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通知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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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通知书【第一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秩序,保障广大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商请湖头镇人民政府整治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函》(安教〔20xx〕函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不具备办园条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取缔。被取缔的无证民办幼儿园为"小博士幼儿园",地址:湖头镇溪美村溪美小学内。请有关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从20xx年秋季起停止招生办学。若要继续办学,应更换至合格的办学场所,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到安溪县教育局申请办理合法办学手续方可继续办学。

二、请湖头中心学校做好跟踪管理,督促被取缔幼儿园立即停止办园;加强对该所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认真制定分流方案,将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三、请溪美村、"小博士幼儿园"协助湖头中心学校妥善引导好、安置好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到正规幼儿园继续接受学前教育。

xx镇人民政府

xx年8月19日

取缔通知书【第二篇】

取缔 幼儿园非法办园通知单

幼儿园:

经查,你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无办学许可证,园内设施简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不具备办园条件,属非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驻马店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标准》、《幼儿园设置标准》、《幼儿园管理条例》,应予以取缔,现通知你园立即停止违法办园行为,即日起限三日内自行拆除办园设施,妥善安排已招收的幼儿,并处理好遗留问题。否则将没收非法办园收入及办园设备,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中心学校

20 年 月 日

举办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取缔通知书【第三篇】

_______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文《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之规定,你园因不具备举办条件,现责令停止办园,请于5月24日之前做好后续事宜,非法办园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取缔通知书回执

检查组:

我已接到取缔通知书。

_______幼儿园

责任人签名_______

取缔通知书【第四篇】

取缔非法办学通知书(存根)

乡 村 幼儿园;

你所办学校(幼儿园)既不符合《邯郸市审批民办中小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又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办学,属于非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停止办学,并将学生全部送到国办学校或颁证民办幼儿园就读,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送达人: 接书人:

辛庄堡总校

年 月 日

取缔非法办学通知书

乡 村 幼儿园;

你所办学校(幼儿园)既不符合《邯郸市审批民办中小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又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办学,属于非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停止办学,并将学生全部送到国办学校或颁证民办幼儿园就读,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送达人: 接书人:

辛庄堡总校

年 月 日

22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