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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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范文【第一篇】

第一条为正确行使消防监督职责,规范消防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火灾调查处理。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时,应当依法监督,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公安消防监督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第五条公安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按下列要求填发法律文书:

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应当作出详细记录,由被检查单位防火负责人和公安消防监督员签字,一式两份,分别存档备查。

重大火险隐患,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保险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填写《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对危险部位立即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发出通知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第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整改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后,填发《复查验收意见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被检查单位在整改火险隐患中,提出变通防范措施,或者要求延期整改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于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当建立档案。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

第九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生产、储存、经营、购买、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严格履行审核、审批制度。

第十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申报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防火资料,应当自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审核其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船舶运输许可证等是否齐全、准确、有效,然后决定办理或者不办理准运手续。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领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商业部等部门联合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单位申请变更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数量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普遍审查、重点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建设和设计单位申报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防火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工程应当于三十日内、一般工程应当于二十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第十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未经防火审核而擅自施工或施工中擅自改变防火设计的工程,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填发《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重点工程应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后十五日内向建筑单位填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五章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对本地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验证检查,并对其产品实行抽样检测。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在接到《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技术条件(含检测手段)、质量保障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范文【第二篇】

(一)分行业事故情况

1、道路交通18起,死亡23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与上年同期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下降25;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受伤人数减少14人,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万元,下降。

2、煤矿1起,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上年未发生事故。

3、工矿企业2起,死亡2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2人,下降20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万元,上升。

此外,今年州政府未下达火灾控制考核指标。1—12月全县共发生火灾43起,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与上年同期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0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50;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万元。

(二)事故总体情况

2009年1—12月,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除外)21起,死亡26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下降;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受伤人数减少9人,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万元。四项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呈“三降一升”趋势。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指执行情况

1—12月,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除外)共死亡26人,低于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进度8人。其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23人,低于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进度6人;工矿商贸安全事故死亡2人,低于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进度3人;煤矿事故死亡1人。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二)狠抓执法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及时制定印发《*县2009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在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现场监察的同时,认真开展元旦、春节、两会及州庆、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狠抓安全生产检查,强化隐患治理。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458个(次),查出隐患1871条,已整改1821条,整改率达。同时,针对永通加油站房屋基石下沉、永维氧气供应站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较为严重的事故隐患,发出《强制停产通知书》4份。

2.狠抓违法行为查处,强化执法效果。依法查处各种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违法行为885起,其中: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89起,私挖滥采2起,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3起,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起,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34起,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752起。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16757起,其中:无证驾驶726起、饮酒驾车618起、醉酒驾驶411起、超速行驶273起、客运车超过核定成员11起,从事非法营运车辆201辆(客车55辆,货车42辆,二轮摩托车104辆)、超越经营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等违法违章车辆347辆、其他违法行为14170起。暂扣驾驶证397本,行政拘留98人。

3.狠抓事故调查处理,强化责任追究。成立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等有关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组成的*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了*县银钥采石场“10·11”放炮事故、开化镇塘子寨凉水井石料厂“12·19”物体打击等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对每起事故均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同时,积极协助云南省煤矿监察局红河分局做好*县大凹子煤矿“”冒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狠抓举报案件查处,强化隐患整改。把受理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案件作为人民群众的特殊渠道,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加大了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2009年,收到并受理举报案件14起,已全部处理完毕。

(三)狠抓治理行动,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把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作为*县“压事故、保安全”一项重要举措,及时制定《*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活动,净化全县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创建平安畅通县为载体,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积极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开展“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工作,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体系,严格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和路面管控,全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认真组织实施通达、通畅工程及农村客运站建设。全县实施通畅工程公里、通达工程122公里、乡村公路新改建工程250公里。完成追栗街、平坝和红甸3个乡镇客运站建设,并将城区钟楼停车场设置为开化片区农村客运简易站。马塘、古木站等6个乡镇客运站正在开展征地选址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农村客运。把全县15个乡镇划分为开化、马塘、平坝三个片区开展农村客运经营,目前已开通开化至板板桥、古木至斗咀、开化至竜所三条农村客运班线,共67辆微型客车开展经营。三是加大对事故“黑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查出隐患路段15条、标志不全或不合理61处、标线不全或不合理1300米,及时采取设立警示标志、重点安排勤务、加强巡逻管控等措施,严防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积极开展春运、酒后驾驶等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警力31450人次,出动警车20230辆次,查验车辆万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6209起。五是严厉查处非法营运。依法从严打击微型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轿车等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查获从事非法营运车辆201辆、超越经营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等违法违章车辆347辆。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制定《*县集中开展城中村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167家公众聚集场所,45家高层建筑,13家地下建筑进行专项治理。查出火灾隐患323处,当场整改44处、限期整改279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13份,《复查意见书》110份,现已整改279处,整改率达100。下发《重大火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1家,现已整改完毕。

3.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开展煤矿安全检查15次,排查隐患161条,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5份,已整改157条,限期整改4条,整改率。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停产的八家寨煤矿实施关闭。二是积极推进全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薄竹镇大凹子煤矿年内已完成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目前运行正常,但由于环境条件限制,暂未能实现与县级监管部门联网。三是认真开展治理私挖滥采综合治理。巡查和打击治理私挖滥采小煤点27次,炸封小煤窑(井坑)20个、收缴原煤60余吨、没收非法工具10余件。

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一是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对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进行专项整治。检查企业171(次),查出隐患160条,已整改155条,整改率96;巡查矿山165次,下发《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6份,立案查处非法采矿案件3起,制止群众性私挖滥采10起,暂扣非法采矿铲车3辆,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5件;认真开展19个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已于今年9月通过州政府验收。二是在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中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6户,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17户,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2户。

5.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全县56家从事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品的单位进行重点整治,查出隐患89条,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28份,整改82条,整改率;二是取缔非法经营氧气1户,关闭撤除不合格加油站和非法加油站各1户,说服教育撤出危险化学品经营门点2户;三是完成21户加油站、1户经营化学试剂、1户化工厂、1户砒霜生产、1户氧气供应站的延续审查申报办证工作和3户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延期备案办证工作,完成3户新办加油站办证工作,落实2户危险化学品经营门点的场地查勘申报备案工作;四是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3户,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加油站2户。

6.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共检查了112家烟花爆竹经营户,查出隐患26条,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12份,整改25条,整改率。二是全面做好2009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新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83户,办理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174户。三是全面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零售网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5起,取缔无证非法经营1户;查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人员1人、非法生产工具1套。

7.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共进行10次安全专项检查,查出隐患21条,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5份,已整改21条,整改率100。完成民爆公司雷管仓库整治验收及乡镇政府临时民爆仓库清理搬迁治理工作。

8.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全县8户冶金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7份,提出整改意见28条。经落实,已整改26条,整改率92。信达硅业冶炼公司已申请破产。二是对全县7户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其中4户在全州首批达到全国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安全管理标准,3户已进入申报考评阶段。

9.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筑施工方面,开展15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工地180余项次,查处隐患83项,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84份,发出停工通知书10份,下发处罚文书13份。已全部整改完毕。特种设备方面,排查使用单位78个次,查出隐患45条,已整改45条,下发《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26份。学校安全方面,开展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宣传、制度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交通安全等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消防设施不足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电力方面,查出安全隐患42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6份,责令改正指令书9份,复查意见书9份,已整改39条,整改率。水利方面,对26个水库及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措施,累计落实治理资金860万元。旅游方面,对宾馆、公园和景区等18家旅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出隐患86条,已整改86条。

(四)狠抓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一是抓好安全知识进基层进企业活动、驾驶员培训和重点企业人员培训等各种培训工作,累计培训所监管企业的管理人员490人,特种作业人员919人,从业人员8600人,有效提高了各类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二是认真开展*县“”安全日和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县共出动宣传人员1400余人次、宣传车辆421辆,悬挂大型宣传横幅836条、制作展板43块、发放宣传材料12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的安全意识。

(五)狠抓源头管理,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是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行政许可颁证申报工作。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持证率达97。二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的“三同时”的审查。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提供保证。督促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254万元;督促企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713万元,投保率达到90以上;收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万元。

(六)狠抓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履职到位。一是成立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和查处力度。二是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把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着力打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并把乡镇安监站建设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县安监部门与15个乡镇签订了《*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下放部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链条进一步向乡镇延伸。三是加强安监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对全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各乡镇安监站站长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发放《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文件选编》、《*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等相关材料,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州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安监队伍的业务能力,确保监管履职到位。四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五是加强作风建设,打造廉洁型安监队伍。组织召开全县安监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责任书;开展专题讲座和党风教育讲座,引导安监队伍树立正确的权力关、地位关和利益观,增强安监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

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范文【第三篇】

为保障“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无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愉快的节日,我镇接宿区政办发[20__]117号文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 领导重视,促安全

我镇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镇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镇安委会副主任人武部副部长王宗禄任组长,成员有安全、公安、城建城管、供电、文化、中学、小学、卫生、劳动、工商等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分组检查和指导协调工作、制定出详细的计划,并对此次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分工,要求将本次检查作为本单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夯实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重大举措,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 强力抓检查,保安全

安全生产检查是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通过检查可以纠正不正确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制度健全,更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隐患,通过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促进安全生产。本次检查我们重点对渡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炸销售点、危险化学品、食品安全卫生、液化气换装点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我们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明确专人负责,对发现可以造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我们采取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手软。我们在对渡口检查中发现有的渡口私渡农用三轮车,我们采取把船上焊上隔离栏,但有的渡口把隔离栏拆除,我们检查时发现立即要求其在当天把隔离栏焊牢,对无安全警示牌示牌的限期改正;在对危险化学品检查中由于我镇境内没有加油站所以存在很多私售汽油的个人,我们和派出所同志一道对私售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收汽油下发整改通知书,严禁私售汽油;对农药和油漆门市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未办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无灭火器、无进销台帐也都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在烟花爆炸销售点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烟花爆炸和其他商品混放或离的太近,我们一一作了批评指正;在对浴室的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锅炉未年检,有的司炉工操作证过期而以不参加培训;在对企业检查中我们有的单位安全制度不健全、无禁烟禁火标志等。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下了整改通知书并明确专人负责督查,对不能整改到位的坚决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手软。

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第四篇】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事由:于20xx年4月6日你同已进行xx厂房层二层模板支撑搭设工作;该支撑高度为米属高支撑体系。经我司巡查发现该高支撑搭设与施工专项方案不相符,加之现场搭设的高支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我司已多次督促你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针对放工专项方案相关技术要求,加大巡查整改力度,至今你司对我司提出的整改要求没落实整改措施,反而继续任凭工人进行高支模搭设工序。

由于考虑到问题的重要性,我司向你司郑重要求;你司收到通知后必须按相关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返工及加固工作后,通知我司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工序。

如你司坚持在没有整改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我司对该高支模不予以验收,并通知区安全监督站人员介入处理。期间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责任我司不予以承担。

希!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进行相关整改,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及技术水平学习,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限于20xx年4月12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单位提出整改复查申请。

xxxx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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