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主题的教育演讲稿范文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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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讲话稿【第一篇】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谈法制教育。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 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xx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前的事实!这是各位同学必须正视长鸣的警钟!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在一个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长期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录像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录像带,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小雨家对其进行了。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所谓知已知彼,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三)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四)未成年人加强道德教育,丰富社会生活经验,增强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我们要有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1: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据调查,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2、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2: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他对学习逐渐的失去了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慢慢的发展到旷课逃学。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分析:旷课是学生走向危险的一个信号, 脱离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

3、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20xx年3月深圳龙岗中专学生曹子龙,19岁,事发当天曹子龙说过生日,下午放学后,便喊8名同学去餐馆庆祝生日聚餐喝酒,9人在喝了10瓶啤酒和2瓶白酒后,曹子龙当场身亡,另有两名同学昏迷。

案例4:两少年酒后群殴伤人获刑:20xx年2月22日,张某(16岁)、张某某和另外10个儿时的伙伴在一块喝酒,酒后张某想的刘宁曾经欺负过自己,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等12人来找到刘平,对刘宁进行殴打,造成刘宁轻微伤,这几人均被进行处罚。

分析:中小学生应该集中精力学习,但少数学生模仿大人在聚会时开怀痛饮。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饮酒对身体的损伤,严重会造成死亡;同时,酒精是一种麻醉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自控能力下降,使人容易做出一些过激事情来,所以青少年千万不能喝酒。

5、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5: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案例6: 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曲哲是个不错学生,由于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提起自己与方欣发生矛盾,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无人处,陈风与其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生命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面对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6、学坏常从抽烟开始

“阿姨,求您一件事,能不能给我一支烟抽。”几乎每次提审少年犯,尚秀云法官都能听到这样的话。据海淀法院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不良行为,其中吸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号。

分析: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够“心理上瘾”。甚至在某些时候成为区别正常学生的标记,这样的标记很容易引起不法之徒的注意, 从而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

我今天就具体讲一下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我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望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你们学生当中、大的到高级官员都有,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或被判无期。从我们这来说,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案件占了总案件数的65%以上,他们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制裁。

有一个女姓少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值得我们深思:陈某3岁时被亲生父母从阳春卖到山西那边的一个小村子,由于养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陈某从小对邻居的宽裕生活十分羡慕;其养父在陈某14岁时为了贪图1000元钱,狠心地把陈某卖到我省莆田市给他人当童养媳。陈某在莆田忍受不住给别人当童养媳的生活,曾勇敢地只身偷跑回养父家。当然,从山西到阳春的路费是陈某靠在路上乞讨筹集的。这个经历使陈某深深感到"钱"的重要性,物质占有欲开始强烈。前两年,陈某到广州某帮忙公司,当打扫卫生钟点工,一个月收入达到1500多。但是陈某不满足,时常乘房东不注意之机将小件物品占为已有。公司老板发觉后,陈某被赶出公司。20xx年7月间,陈某以该公司的名义窜入珠江新城一住宅打扫卫生,见房间无人,顺手牵羊,把手现金、人参蜂王浆、手表、照相机、外币等窃为已有。在对陈某审判的时候,我问她为什么要盗取别人的财物,她说,那些东西她家里没有,实在太诱人,东西就象磁铁一样,不自觉地把她的手吸引过去。陈某原来的经历固然值得人们同情,但她不甘清贫而用盗窃的钱财满足自己的欲望却是可耻的,因她构成了盗窃罪,被判处了徒刑。

某初中学生入室抢劫案也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名叫"拐脚瓮"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拐脚瓮"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拐脚瓮"店里的食物。20xx年间11月间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拐脚瓮"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脚瓮"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拐脚瓮"的脖子上,要"拐脚瓮"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

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拐脚瓮"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六个月。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经商,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一番。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确实被父亲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20xx年8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西滨镇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卤味及猪脚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 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 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所以对骄而引起的犯罪我们要狠狠地打击! 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骄"的还比较普遍,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学生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

因骄而犯罪的也有很多案例,如阳江有个少年犯叫蒋某,就是一个由"骄"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有一次他在街旁饭店喝酒时,看到街对面2个人嘀咕着什么,认为这二个人太大根,没把他放在眼里,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其中一人的屁股;20xx年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教师宿舍楼找林老师算帐未果,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并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自然,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绩。

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不知同学们喜不喜欢赵本山的相声,他表演的《卖拐》和《卖车》不知道你们看过没有?用一副拐杖骗取现金和自行车;一年以后将自行车改装成手扶式轮椅骗取他人的现金和手表。本山大叔所表演的内容实际就是诈骗行为。还有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也构成犯罪。早在十几年前,我国晋江一带就发生过震惊全国的假药案;此外假酒喝死人的事件还时有发生。据说有人为了假冒中国名酒"茅台"酒的淳香味,竟用剧毒农药"敌敌畏"掺入兑水的白酒中,喝了这种酒的后果同学们应该很清楚;电视曾报道,有个地下工厂用矿物油代替食用油做饼干,使几十个幼儿园小朋友吃了这种饼干中毒,地沟油,我想好多同学都知道吧,它是比较常见的,现在的无良老板就是太多,很多餐馆都是用地沟油做食品。另外,也有人经常利用上网聊天,骗取青少年的信任,取得信任后采取约会、网上汇款的形式,骗取感情或钱财。

"假"的危害如此之大,作为新世纪的年青人有什么理由不戒呢?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烟、假酒、假币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的犯罪分子用斗争。我还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是戒"黄"。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特别是高年级的的同学,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如: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20xx年;20岁的蒋某受黄色书刊的影响,数次窜至多所学校,潜入女厕所、女澡堂等处进行窥视。20xx年6月17日晚,蒋某潜入某校女厕所并勒死该校学生吴某,后被判处死刑;邵某等12名少年,游戏机上的淫秽画面让他们想入非非,后又在街头录像厅迷上了黄色录像,从此非"三级片"不看,几天不看就觉得空虚。最终从欣赏到模仿。1996年6月15日晚,将一名18岁的女孩。前段时间福建"东南电视台"也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名15岁的少年看了黄色录像后,心里燥动不安,有一天其见堂、姐一人在屋,就试图堂姐,遭到堂姐的反抗,一怒之下砸死堂姐尔后奸尸。这个少年犯下了、杀人的弥天大罪!

但是,戒黄不等于你们不要了解性知识,实际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所以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曾经有个笑话:某市政府进行"拆墙透绿",在市政府楼门口的花园里种上鲜花,市政府楼的环境焕然一新。在该花园里有各种各样的名贵花卉,引得众人驻足观赏。其中有种花开得特别鲜艳,特别引人注目,观赏者都啧啧称奇。后有知花者打电话给市政府领导,说那花是罂栗花,市政府赶紧派人查实后,连夜把该罂栗花铲除掉。"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

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

书法,20xx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20xx年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24岁的文某,从小与外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20xx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处死刑。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我们当中肯定没有人食用这种东西,如果有请你们及时戒掉。

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赌"即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危害很大,一旦沉迷于赌博,不旦会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请看以下案例: 20xx年8月10中山市三溪乡的村民陈秀梓在村口一家士多店赌博时,陈秀梓借用被害人陈才众人民币60元,事后陈才众向其讨要,陈秀梓还了50元,尚欠10元,被陈才众责备,两人发生争执。后陈秀梓从菜厨取出一玻璃瓶,趁陈才众不备,从背后朝其头部敲去,陈才众被敲后还手,陈秀梓手持敲断的酒瓶与其对打,并朝其右腋下刺去,致陈才众倒地后,逃离现场。陈才众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20xx年10月16日,陈秀梓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0元赌债,两条人命呀,同学们应以此为戒!八甲镇陈某五兄弟,因开矿赚了很多钱,后陈某五兄弟染上了赌博恶习。20xx年8月间,以赌博为业的张某(女性)勾邀陈某到阳春赌博,不到一个月,陈某不但将一百多万元钱输得干净,而且还欠下了十万元的赌债。最终,张某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陈某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有一个少年抢劫十元钱,判刑一年半的案例。黄某是阳春二中中学学生,20xx年初把报名费赌光后,未能到学校报名注册而在社会上游玩。20xx年3月14日,当他偷骑他人的摩托车兜风时,见单人步行的林某,即产生抢劫林某钱财用于赌博的念头,于是将摩托车停在路边,追上林某,用手抠住其脖子,按倒在路边的菜地上,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准林某的脖子进行威胁,并把手伸进林某的裤袋,搜走人民币元。作案后,罗某把摩托车放回原处,作案后,罗某把摩托车放回原处,即把元赃款用于赌博,后来多次敲诈勒索其他学校的学生,被阳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被我们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戒赌呢?要求同学们一要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自己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你的亲戚朋友赌博,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在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经常逃学,到街道闲逛,夜不归宿。20xx年秋的一天上午八时三十分许,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开门,发现几个少年在车站门口睡觉。一番询问后,得知他们是学校的学生,逃学出来后打游戏机打到深夜,不敢回家,当晚又下大雨,只好随便找个地方睡了。其中一个姓苏的少年因在到外地抢劫,被判处了徒刑。去年7月份,其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至今年2月份和他人抢劫二中学生钱财,达12起。现这个案件尚在审理当中。

举这个例子是要让同学们明白,不要不把"惰"、"散"当一回事,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懒散一点,有点小错没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怎么戒"散"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与犯罪也是有关联的,有一个妹夫抢大舅的案件很能说明问题:张某是罗某的妹夫,妹夫张某与他人赌博输掉十几万,跑至高明打工;大舅罗某则在禅城开一家油漆店,赚了很多钱。20xx年间,张某在高明打工时认识了陈某,讲起赌博输钱之事,张某对其大舅赚那么多钱,心生忌妒,和陈某决定抢劫罗某财物。于是乘车到禅城,又勾邀了堂妹张某某,对罗某的住宅进行踩点,并购买了女丝袜、水果刀作案工具。当晚,由堂妹望风,张某和陈某用丝袜蒙面,到罗某的住宅敲门。罗某开门后,张某和陈某即用刀威胁罗某交出钱来,遭到罗某的反抗,张某和陈某逃离现场。张某和陈某仍不死心,数次挂电话给罗某,要罗某给出五万元放在某地点,否则看着办。罗某一方面准备了五万元放在张某指定的地点,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张某到某地点将五万元取出时,即被埋伏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张某和陈某因犯抢劫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而堂妹张某某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如何戒妒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要心胸宽广,心怀大志。

最后讲一讲感恩,让学生们受到感恩的教育,可以减少犯罪的机率,这很重要!

感恩的心

感恩是乐观态度,感谢困难,感谢挫折,感谢对手,对于我们不甚喜欢的一些人和事,换个角度来看待它,尽量想到它的正面,想到它对我们的好处,从而去感谢它,这是一种乐观态度。所以,感恩,也是一种乐观的心态。

感恩是礼貌。有人帮助了我们,我们随口说声“谢谢”,可能会给对方心里带来一股暖流。有人为我们付出了许多,我们感谢他,他可能会更加多的帮我们。怀着感恩的心,是有礼貌,是知恩图报。所以,感恩,是一种有礼貌的品质。

感恩是感谢。感谢父母,他们给予你生命,抚养你成人;感谢老师,他们教给你知识,认知这个世界;感谢朋友,他们给你友谊;感谢对手,他们令你不断进取、努力;感谢太阳,它让你获得温暖;感谢江河,它让你拥有清水;感谢大地,它让你有生存空间。所以,感恩是懂得感谢。 感恩是爱。

同学们,青少年时期是一段非常有幸福感的时期,毛主席曾说过“青少年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今天看着朝气蓬勃的你们,我对这句话更有感受。前人栽树,我们五中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愿为你们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学习环境,但是面临初中毕业的我们,即将步入更高一级学校,提高我们的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因为健康的身心更源于你们道德素养的提升、举止言行的自律,希望你们永葆纯真之心,奋发向上、健康成长,去创造属于你们的时代,去迎接无限美好的未来!

法制宣传日主持稿【第二篇】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市关工委、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四家联合在我校举行法制宣传讲座,旨在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教育同学们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参加此次活动的领导有:市关工委易祚金主任,市人民法院钱绪志副院长,市司法局杨启文副局长,市教育局,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各位领导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今天的活动主要有两项议程:

首先,请钱院长为同学们做法制宣传讲座。钱院长是一位拥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的领导,多次为青少年主讲法制课,深受广大青年学生的欢迎和喜爱。

下面,有请钱院长为我们讲座。大家欢迎!

感谢钱院长给我们带来的深刻、生动、精彩的讲座。同钱院长一样,市关工委易主任也是我市一位德高望重的老领导,一直以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借此机会,我们有请易主任为我们讲话。大家欢迎!

老师们、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今天两位领导的讲座和讲话语重心长,是一堂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十分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相信每一位都从中受到了法律的洗礼。我提议,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对两位领导的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

会后,各班要以此为契机,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学们应该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活动起到实效。衷心希望同学们要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让法律永驻心中,用法律规范言行,成为一名合格、文明的中学生。

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关于法制主题的教育演讲稿(七):《成长路上与法同行》【第三篇】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同学们都会觉得很神秘、威严、崇高吧 ! 其实,法律与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那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呢? 作为小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平时我们要做到:

一、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在学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纪、班规等等。

三、在家听家长的话,不做家长不允许的事。

四、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 另外,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的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日主持稿【第四篇】

尊敬的赵大队长、郭中队长、石所长、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年四月份前后,我国其他省市连续发生校园恶性伤害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校园安全形势更为严峻,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与之相比,我校目前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其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个别家长不尊重学校管理,有的强闯校门,有的在校园门口无理取闹,甚至出现辱骂拉扯值班人员现象。个别学生勾结社会闲散人员,抢夺或强借他人钱物,甚至出现打骂老师现象。有的同学私藏管制刀具、两节棍等违禁器具,有的因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给他人造成伤害,给父母造成钱财损失。这些不良现象和行为,都是思想观念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知识匮乏的表现,正在严重地威胁着师生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在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学校的进一步发展。鉴于上述这些原因,我们举行了本次法制教育大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丰富法律知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本次法制教育大会,得到了县公安局和黄土梁子镇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表达我们对全体公安干警的谢意和敬意!接下来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天到会的嘉宾,他们是:平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赵晓东大队长,平泉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郭宝金队长,黄土梁子镇政法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石伟同志。让我们用掌声对几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大会共有五项议程,第一项是为我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育辅导员颁发聘任证书,第二项是请赵大队长做法制教育报告,第三项是学生代表梁晓雪同学发言,第四项是教师代表刘丽杰老师发言,第五项是请石校长做总结讲话。

下面大会进行第一项:请杨校长为我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育辅导员颁发聘任证书。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表示祝贺!相信在石校长和两位辅导员的教育和指导下,我校的依法治校、教师们的依法执教以及同学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能力会进一步得到提升和增强。

近一个阶段以来,学校法制办和团委相继组织下发了法制教育学习材料,利用校园广播进行宣传,并出了主题宣传板报,各班也出了法制教育专版,但其效果与学校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我们再次邀请法律专家对大家进行辅导。接下来大会进行第二项:有请赵大队长为我们做法制教育专题报告,大家欢迎!

刚才赵队长为我们做的法制教育专题报告,结合近期发生的七起校园暴力案件和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示大家,依法论事,提醒大家,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贴近同学们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教育,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大家要把报告中的典型案例当作自己的人生警钟,并让警钟长鸣。把相关知识牢记心中,在实际学习和生活中,努力饯行。赵大队长等在百忙之中亲临我校,体现了公安干警们对同学们的无限关怀。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大会进行第三项:请学生代表梁晓雪同学发言,大家欢迎!

刚才梁晓雪同学代表全校2700名学生作了表态性发言,希望大家象梁晓雪同学所讲的那样,真正做到学法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努力修正不良行为,刻苦学习,争做优秀学生。

接下来大会进行第四项:请教师代表刘丽杰老师发言,大家欢迎!

今年是五五普法最关键的一年,希望同志们象刘丽杰老师发言那样,真正地担负起普法教育责任,热情而又积极地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加强师德修养,提高依法执教水平,为创建平安班级和平安校园而继续努力奋斗!

由于工作需要,我们此前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宋国强同志调离了原单位,工作和联系起来很不方便,经学校与公安部门的同志协商,今天幸运地聘请了石所长为我校的法制副校长。接下来大会进行第五项:有请石校长做总结讲话,大家欢迎!

石校长在总结讲话中对同学们提出了殷切希望和具体要求,是公安干警们关心同学们成长的真实写照,其中蕴涵着无私的崇高和父辈般的深情,请同学们一定要入心入脑,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看好前进的方向,走好脚下的路,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好学生、好公民。

按照会议安排,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结合这次大会,我再提几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同学们吸取教训,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于律己,认真反思自己的言行,遵规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希望老师们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肩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要求各班下周一召开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会,进一步巩固本次法制教育大会成果。要求七八年级同学结合自身实际,写1篇心得体会,下周五之前,每班评选出3篇上交法制办。

老师们、同学们,本次大会到此结束,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对公安系统几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欢送领导退席!

法制教育演讲稿【第五篇】

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孩子们:

大家早上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努力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

12月4日是中国法制宣传日!作为一个学生,我们需要了解国家的法制,我们需要努力做一个懂法律、懂法律、守法的好学生!那怎样才能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呢?

我觉得我们最需要的是知道什么是规则,什么是法律!对于我们这些小学生来说,最重要的是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然后一步一步的学习和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

知道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实践才是硬道理!

有句话叫“不为小事作恶,不为小事行善。”身边的小事总是在考验我们。不要认为你的某个行为对你有害,也不要认为你的某个简单的好的东西提不起多大的作用而置之不理!事实上,每一件小事都有积累,都有无穷的力量,所以要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

在校园里,我们遵守课堂的规章制度,遵守课堂规范,遵守课堂秩序!观察里面的任何小物品,比如上课听到铃声,快速安静的进入教室;比如说话,先举手;比如先下车报到!再比如和同学一起玩,相亲相爱,不玩不闹;还有比如有序排队吃饭,有序排队公路队!比如考试的时候就光明正大,不会作弊!事情看起来很小,但是如果一件一件去做,你在老师眼里的形象就会很好!

而在校外,我们需要遵守社会的规矩纪律!比如公路上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走斑马线,看清红绿灯;乘车时不把头、手伸向车外,更不要向车外投放垃圾!又比如不随地乱扔垃圾,不乱吐口痰,不辱骂别人,不对人动手动脚!如此小事,件件若都做好,那么一个懂规矩,讲文明的好公民形象也呈现在大家眼前了!

法制,法律说复杂不复杂,就体现在我们的一个小小举动上,若你生活中的每一个举动都文明,都符合礼仪,那么相信你自然不会去触碰到法律底线,自然不会违法乱纪!

所以,亲爱的孩子们,遵纪守法,我们需要了解法律,了解纪律,更需要我们从生活里的点滴做起,从身边的件件小事做起,一件件小事做到位了,一件件小事做好了,那么美好的意识会渗透你身体里的每个细胞!那么法律也自然在你脑海中有了点底!之后在生活中慢慢接触系统的法律知识,相信你们会欣喜地发现,自己是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也会继续用之规范我们的日常行为,帮助我们养成更好的生活习惯,且在适当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看来,在像冯老师这样的好老师的带领下,川师附校走出去的孩子,每一个都是知法、懂法、维法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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