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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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办法》,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依法保障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延庆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

三、入学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小学入学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凡年满六周岁(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县教委小教科,由教委统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3、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二)初中入学要求: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其到公办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情况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持有县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县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县中小学校借读。

(四)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1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六)各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荐其到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安排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到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不符的适龄儿童,要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带购房原始发票),到实际住址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初中入学安排

1、县城初中入学安排:坚持两证统

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划片入学。根据小学cmis系统提供的学生住址情况,进行划片入学,学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学校,由学校对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进行核验,核验之后,对于实际居住地不属于本片招生范围的学生,由教委统一调剂。

2、乡镇中学的入学安排:县城之外的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3、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延庆县第四中学今年初一招收艺术特长生 4个班(160人),体育特长生10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进行,招生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教委和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

(三)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四)“共建生”招生工作

按照市教委规定,县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中的共建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招收共建生的学校所招收的共建生不超过2011年数量和比例。

(五)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对于申请在我县借读的学生,须持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小学借读到暂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初中借读到县教委联系, 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到公办中学借读。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县教委中、小教科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县招生及学籍部门不得随意批准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五、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要坚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

2、各校要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接受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的形象。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

3、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宣传要准确,二是宣传要到位,三是宣传对象明确,要使学生、家长了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原则和时间进程,增强入学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落实公示制度,积极争取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支持。

4、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5、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入学报名费、择校费和借读费;文体特长生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和新颁《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细则》控制班额,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7、根据我县社会发展和县城地区生源变化实际,对县城地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必须接收本片内学生,保证本片内每名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的跨片流动和二次流动,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8、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校要公示招生学生结果名单。

9、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委的统一规定和时间安排,坚持规范操作,杜绝违纪行为。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此工作方案经县教工委、县教委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延庆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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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2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此件仅供申请小

一、初一学位家长阅读,具体时间以深圳市教育局正式通知为准)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1年秋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有家长问(以下简称“问”):2011年新生招生按照什么规定进行?

教育部门答(以下简称“答”):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及深圳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答: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的深圳户籍户口本和身份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四)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社保和营业执照二种选一);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答: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

1、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23日— 4月20日)(预定时间)。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2、学校初审(4月21日— 4月23日)(预定时间)。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部门审核(4月25日—5月29日)(预定时间)。各部门对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简称“两免”)。各家长可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跟踪查询自己孩子的“两免”审核情况。

4、公布名单(6月14日—6月15日)(预定时间)。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5、新生报到注册(6月20 日前)(预定时间)。各学校在6月20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应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程序

1、准备阶段(4 月上旬)(预定时间)。对照要求,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19 日—5 月 21日)(预定时间)。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初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3、学校初审(5月22 日— 5月26日)(预定时间)。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4、部门审核(5月27—6月25日)(预定时间)。各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各家长可登陆报名系统,及时跟踪及查询自己孩子的“两免”审核情况。

5、公布名单(7月8日—7月9日)(预定时间)。家长到小学毕业学校或申请的初中查询录取情况。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6.报到注册(7月15日前)(预定时间)。各初中在7月15日前接受录取学生的报到注册。家长要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新生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学位类型和具体录取顺序如何规定?

答:

(一)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资料情况将我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6类,依次如下:

1、学位类型1:宝安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2、学位类型2: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3、学位类型3:宝安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4、学位类型4: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5、学位类型5: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6、学位类型6: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注:各街道教育办可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在以上学位类型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细则补充。

(二)录取顺序和原则

1、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的高低依次录取。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次,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同是租户则按租房先后顺序安排。租房以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小学45人/班,中学48人/班),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学位申请登记学校不是录取学校,最终录取学校需待登记情况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根据有关规定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安排录取学校。

(三)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

答:2011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公布在《2011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学位类型一览表》中。家长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的“通知公告”处查询。

五、关于购房的说明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宝安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须用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三)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易行为违法,即便有律师见证,交易合同仍然无效。此类持“律师见证书”的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六、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明

答:

(一)须提供宝安区各街道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合同,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二)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三)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承租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

(五)已过期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七、住在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答:

(一)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四)自建房类别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五)集体宿舍类别,提供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辖区居委会开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的“招生考试”处查询、下载。

八、关于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的说明

答:

(一)社保卡的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深圳户籍,则不需提供社保卡;

3、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卡,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

4、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5、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与该企业、事业单位

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和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特别提醒:社保缴费必须连续,已停止缴费的社保卡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二)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说明

1、工商执照上的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执照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或相关证明予以证明。

3、已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九、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答:

(一)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母亲是非深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办计生证明吗?答:不能用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申请学位,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可以提供深圳市其他区的计划生育证明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如要在宝安区申请学位,须在宝安区内有合法住房资料,按照规定就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关于适龄儿童属港澳籍,父母为内地籍(含深圳)如何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答: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卫人函2010103号)文:“对于适龄儿童属港澳籍,父母为内地籍(含深圳)的,其在深就读义务教育时应提供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母亲为深圳户籍的,提供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为非深户籍的,提供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哪些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就学联系函”?又如何提供?

答:暂住户籍儿童、少年申请2011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须提供就学联系函;样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的“招生考试”处查询、下载。

十一、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十二、关于一些情况的温馨提醒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逾期申请,公办学位不能保证提供。

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公办学位;且将予以登记,取消在宝安区任何公办学校补申请资格。

(二)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校负责收齐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将资料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全部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和免费资格。

(三)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十三、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答:

(一)网站查询。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的“通知公告”处查询。教育部门将及时在上面挂发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家长要密切跟踪,随时留意。

(二)电话咨询。全区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申请街道学位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学校咨询。各职能部门,街道教育办、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在《2011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处。家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的“招生考试”处查询。

(三)就近到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取阅。

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3

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

,性别:

,出生日期:

日,身份证号码:,籍贯:

,因

,致使6周岁时未能入读小学一年级,申请延缓入学。经研究,准予其延缓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需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特此证明。

申请人:

批准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4

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年日出生,原籍因八岁入学,致使到浙江省年龄超出,申请延缓入学。经研究,准予其延缓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需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此证明。

批准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年日出生,原籍因八岁入学,致使到浙江省年龄超出,申请延缓入学。经研究,准予其延缓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需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此证明。

批准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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