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涨价通知【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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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调整通知【第一篇】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上海市物价局

20xx年6月15日

电价调整通知【第二篇】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xxx]261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 阿拉文库…省销售电价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分钱。为进一步促进“双转移”战略的实施,适当拉大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工商业电价的差价,粤东西北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1分/千瓦时,珠三角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分/千瓦时。各地各用户调价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待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xxx]5号)精神,云浮市属于粤北山区市,为改善云浮市发展环境,促进云浮市进一步发展,同意云浮市执行北部山区销售电价标准。

三、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分/千瓦时,广州、江门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分/千瓦时,化肥(含小氮肥)和氯碱电价政策的其余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分钱(各市电价中已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五、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中山市小榄镇等地区的关口(趸售)电价另行制定。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xxx年12月1日的实际用电量起执行。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电价调整通知【第三篇】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xxx]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元降低至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详见附件一。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执行,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表详见附件三。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xxx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xxx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河南省统调电厂上网电价表

2、河南省地方电厂上网电价表

3、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4、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xxx年6月7日

电价调整通知【第四篇】

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分,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元(含税)。

二、20xx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分,调整后有关电价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20xx年1-6月有关电价调整安排详见附件2。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试行区域差别化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xx〕171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2月份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183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6号)自20xx年7月1日起废止。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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