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高中实用【范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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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高中【第一篇】

广大村民朋友:

随着新春的来临,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随之而来,但绚丽烟花、声声爆竹在增添了喜庆色彩和节日气氛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环境和生活造成了一些影响与危害,在此倡议村民春节期间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首先、要前往合法销售点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选购时认准防伪标志,产品上应有正规的厂名、厂址,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语、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燃放。

第二、应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人员密集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第三、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近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第四、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不要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第五、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能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立即要离开。

第六、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竿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的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第七、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最后,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仁兆镇委仁兆镇人民政府。

20xx年2月13日。

燃放烟花爆竹高中【第二篇】

因近年来不断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火情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54号),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xx年2月3日至2月25日14时(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区域内,除2月9日、10日(腊月廿九至正月初一)不限时和25日(正月十六)至14时外,每天早7时至晚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一)3吋以上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

(二)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双响、闪光雷、开天雷等升空类产品;。

(五)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其他类烟花爆竹。

四、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燃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将举办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组织实施方案、燃放设计方案等材料,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提交公安部门审核。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为a级、b级的烟花产品和本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五、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禁将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销售给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礼花弹等a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凡道路运输焰火药、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以及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开具运输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1月14日。

燃放烟花爆竹高中【第三篇】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全面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产销、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作为当前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强化联合执法巡查和应急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烟花爆竹禁得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一要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加大对进入我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志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堵住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二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打击冷光烟花等“网红”产品非法零售经营行为。三要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需在禁放区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今年是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第七年,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避免松懈厌战思想和懈怠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等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

区城管局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组织开展辖区联合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督促辖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高中【第四篇】

市民朋友们:

《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体现我们市民的良好素质,请您和家人、朋友,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主动遵守禁放规定。请您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xx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4、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5、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x政发[20xx]x号)同时废止。

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燃放烟花爆竹高中【第五篇】

各镇街(园区)大气办: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它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大气办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前谋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安排。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结合本镇街(园区)管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二、有效组织防控。统筹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节日期间,若预测有大气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主动减少燃放,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提升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各镇街大气办要落实好烟花爆竹管控任务,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市大气办将对镇街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高中【第六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台州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一)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三)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四)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一)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确保市区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

四、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七、本通告所称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高中【第七篇】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

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

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

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

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

六、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

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高中【第八篇】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xx区、xx区、xx区、xx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及所属乡镇街道、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的罚款。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五、本公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燃放烟花爆竹高中【第九篇】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健康,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划定的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襄汾县主城区范围以内:东至上庄、柴村;西至西外环;南至解村坡、纺织厂;北至襄台线,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起至解除预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任何时间内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高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八、对在限制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

年1月23日。

燃放烟花爆竹高中【第十篇】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根据《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

(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零售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零售许可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18 29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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