角度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
现代学校制度是切实保障受教育者权利的制度,其核心是学校教育管理的现代化。管理现代化的显著特点是服务意识的树立,以及管理模式的民主化、社会化、开放化。集权封闭型的管理模式忽视组织与外部非官方团体(如家长)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相互往来,认为学校应该尽量不受外界影响,倾向于把学校与环境的联系减少到最低程度。相反,民主开放型的管理模式则比较注重学校与外部环境的关系,认为教育机构是与其外部环境相互影响的组织,需要不断适应变化的环境并随时向社区展示自己的成就。可见,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既是现代学校管理的要求,也必将推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正规家校合作组织机构
目前,许多学校都设有家长学校或者家长会等家校合作的组织形式,但是,这种家长会的召集人是高高在上的学校,一般在考试后举行,家长会俨然成为教师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表现的“告状会”和考试成绩的“新闻会”,是教师的“一言堂”。家长会内容狭窄且深度不够,交流渠道单一且缺乏连续性,组织机构不够完善,这种家校合作多流于形式。
因此,推进家校合作必须首先成立组织机构,使家校合作工作走上有序发展轨道。各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区域内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成立全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管理机构,委派专人负责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求各学校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的人数为2人,1人为主席,1人为副主席。年级家长委员会人数为4人,一人为主席,3人为副主席。校极家长委员会人数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人员结构必须包括:不同年级、不同性别,并且家长必须是不同性别的孩子的家长。家委会成员由家长选举产生,以便于家长委员会真正为家长代言。并且规定学校的校务委员会中必须要有家长代表,家长代表的选举标准由家长们自己制定。
四、明确家校合作各执行机构的权利、责任的内容与深度
对于人类行为而言,无非是可以得到什么,必须付出什么,即权力与责任。因此,该项工作的推进必须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责、权、利。
1.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
对于区域教育行政部门而言,首先必须高度重视新型家校合作的推进工作;其次,各区县督导室必须将学校的家校合作工作纳入学校督导、学校考核的范畴内。对于区级家长委员会管理机构而言,其职责是对全区校内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组织、管理。并且支持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处理学校家长委员会反映的各种情况。
2.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职责
(1)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重大事件具有知情权
学校向家长委员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委员会的报告工作。同时,学校应该及时将近期的教学、课题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向家长进行通报,使家长对学校的全面工作有及时而全面的了解。
(2)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重大事件有建议权
在重大事件上,学校必须召开会议,听取家长建议,必须对家长的建议作出回应,该采纳的采纳,不该采纳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家长委员会不满意学校的处理意见,可以向区级家长委员会汇报,由区级家长委员会决定最终处理意见。
(3)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过程中的问题具有监督权
家长委员会作为家长自己的组织结构,负责接收家长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并负责与学校沟通。对家长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学校必须作出回应。
(4)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具有评价权
家长委员会有权组织家长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于测评中满意度低的项目,学校必须作出回应。其中,每学年组织教师满意度测评为固定项目,必须实施,学校对那些满意度不高的教师的处理、整改意见必须提交家长委员会。
(5)家长委员会具有向上级家长委员会管理部门的报告权
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处理意见不满意,经沟通后仍不满意的,有权向区级家长委员会管理机构上报,有权争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
(6)学校及校内三级家长委员会具有沟通信息的责任
学校应该具有校级委员会、校内家长委员会保持经常性联系的工作机制,学校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信息、建议、意见及时沟通、及时汇总,及时作出回应。
3.学校在家校合作中的职责
(1)学校组织家长成立各级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2)学校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
(3)学校是家校合作的主体,学校要同家长委员会一起制定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章程、制度
包括学校向家长提交报告、通报学校教育情况的制度,学校接受家长委员会质询、建议的制度,家长对学校全面评价的制度,家长参与维护师生权益的制度,学校课程对家长开放制度,加强学校和家长沟通协作的制度。
(4)学校积极支持家长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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