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范例【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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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第一篇】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教育厅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为我省推进海西建设和福建跨越发展提供服务。截至2012年12月,我厅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69594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2条,受理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均依法依规答复。

(一)公开教育发展规划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实行预公开制度,积极征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

1、截止2012年12月我厅主动公开了福建省教育系统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及厅机关各处(部)室工作年度计划共16条。包括2012年3月公开《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基各处室年度工作要点,5月公开《福建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等。

2、我厅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重点公开平潭海洋大学筹建情况,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教育、师资建设情况。

3、定期公开我省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包括继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加快幼儿园发展、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等。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工作。

进一步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梳理行政处罚办理流程,充实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政府网站服务人性化和实用性水平,并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监控,不断深化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截止2012年12月,网上执法平台发布105条行政职权信息和行政处罚办理流程,网上审批受理426件,办结328件,正在办理78件,预审核状态17件,退件3件。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性、社会公共资金、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

今年2月15日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部门预算》。同时,按照财政部门界定的口径和范围,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统计、相关数据的衔接等基础性工作和经费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财政信息还包括科研项目计划安排和专项资金下达、国家助学政策和专项资金支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安排和资金下达、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等。截止2012年12月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6条,包括本厅、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学校、厅属单位的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流标公告等及更改事项、采购信息等。

(四)加大公共信息公开力度。

我厅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务动态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教育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继续加大对人(人事及招考信息)、财(财政信息)、物(重点项目、政府采购)等群众重点关注的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省教育厅网站节点建成,接入全省电子监察系统。

对本厅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定期对内公开,包括:因公出国(境)费、每月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每季度机关水电消耗情况、每季度机关办公耗材采购费及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每季度机关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及人员招录、人事任免、每周工作计划及本厅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五)有序推动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2〕67号),我厅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高等院校结合本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通知要求高校在学校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并报送至教育厅备案。2012年11月,我厅对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依此为契机,促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进步。目前我省大部分高校制定了本校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或实施细则,成立了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组成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检查整改。校务信息公开不仅要结果公开,也要过程公开,实现公开内容由少数重点向全面铺开拓展,由部分公开向全面公开的转变。

(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2012年,福建省教育厅按照政府网站绩效考核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完善网站功能模块,推进和落实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012年第12期《中国教育信息化》杂志发布中国省级教育门户网站排行榜,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排名第一,alexa全球综合排名56851名。我厅进一步认真落实省数字办《201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教育厅网站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成立2012年省教育厅网站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和绩效考核做出全面部署,有效推动门户网站建设上新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至2012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52条。其中机构设置信息2条,占%;规范性文件信息4条,占%;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统计数据2条,占%;财政资金信息1条,占%;人事和培训信息113条,占25%;政府采购信息16条,占%;应急管理信息2条,占%,其他主动公开信息296条,占65%。除教育系统内部具体工作安排、材料报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务的文件不公开外,其余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经保密审查后全部主动公开,并抄送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要类别: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与计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办事指南、收费规定、应急管理、政府采购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厅办公楼一层专用触摸屏和led滚动屏幕、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查阅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目前,通过专栏网页全文公开2012年各类信息452条,2008年到2012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共2297条;专栏页面访问量本年度达69594次;2012年向省图书馆、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68条,2003年到2012年累计送交信息167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2件,59件通过网上申请,3件通过信函申请。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中小学入学、学籍管理、高考成绩、学位认定、教师招考、教师职称评审、索要教育统计数据等。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答复62件,12件同意公开,并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基本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6件属部分同意公开,42件属于“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为申请指明申请方向。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厅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目前,我厅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在全厅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性方面亟待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与任务存在矛盾,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不足。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和__的认识仍需不断巩固提高。

针对以上情况,我厅下阶段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健全网站建设,建立起网站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制定政府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发布实施标准,规范流程,保证门户网站各政务栏目和模块的正常运行和网站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二是对社会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要求逐步建立业务处室负责制,落实到单位、处室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运用行政措施,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权、利”。三是除充实承担该项工作的干部队伍外也从技术手段上不断升级,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弥补人员不足的硬伤。四是从技术、管理和组织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一方面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提高信息保密技术,防止信息泄密。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培训和宣传,不断深化干部员工对信息公开和公开前保密审查的认识。五要注重结合,把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公开效果。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转变机关作风、落实创先争优精神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真抓实干,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只统计信息公开目录数据,仅限于本机关名义公布的信息,不含直属单位和学校名义公布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我厅受理依申请公开总数主要统计网上申请数和信函申请数,部分公民通过向业务处室当面或电话咨询获得所需信息,这部分数据不做记录也不做统计。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第二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在6月中旬公布,各认定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一娴(电话:0591-83781304)。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2日。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第三篇】

1.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式。

寿宁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1日。

点击进入。

中国教师资格网: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第四篇】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第五篇】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第六篇】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时,);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第七篇】

1.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11月30日(工作日),地点为根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办公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中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要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乡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申请表(a4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非师范类申请人需提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由测试机构发放)。

(9)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提供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报名的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照片为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证书制作及发放时间:

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20日。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秋季福建泉州泉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第八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申报学科及姓名)。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现场确认时窗口领取)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泉港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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