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的实用政策解读范例【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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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的最新政策解读范文【第一篇】
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以下是网友分享的“教育行业的实用政策解读范例【优推10篇】”,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答:今年如城地区小学、初中学校的施教区没有变化,仍然遵照《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试行)》(皋政办发〔2011〕179号)和《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微调方案》(皋政办发〔2014〕122号)文件精神执行。(文件附后)
答: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和车库等。居住房房产证必须是独立拥有,不少于60平方米(若独立拥有少于60平方米,凭原房产证、户口簿申请现场核查)。入学报名以房产证为准,契税发票不作为入学依据。购房并取得房产证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如皋初中仍按房产证与户口簿“两证一致”的要求执行。
尚城天地商业用房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去年市政府专门作了批复。今年尚城天地首任业主子女的`入学仍按照去年的办法执行(即仅限首任业主子女入学)。
答:父母双方均在城务工,与在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共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或取得营业执照半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居住证或租住房协议半年以上。
答:小产权房需有购房合同、购置发票、水电费发票半年以上。若拆迁安置部门交房滞后,可以凭拆迁合同、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申请入学,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答:今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必须是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今年幼儿园新生入学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孙辈凭相关材料可按施教区政策执行。
教育行业的最新政策解读范文【第二篇】
昨天下午,青州市召开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安排部署今年全市招生工作。至此,青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最终敲定。以下是网友分享的“教育行业的实用政策解读范例【优推10篇】”,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1.招生范围
一中实验学校、宏德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市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海岱学校初中部由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不招收其它新生。
云门书院双语学校、海岱学校小学部招收在城区有固定住所且有房产证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宏德学校小学部招收旗城小学片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
2.报名
7月17日,由家长持学生有效信息登录“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点击外网或内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下同)自行网上报名,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小学报名需要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房产、监护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初中报名另外还需要小学学籍信息。海岱学校小学六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其它民办学校或居住地片区公办学校招生,在其它学校报名后自动放弃在本校直升的权利。
严禁提前报名、常年报名,严禁雇佣中介招生,严禁代替家长报名,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报名。
3.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附件1)时,采取面谈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初中7月18日上午公开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小学7月18日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只审核学生报名材料真伪和片区是否符合,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或考试),19日上午公开录取并公布结果。
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后,教育局统一印发加盖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录取通知书,民办初中19日组织新生报到,民办小学20日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空余学位不组织补录。各学校最终录取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报名系统自动划归居住地片区公办学校参与招生录取,居住地片区公办学校招生名额已满的,则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同类学校就读。
1.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农村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中心校划分,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执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附件2)。
2.报名
7月17—21日,由家长持学生有效信息登录“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自行网上报名。小学报名需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房产、监护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初中报名另外还需要小学学籍信息。报名时不需要选取学校,系统根据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自动分配信息核对的报名点学校,由报名点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现场确认,在系统中未匹配到报名点学校的,由教育主管理部门指定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3.入学
7月20日—22日,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分批次确定孩子入学。学校根据实际接收能力,按一、二、三类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第一类:户籍与房产一致的,优先安排入学。
1.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新生,父(母)拥有产权房(产权房是指有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且办理时间为招生报名日期之前。下同)且实际入住的,直接入学。
2.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新生,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但户籍与(外)祖父母在一起,(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拥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直接入学(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招生报名日期之前)。
第二类: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统筹安排入学。
1.首先招收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产权房且实际入住的本市户籍学生;其次招收学校招生区域有产权房且实际入住的非本市户籍新生。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公办学校容纳能力,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3.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新生(户籍与父或母在一起),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若该片区学校学位未满,直接安排入学,若学位已满,就近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需提供居住证明)。
第三类: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学校实际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在前两种情况招生后还有剩余学位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招收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学生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1年以上)、父或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1年以上),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
1.随迁子女新生数少于剩余学位时,直接安置入学。
2.随迁子女新生数超出剩余学位时,根据《青州市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计分方法》按评分由高到低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可回流出地学校就读,或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同类学校就读。
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审核工作,严禁以随迁子女之名提报虚假材料到公办学校入学,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到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父母务工单位或经商营业场所现场查看。
随迁子女入学,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帮扶。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7月23日—28日,教育局组织复审,统一审查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报名材料(附件4、5、6)。8月5日前各学校为审查合格的学生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3、特殊群体入学
1.农村留守儿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不因贫困、学困而不能及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2.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积极配合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做好面向全市的招生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招收能力,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的招生培养能力;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确保每一名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
3.其他人员子女。现役军人、烈士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青州市荣誉市民、青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落实。
4、现场审核材料
(一)小学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房产证;
3.计划生育证明;
4.接种防疫证。
(二)初中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房产证;
3.小学2011级学籍塑封卡。
(三)民办小学学校
户口簿、户籍证明、房产证。
(四)民办初中学校
1.户口簿、户籍证明;
2.小学2011级学籍塑封卡。
(五)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
1.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需持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证明),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住址在招生片区的,应提供: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父母无房证明、户口簿、房产证。
2.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3.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和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原件。
4.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并提供证明已入住的天燃气、用水、用电、闭路电视等正规发票,且属实的。
教育行业的最新政策解读范文【第三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双减教育政策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一政策的出台是针对当前社会教育问题和市场需求变化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降低家长学生择校压力。本文将对双减教育政策进行探讨,解读其中的核心内容,切实反映该政策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和体会。
第二段:对双减政策实施的具体措施进行解读。
双减教育政策包括“减负”和“减少升学考试”两个方面。具体来说,在减负方面,政策要求教育机构减少学科考核频率和竞赛真题点题率,对于学前、小学阶段不进行成绩排名,对中学阶段要降低高考科目涉及的考点数量。同时,在减少升学考试方面,政策规定中考可以在两科以内进行单科招生,高考强调以综合素质为评价标准,同时每个考生向高校填报志愿数从原来的不超过20所调整为不超过12所。
第三段:分析双减政策的利弊。
双减政策在减轻学生负担、降低家长学生择校压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有效缓解了过于重视升学考试的紧张氛围和学习负担。然而,该政策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方面,它可能导致轻松教育和低水平教育的倾向。另一方面,学生减负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和教师的责任、职能、任务等也会相应变化,如何科学地进行管理和合理地分配工作,也是双减政策面临的实际困境。
双减教育政策对于教育改革和教育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因材施教”的原则。而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于教育的呼声,也说明了教育意识的普及和深化。学校和教师要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个性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而学生则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认识自我,勇于探索和实践,追求真理和美好。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段:总结。
教育工作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复兴。双减教育政策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部分,应该以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方式进行实施和领导。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及时调整措施,丰富改革内涵,加强系统化管理和持续性改进。通过综合分析和综合对策,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特点和价值,推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期望,促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教育行业的最新政策解读范文【第四篇】
双减教育政策,是近年来中国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其主要目标是减轻学生负担,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其中“双减”指的是教育负担和课业负担的减轻。
2.教育负担的减轻。
双减政策主要贯彻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在学科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时间、考试安排和课程管理等方面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了改革。这不仅为学生减轻了学业上的压力,而且给教师和教育管理者提供了自由度,允许他们根据学生兴趣和特长进行更灵活、多元化的教学。这种变化不但能够创造更富有成效的教育环境,而且也能够促进学生的发展和实现他们的自我价值。
3.课业负担的减轻。
双减政策在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上也进行了相关调整。通过减少非必要的考试和作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由空间,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发展自己的兴趣。此外,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科协调发展上,也带来了一些积极的影响。学生们的创意和思维才能都得到了培养,课堂变得更有趣、更富于启示性。这些方面的变化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让学习成为了更有意义的事情。
4.教育质量的提高。
双减政策让学校和家长不再一味追求高分数,而是更注重学生个人品质的培养。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与此同时,社会也开始更为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他们的品德、创新能力、批判思考和团队合作能力。这方面,中国的教育已经在朝着更为科学、更为公正和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5.深化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灵魂。只有深化教育改革,去除死板的教育模式,创造科学、现代化且富有活力的教育环境,我们才能为新时代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双减教育政策是教育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但还需要很长时间持续推进才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
结语。
双减教育政策,是全国师生家长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关注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只有全体师生家长齐心协力,才能够创造出更为美好的教育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健康成长。
教育行业的最新政策解读范文【第五篇】
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政方针,教育法政策的出台和解读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乎教育的新法新政,对于教育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一名教育行业的从业者,我对于教育法政策的解读有着自己的一些体会。
首先,教育法政策的解读有助于理解政策的精神和目标。作为一项法律或政策,其背后必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理念。通过深入解读,可以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初衷和目标,从而更好地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例如,201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强调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等理念,通过解读可以更好地将这些理念转化为实践行动。
其次,教育法政策的解读有助于把握政策的重点和要点。教育法政策通常是一份较为庞杂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具体规定和条款。因此,解读政策能帮助我们抓住其中的重要内容,理清政策的主线和重点,从而合理布置教育工作。例如,201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作业质量的意见》提出了减负、健全作业管理和改进评价等重要内容,解读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作业质量的改进。
第三,教育法政策的解读有助于对政策进行评估和反思。教育法政策并非一成不变的,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解读政策不仅可以发现政策的不足之处,还可以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推动政策的进一步改革。例如,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大中小学语文教学的意见》针对语文教学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通过深入解读,可以对这些改进措施进行评估和反思。
第四,教育法政策的解读有助于提升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养。解读教育法政策需要对政策的背景和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研究,这对于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解读,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增加对教育事业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
最后,教育法政策的解读需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将其转化为具体行动。解读只是一个开始,真正的关键在于将政策理念转化为实际的教育行动。只有将政策解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才能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例如,解读教育法政策后,我们可以根据政策要求进行针对性的教改工作,开展相应的培训和研讨,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总而言之,教育法政策的解读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解读政策,我们可以理解政策的价值和目标,把握政策的重点和要点,评估和反思政策,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最终将政策转化为行动,推动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作为一名教育从业者,我将继续关注和深入研究教育法政策,为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行业的最新政策解读范文【第六篇】
近年来,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医学教育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更新。这些政策的制定旨在提高医学专业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医学人才的培养与流动,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在接受医学教育政策解读的过程中,我深感这些政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过解读,我对医学教育政策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医学教育政策的制定要注重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医学领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政府制定医学教育政策不能闭门造车,而应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例如,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大幅增加。因此,医学教育政策要注重培养更多的老年医学专业人才,提高老年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满足老年人口的健康需求。
其次,医学教育政策的制定要强调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流动的机制。医学人才的培养是医学教育的核心任务。政府要统筹资源,优化医学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出更多高质量的医学人才。同时,要建立健全的人才流动机制,实现医学人才的良性流动。例如,建立医学专业人才继续教育的政策和机制,为医生、护士等医疗从业人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以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再次,医学教育政策的制定要重视医学教育的国际化发展。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医学领域的发展也日益国际化。为了提高医学人才的国际竞争力,政府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医学教育理念和技术。同时,要加强医学人才的英语水平培养,提高他们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合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为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医学教育政策的制定要注重合理的激励机制与评价体系。医学人才的培养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和投入,政府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激发医学人才的学习和创新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以科学、客观的方式评估医学人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调动医学人才的积极性,推动医学事业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医学教育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医学教育政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对医学教育政策进行深入的解读和学习。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总结,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医学教育政策的精神和要求,为推进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教育行业的最新政策解读范文【第七篇】
近年来,我国医学教育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不仅为培养优秀的医学人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也为推动医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深入学习和解读医学教育政策的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政策对于医学教育的影响和指导作用,也进一步认识到医学教育政策在提高医学人才质量、促进医学教育改革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首先,医学教育政策为医学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在过去,我国医学教育普遍存在着过分注重理论教育,实践能力薄弱等问题。而新一轮医学教育政策的颁布实施,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解决。例如,在实践教学方面,政策要求各高校医学院校建立完善的实习基地,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参与实际医疗工作。这样的政策规定,为医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实践机会,有利于他们在实践中培养实际操作技能,更好地适应未来临床工作的需求。
其次,医学教育政策对于提高医学教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学知识的不断更新,对医学教育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政策明确规定了医学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要求,要求各高校医学院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此外,政策还要求各高校医学院校加强对学生的考核和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评价制度,提高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的政策规定,有利于提高医学教育的整体质量,培养出更多具备临床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医学人才。
再次,医学教育政策对于促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医学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是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例如,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政策要求各高校医学院校加强科研能力建设,培养具备医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研究生。这样的政策规定,有利于推动医学教育朝着更加科学、创新的方向发展,提高医学研究水平和医疗技术的发展。
此外,医学教育政策还要求各高校医学院校加强教育实践,推动医学教育与医疗实践深度融合。这样的政策规定,有利于打破医学教育与医疗实践之间的隔离,促进医学教育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医学生能够更好地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其临床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最后,医学教育政策对于培养医学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过去,医学教育普遍存在着知识面狭窄、人文关怀不足等问题。而现在的医学教育政策提出,要培养既具备专业知识又具备人文关怀能力的医学人才。这样的政策规定,有利于打破传统医学教育的局限性,培养更多具备全面素质的医学人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体系建设水平。
总之,医学教育政策在提高医学人才质量、促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理解这些政策,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为推动我国医学教育的长远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继续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政策,为医学人才的培养和医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教育行业的最新政策解读范文【第八篇】
“优质资源要让大家都享受到,唯一的出路就是教育均衡。”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的“部长通道”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回答了关于教育均衡的问题,在他看来,关键有三项措施,“一是集团化办学,让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二是学区化管理,中学、小学连片进行;第三,最重要的是均衡配置资源。相信这个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一定能大力缓解。”
义务教育均衡是各方最关切的教育问题之一。陈宝生在“部长通道”谈到,择校热、学区房……老百姓不满意,原因是什么?就是优质资源分布不均衡。
为了“均衡”二字,国家和教育部门一直在努力。从2011年3月起,教育部用一年半的时间陆续和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签署工作。根据各地特点,一省一案、逐省商定“量身定做”备忘录文本。这是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计划书,也是一份份庄严承诺。
根据2月23日发布的《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督导评估认定,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占全国总数的%。
经费投入是发展的保障。据不完全统计,4年来全国在义务教育阶段经费累计投入万亿元。钱花在刀刃上了吗?几组数据或能回答。自2013年启动评估以来,4年来全国共新建学校万所,改扩建学校万所。4年来全国共新补充教师约130万人;其中音体美科学信息教师万人,占新补充教师总数的%,参与交流的校长和教师185万人次。有力推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这些年,通过督导评估,教育部督促地方政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统筹规划,政府主导保障投入,从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到特殊群体关爱,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以及发展利益的全民共享。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的中学生张艳差点没能上完高中。母亲先天残疾,父亲年纪又大,家庭经济困难的张艳虽然成绩优秀,却不得不考虑辍学。
没想到不久前,学校通知张艳,今后她的学杂费可以减免了,还把已经交的学杂费退了回来。而且以后每个月,张艳还能领到一笔补助。
2016年秋季学期起,共有四类像张艳这样的贫困高中生能减免学杂费。“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教育部财务司副巡视员刘玉光介绍,一整套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不光是“有学上”,还要“学得好”。目前,国家投入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资金累计达到978亿元。改扩建、新建校舍亿平方米。累计为薄弱学校采购计算机等教学设备2165万台,价值488亿元,平均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如此推动教育信息化,就是为了让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到偏远贫困地区。
师资方面,国家出台提高教师待遇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不断推进“国培”等教师培训计划,努力让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如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有目共睹,可是学生却越来越少。与乡村“迷你”学校对应的,是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高温难降。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2016年5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很多内容都指向化解乡村“冷”和城镇“热”问题。
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所长邬志辉认为,《意见》不仅关注到了这些问题,而且提出了切实解决办法,按照软硬兼顾、重在软件的原则,着力提升乡村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3月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5年来,全国共有29个省份的1590个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校万所,受益学生总人数达3600多万。试点地区农村学生上学饿肚子、吃凉饭现象基本消除,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身体素质明显提升。
自2011年营养改善计划启动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近1600亿元,用于实施国家试点、奖励地方试点、改善就餐条件和补助困难学生。按照目前的标准,国家给每名学生每天4元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寄宿生加上“一补”后达到每天8—9元,基本解决了贫困学生在校吃饭问题,减轻了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
全国超过1/2的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超过1/2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营养餐,近1/4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全国实行食堂供餐的试点学校比例达到71%,国家试点县达到%,大大提高了供应安全、卫生、营养饮食的能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续4年(2012—2015年)的跟踪监测表明,通过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学生的平均身高和体重增长明显,高于全国农村学生平均水平。2015年,男、女生各年龄段的平均身高比2012年高—厘米,平均体重多公斤和公斤。贫血率从2012年的17%,降低到2015年的%,营养不良问题得到缓解,学生学习能力有所提高,缺课率明显下降。
这一惠民工程受到世界瞩目。世界银行、联合国粮食计划署等组织经过实地考察后,给予高度赞扬,认为“在世界范围内,中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了不起的计划”。
教育行业的最新政策解读范文【第九篇】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下面是网友分享的“教育行业的实用政策解读范例【优推10篇】”,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藁城区教育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凡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及2017年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
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一)学区中心校划定本辖区学校招生片区。乡镇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对口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
(二)城区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学校的设计规模、适龄人口分布等因素,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插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2017年秋季起,廉州二中停止初一招生,更名为昌盛街小学,开始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北马小学更名为廉州路小学,和东城小学、北街小学一并纳入城区学校统一划片。
三、学生入学,家长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取得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前。
具有本校招生片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证明、住房证明;藁城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跨片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非藁城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小学入学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
四、各学校对报名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一)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
(二)共有房产、商业用房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五、小升初跨片、跨县域就读学生提前办理转学手续。由于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小学毕业生需到毕业小学所在片区以外的公办初中就读,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由家长在规定时间持符合就读条件的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和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各项手续须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各学校严格按划定的片区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范围招生的,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二)7月3日前,各小学组织报名,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15日前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法定程序发给适龄儿童监护人。
(三)7月1日-5日,各小学将六年级学生整体移交应就读初中;小升初跨片就读学生到相关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四)8月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8月15日前各初中将审查合格学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法定程序发给学生监护人。
(五)8月7—11日,各学校处理遗留问题。
(六)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实验小学
咨询电话:88122108
招生范围:廉州镇南街、城里庄户口;沧石路以北、四明街以西。
北街小学
咨询电话:86360671 86360735
招生范围:廉州镇北街户口;沧石路以北、四明街以东、东城街以西。
东城小学
咨询电话:88042173
招生范围:廉州镇东街户口;东城街以东、昌盛街以西、东平巷以北。
实验学校小学部
咨询电话:88122609
招生范围:沧石路以北、东城街以东(不包括东城小学片区)
通安小学
咨询电话:88164322
招生范围:廉州路以南、四明街以西、站南街以东(不包括龙华苑)
工业路小学
咨询电话:88193500
招生范围:沧石路以南、廉州路以北、东城街以西、世纪街以东。
廉州路小学
咨询电话:88149945
招生范围:廉州镇北马、南马、城子、梨园庄户口;廉州路以北、世纪街以西;廉州路以南、站南街以西。
八中小学部
咨询电话:88169596
昌盛街小学
咨询电话:88115729
招生范围:龙华苑、金御华府。(2017年始,通安街以东无配建小学的新建、插建、扩建小区)
实验学校中学部
咨询电话:88122608
招生范围: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不包括廉州一中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沧石路以北、新华派出所户口。
八中初中部
咨询电话:88168418
招生范围:沧石路以南、通安街以东(不包含八中小学部廉州镇户口毕业生)
九中初中部
咨询电话:85155930
招生范围:沧石路以南、通安街以西。
廉州一中
咨询电话:86597186
招生范围:廉州学区划定的招生片区;实验小学居住在沧石路以北的非新华所户口的毕业生;原廉州二中招生片区的小学毕业。
廉州四中
咨询电话:88149992
招生范围:廉州学区划定的招生片区;城区居住、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教育行业的最新政策解读范文【第十篇】
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下面是网友分享的“教育行业的实用政策解读范例【优推10篇】”,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暑期放假后开始,8月底前全部完成。公办学校集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5—17日;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妥善做好补报工作,具体补报时间由学校确定,并在校门口或显要处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有关事宜,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一)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各义务教育学校新招生班额,小学一律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突破50人。
(二)合理确定招生片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弹性学区等多种适宜的划片方式,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
(三)做好调研摸底和资格审查。初中招生入学由区教育局按各初中服务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籍向相关初中提供名单,注册入学;其他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办法与往年相同,由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查核实后注册学籍。
(一)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的证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不能在当地就读的居民子女,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协调,妥善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房管局备案证明)、父或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用工合同(人社局备案证明);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等,到居住片区所属学校申请报名,由所属学校负责资格验审。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因片区学校超班额或学位不足等原因,城区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街道学校由所属教管办负责协调安排。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严格管控班额。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加强新生学籍管理。
(六)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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